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0092301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2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61号),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区委、区政府的 领导下,在市残联的指导下,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 职能,发展隆阳区残疾人事业。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 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维权、辅助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 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 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7.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 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核发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10.开展对残疾人事业的区内外交流与合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残疾人基本康复和辅助具适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让更多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改善生理功能,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融入社会。
2.稳步实施扶残助学项目,继续对当年考取大学的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做好区特殊教育学校、保山市关爱学校就读的隆阳籍残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
3.抓实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一是转变培训模式,大力开展面向企业工厂的“订单式”、“订向式”培训,把就业作为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减少无实质意义的引导性培训投入,寻找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技能培训项目,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针对残疾人设置合理的就业岗位,对招用残疾人的企业按照政策给予支持和奖励。探索与企业合作开设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或“就业示范点”,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二是加大残疾人创业帮扶力度,加强对残疾人产业扶持成效的跟踪和指导,确保扶持一户,增收一户。
4.做好残疾人各项民生事业。重点开展好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计划”项目,为400名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阳光家园托养计划”。结合重度残疾人居住分散的问题,选取1-2个乡镇作为试点整体推进,组建乡村托养服务团队,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建立一支专业稳定的服务团队,按照分片包村的方式就近为残疾人提供日常照料和护理服务,补齐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短板,提高残疾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5.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覆盖面。结合全区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合部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为170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将残疾人无障碍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和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中,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由专业的第三方施工力量,帮助残疾人硬化院场、安装马桶、坡道、扶栏扶手,消除残疾人家庭通行障碍,让残疾人能实现基本的生活自理,减轻家属照料负担,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重拾生活信心和希望。
6.加大残疾扶贫帮扶力度,做好政策性残疾人兜底救助、扶贫解困、信访维权工作;继续执行好贫困残疾人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非重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医疗保险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好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评定补贴等各项救助的申请审批与资金发放工作。
7.加强《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针对重度残疾无法出门人员,探索建立预约上门办证模式,定期与区卫计局组织入户免费办证服务,解决重度残疾人办证难的问题。
8.加快隆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主体工程顺利完工。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残联交办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181,302.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81,302.6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收入9,733,983.36元,增长178.69%,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增加收入6,573.04元;
2.行政运行资金,减少收入155,894.26元;
3.残疾人康复资金,增加收入5,834,100.00元(含隆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资金);
4.残疾人就业与扶贫资金,增加收入978,200.00元;
5.其他残疾人事业资金,增加收入1,884,530.53元(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资金);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增加收入1,324.92元;
7.行政单位医疗资金,增加收入64,428.54元;
8.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增加收入39,231.48元;
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资金,增加收入7,729.11元;
10.住房补贴资金,减少收入1,960.00元;
1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增加收入40,000.00元;
12.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增加收入230,000.00元;
13.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增加收入137,6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730,592.95元。其中:基本支出1,774,080.69元,占总支出的13.94%;项目支出10,956,512.26元,占总支出的86.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5,376,297.27元,增长73.10%。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增加支出6,573.04元;
2.行政运行资金,减少支出182,005.26元;
3.残疾人康复资金,增加支出3,728,314.26元(含隆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资金);
4.残疾人就业与扶贫资金,增加支出978,200.00元;
5.其他残疾人事业资金,减少支出89,831.85元;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增加支出1,324.92元;
7.行政单位医疗资金,增加支出64,428.54元;
8.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增加支出39,231.48元;
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资金,增加支出7,729.11元;
10.住房补贴资金,减少支出5,039.00元;
1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增加支出100,000.00元;
12.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减少支出11,990.00元;
13.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增加支出739,362.0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4080.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757.17元,减少4.46%,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增加支出6,573.04元;
2.行政运行资金,减少支出182,005.26元;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增加支出1,324.92元;
4.行政单位医疗资金,增加支出64,428.54元;
5.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增加支出39,231.48元;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资金,增加支出7,729.11元;
7.住房补贴资金,减少支出5,039.00元;
8.其他残疾人事业资金,减少支出15,00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90%,人均支出141,741.1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10%,人均支出35,666.9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56,512.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59,054.44元,增长99.38%,主要原因分析:
1.残疾人康复资金,增加支出3,728,314.26元(含隆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资金);
2.残疾人就业与扶贫资金,增加支出978,200.00元;
3.其他残疾人事业资金,减少支出74,831.85元;
4.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增加支出100,000.00元;
5.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减少支出11,990.00元;
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增加支出739,362.03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残疾人康复资金支出4,394,642.26元(含隆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资金);
2.残疾人就业与扶贫资金支出1,500,600.00元;
3.其他残疾人事业资金支出3,251,811.97元;
4.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0,000.00元;
5.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09,458.0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21,134.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9%。与上年对比增加4,548,925.24元,增长71.39%,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增加支出6,573.04元;
2.行政运行资金,减少支出182,005.26元;
3.残疾人康复资金,增加支出3,728,314.26元(含隆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资金);
4.残疾人就业与扶贫资金,增加支出978,200.00元;
5.其他残疾人事业资金,减少支出89,831.85元;
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增加支出1,324.92元;
7.行政单位医疗资金,增加支出64,428.54元;
8.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增加支出39,231.48元;
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资金,增加支出7,729.11元;
10.住房补贴资金,减少支出5,039.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09,745.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136,731.64元,行政运行资金1,524,635.00元,残疾人康复资金4,394,642.26元(含隆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资金),残疾人就业与扶贫资金1,500,600.00元,其他残疾人事业资金(主要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3,251,811.97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失业保险缴费)1,324.9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1,38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资金64,428.5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39,231.4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资金(工伤保险缴费)7,729.1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798.00元,完成预算的103.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8.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无公务接待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列支了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3210.73元,下降52.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577.73元,下降51.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33.00元,下降67.4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无新增车辆,没有产生车辆购置费以及购置税、落实户及车辆运行经费;二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占96.16%;公务接待费支出798.00元,占3.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2019年无新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2019年开展残疾人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9年上级残联残疾智能残疾人证、就业与扶贫、康复等工作调研产生的接待2批次13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66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3160.26元,下降44.26%,主要原因:一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8,800.00元,二是工会经费增加1,837.00元,残疾人专项工作业务经费减少293797.26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单位日常办公经费42,080.68元;
2.印刷费4,800.00元;
3.水费373.50元;
4.电费2,675.00元;
5.邮电费7,504.66元;
6.差旅费46,552.70元;
7.培训费500.00元;
8.公务接待费798.00元;
9.劳务费(临时工工资)98,741.33元;
10.工会经费17,919.00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
12.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64,615.00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929.13元;
14.办公设备购置费3,1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资产总额12,753,482.61元,其中,流动资产7,054,319.57元,固定资产1,409,853.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289,308.46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10,101.0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561,993.58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41,201.0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59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91791.02元),在建工程增加4,289,308.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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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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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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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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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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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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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753,482.61
| 7,054,319.57
| 1,409,853.58
| 1,163,867.31
| 144,843.73
|
| 1011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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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89,308.46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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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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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0,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14,1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0,5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2019年残疾人康复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残疾人康复项目主要包括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基本康复服务,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对残疾人给予残疾评定补贴,积极推进隆阳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2019年残疾人康复项目,由隆阳区残联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制定年初康复工作计划,根据残疾人动态更新和康复需求调查,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康复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精神病防治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以及推进隆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40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159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639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904号)以及《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社会兜底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隆财建〔2019〕676号)文件,安排2019年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9,090,500.00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1,258,800.00元,本年下达7,831,700.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工作的通知》(隆财预〔2019〕199号)文件要求,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19年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支出为5,684,100.29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62.53%。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0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执行未完成的原因:一是残疾人康复项目周期未结束项目资金未兑付;二是隆阳区残疾人托养分服务中心建设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本单位将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项目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的实施进度,2019年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3,406,399.71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项目资金支付执行完毕。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2019年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目项目主要包括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教育资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残疾人就业指导与推荐服务、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扶贫解困以及残疾人动态更新调查等项目工作。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2019年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目,由隆阳区残联合会根据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以及省市残联下达的任务,制定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工作实施进度和责任,稳步推进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目的实施。切实开展好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以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残疾人项目服务工作。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40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158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456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640号)和《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预算经费支出的通知》(隆财社〔2019〕25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1158号)以及《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追减2019年预算经费的通知》(隆财社〔2019〕2113号)文件,安排2019年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目资金7,167,353.97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2,325,000元,本年下达4,842,353.97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工作的通知》(隆财预〔2019〕199号)文件要求,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19年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目资金支出为4,702,353.97元(其中:上级项目资金1,920,600.00元,区级安排2,781,753.97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65.61%。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0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执行未完成的原因:一是由于2014年11月和2017年6月上划市联残疾人托养中心征地费2325000元无列支手续,反应为预付款,在年终决算中应为结转结余。二是由于2019年市福利彩票资金在年未下达,项目周期未结束资金未兑付。综合上述原因,本单位2019年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目资金支出为7,027,353.97元(其中:上级项目资金1,920,600.00元,区级安排5,106,753.97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98.05%。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本单位将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加快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2019年残疾人就业与扶贫项目资金(14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项目资金支付执行完毕,同时力争与市残联协调办理托养中心土地手续问题,彻底解决隆阳区托养中心土地账实相符的问题。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2019年其他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信访解困、智能残疾人证管理及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建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其他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信访解困、智能残疾人证管理及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建设)项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是国家燃油税费改革后,针对肢体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残疾人信访解困工作是按时按要求完成同级信访部门及上级残联交办信访案件,化解残疾人信访问题、解决残疾人临时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根据年初预算下达指标,查看全局各项项目开展及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绩效自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自评指标体系,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2019年其他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信访解困、智能残疾人证管理及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建设)项目,由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以及省市残联下达的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工作实施进度和责任,稳步推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信访解困、智能残疾人证管理项目及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建设的实施。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40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159号)、《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专项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9〕639号)和《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试点费用的通知》(隆财社〔2019〕679号)文件,安排2019年其他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信访解困、智能残疾人证管理及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建设)项目800,058.00元(其中:上年结转100,000.00元,本年下达700,058.00元),于2019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工作的通知》(隆财预〔2019〕199号)文件要求,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其他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信访解困、智能残疾人证管理及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建设)项目资金支出为570058.00元,项目资金执行率为71.25%。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09-10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执行未完成的原因:2019年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年未下达,项目周期未结束资金未兑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本单位将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加快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2019年其他残疾人事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信访解困、智能残疾人证管理及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建设)项目资金(23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项目资金支付执行完毕。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是经区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与扶贫、社会保障、宣传文化、信访维权等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区残联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在区政府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乡镇街道建立业务关系。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对地方移民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二是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移民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按照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项目,严格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申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收入18,865,102.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81,302.6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83,8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0,592.95元,其中基本支出1,774,080.69元,项目支出10,956,512.26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9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7,057,911.97元,其中:残疾人康复项目经费9,090,500.00元;残疾人就业与扶贫7,167,353.97元; 其他残疾人事业项目经费800,058.00元。项目资金实际实施了10,956,512.26元。
(2)过程情况分析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落实残疾人康复、就业与扶贫及其他残疾人事业项目为重点;以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主线;以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与扶贫、社会保障、宣传文化、信访维权等各项业务活动为着力点,通过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残疾人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跨越。一是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二是制度执行有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三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四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1.残疾人康复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广泛开展残疾人辅具适配、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聋儿语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精神病康复救助等项目,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范围,通过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性康复服务、辅具适配等,全年共为1257名残疾人提供了精准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需求服务率为89%,辅助器具需求适配率98.26%,残疾人康复救助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一是残疾人康复救助形成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全年共实施康复救助残疾人488人,其中:为34名残疾人发放康复救助,发放精神病服药补助268人,共为110名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家庭中的精神病人提供了为期四个月的免费住院治疗。二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中央、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6月制定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隆政发〔2019〕18号),为残疾儿童康复得到有效救助提供了政策依据。全年共救助儿童康复103人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更多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得到了康复的机会。三是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不断提高。结合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区残联于2019年3月份完成了2774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辅具需求调查。通过调查准确掌握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在助听器、拐杖、轮椅、助视器等辅助器具方面的适配需求,并通过邮政物流开展了“送辅具下乡”活动,将残疾人所需辅助器具直接寄到残疾人家中,减便了申请流程,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的全覆盖。全年共为666名残疾人免费发放了轮椅、助听器、拐杖,安装假肢,其中配发轮椅160辆、助听器125台、助视器40只,安装假肢37例,配发护理床23张,拐杖170付、电动轮椅4辆、电动三轮车3辆,其它辅助器具101件。四是为重度贫困残疾人发放残疾评定补贴221人。五积极推进隆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隆阳区残疾人托养中心于2019年5月份开工建设 ,总投资993万元,建筑面积3670平方米,建成后可为重度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填补了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的空白。
2.残疾人就业培训、创业与扶贫相互促进。一是稳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2019年上级残联下达今年新增残疾人培训任务为954人,实际完成残疾人培训1233人,其中建档立卡户残疾人139人,完成任务129%。培训以保健按摩、计算机操作、电子商务、家电维修、刺绣等为主,通过培训帮助残疾人增强就业技能,实现就业创业,以培训促进就业,以就业检验培训成果。二是切实抓好残疾人就业招聘和推荐工作。结合残疾人就业援助月工作,协同隆阳区人社局在隆阳区组织开展了一期“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活动,帮助5名残疾人和企业初步达成了就业意向;将20名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求职信息录入就业创业平台,目前已就业5人;依托村级农家书屋的建立,聘用17名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在社区调整划分后,保留聘用了20名残疾人担任社区专职委员,推荐5名残疾人到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全年通过培训,共帮助415人残疾人新增就业。三是加大残疾人产业扶持力度。2019年上级下达残疾人产业扶持任务数145户。实际完成数166户,扶持资金59.3万元。将“一户多残”家庭作为重点扶持对象,通过自主申报、乡镇审核、残联终审、社会公示四个环节,给予101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每户3000元的产业扶持资金;对25户残疾人创业示范户给予每户1万元的补助,对持有营业执照的40户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1000元的产业扶持补助。四是按时完成了“助盲脱贫”盲人按摩形象店规范化建设任务。2019年市级下达任务数2家,实际完成3家,投入经费5.6万元,完成率150%。五是做好残疾学生教育帮扶。对区特殊教育学校的196名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400元的生活补助,对2019年考取大中专院校的78名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按照中专1000元、专科2000元、本科40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切实落实好省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33名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发放助学补助4.6万元)。六是结合“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对3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其中建档立卡户27家,共补助资金11万元。七是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共为89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投入资金51.7万元。帮助残疾人改造厨房、卫生间、硬化院场、增加坡道、护栏扶手等,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放心、便利的无障碍环境。八是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抓好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政策的有效落实。为3380名残疾人支付医疗保险参保补助13.52万元,残疾人住院救助76人。九是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项目,为325名重度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提高一年6次的上门托养护理服务,投入资金45.075万元,帮助重度残疾人改善日常生活状况和护理条件。十是开展春节贫困、重度残疾人走访慰问活动,共慰问845人,发放慰问经费18.27万元。
3、加强残疾人证管理,推进残疾人信访维权,对残疾人进行困难帮扶。2019年开始,全国残疾人证迎来了10年有效期满集中换发新证的高峰时期,全区共有8900人到期需要更换第三代残疾人证。2019年为重度残疾无法出门群众安排入户鉴定138人次,组织下乡集中办证49次,新办残疾人证1470人,到期换证4921人。接待办件6455人次,办结率100%。为335名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8.71万元。对家庭生活困难的86名(户)残疾人进行临时救助,救助资金20.2万元;对需要法律援助的12名残疾人给予免费法律援助。
(4)效果情况分析
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对中央、省和市级安排的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都提出具体的要求,严格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了残疾人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受助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和生活质量有提高,服务对象精神和卫生状况改变、服务满意度等可以反映受助残疾人生活质量有提高,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单位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绩效自评报告按财政要求及时报送,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申报项目预算资金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各股室分工合作,协同联动,确保项目开展顺利完成,跟进业务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环境,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