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19-091206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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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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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9-09-12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8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能是:
1.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
2. 研究拟定全区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 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片区的整体推进、易地扶贫开发、扶贫安居房建设、劳动力培训转移、革命老区、科技产业扶贫、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深度贫困地区等特殊贫困群体和区域扶贫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抓好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 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标准,确定扶贫对象,做好扶贫开发的统计和监测。
5. 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区级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使用方案,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好扶贫项目资金;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
6. 负责组织、协调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际扶贫机构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 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中央和省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隆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8. 组织开展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做好宣传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扶贫开发中的先进经验。
9. 负责做好对乡镇(街道)和项目区干部群众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10. 履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1.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扶贫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紧紧围绕“五个一批”脱贫路径,严格“六个精准”基本要求,着力开展统筹协调、督查、检查、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加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扎实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沪滇扶贫协作、外资扶贫等项目。
1. 抓实脱贫攻坚工作。
⑴扶贫对象识别。2018年6—7月,按照省市部署,从严从细开展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补录工作。进一步对贫困对象进行再甄别,针对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进行了清退、补录、回退和新识别,并同步开展了人口自然增减工作,共整户清退211户946人、贫困人口清退212人、整户补录30户113人,贫困人口补录1057人、脱贫回退18户77人、人口自然增加690人、人口自然减少782人、新识别65户244人、返贫13户51人,确保贫困对象更加精准。
⑵项目库建设。对照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扎实开展贫困户家底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投入产出清、帮扶责任清、脱贫时序清等“六清”专项行动,找准脱贫短板,完成县级项目库(实施方案)1个,16乡级线路图(实施方案),112个贫困村施工图(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项目、资金、措施、责任、时限,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隆阳区脱贫攻坚项目库需投入资金1,046,000,000.00元以上,实施产业、就业、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9类项目。
⑶项目推进。2018年,由扶贫办主管并实施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4批次,项目总投资61,079,600.00元,其中上海市及闵行区已援助隆阳区沪滇扶贫协作资金2018年开工的3个项目正在实施,预计2019年3月份可完工。外资扶贫协作项目,2018年在瓦马乡新民村(禾花树、洼子田)实施香港乐施会外资扶贫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850,000.00元。项目已完成挡墙支砌19座,道路开挖、扩建2600米,涵管安装40米,计划于12月30日竣工。
⑷东西部扶贫协作。编制完成了《隆阳区东西部扶贫协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报送市级审查。项目规划总投资89,756,000.00元,其中:2018年投资24,480,000.00元,2019年投资39,025,000.00元,2020年投资26,251,000.00元。项目安排坚持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扶持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资金主要投向为:产业发展项目规划投资52,720,000.00元,劳务协作项目规划投资8,836,000.00元,健康扶贫规划投资3,750,000.00元,贫困村提升规划投资24,450,000.00元。涉及区委组织部、教育、农业、林业、水务、人社、扶贫、卫计、招商等部门。
⑸社会扶贫网推广。村级管理员配备齐全,当前共有村级管理员371名,全区有贫困户的村(社区)村级管理员覆盖率100%。贫困户注册稳步推进,已注册贫困户13083户,注册率达60%。爱心人士注册积极,系统显示已注册爱心人士2270人,因很多爱心人士不会设置爱心关注到隆阳区,预估全区爱心人士注册数超过1万人。帮扶成效初步显现,截至目前累计发布资金需求1,294,500.00元,已捐助117,900.00元。
2. 抓实统筹协调工作
⑴因地制宜制定政策。依据《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云贫开发〔2017〕31号)标准和程序,对全区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进行调整补录,精准贫困数据。严格按照“业务对口、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及时调整贫困村、贫困户挂包帮扶工作方案。制定了统筹整合涉农项目和财政涉农资金的方案和办法,将财政涉农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严格执行《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规范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程序。
⑵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召开区、乡、村、组、户五级会议宣传脱贫攻坚政策,组成区、乡两级宣讲队,开展脱贫攻坚主题宣讲328场次。以易地扶贫搬迁点、高速公路入口、交通干道沿线、村间道路两旁、村寨公共活动场所、农家房前屋后为脱贫攻坚宣传主阵地,抓好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提高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利用宣传橱窗、板报墙报、电子屏、“小广场、大喇叭”等载体,把各级政策原原本本宣传给群众。
⑶精准选派帮扶力量。派出112支驻村扶贫工作队、472名工作队员,做好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促和谐六项工作,做到了因村派人精准。8652名干部“挂包帮”“转走访”覆盖所有贫困户,各挂包单位直接投入和帮助协调资金12,870,000.00元,帮扶成效明显。
⑷加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力度。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已重点扶贫项目木为平台,对明确纳入统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做到“应统筹尽统筹”。截至2018年12月,完成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批次、673,022,900.00元,按照“脱贫优先”原则,重点投向2018年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有效使用。实施浦发基金、国开行贷款2,339,000,000.00元,按照乡镇报送、部门审核、领导小组研定的程序,补齐贫困村所缺项目、贫困户所缺政策,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确保了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政策100%覆盖退出贫困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60,759,360.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759,360.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484,356.98元,减少21%,主要原因分析:
1. 2017年末调入及退伍军人安置新增人员16人,人员经费增加1,657,486.00元。
2. 浦发基金利息随着本金减少利息资金减少及其他项目资金安排减少,项目资金减少36,501,022.9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59,563,055.56元。其中:基本支出4,420,546.80元,占总支出的2.77%;项目支出155,142,508.76元,占总支出的97.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5,533,065.54元,减少18.21%,主要原因分析:
1. 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657,486.00元,增59.99%,原因是2017年末调入及退伍军人安置新增人员16人,人员工资增加。
2. 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7,190,551.54元,减23%,主要原因是:一浦发基金利息随着本金减少利息支出减少;二其他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20,546.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57,486.00元,增长59.99%,主要原因分析:
1. 在职人员数量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1,603,338.30元;
2. 在职行政人员数量减少公务交通补贴减少,商品服务支出减6,236.70元;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47,911.00元。
包括基本工作、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142,508.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190,551.54元,减少19.34%,主要原因分析:
1.浦发基金利息减97,004,162.57元;2.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经费减1,000,000.00元;3.市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经费减200,000.00元;4.浦发银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1,000,000.00元;5.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减400,000.00元;6.“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前期经费减727,747.75元;7.扶贫专项资金易地搬迁项目前期经费282,466.00元;8.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经费减814,336.42元;9.整乡推进项目工作经费减800,000.00元;10.瓦马整乡推进项目考核奖励金36,000.00元;11.2017年乡村财务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中介服务费减199,500.00元;1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土地报批费项目增57,945,639.59元;13.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增3,604,020.03元;14.易地搬迁项目工作经费增471,552.00元;15.脱贫退出工作经费增103,790.48元;16.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增1,721,659.10元;17.2018年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增100,000.00元;18.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增1,120,000.00元;19.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补资金增207,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63,055.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57,486.00元,增长59.99%,主要原因分析:
1. 基本支出增1,657,486.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1,603,338.3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292,962.30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911.00元。
2. 项目支出减37,190,551.54元,其中:①浦发基金利息减97,004,162.57元;②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经费减1,000,000.00元;③市级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经费减200,000.00元;④浦发银行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1,000,000.00元;⑤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减400,000.00元;⑥“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前期经费减727,747.75元;⑦扶贫专项资金(易地搬迁项目前期经费282,466.00元;⑧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经费减814,336.42元;⑨)整乡推进项目工作经费减800,000.00元;⑩瓦马整乡推进项目考核奖励金36,000.00元;⑪2017年乡村财务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中介服务费减199,500.00元;⑫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土地报批费项目增57,945,639.59元;⑬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增3,604,020.03元;⑭易地搬迁项目工作经费增471,552.00元;⑮脱贫退出工作经费增103,790.48元;⑯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增1,721,659.10元;⑰2018年贫困县总队长(副总队长)工作经费增100,000.00元;⑱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增1,120,000.00元;⑲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补资金增207,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051,81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3%。主要用于浦发基金利息84,106,173.77元,易地扶贫搬迁土地报批费用57,945,639.59元。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7,89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次性家具费500.00元、死亡抚恤金168,992.00元、缴纳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448,400.80元。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16,861,00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3,552,78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办公费214,659.24元,印刷费364,859.72元、咨询费92,800.00元、手续费2,269.57元、水电费3,758.58元、邮电费29,730.96元、差旅费3,883,700.00元、会议费69,091.00元、培训费555,653.00元、接待费32,771.00元、劳务费29,493.00元、其他交通费172,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06,068.3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退休人员家具费500.00元、驻村队保险费54,707.03元、个人农业生产补助250,000.00元;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103,78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5,850.00元 。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32,3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用于支出住房补贴323,440.00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771.00元,完成预算的46.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771.00元,完成预算的46.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不符合接待范围的坚决不予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759.70元,增长3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7,759.70元,增长31.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增加,2018年1月26-31日云南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暨贫困县退出核查用于会场费支出所产生费用较大,故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2,771.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32,77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77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2018年省工信委驻村扶贫新老队员工作座谈会、抵隆进行驻村扶贫工作调研及挂包帮贫困户走访慰问等工作,产生4批次66人,发生接待费5,224.00元;接待2018年度云南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暨贫困县退出核查,产生1批次150人,发生接待餐费、住宿和会场费支出20,091.00元;接待接腾冲、龙陵、昌宁扶贫办赴隆考察学习、经验交流等工作,产生3批次41人,发生接待费3,101.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50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36.70元,增3.13%,主要原因:工会费增16,396.00元,办公费增3,349.60元,水电费减208.90元,其他交通费减13,3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用于支出办公费14,496.00元,工会经费44,908.00元,其他交通费146,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资产总额9,079,146.88元,其中:流动资产8,391,275.88元,固定资产687,871.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71,814.8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13,906.89元,固定资产减少542,09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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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079146.88 | 8391275.88 | 687871.00 | 687871.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6,5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5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6,5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2018年浦发基金利息
2. 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是指保山市永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表保山市人民政府出资)、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嘉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存续期为10年。基金年融资成本,前3年为固定利率,即不超过6.9%/年(不含税);后7年实行浮动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按季支付使用成本。从基金存续期的第4年起,逐年分期还本,还款比例依次为10%、10%、15%、15%、15%、15%、20%。
县(市、区)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还款来源。由县(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明确该县(区)承接使用的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的退出,与具体用款项目执行情况无关,县(区)财政以财政总收入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特别是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严格如约安排基金的退出。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隆阳区扶贫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办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承接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的批复》(隆政复〔2016〕87号)精神,隆阳区承诺使用的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的退出,与具体用款项目(隆阳区扶贫开发项目)执行情况无关,区财政以财政总收入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特别是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严格如约安排基金的退出。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预〔2018〕182号)、(隆财预〔2018〕669号)、(隆财预〔2018〕1082号)、(隆财预〔2018〕1547号)下达安排浦发基金利息项目经费84,106,173.77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浦发基金利息84,106,173.77元于2018年12月17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部门该项目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积极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对资金安排、管理、使用等信息进行公开,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示制度,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项目内容、扶持对象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三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对支付进度快、效果好的实施单位按规定逐年提升资金倾斜,对执行效果差的实施单位削减资金或取消项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阳区2018年计划脱贫退出22个贫困村32180人贫困人口,为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区扶贫办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沪滇扶贫协作、直过民族、银行融资项目、挂包帮转走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脱贫退出、扶贫项目检查及扶贫资金检查等多项重点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隆阳区扶贫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办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隆阳区扶贫办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统筹安排,报请区政府批准,隆阳区财政2018年度安排区扶贫办脱贫攻坚工作经费60,945,639.59元、报请区财政审批并下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053,308.47元。主要用于全区43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土地报批费57,945,639.59元,用于隆阳区扶贫办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的检查、巡查、督查、核查、会议、培训以及项目管理等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旅差费、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4,053,308.47元。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农〔2018〕755号)、(隆财农〔2018〕717号)、(隆财预〔2018〕781号)文件,安排脱贫攻坚项目经费60,945,639.59元,以及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053,308.47元,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脱贫攻坚工作经费61,998,948.06元于2018年12月26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年末结转结余1,278,340.9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部门该项目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6分。
7. 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积极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对资金安排、管理、使用等信息进行公开,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示制度,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项目内容、扶持对象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三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对支付进度快、效果好的实施单位按规定逐年提升资金倾斜,对执行效果差的实施单位削减资金或取消项目。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驻村扶贫工作队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调整选派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选派驻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市、区三级联动,选派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队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全面覆盖,重点覆盖深度贫困村。向全区深度贫困村、贫困村和已脱贫出列的村选派驻村工作队,每支驻村工作队 3 至 5 人。其中,深度贫困村原则上选派 5 人、贫困村和已脱贫出列的村原则上选派 3 人。全区向112个贫困村(深度贫困村?贫困村?)组建驻村工作队112支,选派驻村干部473名,其中:省级选派26名、市级选派88名、区级选派247名、大学生村官112名,任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112名(均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隆阳区扶贫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办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的通知》(云组通〔2018〕17号)、《隆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隆阳区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开组〔2018〕1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将省、区级财政安排年度驻村扶贫工作经费,安排用于驻村工作队员专项经费、贫困村专项经费、112个贫困村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经费、区级派出的工作队员给予生活、交通补贴补助、队员保险费,以及隆阳区联席办为驻村扶贫工作开展所产生的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印刷费支出等方面。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农〔2018〕782号)、(隆财农〔2018〕1537号)、(隆财农〔2018〕1391号),安排驻村扶贫工作队经费9,860,000.00元,其中:省级1,220,000.00元、区级8,640,000.00元,以及上年结转结余资金908,413.23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驻村扶贫工作队经费11,739,685.40元于2018年12月26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879,685.4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部门该项目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积极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对资金安排、管理、使用等信息进行公开,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示制度,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项目内容、扶持对象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三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对支付进度快、效果好的实施单位按规定逐年提升资金倾斜,对执行效果差的实施单位削减资金或取消项目。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
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补资金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由后进争前列的实施意见》(保发〔2017〕16号)要求,对完成脱贫退出任务的村,给予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一次性奖励金5,000.00元,其中总支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奖励金8,000.00元。隆阳区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补资金共207,000.00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其中:辛街乡奖励1个村23,000.00元、蒲缥镇奖励1个村23,000.00元、芒宽乡奖励1个村20,000.00元、西邑乡奖励1个村23,000.00元、瓦渡乡奖励1个村20,000.00元、瓦窑镇奖励2个村38,000.00元、瓦马乡奖励1个村20,000.00元、杨柳乡奖励2个村40,000.00元。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隆阳区扶贫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办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补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8〕11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兑付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村干部奖励资金的函》精神,隆阳区扶贫办认真对2017年隆阳区如期完成10个贫困村脱贫退出任务的乡镇所上报的2017年出列贫困村支书、主任、副支书、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名单进行核实,并印发了《隆阳区扶贫办 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补资金的通知》(隆扶联发〔2018〕21号)文件,将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村干部奖励下达和拨付。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经费支出指标的通知》(隆财农〔2018〕1193号)文件,安排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村干部奖励207,0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村干部奖励207,000.00元于2018年12月25日前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部门该项目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积极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告,对资金安排、管理、使用等信息进行公开,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示制度,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项目内容、扶持对象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三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对支付进度快、效果好的实施单位按规定逐年提升资金倾斜,对执行效果差的实施单位削减资金或取消项目。
10.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扶贫办下设行政单位1个。内设综合股,财务统计股,项目管理股,社会事业股,易地扶贫开发股,老少边扶贫开发股6个股级机构和1个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扶贫服务中心)。年末在职实有人数32人,其中:公务员12人,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4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扶贫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紧紧围绕“五个一批”脱贫路径,严格“六个精准”基本要求,着力开展统筹协调、督查、检查、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加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扎实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沪滇扶贫协作、外资扶贫等项目,提高扶贫成效。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逐步达到增收致富。二是扶贫成效明显,全区贫困发生率可控制在2%以内。三是项目涉及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扶贫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收入160,759,360.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759,360.1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61,721.7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63,055.56元,其中基本支出4,420,546.80元,项目支出155,142,508.76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办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160,759,360.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759,360.1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61,721.7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63,055.56元,其中基本支出4,420,546.80元,项目支出155,142,508.76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隆阳区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头等民生大事抓紧抓实,全区动员、全员参与、全面支持、全力保障,真正做到责任压实、政策落实、成效真实。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底,实现8600户36462人脱贫,54个贫困村出列,2个贫困乡退出,全区剩余未脱贫人口3297户14058人,贫困发生率1.98%。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隆阳区扶贫办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预算支出方面,我办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批采购;在资产管理方面,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施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办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在监督管理方面,我办在行使职权和实施队伍管理过程中,既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又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办内还加强对各科室的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