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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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329-00049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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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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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33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3.负责乡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一书三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

4.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5.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6.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及对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7.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8.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10.负责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农村危房认定、改造指标及资金下达;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村危房改造。以解决农村4类重点对象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2018年计划实施危房改造17000户,20182月底将市级预下达2520户指标分解下达至各涉及乡镇(街道),20183月底乡镇(街道)将任务指标分解到户,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工作20186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全部完工,实现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确保贫困户有安全稳固住房。

2.棚户区改造。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2018年实施棚户区改造2600套,基本建成2600套,6月开工率达60%以上,10月开工率达100%,确保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3.“厕所革命。实施好标准化公厕建设,加快旱厕无害化改造工作。在资金保障的情况下,2018年在中心城区新建城市公厕3座、改造提升3座,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100%,城市住宅小区旱厕改造完成率60%,改造农村户厕45200户以上,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完成率达33.3%2019年度,新建城市公厕4座、改造提升5座,城市住宅小区旱厕改造完成率达到80%以上,改造农村户厕45200户以上,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完成率达66.6%2020年度,新建城市公厕4座、改造提升5座,全面完成城市住宅小区旱厕改造,基本完成乡镇、建制村公厕全覆盖;改造农村户厕45200户以上,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

4.村庄规划。强化村庄规划龙头作用,按照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要求,严格控制村庄边界,督促各有关乡镇(街道)加快编制完成两图一书一约,并于20183月底前完成全区乡镇(街道)两图一书一约审核备案工作。

5.“四创两争工作。围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8大类、57项指标抓好5项重点工作,创建云南省园林城市,20186月底前全面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迎接省级测评。配合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健康城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及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相关工作。

6.城市双修。积极配合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完成中心城区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一期任务,启动南苑商场、如意巷等片区城市修补试点项目。

7.黑臭水体治理。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加快东河、红花河、城北防洪河、大小桥河、西大沟等黑臭水体治理。20183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西大沟示范段(五里亭学府路段)整治工作,20184月底前完成红花河、城北防洪河黑臭河道应急治理扫尾工作;年内全面启动实施大小桥河、西大沟黑臭河道整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3.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8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76,010,952.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010,952.7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37,860,511.74元,减少33.31%,主要原因分析: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本年收入减少13,263,361.58: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263,361.58元,其中:基本支出经费增1,135,320.55元,项目经费减14,398,682.13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本年收入减少125,063,250.76元,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所致。其中:基本支出经费增加485,404.80元,项目经费减125,548,655.56元。两项相抵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5,063,250.76元。

3.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年收入增加466,100.60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6,100.6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80,006.23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676.63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2,229.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88,655,042.72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4,817.95元,占总支出的4.87%;项目支出274,590,224.77元,占总支出的95.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6,758,085.51元,减少27%,主要原因分析: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本年支出减少6,463,361.58

(1)基本支出增基本支出经费增1,135,320.55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增1,795,131.36元,办公设备购置增144,550.00元等;

2)项目支出减7,598,682.13元,主要为:提升人居环境经费减少5,500,000.00元等。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本年支出减100,760,824.53

1)基本支出增413,181.03元:工资福利支出增475,300.80元、商品服务支出减17,246.77元、个人家庭补助减19,913.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减24,960.00元。

2)项目支出减101,174,005.56元:基建建设类项目支出减233,065,000.0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增131,890,994.44元。                                      

3. 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年支出增加466,100.60

基本支出增466100.6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80,006.23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676.63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2,229.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64,817.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4,602.18元,增长16.72%,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2%,主要原因分析: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基本支出增加1,135,320.55元,(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795,131.36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增加、人员增加等增加1,795,131.36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27,449.76元:办公费支出减少227,449.76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576,911.05元:护理费及家具费增5,800.00元,生活补助增29,371.75元,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减417,146.80,购房补贴减47,181.00元,奖励金减147,755.00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基本支出增413,181.03元。(1)工资福利支出增475,300.80元:基本工资增96,012.00元、津贴补贴减7,110.00元等;(2)商品服务支出减17,246.77元:办公费减6,412.20元等;(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19,913.00元:遗属生活补助减6,978.00元等;(4)其他资本性支出减24,960.00元:办公设备购置减24,960.00元。

3. 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基本支出增加466,100.60,工资福利支出增480,006.23元,主要变动为在职人员调增工资。其中:基本工资60,583.00元,津贴补贴1,400.00元,绩效工资369,41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0,357.6元,其他社会保障3,787.63元,购房补贴增加14,461.00;(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676.63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447.86元,手续费减少70.00元,邮电费减少839.33元,差旅费减少2,22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111.00元,培训费增加828.00,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971.56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6,010.00;(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2,229.00元,主要为:遗属生活补助增加2,232.00元,购房补贴减少14,461.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590,224.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772,687.69元,减少率28.37%,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7,598,682.13元,主要为:(1)提升人居环境经费减少5,500,000.00元,(2)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补助经费减303,082.13元,(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拆迁补偿经费减少1,795,6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隆财建〔20189352018年城乡规划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列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0,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芒宽.潞江.杨柳高黎贡山移民安置点规划费350,000.00元;

隆财行〔201857号城市道路维护专项经费列支大型修缮5,000,000.00,主要用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严重破损及时修复;市政道路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汛期城市防洪保通;城市河道及地下雨污管道阻塞清淤5,000,000.00元;

隆财建〔201828号中心城市创卫市级补助经费列支大型修缮6,217,800.00元,主要用于2017年市政道路及绿化广场设施集中修复工程款6,217,800.00元;

隆财社〔20181621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市级贴息补助资金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886,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市级贴息补助资金886,800.00元;

隆财社〔20181583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市级资金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831,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市级贴息补助资金831,500.00元;

隆财预〔20171511号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列支3,8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7,778.50元,印刷费53,594.50元,水费3,324.00元,差旅费5,303.00元,委托业务费1,60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0,000.00元(拨17个乡镇两图一书编制补助2,130,000.00元);

隆财社〔20181583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资金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216,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省级贴息补助资金2,216,800.00元,

隆财行〔2018274号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款利息列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8,5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度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贷款利息268,520.00元;

隆财行〔2018269号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列支1,176,624.76元,其中:办公费72,381.00元,印刷费85,029.40元,水费220.00元,差旅费37,413.00元,租赁费11,050.00元,会议费11,246.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0元,劳务费14,417.96,委托业务费217,603.00元,其他交通费用8,79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0,000.000元(拨17个乡镇农危改工作经费补助590,000.000元);生活补助19,848.40元,主要用于支付西部志愿者工资、保险、公积金等相关支出19,848.40元;办公设备购置107,420.00元等。

2.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3,777,147.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174,005.56元,减少28.50%,原因主要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178,817,287.82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减少44,015,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增加121,658,282.2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246,460.6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37%,与上年对比减少156,355,405.17元,减少43.85%,主要原因分析:

1.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1)基本支出经费增1,135,320.55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增1,795,131.36元,办公设备购置增144,55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227,449.7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576,911.05元;(2)项目支出减5,803,082.13元,主要为:提升人居环境经费减少5,500,000.00元,特色乡镇及传统村落补助经费减303,082.13元。

2.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1)基本支出增加413,181.03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96,012元、津贴补贴减少7,110元、绩效工资增加326,551.00元、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增加24,109.80元、购房补贴增加13,935元、医疗费增加21,803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7,246.77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9,913元,主要为:遗属生活补助减少6978元、退休金增加1000元、购房补贴减少1393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24,960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4,960。(2)项目支出减少101,174,005.56元,主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减少178,817,287.82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减少44,015,0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地方配套资金增加121,658,282.26元。

3.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支出增加466,100.60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480,006.23元,主要变动为在职人员调增工资。其中:基本工资60,583.00元,津贴补贴1,400.00元,绩效工资369,41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0,357.60元,其他社会保障3,787.63元,购房补贴增加14,461.00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676.63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447.86元,手续费减少70.00元,邮电费减少839.33元,差旅费减少2,220.00元,工会经费增加2,111.00元,培训费增加828.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971.56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6,010.00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2,229.00元,主要为:遗属生活补助增加2,232.00元,购房补贴减少14,461.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6,26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护理费支出等各项资金支出1,646,268.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9,906,385.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8%。主要用于:(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在职人员工资、一般行政公务支出,市级专项转移支付中心城市创卫补助经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资金, 芒宽、潞江、杨柳高黎贡山移民安置点规划费、隆阳区人居办提升人居环境经费农危改专项贷款贴息市级补助经费、城市市政设施及城市道路维护等资金25,210,999.87元等;(2)住房保障中心:事业人员工资支出2,075,864.50元、公用经费支出99,355.00元、拨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北八环项目公租房项目区级配套资金65,156,004.05元、拨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住房运营费6,669,391.66元,拨付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指挥部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18,680,0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单位)无此事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693,806.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0%。主要用于:(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贷款利息资金、日常公用经费、在职人员住房补贴3,737,208.76元等;(2)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在职人员购房补贴13,935.00元;拨付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家公司实施的2018年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70,620,162.18元,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988,040.00元,拨付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320,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034.75元,完成预算的18.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15.75元,完成预算的106.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19.00元,完成预算的4.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1,952.34元元,下降84.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971.56元,增长14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923.90元,下降96.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15.75元,占77.17%;公务接待费支出2,519.00元,占22.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15.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15.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质监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971.56元,车辆维修增加2,465.00元,车辆燃料费增加721.00元(其中:预存油费0元),过桥过路费100元,保险费增加1685.56元,安全奖励费0元。主要原因为:扶贫任务加重,下乡频繁,公车运行燃油费、过桥费、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市县(区)住建部门等机构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4,734.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899.76元,减少6.15%,主要原因分析:1)办公费增22,807.35元,主要为办公用品购置增22,807.35元;(2)邮电费增7,693.27元;(3)会议费增2,229.00元;(4)培训费增3,169.00元;(5)工会经费增5,680.00元;(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增59,711.98元,主要为:隆阳区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主题歌咏比赛.老年活动经费.“平安小区创建广告宣传费增加59,711.98元;(7)办公设备购置增144,550.00元;(8)其他交通费用增28,286.51元;(9)印刷费减167,345元;(10)咨询费减46,400.00元;(11)差旅费减19,585.00元;(12)公务接待费减58,509.90元;(13)税金及附加费用减32,907.82元;(14)水费减13,695.20元;(15)电费减23,720.82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一般公用经费749,521.63元;(2)办公设备购置184,210.00元;(3)工会经费资金87,927.00元;(4)其他交通费用资金243,076.0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部门资产总额137,353,151.55元,其中,流动资产106,598,502.86元,固定资产30,754,648.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34,829.4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491,253.42元,固定资产减少156,424.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7项,账面原值450,97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7,353,151.55

106,598,502.86

30,754,648.69

2,7183,923.69        

641431.94        


2,929,293.0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17,328.5,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6,923.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40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17,328.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实施一是对建成区范围内(东至昌宁路、西至西山山脚、南至大沙河、北至北八路)城市人行道基础下沉、行道树拱凸、长期使用破损开裂的整体进行破除并翻新更换,同时增设无障碍盲道;二是对城市路面相对连片、坑洞较深的路面分段进行分段铣刨、零星修补等施工作业;三是对城区破损雨污井盖、雨篦子等进行更换;四是城市防洪排涝;五是建成区内应急抢险工作。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目为日常维护项目,每年年初拟定实施方案,组织各市政企业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更换市政井盖等相关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通知相应标段负责人进行更换,同时记录好相关工程量,按每季度进行工程量认定及结算工作;针对面积较大的市政道路、人行道翻新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现场划定修复区域,由标段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工程监督,修复完成后,由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认定工程量。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城市道路维护专项经费》隆财行〔201857号,安排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安排经费5,000,000.00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项目资金5,000,000.00元于20181230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住建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保山中心城区创卫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是在创卫期间一是对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设施建设二是对建成区城市人行道基础下沉、行道树拱凸、长期使用破损开裂的整体进行破除并翻新更换,同时增设无障碍盲道。对城市路面相对连片、坑洞较深的路面分段进行铣刨、零星修补等施工作业等。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目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市政基础设施实施翻新改造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制定专项方案,组织项目施工方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创卫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现场划定修复区域,由标段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股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工程监督,修复完成后,由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认定工程量。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心城市创卫市级补助经费》(隆财建〔201828号),安排保山中心城区创卫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安排经费6,282,832.12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中心城区创卫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资金6,282,832.12元于20181230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住建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的危房实施改造,通过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的方式,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目标。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目为阶段性项目,每年3月份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目标,12月底前完成,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培训会,从房屋等级认定、项目实施、验收、一户一档收集归档、结算等方面进行全面培训,为项目实施打下坚实基础,项目由个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房屋认定。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实行区、乡、村、组4级认定方式,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片进行技术指导培训,规范认定标准;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村、组及驻村工作队、本地工匠等人员开展房屋初步认定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定;认定后进行村组评议,并予以公示。按照4类重点对象、非4类重点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并发放《农村危房认定报告》。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村危房统一悬挂无人居住标识标牌。

编制方案。按照一户一策、因房施策要求,根据《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2018》规范,结合房屋实际和群众意愿,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组、本地工匠与群众共同商定,科学合理制定一户一方案,明确户改造方式、施工用材和预算费用后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应当重点解决房屋地基基础、梁柱结构、墙体和屋盖等安全隐患以及遮风避雨要求,并兼顾房屋居住实用性和人居环境提升。加固改造后的房屋室内地面平整,围护结构完整稳固,房屋整体观感较好。2017年、2018年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一户一方案可参照完善。

实施方式

一是4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只能进行修缮加固改造;D级危房中通过修缮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修缮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修缮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可以拆除重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有住房、利用闲置农户房屋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危房改造采取资金补助+农户筹资+投工投劳的方式,倡导群众互帮互建,农户可自行建设,也可以选择经过培训的本土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改造;对采取自建方式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应当按照户方案要求,加强过程监管,保证规范实施改造。

二是非4类重点对象。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按照《隆阳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及两图一书一约相关规定执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由群众自行选择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

三是因规划管控、进城务工、无力建房等因素,符合限价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可以进城购买限价商品房或者申请保障性住房。

项目验收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行全覆盖区、乡共同验收方式,由区级督导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农户、施工方共同进行验收。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验收。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隆财建〔20189352018年城乡规划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列支其他商品和服务到位350,000.00元;

隆财社〔20181621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市级贴息补助资金到位886,800.00元;

隆财社〔20181583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市级资金到位831,500.00元;

隆财预〔20171511号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到位3,800,000.00元;

隆财社〔20181583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资金到位2,216,800.00元;

隆财行〔2018274号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款利息到位268,520.00元;

隆财行〔2018269号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到位1,176,624.76元,共计9,530,244.76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9,530,244.76元于20181230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住建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共8803套,全部为货币补偿,共涉及下村片区、红庙片区、火车站片区、青华湖片区、青阳片区等。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44月,保山市人民政府与云南建投集团及旗下的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保山市2013—2017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开发协议》、《合作建设协议》,通过整体规划、综合开发、优先安置、统借统还、分期实施的模式,共同实施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设周期为2014-2017年,该项目为其组成部分。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云南省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由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总协调,北城征迁指挥部、青阳征迁指挥部、东城征迁指挥部及所属的街道负责征迁工作的具体实施,到2017年底,完成货币补偿8803套。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8,680,000.00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拨付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指挥部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8,680,000.00元,于20181210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城管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共4809套,分为4个子项目,分别为廖沈片区购买限价房安置396套,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南苑商场四片区货币补偿1067套,青华湖片区货币补偿2847套,青阳城中村片区货币补偿499套。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廖沈片区购买限价房项目:为解决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面积缺口的问题,经保山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购买青华湖42#地块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限价商品房约9万平方米,作为安置补充房源。

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南苑商场四片区:该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项目承接主体为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实施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九隆街道等共同成立指挥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青华湖片区:该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项目承接主体为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由中心城区东城区征迁指挥部负责征迁的总体协调,由河图街道作为征迁的主体。

青阳城中村片区:该项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项目承接主体为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由中心城区青阳片区征迁指挥部负责征迁的总体协调,由河图街道作为征迁的主体。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廖沈片区购买限价房项目:20188月,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与隆阳区隆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限价商品房购买协议,完成购买。

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南苑商场四片区:该项目由九隆街道作为征迁主体组织实施,于2018年底完成1067套的货币补偿。

青华湖片区:该项目由河图街道作为征迁主体组织实施,于2018年底完成2847套的货币补偿。

青阳城中村片区:该项目由河图街道作为征迁主体组织实施,于2018年底完成499套的货币补偿。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48,627,662.18 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其中: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3,880,0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综〔20181101号),资金到位率100%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740,162.18元(指标文号:隆财综〔20181102号),资金到位率100%;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78,007,5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979号),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48,627,662.18 元于20181231日前执行完毕,其中: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3,880,0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综〔20181101号),资金执行完毕;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740,162.18元(指标文号:隆财综〔20181102号),资金执行完毕;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78,007,5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979号),资金执行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城管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项目为对隆阳区城区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计划实施补贴总数300户。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廉租住房的申请实行三审两公示,即由居民所属社区、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三级审核,由所属社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两级公示,公示符合条件的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再进行实物配租前实行租赁补贴方式进行货币补贴。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作为实施主体,按照季度发放至保障对象的银行卡上,2018年共完成301户发放,发放总金额488,040.00元。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隆财综〔2017912号文件,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资金2018年年初结余2,074,510.00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2018年发放488,040.00元。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云建保﹝2013408号)以及隆财综﹝2017337号批复,将2017年廉租住房结余资金1,500,000.00元转为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于2018年拨付给至项目施工单位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城管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

隆阳区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2011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筑结构为剪力墙结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20.78万平方米,共计2644套,配套建设商业设施及地下车库。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了更好地做好隆阳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隆阳区成立了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由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进行融资承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业政策把关。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项目由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融资承建,项目已经于2016年底建设并分配入住。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71,825,395.71 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33,156,004.05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1557号),资金到位率100%;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32,000,0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1689号),资金到位率100%;非税成本性支出6,69,391.66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340号),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性住房建设2018年区级配套资金71,825,395.71 元于201812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33,156,004.05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1557号),资金执行完毕;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32,000,0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1689号),资金执行完毕;非税成本性支出6,669,391.66元(指标文号:隆财预〔2018340号),资金执行完毕。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云建保﹝2013408号)以及隆财综﹝2017337号批复,将2017年廉租住房结余资金1,500,000元转为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于2018年拨付给至项目施工单位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执行完毕;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10,336,050元(隆财非税〔20171637号)属上年结余资金,于2018年拨付给至项目施工单位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执行完毕。2018年共拨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区级配套资83,661,445.71元,资金全部执行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城管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2. 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框架剪力墙结构23层住宅一栋,共168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16套、商品房52套。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1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级政府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更好地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决定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试点推进棚户区改造,该项目即为其中的项目之一,由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项目由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进行政策指导及各级补助资金的申报、拨付、监管。目前项目116套安置房建设已经竣工。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5,000,000.00元,于2018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5,000,000.00元在当年未执行完毕,年末结余5,000,000.00元,资金未执行的主要原因为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尚未达到拨款条件,隆财建〔2017241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年初结余资金2,320,000.00元已拨付完毕。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 ,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意见建议:一是探索确立城管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履职效益明显  

预算配置科学  

预算执行有效  

预算管理规范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预算编制科学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严格预算执行  

严控结转结余  

项目组织良好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管理制度健全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不适用此指标  

确保城市整洁、优美,为市民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使保山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提高保山中心城区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各项工作开展得到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认可  

预算编制全面完整,坚持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人员经费核定到人,日常公用经费按预算定额标准核定  

科学预见,统筹安排,做到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开支,以及正常日常运转经费开支  

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最大限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资金使用申请、拨付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资金拨付,最大限度减小资金结转结余规模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最大限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全面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站进行预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有序,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率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保山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管护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增收节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276,010,952.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010,952.72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86,47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655,042.72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4,817.95元,项目支出274,590,224.77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13-14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

投入情况分析

区住建局本级: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1,613,076.88元,其中:年初结转项目资金3,800,000.00元,本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7,813,076.88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0,813,076.88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隆财建〔20189352018年城乡规划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投入350,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芒宽.潞江.杨柳高黎贡山移民安置点规划费350,000.00元;

隆财行〔201857号城市道路维护专项经费投入5,000,000.00,主要用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严重破损及时修复;市政道路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汛期城市防洪保通;城市河道及地下雨污管道阻塞清淤5,000,000.00元;

隆财建〔201828号中心城市创卫市级补助经费投入6,217,800.00元,主要用于2017年市政道路及绿化广场设施集中修复工程款6,217,800.00元;

隆财社〔20181621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市级贴息补助资金投入886,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市级贴息补助资金886,800.00元;

隆财社〔20181583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市级资金投入831,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市级贴息补助资831,500.00元;

隆财预〔20171511号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投入3,800,000.00元,其中:年初结转3,8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7,778.50元,印刷费53,594.50元,水费3,324.00元,差旅费5,303.00元,委托业务费1,60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0,000.00元(拨17个乡镇两图一书编制补助2,130,000.00元);

隆财社〔20181583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资金投入2,216,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省级贴息补助资金2,216,800.00元,

隆财行〔2018274号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款利息投入268,5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度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贷款利268,520.00元;

隆财行〔2018269号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投入1,176,624.76元,其中:办公费72,381.00元,印刷费85,029.40元,水费220.00元,差旅费37,413.00元,租赁费11,050.00元,会议费11,246.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0元,劳务费14,417.96,委托业务费217,603.00元,其他交通费用8,79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0,000.000元(拨17个乡镇农危改工作经费补助590,000.000元);生活补助19,848.40元,主要用于支付西部志愿者工资.保险.公积金等相关支出19,848.40元。办公设备购置107,420.00元。

隆财非税〔2018952号住建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征地拆迁资金投入65,032.12元,主要用于支付原保山市华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莲惠)拆迁土地补偿款及永昌镇南关六组段丽拆迁补偿款65,032.12元。

住保中心: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项目资金总投入258,863,617.89元,其中:年初结转项目资金14,730,560.00元,本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44,133,057.89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253,777,147.89元,年末项目资金结余5,086,470.00。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隆财建〔2018516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投入5,000,000.00元,由于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尚未达到拨款条件,该资金2018年未拨付。

隆财预〔20181557号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投入33,156,004.05元,主要用于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2011年公租房八环项目33,156,004.05元。

隆财预〔20181689号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投入3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实施的公租房八环项目32,000,000.00元。

隆财预〔2018340号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投入6,669,391.66元,主要用于支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住房运营费6,669,391.66元。

隆财预〔2018979号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78,007,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78,007,500.00

隆财综〔20181101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投入63,8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3家公司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63,880,000.00元。

隆财综〔20181102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投入6,740,162.18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3家公司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6,740,162.18元。

隆财综〔2018770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18,6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8,680,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区住建局本级:

隆财建〔20189352018年城乡规划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列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0,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芒宽.潞江.杨柳高黎贡山移民安置点规划费350,000.00元;

隆财行〔201857号城市道路维护专项经费列支大型修缮5,000,000.00,主要用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严重破损及时修复;市政道路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汛期城市防洪保通;城市河道及地下雨污管道阻塞清淤5,000,000.00元;

隆财建〔201828号中心城市创卫市级补助经费列支大型修缮6,217,800.00元,主要用于2017年市政道路及绿化广场设施集中修复工程款6,217,800.00元;

隆财社〔20181621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市级贴息补助资金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886,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市级贴息补助资金886,800.00元;

隆财社〔20181583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市级资金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831,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市级贴息补助资831,500.00元;

隆财预〔20171511号隆阳区坝区综合整治经费列支3,800,000.00元,其中:年初结转3,8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7,778.50元,印刷费53,594.50元,水费3,324.00元,差旅费5,303.00元,委托业务费1,60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30,000.00元(拨17个乡镇两图一书编制补助2,130,000.00元);

隆财社〔20181583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省级资金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216,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专项贷款省级贴息补助资金2,216,800.00元,

隆财行〔2018274号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款利息列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8,5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度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项目贷款利268,520.00元;

隆财行〔2018269号农村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工作经费列支1,176,624.76元,其中:办公费72,381.00元,印刷费85,029.40元,水费220.00元,差旅费37,413.00元,租赁费11,050.00元,会议费11,246.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0元,劳务费14,417.96,委托业务费217,603.00元,其他交通费用8,79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0,000.000元(拨17个乡镇农危改工作经费补助590,000.000元);生活补助19,848.40元,主要用于支付西部志愿者工资.保险.公积金等相关支出19,848.40元。办公设备购置107,420.00元。

隆财非税〔2018952号住建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征地拆迁资金列支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65,032.12元,主要用于支付原保山市华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莲惠)拆迁土地补偿款及永昌镇南关六组段丽拆迁补偿款65,032.12元。

住保中心:

隆财建〔2018516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投入5,000,000.00元,由于云南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观城国际二期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进度尚未达到拨款条件,该资金2018年未拨付。隆财建〔2017241号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年初结余资2,320,000.00元已拨付完毕。

隆财预〔20181557号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投入33,156,004.05元,主要用于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2011年公租房八环项目33,156,004.05元。

隆财预〔20181689号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投入3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实施的公租房八环项目32,000000.00元。

隆财预〔2018340号保障性住房区级配套资金投入6,669,391.66元,主要用于支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住房运营费6,669,391.66元。

隆财预〔2018979号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78,007,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青阳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78,007,500.00

隆财综〔20181101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投入63,8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3家公司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63,880,000.00元。

隆财综〔20181102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投入6,740,162.18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永昌投资有限公司、保山市青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3家公司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6,740,162.18元。

隆财综〔2018770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18,68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18,680,000.00元。

隆财综〔2017912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列支1,988,040.00元,其中:年初结转2,074,510.00元,支付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实施的公租房八环项目1,500,000.00元,发放2018年廉租住房补贴488,040.00元,年末结转86,470.00元。

隆财非税〔20171637号保障性住房建设区级配套资金列支10,336,050.00元,是拨付至拨付至隆阳广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实施的公租房八环项目10,336,050.00元。

4)效果情况分析

——紧盯目标稳推进,各项指标有效落实

年初区政府下达2018年固定资投资任务190亿元,1-12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0.1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0.09%。其中1-12月新开工建库项目19个,新开工建库项目完成投资905712万元,占完成投资51.59%1-12月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628524平方米,同比下降22.58%1-12月完成房地产从业人员2900人、同比增长1.2%,完成劳动工资总额9469.8万元,同比增长6.0%。截至2018年底,建成区面积达40.28平方公里,城镇化率49.72%

——不折不扣抓规划,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科学编制了《隆阳区城镇化发展布局规划》和《隆阳区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确定了隆阳区域范围内各类型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模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结构。二是对全区18个乡镇(街道)253个行政村(社区)1295个自然村(含永盛街道10个社区23个自然村)组织编制了村庄规划(两图一书一约),目前区住建局已完成审核备案(涉及坝区的拟同意备案),完成坝区村庄两区划定(限建区和禁建区)山区村庄三区划定(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三是结合隆阳区实际,牵头起草并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印发了《隆阳区村镇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一切村镇建设行为要依法按程序审批,对村镇建设行为进行科学分类,从用地申请和审批、放线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管控、竣工验收、建档归档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四是金鸡村(国家级名村)、水寨村(省级名村)、板桥、蒲缥(省级名镇)4个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规划和板桥村、金鸡村、育德村、西街村、水寨村、芒龙村、党东村、老城村等10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以及赧浒村、老城村、北汉庄村、板桥村、塘子沟村、育德村委会育德村等23个省级村庄规划建设示范村建设规划均已编制完成,水寨、蒲缥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年内可完成。五是组织完成了瓦房乡总体规划、瓦房乡金塘街集镇规划、蒲缥镇总体规划修编、芒宽集镇农特产品交易市场、芒宽希航大市修建性详细规划、保山昶都电极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建设项目等的规划评审,为乡镇发展奠定了基础。

——攻坚克难抓项目,城乡建设步伐加快

一是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快建设。2018年上级下达隆阳区城镇棚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数4809套,截至2018年底,完成开工4809套,开工率100%。此外,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抽调20余人到各指挥部参加土地房屋征拆工作。二是农村危房改造有序推进。2018年市级下达指标隆阳区危房改造指标2812户,共实施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0770户,目前已基本完工,到位资金2720.59万元。同时,实行班子成员包片、干部职工挂乡的方式,全面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与监督,共出动205人次,现场检查危房改造2319户,提出整改意见864户。三是不断提升改造城市市政路网。对中心城区市政道路设施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收集资料,建立文字档案基础数据库;对损坏严重的市政道路进行修复,累计完成修复3.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700万元;完成保山中心城区101条、22600.6米、127520.73平方米背街巷道改造提升,并通过竣工验收。四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有序推进。申报材料主报件、副报件及技术报告片已于72日将上报省住建厅;完成了保山中心城区人民广场、青华海公园、易罗池公园等17个公园绿地界桩界牌设置安装工作,其余公园绿地界桩界牌正在制作;完成保山中心城区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增补无障碍盲道,累计完成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增补约6000米;加快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一条街示范段打造,积极动员示范段所涉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增绿补绿。五是积极开展一厕两污建设。2018年保山中心城区已完成公厕新建5座、改造提升2座,20186月完成投放临时移动零排放公厕5座;浦发基金农村公厕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172座,累计完成投资2275万元;潞江、芒宽、杨柳7个高黎贡山移民安置点公厕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及环卫设备采购已完成,完成投资1153万元;牵头起草并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印发了《隆阳区垃圾污水治理及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隆政办发〔2018114号)、《隆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隆办发〔2018139号),目前全区已有232个建制村(总数289个)、1343个自然村(总数1618个)实现垃圾有效治理,治理率80.3%83%;有5个乡镇集镇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体覆盖率29.4%,村庄污水处理率6.1%2018年户厕改造任务15364座,目前全区上报新增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10327座,完成率67.2%。六是加快红花河、大小桥河、西大沟等黑臭水体治理。排污许可办理事项已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事指南》完成;已完成西大沟示范段(五里亭学府路段)整治,全线开展截污清淤;红花河局部段已进行应急污水处理;大小桥河污水处理设施已安装完成,全线开展截污清淤;已启动青华小区(红花河与兰慧路交叉口以东)污水治理工程。七是积极配合做好隆阳区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曼海大桥至泸水总体设计及详细设计》、《保山市芒宽境内六曼路节点设计》、《保山市西邑乡景观节点设计》、《保山市辛街乡路域景观节点设计》等7个节点设计。

——持之以恒抓管理,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一是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各级房地产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办理23个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对2个房地产暂定延期进行审批;积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人员、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共计180余人参加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业务培训会,指导11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4个小区进行换届选举;处理物业矛盾纠纷20余起;组织召开各种物业矛盾调解会4次;继续开展平安小区建设活动,制定《隆阳区2018年创建平安小区工作计划》,全年共召开4次平安创建工作会议,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5余份,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业务知识培训等方式对平安创建工作进行推进。二是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联合公安、安监、消防、市场监督等部门,研究制定《2018年隆阳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隆住建联发〔201842号),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大检查,与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燃气安全生产;2018年累计完成城镇燃气经营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更换22家,《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更换1家。三是全面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与区属48家建筑施工企业、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3家驻隆监理单位、4家建筑劳务公司的负责人累计签订了73份《2018年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完成对区属37家建筑施工企业、6家监理单位以及7个在建工程项目部2018上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大检查和汛期专项检查工作,累计出动820余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5份,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共计600余条,完成建筑施工项目现场100%全覆盖检查,完成施工企业及在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00%覆盖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督促其各方按时整改,整改闭环率100%。双随机一公开复查率40%,约谈企业及项目13个。四是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监管、施工许可办理工作。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隆阳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质量检查及隆阳区危房改造工程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做好隆阳区高黎贡山移民跨州市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2018年监督注册工程79项、71.68万平方米,竣工验收工程13项、9.3万平方米,签订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承诺书和法人授权书工程79个,永久性标牌工程13个;完成招投标项目监管78项;办理施工许可证49项;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检查项目5项;完成图审备案6份;完成拦标价备案135项,合同价27项,结算价35项。五是加强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依法将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审批程序,完成保山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27个,并对相关项目进行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验收。六是加强二手房交易审核管理及商品房销售管理。2018以来,共完成10个新建开发项目楼盘搭建工作,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4861套,备案面积560070.35平方米,销售金额318271.45万元,办理期房查询累计12500余件次。七是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切实做好城建档案法规制度的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档案一书两证管理制度,有效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共接收整理城建档案3569卷,完成档案目录输入3569条,文书档案1862件,完成档案目录输入1862条,人事档案21卷。八是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工作。2007-2015年,上级共下达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建设任务22325套,实际建设22467套,截至目前,完成分配22163套,分配率98.6%,已完成上级下达的分配任务;完成租赁补贴发放301户,已完成发放任务。对年审工作中发现存在转租、转借现象的保障对象484户,正在开展各类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

——千方百计抓服务,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改进优化政府服务。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应用水平,做好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应用工作,逐步完善政务服务的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功能,进一步实现通过电脑网络办理审批、交费、咨询、办证等事项。二简化房产业务办理。与保山市不动产登记局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部门并行办理业务,做到进一道门完成房产业务办理,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纳入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事前一次性告知开发商楼盘搭建需要收取的材料,项目楼盘搭建完,开发商即可在网络客户端自行网签合同并办理备案等。三是积极做好被拆迁户建房初始登记申报工作。2018年累计签订《补充协议书》251份,对已建户在出具安置证明时到安置用地现场踏勘核实,确认办理51户,受理上报市规划局建房5户。四是妥善处理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问题。接待来访来信共计150余人,受理城市建设历史问题16件,目前办结1件,其余15件已做详细调查核实,并召集信访户给予了政策宣传和信访答复。五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2018年接到投诉件52件,协调处理48件,追回农民工资480O多万元,涉及农民工230O多人,处理省市信访件3件,调处突发事件5件。

——驰而不息抓作风,纪律意识不断提升

一是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认真执行三定一报备一纪实制度,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34次,支部委员会54次,支部书记上专题党课8次,领导干部为所在支部上党课6次;每月按组织部要求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主题+专题党员日制度,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专题动作有特色,扎实推进主题+专题党员日活动;认真组织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培训,区住建局干部职工共86人参训,覆盖率95.5%;组织制定了《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党委(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健全研判考核机制,每季度按照要求进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判;认真开展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除离退休党支部外的其他五个支部验收工作。二是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利用周一例会、微信群、QQ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传达学习;认真研究制定全年局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各股室、事业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其他中心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总体工作要求,每月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制定《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专题会议挂包帮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村入户工作计划》,每季度按要求组织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研究会议;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抽调7人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扶贫挂钩村驻村开展扶贫工作;2018年以来,同挂钩村召开村组干部座谈会5次,讲党课2次,组织干部职工献爱心为特困户捐款1次,共筹集款项0.545万元,其中统筹资金4.12万元用于春节慰问;给予干塘村、巴戛村两个挂钩村工作经费各1万元、电脑各1台、档案柜各2组。二是高质量完成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始终认真办理政务12345热线答复工作。2018年共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15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14件;办理区人大建议、区政协提案42件,其中主办25件(含续办件2件),协办件15件,回复率、满意率100%。三是认真搞好了组织人事、统战、老青妇团、工会、电子政务、保密等工作。四是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住建事业稳定发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