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00923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9-2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000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属国家公安机关,是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就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推进社会化管理、提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措施办法,深入调研、当好参谋;组织、指导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警卫、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应急处置;实施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与机动车发证发牌;进行全区公安交警部门的队伍教育、业务培训、执法规范等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大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定期对辖区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2019年以来在全力开展春运、“两会”安保、2019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贸易洽谈会安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大庆安保中先后开展了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西南片区联合整治、校园周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酒驾醉驾常态治理、假牌套牌假证违法犯罪常态长效治理、“三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集中整治酒驾、毒驾、飙车严重违法行为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行动中大队加强对沪瑞线、保大线、丙瑞线、保永线等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及重点旅游线路和县、乡道路重要节点等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的管控力度。一是按照勤务跟着警情走的要求,科学调配警力,交警大队组成8个路查组(4个公路中队组、大队部4个执法小分队),重点管控国省道,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14个路查组,重点管控辖区乡村道路及农村集市。采取流动巡逻与重点路段设点查验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车辆及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是充分发挥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四支队伍”的作用。针对农村赶集日、节庆日和婚丧嫁娶日,设立城乡公路出入口、出村口、重点路段和集市执勤点,加强路面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客货运车辆、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落实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措施;三是常态化开展酒驾整治。我队认真分析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及事故特点的基础上,以乡镇、村寨主要出入口为重点,以小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为重点车辆,以中午、傍晚餐饮时间和夜间为重点时段,定点设卡查缉,提高拦查的频率,加大路面管理、监控和查缉力度;四是认真组织开展各级集中统一行动,2019年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153次。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隆阳交警共投入警力37600余人次,出动警车7520余辆次,查验机动车42万余辆次,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6277起(其中:交警大队查处29444起,派出所交警中队查处16833起),在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中重点违法5486起(重点违法查处率达11.85%),其中:醉酒驾驶61起,饮酒驾驶451起,超员未达20%的14起,超员20%以上的2起,无证驾驶2364起,摩托车违法载人1410起,拖拉机违法载人35起,其它车辆违法载人467起,货运车辆超载26起,涉牌涉证472起,逆行176起。非现场采集录入交通违法19125条,违法处理窗口处理16262起。“两车”核查采集录入34668辆次,查处两车重点违法3618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88人,主要是财政供养的警务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0,387,030.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87,030.6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45,850.99元,下降4%,主要原因分析是公共安全支出减少1,905,942.0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5,126.88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862,477.20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7,513.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0,176,939.22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6,229.61元,占总支出的90.23%;项目支出1,970,709.61元,占总支出的9.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988,991.89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272,223.7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185,873.3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80,716.00 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88,389.2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06,229.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03%。与上年对比减少2,303,435.46元,下降11%,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272,223.78元,包含基本工资减少55,605.00元,津贴补贴减少437,579.00元,奖金减少2,304,04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143,460.48元,职业年金增加58,371.3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498,175.3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增加293,460.2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70,841.62元,医疗费减少105,139.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33,607.8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0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64,971.92元,包含办公费减少50,595.77元,印刷费增加42.00元,水电费减少150,425.88元,邮电费减少24,903.43元,差旅费减少59,587.66元,维修维护费减少582,019.98元,租赁费增加该25,000.00元,会议费减少14,947.00元,培训费减少33,359.0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4,285.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73,164.93元,被装购置费减少16,69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645,697.50元,工会经费增加24,62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23,409.37元,其他交通费用12,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20,77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00,216.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633,544.2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0,709.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85,556.43元,下降58%,主要原因分析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251,901.43元,包含办公费增加6,427.02元,印刷费减少44,323.00元,水电费减少4161.73元,邮电费减少162,948.13元,差旅费增加49,483.65元,维修维护费减少1,849,051.83元(主要是2018年大队部进行办公楼及院场进行改造),培训费增加3,540.00元,专用材料费减少47,624.90元,被装购置费减少96,00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2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27,304.5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938.00元;资本性支出减少433,655.00元,主要包含办公设备购置减少404,235.00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69,52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增加40,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6,939.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988,991.89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272,223.7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185,873.3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80,716.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88,389.2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137,05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156,362.38元,包含基本工资2,055,273.00元,津贴补贴5,946,408.00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54,681.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83,615.32元,包含办公费632,453.97元,印刷费14,602.00元,水电费47253.82元,邮电费225,951.98元,差旅费414,618.39元,维修(护)费1,074,606.42元,租赁费25,000.00元,培训费15,000.00元,公务接待费2,100.00元, 专用材料费181,120.03元, 被装购置费50,770.00元,委托业务费911,951.60元,工会经费141,7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2,487.81元, 其他交通费用528,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94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7,41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18,822.72元,职业年金缴费58,371.36元,死亡抚恤199,216.00元,退休费1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2,47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8,175.3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93,460.2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841.6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49,234.05元,完成预算的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47,134.05元,完成预算的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系统原因,项目支出中的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安排在预算中。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26,566.10元,增长5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40,851.10元,增长5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285.00元,下降87.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是由于交警大队对车辆使用、出勤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是由于交警大队公务用车编制为21辆,在册21辆执勤执法用车,交警大队于2018年5月向财政申请报废6辆执勤执法用车,报废后能正常使用的车辆有15辆,因此于2018年10月向财政申请新购4辆执勤执法用车。在财政同意购车批复下达后,交警大队于2018年12月新购一辆事故勘察车,于2019年新购3辆执勤执法用车.因而造成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同期增加;②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7,134.05元,占99.83%;公务接待费支出2,100.00元,占0.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47,134.0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04,646.24元,购置车辆3辆。交警大队公务用车编制为21辆,在册21辆执勤执法用车,交警大队于2018年5月向财政申请报废6辆执勤执法用车,报废后能正常使用的车辆有15辆,因此于2018年10月向财政申请新购4辆执勤执法用车。在财政同意购车批复下达后,交警大队于2018年12月新购一辆事故勘察车,于2019年新购3辆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2,487.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河北交警总队到隆阳区交警大队及大曼中队参观快出快赔中心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9,979.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87,693.72元,下降55%,主要原因分析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739,302.9元,资本性支出减少148,390.76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361,185.71元,包含办公费224,677.32元,印刷费11,225.00元,水费6,851.90元,电费10,348.60元,邮电费596.57元,差旅费18,984.00元,维修(护)费1,074,606.42元,租赁费25,000.00元,培训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100.00元,专用材料173,164.93元,被装购置费50,770.00元,委托业务费883,951.60元,工会经费141,7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409.37元,其他交通费用528,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740.00元;资本性支出648,794.24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85,748.00元,公务用车购置404,646.24元,无形资产购置11,5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6,9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6,344,836.13元,其中,流动资产4,206,904.32元,固定资产18,986,634.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51,297.72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514,130.3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19,522.45元,固定资产减少36,444,745.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3,150,137.72元(由于系统将土地从房屋构筑物中单独分离出来),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截至2019年,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2辆,账面原值1,906,14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600平方米,账面原值1,35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4,431.8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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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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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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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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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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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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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6,344,836.13
| 4,206,904.32
| 18,986,634.09
| 16,173,16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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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13,4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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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12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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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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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与案件挂钩,经费开支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用于公安机关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优先保障政法机关的基本装备需要,不得用于购买应由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解决的办公用品。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目实施前单位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李军教导员牵头的领导小组,成员包含综合中队、科技中队全体民警,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2019年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购买的装备以及经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19年,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支付办理各类交通案件所需的经费,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开支,购置了公安机关的基本装备,为更好地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同时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9〕42号)文件,安排隆阳区交警大队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0.00元。主要是由于财政系统原因,项目支出中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未安排在预算中。2019年实际到位资金1,735,400.00元,其中道路交通管理业务装备经费348,280.00元、办案(业务)经费1,387,120.00元,资金到位率100%(与预算相比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交警大队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资金1,735,400.00元,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日常执勤执法人数为57人,购买装备套数为≤200套,执法执勤人均补助标准200元/次。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稳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时持续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民警满意度及群众满意度均得到95%的满意度。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2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项目实施前单位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李军教导员牵头的领导小组,并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19年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购买的装备以及经费开支,并和大队二级部门进行对接,核实基本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概况
隆阳区交警大队隶属隆阳区公安分局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保山市交警支队指导,单位在职人员57人,下设12个中队,包含综合、秩序、宣传、车管、科技、事故、法制、机动、西邑、金六、大曼、六曼一中队。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交警大队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
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大队定期对辖区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2.按照勤务跟着警情走的要求,科学调配警力,交警大队组成8个路查组(4个公路中队组、大队部4个执法小分队),重点管控国省道,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14个路查组,重点管控辖区乡村道路及农村集市。采取流动巡逻与重点路段设点查验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车辆及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
3.充分发挥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四支队伍”的作用。
4.常态化开展酒驾整治。大队认真分析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及事故特点的基础上,以乡镇、村寨主要出入口为重点,以小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为重点车辆,以中午、傍晚餐饮时间和夜间为重点时段,定点设卡查缉,提高拦查的频率,加大路面管理、监控和查缉力度;
5.认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上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达162次。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1.开展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认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为平安隆阳建设添砖加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交警大队收入20,387,030.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87,030.61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5,401.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6,939.22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6,229.61元,项目支出1,970,709.61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9-12)
自评组织过程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自评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9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735,400.00元,其中:道路交通管理业务装备经费348,280.00元、办案(业务)经费1,387,12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735,400.00元。
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产出情况分析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总投入项目资金1,735,400.00元,实际支付1,735,400.00元,用于购置公安机关的基本装备,支付办理各类交通案件所需的经费以及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开支。该项目资金的使用,为更好地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同时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效果情况分析
2019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提高通行效率,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为平安隆阳建设添砖加瓦。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资金使用安排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政法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在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管理力度,保障项目资金拨付后,按规定使用。四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对支付进度快、效果好的科目按规定可提升资金倾斜,对执行效果差的实施单位削减资金或取消项目。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自评结果,隆阳区交警大队积极总结经验,对好的方面下一年继续发扬,对不足之处加以改正,争取2020年取得更好的效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前单位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李军教导员牵头的领导小组,并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19年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购买的装备以及经费开支,并和大队二级部门进行对接,核实基本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12)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20〕9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隆阳区交警大队在情况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