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19-091205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2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医疗计生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计生事业补助办法;统筹计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城乡区域卫生计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的实施。
(2)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医疗卫生计生业务工作;负责对医疗计生纠纷调查处理,组织对医疗计生损伤事件的鉴定和处理。依法制定辖区内医疗计生机构设置规划,审查认可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计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对医疗计生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打击非法医疗计生行为。
(3)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综合防治和监测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疫情,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依法规划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检测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承担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组织节育迸发症二级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
(5)制定全区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计划,多形式培养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加强全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做好全区各类卫生计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权限范围内的考试、资格评审与认定及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区国际援助及国家卫生计生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8)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抓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10)拟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1)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拟定全区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12)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制定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4)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健康隆阳建设稳步推进。区委、区政府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2018年1-9月全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总支出2.46亿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53%。截止2017年底,全区人均预期寿命76.9岁,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61个,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42人,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3.13人;共开放病床3081张,每千人拥有病床3.28张。实现了全区85%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绿色通道,共有8家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养老院签订了医养结合服务协议。
(2)以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突破。隆阳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启动,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了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医疗费用明显下降,群众就医感受明显改善。严格按照《隆阳区分级诊疗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成立了由市二院、区妇幼保健院牵头、25个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区域医共体,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分级诊疗新格局。
(3)以助推脱贫攻坚为目标,健康扶贫强力推进。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健康扶贫30条措施》,健全完善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了《隆阳区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隆阳区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隆政办发〔2017〕151号)等指导性文件,圆满完成了健康扶贫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目标识别精准。截止9月17日,全区现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1454户94221人,未脱贫11909户50624人,未脱贫户中因病致贫返贫1506户6429人,因病致贫率12.70%。二是“四重保障”措施全面健全。截止10月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19404人,总费用8928.9万元,统筹报销8101.78万元(基本医疗报销6367.4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504.21万元,医疗救助921.25万元,兜底保障308.91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74%、个人自付比例9.26%,极大地增强了贫困群众就医获得感。三是大病专项救治进一步压实。2018年将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截止10月底,共筛查核实大病339人,已救治339人,救治率100%,其中市二院已完成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143人次,对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78例。四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细做实。今年我区利用信息技术手机APP实施慢病签约与随访信息管理,全面完成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同时做好年度动态调整新识别人员的补签工作。截止10月底,全区慢病签约服务管理11517人、救治率99.9%,其中4种慢性病患者签约5212人,纳入慢性病规范服务管理5170人,规范管理率99.19%,全面提高了既签约又服务的工作目标。五是“三个一”工程全面达标。建立了市二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基本全覆盖、112个贫困村卫生室100%标准化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4)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为落脚点,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夯实。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扎实有效。截止9月底,全区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0种,3730例,发病率为383.84/10万,无甲类传染病报告,疟疾、鼠疫、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有序进行;1-10月全区共运转一类疫苗10轮,一类疫苗报告接种率95%以上;进一步巩固了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82673人,健康管理率58.82%;35岁及以上高血压建档45257人,规范管理率68.81%;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建档8100人,规范管理率74.91%;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778人,规范管理率55.78%;继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成果,开展应急演练1次,及时、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起。二是“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成效显著。2018年1-10月,辖区户籍活产数7202人,剖宫产率21.2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5325,住院分娩率99.96 %;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14/10万;婴儿死亡31人,死亡率4.42‰;一站式婚检运转良好,1-10月完成免费婚前医学检查4594对,免费婚检率93.49%;完成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采血筛查8643人,听力筛查9666人,筛查率均在88 %以上;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8752人,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任务为9800人、4800人,分别完成11353人和6189人。三是健康教育深入开展。截止2018年10月,全区开展健康巡讲24场次,健康知识讲座1658期,受益3.8万人次,宣传栏1785期,发放宣传材料91万份,个体化健康教育12.88万人次。四是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积极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了隆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形象。
(5)以项目建设为支撑,补齐医疗卫生资源短板。一是隆阳区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和异地搬迁项目。原计划新建业务用房17.4万㎡,总投资99850万元,因市规委会提出,现地下室由一层改为二层,项目总建筑面积增至21.48万㎡,总投资增至129000万元。因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正在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证件,目前补短板项目资金未到位,自筹资金未落实,中央资金5000万元到位,中央预算内医技楼项目已开工,正在进行基础开挖。二是区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8万㎡,估算投资204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0150万元,现主体已封顶,累计完成投资11650万元,因资金缺口大,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现正在筹措资金。三是区中医院项目。该项目建设主体为市卫计委,实施主体为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隆阳区配合建设,现已成立隆阳区中医医院,获编制床位400张,申请补短板项目材料已报国开行。四是辛街、汉庄、潞江、芒宽卫生院新建住院楼项目。辛街建筑面积4000㎡,计划总投资1260万元,完成投资1100万元;汉庄建筑面积1866㎡,计划总投资400万元,完成投资380万元。辛街、汉庄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因资金缺口较大,进展缓慢,正在筹措资金。潞江建筑面积14000㎡,计划投资4100万元(争取到高黎贡山移民省专项资金365万元),现主体工程已封顶,正在进行装修。芒宽建筑面积3000㎡,计划投资980万元(省专项资金832万元、自筹148万元),项目现已封顶,正在进行砖砌体施工,预计年内投入使用。五是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新建村卫生室190个,装修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计划总投资7664.73万元,其中浦发银行扶贫投资发展基金支持173个,因资金投向不符需置换20个,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6)以传承中医药文化为抓手,配合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市创建。自2015年以来,共投入5134万元发展中医药事业,全区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9.6%的村卫生室都能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妇女儿童康复预防保健服务,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区创建工作先后顺利通过了省级、国家级检查评审。2018年配合保山市完成了中医药先进市国家评审工作,组织全区112个贫困村114名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部署了第四次全国中医药资源普查项目工作。
(7)以保障群众就医安全为着眼点,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全年通过签约招聘大学生11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4人,市二院招聘编制备案制急需人才24人,区妇幼保健院签约招聘合同工69人。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完成了区、乡两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审核,完成了2016级、2017级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考试,完成了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和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先后选派4名业务骨干参加学科带头人培训,外出培训医护人员180人。二是加强专家工作站、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区共有4个省级重点专科(市二院妇产科、消化内科、影像科、普外科)、2个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1个省级生殖医学科“马艳萍专家团队工作站”、6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3个特色科室,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便捷的医药服务。三是潞江、芒宽、辛街、瓦房、板桥中心卫生院已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潞江中心卫生院获“全国百佳乡镇卫生院”荣誉称号。四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及时处理医疗纠纷8起,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政、中医工作督导检查,均没有科室出租、违规医疗及超范围执业等现象发生。五是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截止2018年10月,受理各类卫生许可2434起,办结率、公示率为100%。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96户次,立案查处不规范执业行为44起,罚款9.15万元;立案查处无证行医47起,移交公安机关2起;放射、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等卫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8)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目的,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截止2018年9月底,全区总人口951730人,出生6518人,死亡3929人;计划内生育5684人,符合政策生育率87.2%,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103.81。一是不断完善《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1-10月办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78户,退证28户;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73户,退证10户;审核婚育史证明56份,审批三孩生育服务证201份。二是“奖优免补”、扶助关怀工作全面落实。符合当年享受奖励扶助对象4353人,城乡特殊家庭享受特扶对象596人,农村独生子女升学加分768人;走访慰问了727户困难独生子女、失独伤残独生子女、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家庭,共支出慰问金162435元,审批符合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23户。三是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协同推进。全区有流动人口15009人,建立了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点336个,免费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服务,充分利用PADIS系统信息平台与流入地进行信息沟通,接收、反馈率80%以上。五是计生协工作有序开展。组织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培训,切实将计生贫困户帮扶落实到位,全区共280多个村(居)建有规范的“会员之家”,覆盖率85%以上。
(9)统筹兼顾,抓好其他工作。一是依法治区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二是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着力抓好创建“平安医院”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人人参与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建立健全行业作风建设、医患沟通、院务公开、院内治安防范等工作机制,保障医院安全管理。三是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共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场次,认真动员部署2018年“安全生产月”工作,参加了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0次,完成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对市二院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整改,完成了危险化学品信息录入工作。四是信访工作。截止2018年10月底,共收到来访来电来信留言举报23起,办结22件,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96%以上。区级领导包案重大信访问题2件,均按照“21315”工作办法处理;无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发生。五是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公开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明确了文件的公开属性。六是卫生与健康宣传工作。通过开展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军营”、“完善全民健康覆盖 共建共享健康隆阳”和“2018年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 共发放卫生计生各类宣传资料16896份,药具2110份。
(10)以行风作风建设为重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在系统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截至9月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62次,支部委员会学习67次,党小组会议学习103次,党课学习44次。局党委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精心组织了2期“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党员培训班,共计314名党员参加了培训。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全区医疗卫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到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现场警示教育,观看了廉政微电影《家书》、《热烈欢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求全区卫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守纪律讲规矩,营造卫计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6,918,533.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498,045.03元,占总收入的99.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0,488.09元,占总收入的0.74%。与上年对比增加5,607,467.08元,增长10.93%,主要原因分析:
1.财政拨款收入增5,186,978.99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15,414.00元、基本公卫经费等经费增加1,296,164.99元、离任乡村医生市级补助资金3,575,400.00元。
2.事业收入增420,488.09元,其中:非税收入返回款增420,488.0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0,208,771.59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6,723.91元,占总支出的24.94%;项目支出30,182,047.68元,占总支出的75.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696,197.77元,减少17.78%,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1,569,606.90元。
一是人员经费增加1,208,076.58元,工资福利支出554,546.58元,主要变动为人员工资增加(奖金增多512,375.00元,绩效工资增多42,171.00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653,530.00元,其中:退休费增加2300.00元,生活补助减少651,230.00元。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777,683.48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232,010.52元,差旅费减少41,003.60元,培训费减少185,717.74元,其他交通费减少113,748.1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205,203.46元;
2.项目支出减7,126,590.87元,主要为:基药经费减少7,126,590.8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26,723.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69,606.9元,减少13.5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增加1,208,076.58元,1.工资福利支出554,546.58元,主要变动为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奖金增多512,375.00元,绩效工资增多42,171.00元;2.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653530.00元,其中:退休费增加2300.00元,生活补助减少651,230.00元。 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777,683.48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232,010.52元,差旅费减少41,003.60元,培训费减少185,717.74元,其他交通费减少113,748.1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205,203.4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182,047.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26,590.87元,减少19.10%,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7,126,590.87元,主要为:基药经费减少7,126,590.8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88,283.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5%。与上年对比减少9,116,685.86元,减少18.64%,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1,569,606.90元:一是人员经费增加1,208,076.58元,(1)工资福利支出554,546.58元,主要变动为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奖金增多512375.00元,绩效工资增多42,171.00元;(2)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653,530.00元,其中:退休费增加2300.00元,生活补助减少651,230.00元。 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777,683.48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232,010.52元,差旅费减少41,003.60元,培训费减少185,717.74元,其他交通费减少113,748.1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205,203.46元。
2.项目支出减7,547,078.96元,主要为:基药经费减少7,547,078.9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43,1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主要用于支付:工资福利支出2,900,42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264.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66.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6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卫生三项科技经费(中医药推广)中对贫困村乡村医生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费;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0,05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费和家具费2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7,755.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963,63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857,718.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42,639.0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24,642.00元,资本性支出38,638.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4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86,43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579.00元,支出决算为14,579.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79.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7,499.00元,下降65.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499.00元,下降65.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控制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4,579.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57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5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考核督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3,628.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77683.48元,减少44.15%,主要原因为:
(1)办公费减少232,010.52元;
(2)差旅费减少41,003.60元;
(3)培训费减少185,717.74元;
(4)其他交通费减少113,748.16元;
(5)委托业务费减少2,205,203.46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公务支出3,363,236.33元;
(2)局机关工会经费62,515.00元;
(3)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38,638.00、购树木费41,000.00元;
(4)劳务费8,239.1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资产总额37,608,076.78元,其中,流动资产33,375,972.56元,固定资产4,232,104.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43,909.5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917,051.56元,固定资产增加26,85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527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7,608,076.78 | 33,375,972.56 | 4,232,104.22 | 2,688,145.22 | 1,543,959.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7,419.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8,419.9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项目名称:卫生三项科技经费(中医药推广)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区级卫生三项科技经费60万元用于中医药推广。项目内容为:完成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114人(6.5万元);完成36个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53.5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7月收到卫生三项科技经费(中医药推广项目)6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114人(6.5万元);开展36个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53.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村医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村卫生室能力提升建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提高村医中医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绩效目标已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实施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举措,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通过发挥好全科医生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项目,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中医药、接受中医药,从而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项目二:
项目名称: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能力服务建设)中央补助、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度,为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脑血管疾病的救治能力,加强重点疾病管理,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管理能力,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努力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按要求扎实开展建立标准化慢病管理中心及心脑血管救治站工作,积极推动慢病管理中心及心脑血管救治站的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2018年省级下达我区2所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项目,分别为板桥中心卫生院、瓦房中心卫生院。财政拨付40万元/中心,合计80万元。
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培训:卫生院临床骨干6人、卫生院全科3人、乡村医生78人、乡村医生骨干2人。省级下达培训经费共计19.67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0月收到隆财社〔2018〕1249号 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心脑血管救治站)80万元。
卫生人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周期为365天,培训刚结束。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1月17日,我局将项目建设资金分别拨付板桥中心卫生院、瓦房中心卫生院。
卫生人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刚结束,经费拨付方案已制定,即将拨付至各教学点。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卫生人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刚结束,经费拨付方案已制定,即将拨付至各教学点。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板桥中心卫生院、瓦房中心卫生院建设心脑血管救治站,2019年8月,省、市卫健委下达验收指标,尚未完成验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尚未发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未确定招聘对象,尚未发生。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验收标准,板桥中心卫生院、瓦房中心卫生院开展自检自查,积极整改不足,验收达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建设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从而建立起县级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心脑血管救治站的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基层人员能力水平,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完成,从而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通过发挥好心脑血管救治中心的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脑血管疾病的救治能力,加强重点疾病管理,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管理能力,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努力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项目三:
项目名称: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省级下达我区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共计4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共体建设下开展临床重点科室建设,打造医院重点特色科室,方便群众就已就诊。年度内建设单位为:永昌、青华、永盛、板桥、沙坝、西邑、辛街、瓦窑、老营、瓦房各4万元/个,合计4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收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1月,我局将项目建设资金分别拨付至各相关单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各相关单位分别建设一项临床重点专科,方便群众就医就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建立临床重点专科及专家工作站,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有明显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方便群众就医就诊,满意度提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完成,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增加群众获得感。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基层临床重点科室建设,从而建立起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救治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分级诊疗活动,切实提高基层人员能力水平,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完成,从而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通过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重点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大力推进基层临床重点科室建设及专家工作站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障群众全方位健康。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项目四:
项目名称: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人才培训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保山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卫计发〔2015〕34号),隆阳区2014年招聘特岗全科医生4人,聘期4年,在聘任期内按照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卫计发〔2014〕154号)“六、薪酬待遇及经费来源。聘任期内,特岗全科医师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薪酬待遇标准暂按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标准执行。其中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3万元,省财政1.5万元,县区财政1.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余由各县区财政负责。”规定,省级财政每年补助每名特岗全科医生1.5万元,合计6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7月收到隆财社〔2018〕774号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人才培训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资金使用规定,2018年9月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该项资金拨付到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兑付到个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隆阳区聘任4名特岗全科医生,不断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特岗全科医生省级薪酬待遇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资金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问题,初步实现小病不出乡,节省时间、节约成本,为群众健康提供更好服务和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聘任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发放,服务对象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绩效目标已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是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全科医生作用,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通过发挥好全科医生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有利于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推进实施“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项目五:
项目名称: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为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补助标准为人均55元。项目实施总目标为: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推动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使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主要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项目,按照人均55元标准,中央财政配套80%,省级财政配套20%,2018年全部配套到位。我局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得分50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20分。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基层管理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和中医健康管理率均达到目标值。②质量指标,得分30分。加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度,夯实基础保健,2018年做到全面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60%;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等均达到85%以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5.5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健康教育促使人们改变了有害健康的生活习惯,强化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削弱了危险因素的作用,并使人们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了人群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居民健康水平、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得到提高。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8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继续抓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夯实基础保健。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85.5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局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项目名称:妇幼健康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隆阳区于2009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并一直持续至今,2018年度按照省级最近一版“两癌”筛查方案(云卫妇幼发〔2015〕5号)执行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隆阳区于2012年开始启动国家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即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项目一直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号、《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隆卫计发〔2018〕114号)执行。
(三)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隆阳区2012年开始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隆阳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文件开展工作。
(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按照《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儿童营养改善下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卫计发〔2018〕174号),隆阳区于2018年10月组织辖区开展儿童营养包补服项目乡镇乡、村两级人员开展全面培训,并于11月份开展营养包发放项目。
(五)妇幼卫生监测项目项目:我区一直以来都是省级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县(区),多年来对我辖区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进行监测。
(六)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联发文件(隆人口联发〔2009〕1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费核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至今。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自评的实际情况,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股牵头,组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执行相关人员召开关于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绩效自查自评会议,参会人员包括:项目技术指导单位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管副院长,财务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人员,并按照本次绩效自查自评的要求,严格全面自查,分工协做由各个专管人员负责书写自查报告初稿,由分管副院长统一把关报局妇幼健康股。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资金111.79万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110.42万元;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43.1万元;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资金3.0万元;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资金2.0万;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40.5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 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项目资金89.29万元用于开展2018年“两癌”常规筛查项目,22.5万元用于人乳头瘤病毒基因检测(HPV)项目。按照宫颈癌49元/人、乳腺癌79元/人、妇女常见病筛查155元/人,HPV基因检测147.50元/人支出,无结余。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110.42万元,按照服务相关的经费补偿标准,每对宣传发动及随访费用40元、检验费用240元合计280元,支出中央44.59万元、市级9.68万、下级配套10.78万元,结余45.37万元。
(3)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43.1万元,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50元/人(总费用50元/人,实验室检查费39元/人由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其余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列支)支出,无结余。
(4)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资金3.0万元,支出3.0万元,无结余。
(5)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资金2.0万元,支出2.0万元,无结余。
(6)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40.55万元,按照隆人口联发〔2009〕1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区按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42元/例、皮下埋置剂放置(取出)术150元/例、输卵管绝育术480元/例、输精管绝育术160元/例、人工流产术160元/例、B超检查12元/例(查环、查孕、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进行补助,今年报账37.11万元,结余3.4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用款,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完成省级妇女病筛查项目1000人、宫颈癌常规任务3800人,乳腺癌3800人,完成率100%;宫颈癌筛出CIN1 7人,CIN2-3 9人,浸润癌2人;完成HPV筛查5177人,完成率103.5%,HPV项目确诊CIN116人,CIN2-3 7人,确诊为癌6人;筛查确诊为乳腺癌4人。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省市级下达指标4900对,9800人,完成9810人,圆满完成省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3)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8662人,筛查率94.65%,圆满完成省市级下达任务目标。
(4)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营养包,共发放888人,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营养包发放率达94.5%%,有效服用率达96.5%;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100%。
(5)妇幼卫生监测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32.78/10万,儿童死亡率7.79,出生缺陷发生率288.71/万。做好质控工作,严防错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未发现迟报、拒报情况。
(6)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2018年度报账情况为:宫内节育器放置术517例,宫内节育器取出术836例,皮下埋置剂放置(取出)术27例,输卵管节育术1例,输精管绝育术0例,人工流产术362例,B超检查15133(查环、查孕、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全年无计划生育手术迸发症,全年无计划生育手术技术服务事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方便群众“两癌”筛查,节省就医时间,提高农村妇女筛查意识;实现了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指标,早发现,早治疗,提早发现HPV阳性及宫颈癌病变患者,并及时最终治疗;提高了乡村医务人员妇女病筛查的能力,逐渐形成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的意识。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效提高群众孕前保健意识,早发现、早评估出生缺陷危险因素,从而减少出生缺陷儿出生,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3)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及时发现CH/PKU儿童,及时治疗,减少迸发症,提高儿童生存质量。
(4)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发放降低了儿童贫血及生长迟缓发生率,有效减少贫困地区高危儿童发生率,减少患儿就医费用,提高儿童看护人的保健意识。
(5)妇幼卫生监测项目数据,可靠地反映我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基本资料,为行政部门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持。通过监测分析原因、提出措施,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6)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项目,区、乡有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均可报账,方便群众,节省就医时间,并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有效保障妇女身心健康。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免费为农村妇女开展“两癌”筛查并提供追访治疗,群众满意度达90%。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对象得到免费的相关孕前检查,群众满意度90%。
(3)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群众感受到重点人群有政策的支持与帮助,增强监护人对儿童的保健意识,群众满意度达92%。
(4)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群众感受到重点人群有政策的支持与帮助,群众满意度达90%。
(5)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达96%。
(6)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调查,群众满意度达9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果,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均在90分以上,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项目七:
项目名称:2018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中央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部署开展全国第四次中医资源普查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样地调查52个;完成标本采集制作不低于1000种4000份;完成中药种植调查;完成中药市场调查;完成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合计29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下达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中央资金2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全省第四批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于2019年1月启动,故资金未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项目,尚未发生。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项目,尚未发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尚未发生。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项目要求,完成项目内容。
五、绩效自评结果
正在实施项目内容,未使用经费。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正在实施项目内容,未使用经费。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正在实施项目内容,未使用经费。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现在实施项目,无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及其相关政策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及其相关政策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央财政补助600.0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776.34万元,下级(含市级、区级)财政配套230.93万元,共计1607.29万元。实施总目标为: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制度,旨在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减轻扶贫工作的压力,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及其相关政策资金,中央财政补助600.0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776.34万元,下级(含市级、区级)财政配套230.93万元,共计1607.29万元,2018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局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有6.71万元未使用。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体系得分48分。其中:①数量指标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18分。一是1607.29万元年度资金总额中,使用了1600.58万元,6.71万元未使用,资金使用率99.58%;二是对应该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与扶助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三是我区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墙报、广播等形式,基层计生专干走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动员,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达到100%,群众政策知晓率98%以上。②质量指标,得分20分。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③时效指标,得分10分。我区严格建立目标人群进入、退出动态监测机制,群众申报、村级计生宣传员摸底并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填报,上报乡级计生办,乡级计生办工作人员审核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上报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8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项目资金绝大部分都用在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子女教育、看病就医等方面,既达到了控制农业人口过快增长的目的,又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为化解“三农”问题、实施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社会大众生育观念的更新,按政策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在社会环境尤其是农村悄然兴起。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达到9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5.958分,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局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18年底资金有6.71万元未使用,明细及原因如下:
1.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市级补助2.64万元。未使用原因:作为滚存资金下年扣减指标继续使用。
2.农村独生子女奖学金下级配套补助0.3万元。未使用原因:作为滚存资金下年扣减指标继续使用。
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中央补助0.35万元。未使用原因:作为滚存资金下年扣减指标继续使用。
4.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省级补助2万元。未使用原因:省级还未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
5.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省级补助1万元。未使用原因:资金于2018年7月到账,用于次年初开展流动人口工作业务培训。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省级补助0.42万元。未使用原因:2019年初才对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做绩效考核评价。
项目九:
项目名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隆阳区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健康扶贫 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17号)精神(隆政办发〔2017〕151号)。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服务包签约服务费 36元/人/年,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12元/人/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支付 12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 12元,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6︰4的比例承担。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20%、区财政承担 80%。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全年完成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94505人(死亡33人),签约率100%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省级按比例配备61.36万元,市级按比例配备10.67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拨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省级60.81万元,结余0.55万元;市级10.52万元,结余0.1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结余0.7万元转入下年该项目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8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合格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
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保山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卫计发〔2018〕337号),保山市卫计委、保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0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其中招聘到隆阳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特岗全科医生13名,聘期4年,聘任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万元/年/人,合计65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0月收到隆财社〔2018〕1249号 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6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11月至12月,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组织开展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招聘对象尚未确定,故未使用经费。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未确定招聘对象,尚未发生。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未确定招聘对象,尚未发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未确定招聘对象,尚未发生。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招聘程序,按时完成招聘工作,确定招聘对象。
五、绩效自评结果
正在组织招聘,尚未确定招聘对象,未使用经费。
八、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尚未确定招聘对象,未使用经费。
九、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尚未确定招聘对象,未使用经费。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尚未确定招聘对象,未使用经费。
项目十一:
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要求,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2018年度全市21名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医养结合工作经费)的通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1255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局2018年拨付用于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拨款资金为2.35万元 。该笔款项用款额度于2018年10月下达我局。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0月收到隆财社〔2018〕1249号 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经费2.35万元 。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安排,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2018年度全市21名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但因基层实践培训要到2019年才进行,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的培训任务数未确定,故区卫生健康局在2018年度未经费拨付给两个中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尚未进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尚未进行。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尚未进行。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2018年度全科医师培训计划,按时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工作,在培训工作完成后,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给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全科医师培训正在按计划开展,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尚未进行,未使用经费。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次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由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
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医养结合工作经费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区卫生健康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这次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特别是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引导各部门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存在的问题:1、项目绩效考核依据不够充分,量化指标细化不够,不能充分反映项目开展的过程及成效。2、项目执行部门对绩效自评认识不足,对项目资金绩效的跟踪管理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根据要求及需要,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建议:希望能多开展绩效评价培训,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使以后的项目绩效评价更能充分的反应项目成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二:
项目名称:非税成本性支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卫计局关于非税成本性支出的相关要求,配套我院项目资金200万元,用于医院业务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专用设备购置,提升医院的服务能力和就医环境,更好地服务好患者。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月收到隆阳区卫计局拨会非税成本性支出2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资金使用规定,2018年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将该项资金用于院内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并已支付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全年实现业务收入3704.15万元,门诊人次:233610人次,住院人次8195人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谐医患关系。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设备购置,逐步解决实现小病不出乡,节省时间、节约成本,初步实现小病不出乡,节省时间、节约成本,为群众健康提供更好服务和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医患关系融洽,服务对象对于医院的各项治疗技术、服务能力比较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绩效目标已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实施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是完善投入,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院内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设备购置,强化了医疗质量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通过主管部门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通过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设备购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推进实施“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项目十三:
项目名称:医养结合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推进隆阳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根据《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医养结合工作经费)的通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1255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局2018年用于医养结合项目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拨款资金为4万元。该笔款项用款额度于2018年11月下达我局。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1月收到区级财政项目拨款-重大公共卫生-医养结合工作经费4万元(隆财社【2018】1255号)。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山市卫生计生委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遴选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的通知》(保卫计发〔2016〕20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养老工作现状及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在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社区和隆阳区辛街乡下庄村委会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我区医养结合工作模式,满足群众的健康养老需求。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2018年医养结合工作经费下达给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各20000.00元,用于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因2018年12月底红庙社区医养结合试点未建成,经费未有拨付,待2019年红庙社区医养结合试点建成后一并拨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待资金拨付到账后请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辛街中心卫生院列入“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预算科目,医院财务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结合我区养老工作现状及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在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社区和隆阳区辛街乡下庄村委会分别建成了医养结合试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知识宣讲服务,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标准全面开展服务,重点就老年人健康状况、慢性病防治及健康教育等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服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区、医院认真做好医养结合工作,为符老年人提供健康知识宣讲与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推拿、针灸等中医服务,得到老年人的认可和好评。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只建成了隆阳区辛街乡下庄村医养结合试点,红庙试点启动迟,正在建设,区卫生健康局将督促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红庙社区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建成试点并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做好农村、城镇社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全区医养结合工作,配合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自评得分55分,扣45分,原因为2018年只建成了隆阳区辛街乡下庄村医养结合试点,红庙试点启动迟正在建设。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局将督促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红庙社区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建成试点并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次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由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
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医养结合工作经费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区卫生健康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这次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特别是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引导各部门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存在的问题:1、项目绩效考核依据不够充分,量化指标细化不够,不能充分反映项目开展的过程及成效。2、项目执行部门对绩效自评认识不足,对项目资金绩效的跟踪管理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根据要求及需要,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建议:希望能多开展绩效评价培训,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使以后的项目绩效评价更能充分的反应项目成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科学技术支出中的卫生三项科技经费(中医药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能力服务建设)中央补助;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中的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补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省级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中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市级、区级补助和妇幼项目经费;中医(民族医)药专项中的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中央资金;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中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和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及其相关政策资金;其他医疗救助支出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市级补助;其他医疗卫生支出中的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2018年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61个,其中:区直卫生单位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乡镇卫生院20个,村卫生室308个,民营医院13个,个体诊所89个,医务室22个。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42人,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3.13人,其中:执业医师707人;助理执业医师237人,注册护士1220人;全区共开放病床3081张,每千人拥有病床3.28张。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卫计部门职责是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计生综合服务能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促进全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6,498,045.03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9,761.82元,占总收入的26%、项目支出41,928,283.21元,占总收入的74%。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9,788,283.5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6,723.91元(人员经费6,513,095.48元、日常公用经费3,513,628.43元)、项目支出29,761,559.59元。卫生计生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是服务经费及医疗计生补助经费,服务经费主要包括:委托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免费的基本公卫服务、艾滋病防治服务、宫颈癌检查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等,医疗计生补助经费主要包括:村医补助支出、计划生育免费手术支出、对计划生育家庭政策性补助支出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各项费用开支审批手续完善,资料齐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报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目标1: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目标2:抓好疾病防控、血吸虫病防控和晚血救治工作。
目标3:抓好妇幼保健工作
目标4: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
目标5:坚持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和中医创建工作。
目标6:抓好计生工作
(3)自评组织过程
(一)精心准备,严格审核;二是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布置会,认真讲解绩效自评要求,并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印发各项目单位;三是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项目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审核。(二)明确责任,成立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我局明确各相关股室、项目单位为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同时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情况分析:
(1)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
部门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部门确定的职责以及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2.预算配置
严格控制2018年度在职人员编制数;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情况较好。认真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完整,包含了预算资金管理、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资产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定中的资产管理制度,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年度内资产购置业务的采购审批手续完整;资产取得、处置及资产租赁收入等账务处理合规,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度工作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均达到了100%。
(4)效果情况分析
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规划有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评价结论:通过自评,各个项目实际完成绩效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个别项目绩效指标有待改善。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97分,自评结果为优。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股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三)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中,财政支出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主项目时存在一定困难。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使我局大部分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项目部门绩效管理明确,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履行了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项目执行过程有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执行规范。
7.主要经验及做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下步我局将不断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对预算绩效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资本性支出与固定资产不相符的原因是:一本年度资本性支出79,638.00元,其中:办公设备增加38638.00元,购置树木增加41000.00元。二本年度固定资产增加79638.00元。三资本性支出与固定资产差异26858.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了固定资产中的办公设备52780.00元,故形成差异数26858.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