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19-091205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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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9-09-12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医疗计生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计生事业补助办法;统筹计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城乡区域卫生计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的实施。
(2)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医疗卫生计生业务工作;负责对医疗计生纠纷调查处理,组织对医疗计生损伤事件的鉴定和处理。依法制定辖区内医疗计生机构设置规划,审查认可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计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对医疗计生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打击非法医疗计生行为。
(3)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综合防治和监测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疫情,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依法规划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检测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承担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组织节育并发症二级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
(5)制定全区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计划,多形式培养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加强全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做好全区各类卫生计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权限范围内的考试、资格评审与认定及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区国际援助及国家卫生计生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8)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抓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10)拟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1)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拟定全区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12)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制定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4)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健康隆阳建设稳步推进。区委、区政府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2018年1-9月全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财政总支出2.46亿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53%。截止2017年底,全区人均预期寿命76.9岁,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61个,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42人,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3.13人;共开放病床3081张,每千人拥有病床3.28张。实现了全区85%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绿色通道,共有8家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养老院签订了医养结合服务协议。
(二)以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突破。隆阳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启动,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了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医疗费用明显下降,群众就医感受明显改善。严格按照《隆阳区分级诊疗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成立了由市二院、区妇幼保健院牵头、25个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区域医共体,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分级诊疗新格局。
(三)以助推脱贫攻坚为目标,健康扶贫强力推进。全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健康扶贫30条措施》,健全完善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了《隆阳区健康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隆阳区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隆政办发〔2017〕151号)等指导性文件,圆满完成了健康扶贫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目标识别精准。截止9月17日,全区现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1454户94221人,未脱贫11909户50624人,未脱贫户中因病致贫返贫1506户6429人,因病致贫率12.70%。二是“四重保障”措施全面健全。截止10月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19404人,总费用8928.9万元,统筹报销8101.78万元(基本医疗报销6367.4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504.21万元,医疗救助921.25万元,兜底保障308.91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74%、个人自付比例9.26%,极大地增强了贫困群众就医获得感。三是大病专项救治进一步压实。2018年将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截止10月底,共筛查核实大病339人,已救治339人,救治率100%,其中市二院已完成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143人次,对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78例。四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细做实。今年我区利用信息技术手机APP实施慢病签约与随访信息管理,全面完成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同时做好年度动态调整新识别人员的补签工作。截止10月底,全区慢病签约服务管理11517人、救治率99.9%,其中4种慢性病患者签约5212人,纳入慢性病规范服务管理5170人,规范管理率99.19%,全面提高了既签约又服务的工作目标。五是“三个一”工程全面达标。建立了市二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基本全覆盖、112个贫困村卫生室100%标准化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四)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为落脚点,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夯实。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扎实有效。截止9月底,全区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0种,3730例,发病率为383.84/10万,无甲类传染病报告,疟疾、鼠疫、结核病防治各项工作有序进行;1-10月全区共运转一类疫苗10轮,一类疫苗报告接种率95%以上;进一步巩固了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82673人,健康管理率58.82%;35岁及以上高血压建档45257人,规范管理率68.81%;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建档8100人,规范管理率74.91%;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778人,规范管理率55.78%;继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成果,开展应急演练1次,及时、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起。二是“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成效显著。2018年1-10月,辖区户籍活产数7202人,剖宫产率21.2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5325,住院分娩率99.96 %;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14/10万;婴儿死亡31人,死亡率4.42‰;一站式婚检运转良好,1-10月完成免费婚前医学检查4594对,免费婚检率93.49%;完成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采血筛查8643人,听力筛查9666人,筛查率均在88 %以上;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8752人,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任务为9800人、4800人,分别完成11353人和6189人。三是健康教育深入开展。截止2018年10月,全区开展健康巡讲24场次,健康知识讲座1658期,受益3.8万人次,宣传栏1785期,发放宣传材料91万份,个体化健康教育12.88万人次。四是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积极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了隆阳区国家卫生城市形象。
(五)以项目建设为支撑,补齐医疗卫生资源短板。一是隆阳区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和异地搬迁项目。原计划新建业务用房17.4万㎡,总投资99850万元,因市规委会提出,现地下室由一层改为二层,项目总建筑面积增至21.48万㎡,总投资增至129000万元。因规划发生重大变化,正在重新办理相关手续证件,目前补短板项目资金未到位,自筹资金未落实,中央资金5000万元到位,中央预算内医技楼项目已开工,正在进行基础开挖。二是区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8万㎡,估算投资204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0150万元,现主体已封顶,累计完成投资11650万元,因资金缺口大,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现正在筹措资金。三是区中医院项目。该项目建设主体为市卫计委,实施主体为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隆阳区配合建设,现已成立隆阳区中医医院,获编制床位400张,申请补短板项目材料已报国开行。四是辛街、汉庄、潞江、芒宽卫生院新建住院楼项目。辛街建筑面积4000㎡,计划总投资1260万元,完成投资1100万元;汉庄建筑面积1866㎡,计划总投资400万元,完成投资380万元。辛街、汉庄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因资金缺口较大,进展缓慢,正在筹措资金。潞江建筑面积14000㎡,计划投资4100万元(争取到高黎贡山移民省专项资金365万元),现主体工程已封顶,正在进行装修。芒宽建筑面积3000㎡,计划投资980万元(省专项资金832万元、自筹148万元),项目现已封顶,正在进行砖砌体施工,预计年内投入使用。五是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新建村卫生室190个,装修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计划总投资7664.73万元,其中浦发银行扶贫投资发展基金支持173个,因资金投向不符需置换20个,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六)以传承中医药文化为抓手,配合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市创建。自2015年以来,共投入5134万元发展中医药事业,全区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9.6%的村卫生室都能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妇女儿童康复预防保健服务,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区创建工作先后顺利通过了省级、国家级检查评审。2018年配合保山市完成了中医药先进市国家评审工作,组织全区112个贫困村114名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部署了第四次全国中医药资源普查项目工作。
(七)以保障群众就医安全为着眼点,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全年通过签约招聘大学生11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4人,市二院招聘编制备案制急需人才24人,区妇幼保健院签约招聘合同工69人。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完成了区、乡两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审核,完成了2016级、2017级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考试,完成了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和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先后选派4名业务骨干参加学科带头人培训,外出培训医护人员180人。二是加强专家工作站、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区共有4个省级重点专科(市二院妇产科、消化内科、影像科、普外科)、2个省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1个省级生殖医学科“马艳萍专家团队工作站”、6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3个特色科室,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便捷的医药服务。三是潞江、芒宽、辛街、瓦房、板桥中心卫生院已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潞江中心卫生院获“全国百佳乡镇卫生院”荣誉称号。四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及时处理医疗纠纷8起,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政、中医工作督导检查,均没有科室出租、违规医疗及超范围执业等现象发生。五是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截止2018年10月,受理各类卫生许可2434起,办结率、公示率为100%。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96户次,立案查处不规范执业行为44起,罚款9.15万元;立案查处无证行医47起,移交公安机关2起;放射、公共场所、学校、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等卫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八)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目的,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截止2018年9月底,全区总人口951730人,出生6518人,死亡3929人;计划内生育5684人,符合政策生育率87.2%,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103.81。一是不断完善《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1-10月办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78户,退证28户;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73户,退证10户;审核婚育史证明56份,审批三孩生育服务证201份。二是“奖优免补”、扶助关怀工作全面落实。符合当年享受奖励扶助对象4353人,城乡特殊家庭享受特扶对象596人,农村独生子女升学加分768人;走访慰问了727户困难独生子女、失独伤残独生子女、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家庭,共支出慰问金162435元,审批符合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23户。三是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协同推进。全区有流动人口15009人,建立了流动人口免费药具发放点336个,免费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服务,充分利用PADIS系统信息平台与流入地进行信息沟通,接收、反馈率80%以上。五是计生协工作有序开展。组织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培训,切实将计生贫困户帮扶落实到位,全区共280多个村(居)建有规范的“会员之家”,覆盖率85%以上。
(九)统筹兼顾,抓好其他工作。一是依法治区工作。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二是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着力抓好创建“平安医院”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人人参与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建立健全行业作风建设、医患沟通、院务公开、院内治安防范等工作机制,保障医院安全管理。三是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共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场次,认真动员部署2018年“安全生产月”工作,参加了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0次,完成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对市二院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整改,完成了危险化学品信息录入工作。四是信访工作。截止2018年10月底,共收到来访来电来信留言举报23起,办结22件,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96%以上。区级领导包案重大信访问题2件,均按照“21315”工作办法处理;无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发生。五是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公开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明确了文件的公开属性。六是卫生与健康宣传工作。通过开展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军营”、“完善全民健康覆盖 共建共享健康隆阳”和“2018年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 共发放卫生计生各类宣传资料16896份,药具2110份。
(十)以行风作风建设为重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在系统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截至9月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62次,支部委员会学习67次,党小组会议学习103次,党课学习44次。局党委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精心组织了2期“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党员培训班,共计314名党员参加了培训。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全区医疗卫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到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现场警示教育,观看了廉政微电影《家书》、《热烈欢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求全区卫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守纪律讲规矩,营造卫计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9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12.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3.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14.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15.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16.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17.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8.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9.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20.保山市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21.保山市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22.保山市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23.保山市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24.保山市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25.保山市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26.保山市隆阳区瓦马卫生院
27.保山市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28.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9.保山市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30.保山市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1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4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2辆,在编实有车辆5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878,913,105.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849,678.01元,占总收入的45.6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477,642,939.21元,占总收入的54.3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20,488.09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对比增加93,138,961.69元,增长11.85%,主要原因分析: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收入与上年对比增长100,585,009.07元的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78,817,353.94元,事业收入增21,767,655.13元。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收入与上年对比增长1,583,412.99元的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1,583,412.99元,人员经费增763,364.20元,日常公用经费增370,048.79元,项目经费增450,000.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782,626.25元的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10,462,293.20元,其中:人员经费增2,177,307.20元,日常公用经费减4,810,833.45元;事业收入增8,679,666.95元,其中:人员经费增0元,日常公用经费增8,679,666.95元。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收入较上年共增加7,449,979.88元的原因:其中事业收入较上年增加7,449,979.88元增比16.5%,财政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39,415,059.60元降比66.43%。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96,814.00元的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35,696,814.00元,其中:人员经费增2,093,057.87元,日常公用经费减4,591,863.74元,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减8,000,000.0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减25,198,008.13元;事业收入增21,000,000.00元,其中:公用经费增21,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82,220,556.81元。其中:基本支出675,528,899.37元,占总支出的86.36%;项目支出106,691,657.44元,占总支出的13.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7,297,030.57元,增长7.90%,主要原因分析: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的支出绝对增长77,158,619.34元原因:基本支出增加86,553,666.28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86,326.74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5,564,974.16元,津贴补贴增加3,929,705.75元,绩效工资增加8,780,882.12元等;(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6,510,409.34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311,813.25元,专用材料费增加37,260,889.85元,劳务费增加20,909,154.19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835,602.38元等;(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43,069.80元,主要为:奖励金减少143,069.80元。二项目支出减9,395,046.94元,主要为:基建项目支出减2,950,925.00元,主要为:老营卫生院的建设项目已结束。(4)行政项目支出减6,444,121.94元,主要为:卫生院非税收入返回款减少2,833,013.29元,基本公卫减少1,831,951.36元,重大公卫减少604,520.83元,基药经费减少1,119,344.33元、计生奖优免补资金减少55,292.13元。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1,153,412.99元。基本支出增1,133,412.99元,主要为:日常公用经费增370,048.79元,人员经费增763,364.20元;项目支出增20,000.00元,主要为:日常公用经费20,000.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5,230.41元的原因:基本支出减2,633,526.25元,主要为:日常公用经费减4,135,718.51元,人员经费增1,502,192.26元;项目支出减61,704.16元,主要为:日常公用经费61,704.16元.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4,192,976.12元的原因:基本支出增加31,892,070.14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398,146.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1,071,876.81元;项目支出减少27,699,094.02元,主要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253.22元,基本建设支出减少30,000,00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2,311,159.20元。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减少22,512,747.47元的原因:基本支出增11,722,220.78元,主要为:工资福利经费2,073,722.07元,商品和服务经费1,0563,029.9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19,335.8元,其他资本支出经费减933,867.00元;项目支出减34,264,968.25元,主要为:重大公卫经费减2,504,660.12元,基本建设经费减8,000,000.00元,其他资本性经费减23,760,308.1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5,528,899.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667,843.94元,增长23.53%,主要原因分析: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86,553,666.2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86,326.74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5,564,974.16元,津贴补贴增加3929705.75元,绩效工资增加8,780,882.12元等;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6,510,409.34元,主要为:办公费增加311,813.25元,专用材料费增加37,260,889.85元,劳务费增加20,909,154.19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835,602.38元等;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43,069.80元,主要为:奖励金减少143,069.80元。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1,133,412.99元的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908,735.20元,主要为:人员经费908,735.20元;商品服务支出增337,698.79元,主要为:日常公用经费337,698.79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145,371.00元,主要为:其他资本性支出增:32,350.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633,526.25元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1,502,192.26元,主要为:人员经费1,502,192.26元;商品服务支出减4,135,718.51元,主要为:日常公用经费4,135,718.51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0元。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1,892,070.14元的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8,398,146.9元,主要为:基本工资增加5,706,782.4元,绩效工资增加4,196,755.75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21,071,876.81元,主要为:专用材料费增加21,648,923.45元;资本性支出减少1,779,681.2,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增加3,736,173.00元,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1,722,220.78元的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2,073,722.07元,主要为:基本工资经费222,350.00元,津贴补贴经费69,037.00元,其他社会保障经费3,363.87元,绩效工资经费1,649,662.00元,机关事业保险缴费129,309.2元;商品服务支出增10,563,029.91元,主要为:办公经费增68,634.1元,印刷费增63,791.00元,手续费增179.54元,水费减1,684.17元,电费减14,923.58元,邮电费增32,573.74元,物业管理费增18,513.00元,差旅费增146803.87元,维修费增223259.7元,租赁费增81,827.8元,会议费增3,746.00元,培训费增101,108.00元,公务接待费减58,071.00元,专用材料费增804,570.25元,劳务费增9,045,534.71元,委托业务费增138,705.38元,工会经费减58,12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66,501.7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99918.16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19,335.8元,主要为:退休经费3600元,抚恤金增130,844.8元,生活补助增48元;其他资本支出经费减933,867.00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增207,593.00元,专用设备购置经费减1,200,860.00元,信息及网络软件购置增59,4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691,657.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370,813.37元,减少40.08%,主要原因分析: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与上年对比基建项目支出减2,950,925.00元的原因:主要为老营卫生院的建设项目已结束。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20,000.00元的原因: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增加20,000.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61,704.16元的原因: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减61,704.16元。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27,699,094.02元的原因:基本建设支出减少30,000,000.00元;专家基层工作站项目减少81,445.2元;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增加151,561.00元;医院经费补助减少2,276,527元;公立医院改革中央资金增加4,200,000.00元;卫生计生发展对下转移支付增加156,334.00元。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34,234,968.25元的原因:重大公卫转移支付经费减2,504,660.12元;异地迁建基本建设经费减8,000,000.00元;其他资本性经费(大型修缮,房屋建筑物构建)减23,760,308.13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卫生计生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是服务经费及医疗计生补助经费,服务经费主要包括:委托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免费的基本公卫服务、艾滋病防治服务、宫颈癌检查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等,医疗计生补助经费主要包括:村医补助支出、计划生育免费手术支出、对计划生育家庭政策性补助支出等。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所需差旅费。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隆财社【2018】31号2018年预算经费支出指标结核病防治经费付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75,000.00元。隆财社【2018】774号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付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352,595.40元。隆财社【2018】1255号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付商品和服务支出152,873.30元,其中:专用材料费32,493.22元,劳务费40,000.00元,委托业务费80,380.08元。隆财社【2017】654号2017年第一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付商品和服务支出1,024,302.07元,其中:办公费157,619.29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12,266.90元,电费65,171.18元,邮电费51,965.08元,差旅费176,379.00元,维修(护)费4,500.00元,会议费36,047.00元,培训费30,971.00元,劳务费122,643.30元,委托业务费32,315.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553.0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5,39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75.39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5,475.39元,奖励金3,000.00元。隆财社【2017】851号2017年第二批卫生计生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付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000.00元。隆财社【2017】1218号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付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2,98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7,02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3,78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03,240.00元。隆财社【2018】31号2018年预算经费支出指标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配套经费付商品和服务支出300,200.00元,其中:印刷费45,000.00元,差旅费22,860.00元,培训费12,900.00元,委托业务费219,44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8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39,800.00元。隆财社【2018】778号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付商品和服务支出20,340.00元,其中:专用材料费340.00元,委托业务费2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19,660.00元。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深化。作为隆阳区医改主体,我院根据改革要求,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安全生产为主线,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强人才培养为根本,以专科建设为目标,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院内制度建设、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加强耗材管理等工作。2018年3月12日院长就任,率先取消医院行政级别、对院长实行年薪制,医院章程、制度建设等正逐步推进,目前正在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模式进行管理,真正让公立医院回归到公益性质、医生回归到看病角色、药品回归到治病功能,医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通过落实药品零差率,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推进分级诊疗、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健康扶贫等措施,医改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院医疗收入增长16.4%,药占比为28.15%,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20.15元,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29.21%。(2)科研、学科建设工作有效提升。科研工作站有序开展,申报2019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超声科“高频超声联合经直肠超声结合示意图法诊断肛瘘及肛周脓肿”,骨科“关节镜下膝关节多发韧带损伤的微创治疗”。先后举办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6项,开展院级学术培训88次,完成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18年云南血液净化论坛暨滇西血液透析血管通路论坛”、 “云南省医学会烧伤整形外科学分会基层大讲堂—保山站”、“2018妇科微创技术应用与产科危重症诊疗热点论坛”、“ 2018年快速康复在精准妇科微创诊疗技术中的应用及适宜技术推广”、“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一届病理论坛”、“2018年教学竞赛暨第一届实践教学竞赛”。全院共有592名医护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100%,学分达标率达99%。院内教学查房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48,984.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234,968.25元,减少86.93%。主要原因分析:(1)2017年经建股下达我院12,000,000.00元指标用于迁建项目,我院自筹资金23,252,224.00元用于新院在建工程。2018年我院只有4,000,000.00元非税返还款用于迁建项目。(2)去年公卫项目资金财政直接下达指标3,319,500.00元,今年为1,8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088,641.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10%。与上年对比增加18,752,282.68
元,增加4.68%,主要原因分析: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的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9,760,453.84元。(1)基本支出:208,286,806.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95,128,262.13元,商品服务支出增113,158,544.1元。(2)项目支出:84,464,504.5元。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的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83,412.99元。(1)基本支出收入:1,133,412.9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763,364.20元,商品服务支出增337,698.7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32,350.00元。(2)项目支出收入:450,000.00元,其中: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450,000.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462,293.20元。(1)基本支出收入:工资福利支出增1,502,192.26元,商品服务支出减12,815,385.46元。(2)项目支出收入: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目增850,900.00元。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9,415,059.6元。基本支出收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854,327.4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3,374.00元项目支出收入:(1)其他科学与技术支出减少215,1561元;(2)综合医院支出减少46,917,000.00元;(3)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减少1,660,000元;(4)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增加445,800元。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5,696,814元。财政拨款收入减35,696,814元,其中:人员经费增2,093,057.87元,日常公用经费减4,591,863.74元。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减8,000,00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减25,198,008.1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81,94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143,153.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43,153.00元(人员经费2,900,423.00元、日常公用经费234,264.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466.00元)。
(2)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专家基层工作站补助资金38,793.4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742,5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的主要用于:卫生三项科技经费(中医药推广)591,000.00元。
(2)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取消药品加成补助151,561.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60,54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的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43,638.40元。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的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6,261.60元。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368,392.4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5,700.00元,合计1,384,092.40元。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补助142,592.00元。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退休人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家具费补助,总计1,493,956.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3,710,785.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9%。主要用于: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的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276,144,402.28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92,270,897.78 (人员经费79,346,617.73元 ,日常公用经费112,924,280.05元),项目支出83,873,504.50元。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91,331.00元,主要用于: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1%。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465,147.00元,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等日常公用费用993,834.00元,购买办公设备32,350.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51761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
财政补助支出:24,837,951.77元,(基本支出22,181,181.00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89.30%;项目支出2,656,770.77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10.70%。)占总支出的75.19%;其明细
(1)工资福利支出10,988,827.40元, 其中:基本工资3,472,389.00元、津贴补贴3,103,443.00元、绩效工资3,044,603.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368,392.4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111,260.58元,其中:办公费732,873.39元、印刷费98,629.91元、水费12,266.90元、电费65,171.18元、邮电费60,395.99元、差旅费399,318.00元、维修(护)费4,500.00元、租赁费15,500.00元、会议费37,247.00元、培训费70,678.00元、公务接待费41,666.00元、专用材料费9,544,563.82元、劳务费800,378.94元、委托业务费589,137.41元、工会经费128,05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893.4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0,375.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903.79元,其中:生活补助76,428.40元、医疗费补助15,475.39元、奖励金3,000.00元。
(4)资本性支出1,642,96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45,2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497,760.00元。
非财政补助支出:8,679,666.95元,占总支出的25.90%。其明细为:专用材料费8,679,666.95元。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019,721.4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1.在职人员工资补助14,364,166.40元;2.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83,000.00元;3.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转移支付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资金188,796.00元;4.2017年公立医院改革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0,000.00元;5.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16,334.00元;6. 2018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资金1,200,000.00元;7. 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0,000.00元;8.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二批中央补助27,425.00元。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217,378.88元,主要用于:编制内职工工资福利支出9,250,257.5元,主要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264.8元;商品服务支出24,581,662.62元,主要为办公经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债务利息支出69,900.00元;资本性支出5,172,293.96元,主要为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房屋建筑物构建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92,8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的住房保障支出1,129,117.00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支出。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的住房保障(类)支出14,893.00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支出。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用于购房补贴78,044.00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支出。
(4)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住房保障(类)支出70,754.00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64,092.65元,完成预算的106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2,368.65元,完成预算的109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1,724.00元,完成预算的1018.3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1,441,518.6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公开时三公经费数据未预算进去。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35,959.79元,下降1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8,423.59元,增长22.20%,主要原因为公共卫生工作下乡需求量增加,导致公车运维费较上年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74,383.38元,下降42.13%,主要原因为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三公”经费中接待费减少量大于公车运维费增加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2,368.65元,占66.82%;公务接待费支出651,724.00元,占33.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2,368.65元。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2,368.6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2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运转、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指导工作,公卫下乡督导、下乡考核,医共体工作的开展,病人的转送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51,72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51,7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主要用于上级考核督查工作。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的主要用于接待省卫生监督局考核所产生的接待支出。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用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专家基层工作站相关专家到院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主要用于要用于省医院专家到我院指导,会诊误餐费接待批次4次,接待人数32人;腾冲县保健院到我院参观学习误餐费接待批次1次,接待人数35人;异地迁建项目融资、设计、信息化规划指导等相关业务对接误餐费接待批次18次,接待人数54人;省卫计厅到我院调研评审误餐费接待批次1次,接待人数5人;聊城妇幼一行到我院开展"手拉手签约仪式"误餐费接待批次1次,接待人数8人;等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误餐费接待批次2次,接待人数9人;我院PCR实验室建设业务指导专家误餐费接待批次3次,接待人数10人;我院异地迁建项目融资工作农业银行误餐费接待批次3次,接待人数9人;我院月子中心成立租房,设计,装修事宜误餐费接待相关人员批次3次,接待人数16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9,812.43元,与上年对比减2,407,634.69元,减少34.76%。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
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3,628.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77,683.48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减少284,474.72元,印刷费增加361,499.24元,其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131,709.52元。机关运行经费3,513,628.43元。
主要用于:
(1)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公务支出3,363,236.33元;
(2)局机关工会经费62,515.00元;
(3)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38,638.00、购树木费41,000.00元;
(4)劳务费8,239.10元。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6,18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0,048.79元,增长58.17%,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增加, 增加工作业务经费支出。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1)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共计236,639.33元;
(2)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共计217,886.75元;
(3)公务接待费,共计22,841.00元;
(4)专用材料费,共计187,269.00元;
(5)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共计265,013.92元;
(6)工会经费,共计44,184.00元;
(7)办公设备购置,共计32,350.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原因分析: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资产总额1,260,334,599.17元,其中,流动资产628,200,027.82元,固定资产458,573,377.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3,595,441.98元,无形资产19,802,485.48元,其他资产163,266.8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984,262.4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3,386,410.15元,固定资产减少55,790,373.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125,037,865.19元,在建工程增加133,378,015.73元,无形资产增加16,571,488.40元,其他资产增加163,266.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260,334,599.17 | 628,200,027.82 | 458,573,377.03 | 191,351,960.13 | 8,060,769.73 | 259,160,647.17 | 153,595,441.98 | 19,802,485.48 | 163,266.8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009,824.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42,480.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95,599.3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71,743.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项目名称:卫生三项科技经费(中医药推广)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区级卫生三项科技经费60万元用于中医药推广。项目内容为:完成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114人(6.5万元);完成36个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53.5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7月收到卫生三项科技经费(中医药推广项目)6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114人(6.5万元);开展36个村卫生室中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53.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村医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村卫生室能力提升建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提高村医中医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绩效目标已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实施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举措,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通过发挥好全科医生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项目,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中医药、接受中医药,从而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项目二:
项目名称: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能力服务建设)中央补助、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度,为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脑血管疾病的救治能力,加强重点疾病管理,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管理能力,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努力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按要求扎实开展建立标准化慢病管理中心及心脑血管救治站工作,积极推动慢病管理中心及心脑血管救治站的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2018年省级下达我区2所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项目,分别为板桥中心卫生院、瓦房中心卫生院。财政拨付40万元/中心,合计80万元。
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培训:卫生院临床骨干6人、卫生院全科3人、乡村医生78人、乡村医生骨干2人。省级下达培训经费共计19.67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0月收到隆财社〔2018〕1249号 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心脑血管救治站)80万元。
卫生人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周期为365天,培训刚结束。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1月17日,我局将项目建设资金分别拨付板桥中心卫生院、瓦房中心卫生院。
卫生人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刚结束,经费拨付方案已制定,即将拨付至各教学点。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卫生人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刚结束,经费拨付方案已制定,即将拨付至各教学点。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板桥中心卫生院、瓦房中心卫生院建设心脑血管救治站,2019年8月,省、市卫健委下达验收指标,尚未完成验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尚未发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未确定招聘对象,尚未发生。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验收标准,板桥中心卫生院、瓦房中心卫生院开展自检自查,积极整改不足,验收达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建设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从而建立起县级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心脑血管救治站的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基层人员能力水平,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完成,从而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六、 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通过发挥好心脑血管救治中心的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心脑血管疾病的救治能力,加强重点疾病管理,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管理能力,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努力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保障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项目三:
项目名称: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省级下达我区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共计4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共体建设下开展临床重点科室建设,打造医院重点特色科室,方便群众就已就诊。年度内建设单位为:永昌、青华、永盛、板桥、沙坝、西邑、辛街、瓦窑、老营、瓦房各4万元/个,合计4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收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9年1月,我局将项目建设资金分别拨付至各相关单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各相关单位分别建设一项临床重点专科,方便群众就医就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建立临床重点专科及专家工作站,医疗服务业务收入有明显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方便群众就医就诊,满意度提高。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已完成,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增加群众获得感。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基层临床重点科室建设,从而建立起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救治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分级诊疗活动,切实提高基层人员能力水平,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完成,从而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通过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重点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大力推进基层临床重点科室建设及专家工作站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障群众全方位健康。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项目四:
项目名称: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人才培训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保山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卫计发〔2015〕34号),隆阳区2014年招聘特岗全科医生4人,聘期4年,在聘任期内按照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卫计发〔2014〕154号)“六、薪酬待遇及经费来源。聘任期内,特岗全科医师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薪酬待遇标准暂按平均每人每年6万元标准执行。其中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3万元,省财政1.5万元,县区财政1.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余由各县区财政负责。”规定,省级财政每年补助每名特岗全科医生1.5万元,合计6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7月收到隆财社〔2018〕774号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人才培训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资金使用规定,2018年9月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该项资金拨付到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兑付到个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隆阳区聘任4名特岗全科医生,不断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特岗全科医生省级薪酬待遇补助标准及时拨付资金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问题,初步实现小病不出乡,节省时间、节约成本,为群众健康提供更好服务和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聘任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发放,服务对象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绩效目标已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是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全科医生作用,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通过发挥好全科医生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有利于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推进实施“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项目五:
项目名称: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为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补助标准为人均55元。项目实施总目标为: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推动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使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主要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项目,按照人均55元标准,中央财政配套80%,省级财政配套20%,2018年全部配套到位。我局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得分50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20分。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基层管理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和中医健康管理率均达到目标值。②质量指标,得分30分。加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度,夯实基础保健,2018年做到全面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60%;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等均达到85%以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5.5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健康教育促使人们改变了有害健康的生活习惯,强化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削弱了危险因素的作用,并使人们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了人群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居民健康水平、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得到提高。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8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继续抓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夯实基础保健。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85.5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局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项目名称:妇幼健康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隆阳区于2009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并一直持续至今,2018年度按照省级最近一版“两癌”筛查方案(云卫妇幼发〔2015〕5号)执行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隆阳区于2012年开始启动国家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即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项目一直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号、《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隆卫计发〔2018〕114号)执行。
(三)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隆阳区2012年开始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隆阳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文件开展工作。
(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按照《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儿童营养改善下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卫计发〔2018〕174号),隆阳区于2018年10月组织辖区开展儿童营养包补服项目乡镇乡、村两级人员开展全面培训,并于11月份开展营养包发放项目。
(五)妇幼卫生监测项目项目:我区一直以来都是省级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县(区),多年来对我辖区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进行监测。
(六)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联发文件(隆人口联发〔2009〕1号)《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费核定标准的通知》执行至今。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自评的实际情况,由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股牵头,组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执行相关人员召开关于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绩效自查自评会议,参会人员包括:项目技术指导单位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管副院长,财务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人员,并按照本次绩效自查自评的要求,严格全面自查,分工协做由各个专管人员负责书写自查报告初稿,由分管副院长统一把关报局妇幼健康股。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资金111.79万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110.42万元;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43.1万元;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资金3.0万元;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资金2.0万;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40.55万元。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1)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项目资金89.29万元用于开展2018年“两癌”常规筛查项目,22.5万元用于人乳头瘤病毒基因检测(HPV)项目。按照宫颈癌49元/人、乳腺癌79元/人、妇女常见病筛查155元/人,HPV基因检测147.50元/人支出,无结余。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110.42万元,按照服务相关的经费补偿标准,每对宣传发动及随访费用40元、检验费用240元合计280元,支出中央44.59万元、市级9.68万、下级配套10.78万元,结余45.37万元。
(3)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43.1万元,按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50元/人(总费用50元/人,实验室检查费39元/人由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其余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列支)支出,无结余。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资金3.0万元,支出3.0万元,无结余。
(5)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资金2.0万元,支出2.0万元,无结余。
(6)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40.55万元,按照隆人口联发〔2009〕1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区按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42元/例、皮下埋置剂放置(取出)术150元/例、输卵管绝育术480元/例、输精管绝育术160元/例、人工流产术160元/例、B超检查12元/例(查环、查孕、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进行补助,今年报账37.11万元,结余3.4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用款,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完成省级妇女病筛查项目1000人、宫颈癌常规任务3800人,乳腺癌3800人,完成率100%;宫颈癌筛出CIN1 7人,CIN2-3 9人,浸润癌2人;完成HPV筛查5177人,完成率103.5%,HPV项目确诊CIN116人,CIN2-3 7人,确诊为癌6人;筛查确诊为乳腺癌4人。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省市级下达指标4900对,9800人,完成9810人,圆满完成省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3)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8662人,筛查率94.65%,圆满完成省市级下达任务目标。
(4)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营养包,共发放888人,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营养包发放率达94.5%%,有效服用率达96.5%;看护人健康教育覆盖率达100%。
(5)妇幼卫生监测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32.78/10万,儿童死亡率7.79,出生缺陷发生率288.71/万。做好质控工作,严防错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未发现迟报、拒报情况。
(6)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2018年度报账情况为:宫内节育器放置术517例,宫内节育器取出术836例,皮下埋置剂放置(取出)术27例,输卵管节育术1例,输精管绝育术0例,人工流产术362例,B超检查15133(查环、查孕、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全年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全年无计划生育手术技术服务事故。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方便群众“两癌”筛查,节省就医时间,提高农村妇女筛查意识;实现了三级预防中的二级预防指标,早发现,早治疗,提早发现HPV阳性及宫颈癌病变患者,并及时最终治疗;提高了乡村医务人员妇女病筛查的能力,逐渐形成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的意识。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效提高群众孕前保健意识,早发现、早评估出生缺陷危险因素,从而减少出生缺陷儿出生,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3)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及时发现CH/PKU儿童,及时治疗,减少并发症,提高儿童生存质量。
(4)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发放降低了儿童贫血及生长迟缓发生率,有效减少贫困地区高危儿童发生率,减少患儿就医费用,提高儿童看护人的保健意识。
(5)妇幼卫生监测项目数据,可靠地反映我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基本资料,为行政部门决策提供有效数据支持。通过监测分析原因、提出措施,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6)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项目,区、乡有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均可报账,方便群众,节省就医时间,并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有效保障妇女身心健康。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1)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免费为农村妇女开展“两癌”筛查并提供追访治疗,群众满意度达90%。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对象得到免费的相关孕前检查,群众满意度90%。
(3)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群众感受到重点人群有政策的支持与帮助,增强监护人对儿童的保健意识,群众满意度达92%。
(4)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群众感受到重点人群有政策的支持与帮助,群众满意度达90%。
(5)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群众满意度达96%。
(6)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手术补助调查,群众满意度达9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果,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均在90分以上,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项目七:
项目名称:2018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中央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部署开展全国第四次中医资源普查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样地调查52个;完成标本采集制作不低于1000种4000份;完成中药种植调查;完成中药市场调查;完成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合计29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下达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中央资金2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全省第四批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于2019年1月启动,故资金未使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项目,尚未发生。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项目,尚未发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尚未发生。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项目要求,完成项目内容。
五、绩效自评结果
正在实施项目内容,未使用经费。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正在实施项目内容,未使用经费。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正在实施项目内容,未使用经费。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现在实施项目,无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八:
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及其相关政策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及其相关政策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央财政补助600.0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776.34万元,下级(含市级、区级)财政配套230.93万元,共计1607.29万元。实施总目标为: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制度,旨在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减轻扶贫工作的压力,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及其相关政策资金,中央财政补助600.0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776.34万元,下级(含市级、区级)财政配套230.93万元,共计1607.29万元,2018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局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有6.71万元未使用。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体系得分48分。其中:①数量指标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18分。一是1607.29万元年度资金总额中,使用了1600.58万元,6.71万元未使用,资金使用率99 .58%;二是对应该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与扶助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三是我区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墙报、广播等形式,基层计生专干走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动员,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达到100%,群众政策知晓率98%以上。②质量指标,得分20分。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③时效指标,得分10分。我区严格建立目标人群进入、退出动态监测机制,群众申报、村级计生宣传员摸底并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填报,上报乡级计生办,乡级计生办工作人员审核把关,确认符合条件后上报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8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项目资金绝大部分都用在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子女教育、看病就医等方面,既达到了控制农业人口过快增长的目的,又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为化解“三农”问题、实施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社会大众生育观念的更新,按政策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在社会环境尤其是农村悄然兴起。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达到9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5.958分,自评为优。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我局负责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在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18年底资金有6.71万元未使用,明细及原因如下:
1.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市级补助2.64万元。未使用原因:作为滚存资金下年扣减指标继续使用。
2.农村独生子女奖学金下级配套补助0.3万元。未使用原因:作为滚存资金下年扣减指标继续使用。
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中央补助0.35万元。未使用原因:作为滚存资金下年扣减指标继续使用。
4.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省级补助2万元。未使用原因:省级还未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追踪调查。
5.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省级补助1万元。未使用原因:资金于2018年7月到账,用于次年初开展流动人口工作业务培训。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省级补助0.42万元。未使用原因:2019年初才对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做绩效考核评价。
项目九:
项目名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隆阳区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 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健康扶贫 30 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17 号)精神(隆政办发〔2017〕151 号)。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服务包签约服务费 36 元/人/年,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12 元/人/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支付 12 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 12 元,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4︰6 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 6︰4 的比例承担。市财政承担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20%、区财政承担 80%。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全年完成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94505人(死亡33人),签约率100%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省级按比例配备61.36万元,市级按比例配备10.67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拨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省级60.81万元,结余0.55万元;市级10.52万元,结余0.1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结余0.7万元转入下年该项目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8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无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合格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单位无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本单位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
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保山市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卫计发〔2018〕337号),保山市卫计委、保山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30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其中招聘到隆阳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特岗全科医生13名,聘期4年,聘任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万元/年/人,合计65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0月收到隆财社〔2018〕1249号 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6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11月至12月,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组织开展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招聘对象尚未确定,故未使用经费。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未确定招聘对象,尚未发生。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未确定招聘对象,尚未发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未确定招聘对象,尚未发生。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招聘程序,按时完成招聘工作,确定招聘对象。
五、绩效自评结果
正在组织招聘,尚未确定招聘对象,未使用经费。
八、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尚未确定招聘对象,未使用经费。
九、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尚未确定招聘对象,未使用经费。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尚未确定招聘对象,未使用经费。
项目十一:
项目名称: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要求,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2018年度全市21名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医养结合工作经费)的通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1255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局2018年拨付用于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拨款资金为2.35万元 。该笔款项用款额度于2018年10月下达我局。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0月收到隆财社〔2018〕1249号 2018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经费2.35万元 。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安排,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2018年度全市21名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但因基层实践培训要到2019年才进行,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的培训任务数未确定,故区卫生健康局在2018年度未经费拨付给两个中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尚未进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尚未进行。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尚未进行。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2018年度全科医师培训计划,按时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工作,在培训工作完成后,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给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全科医师培训正在按计划开展,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尚未进行,未使用经费。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次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由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
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医养结合工作经费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区卫生健康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这次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特别是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引导各部门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存在的问题:1、项目绩效考核依据不够充分,量化指标细化不够,不能充分反映项目开展的过程及成效。2、项目执行部门对绩效自评认识不足,对项目资金绩效的跟踪管理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根据要求及需要,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建议:希望能多开展绩效评价培训,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使以后的项目绩效评价更能充分的反应项目成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十二:
项目名称:非税成本性支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卫计局关于非税成本性支出的相关要求,配套我院项目资金200万元,用于医院业务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专用设备购置,提升医院的服务能力和就医环境,更好地服务好患者。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月收到隆阳区卫计局拨会非税成本性支出2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资金使用规定,2018年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将该项资金用于院内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并已支付完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全年实现业务收入3704.15万元,门诊人次:233610人次,住院人次8195人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谐医患关系。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设备购置,逐步解决实现小病不出乡,节省时间、节约成本,初步实现小病不出乡,节省时间、节约成本,为群众健康提供更好服务和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医患关系融洽,服务对象对于医院的各项治疗技术、服务能力比较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绩效目标已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实施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是完善投入,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院内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设备购置,强化了医疗质量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通过主管部门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开。通过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设备购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推进实施“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项目十三:
项目名称:医养结合工作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推进隆阳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根据《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医养结合工作经费)的通知》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隆财社【2018】1255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局2018年用于医养结合项目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拨款资金为4万元。该笔款项用款额度于2018年11月下达我局。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11月收到区级财政项目拨款-重大公共卫生-医养结合工作经费4万元(隆财社【2018】1255号)。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根据《保山市卫生计生委 保山市民政局关于遴选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的通知》(保卫计发〔2016〕20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养老工作现状及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在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社区和隆阳区辛街乡下庄村委会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探索我区医养结合工作模式,满足群众的健康养老需求。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将2018年医养结合工作经费下达给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各20000.00元,用于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因2018年12月底红庙社区医养结合试点未建成,经费未有拨付,待2019年红庙社区医养结合试点建成后一并拨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待资金拨付到账后请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辛街中心卫生院列入“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预算科目,医院财务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结合我区养老工作现状及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在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社区和隆阳区辛街乡下庄村委会分别建成了医养结合试点。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知识宣讲服务,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服务对象、内容、流程、标准全面开展服务,重点就老年人健康状况、慢性病防治及健康教育等提供综合、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服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社区、医院认真做好医养结合工作,为符老年人提供健康知识宣讲与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推拿、针灸等中医服务,得到老年人的认可和好评。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只建成了隆阳区辛街乡下庄村医养结合试点,红庙试点启动迟,正在建设,区卫生健康局将督促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红庙社区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建成试点并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做好农村、城镇社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全区医养结合工作,配合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
五、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自评得分55分,扣45分,原因为2018年只建成了隆阳区辛街乡下庄村医养结合试点,红庙试点启动迟正在建设。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局将督促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红庙社区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建成试点并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次预算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由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
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安排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医养结合工作经费支出资金的重要依据,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区卫生健康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这次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特别是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引导各部门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存在的问题:1、项目绩效考核依据不够充分,量化指标细化不够,不能充分反映项目开展的过程及成效。2、项目执行部门对绩效自评认识不足,对项目资金绩效的跟踪管理还没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根据要求及需要,进一步将预算进行细化,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
建议:希望能多开展绩效评价培训,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使以后的项目绩效评价更能充分的反应项目成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
项目一:
1.项目名称: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艾滋病防治
2.项目基本情况: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共卫生监督股具体负责防艾监督工作落实,并设立防艾专干负责防艾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依法开展防艾各项监督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开展重点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568户住宿场所、45户娱乐场所、121户沐浴场所,立案查处10起,罚款1.2万元。完成防艾培训9期,培训各类人员638人次,发放艾滋病宣传单8000份、宣传册8000份,宣传卡5000份,签订艾滋病防治目标责任书717份。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收到经费2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监督检查568户住宿场所、45户娱乐场所、121户沐浴场所,立案查处10起,罚款1.2万元。完成防艾培训9期,培训各类人员638人次,发放艾滋病宣传单8000份、宣传册8000份,宣传卡5000份,签订艾滋病防治目标责任书717份。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开展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了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及防艾相关知识。规范了建成区公共场所防艾相关要求,使建成区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到100%、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摆放率达到100%,娱乐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从业人员持有艾滋病检测合格证达到100%,同时完善了公共用品和器具消毒设施,并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建立起了长效机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大众知晓率得到提高,懂得如何防护如何治疗,满意度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9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感染者下移工作与社会组织工作结合,在示范区项目工作通过与项目成员单位签订协议,加强各医疗机构的告知与随访管理工作为策略;加强我区部门协作,解决艾滋病防治在随访管理、转介治疗、消除歧视方面遇到的新挑战探索“拓展检测治疗,提高管理服务”防艾模式;探索扩大检测的工作重点,探索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等干预模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用于卫生监督管理(双随机)工作,加强公共场所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了卫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共卫生监督股具体负责监督工作落实,层层落实责任,依法开展各项监督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年初预算430,000.00元,收到经费43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项目资金到位时工作尚未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双随机)工作拟安排在2019年1-6月份完成,结转的项目资金按进度支付。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项目资金到位时工作尚未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双随机)工作拟安排在2019年1-6月份完成,结转的项目资金按进度支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项目资金到位时工作尚未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双随机)工作拟安排在2019年1-6月份完成,结转的项目资金按进度支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项目资金到位时工作尚未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双随机)工作拟安排在2019年1-6月份完成,结转的项目资金按进度支付。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项目资金到位时工作尚未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双随机)工作拟安排在2019年1-6月份完成,结转的项目资金按进度支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地方病、鼠疫防治和病媒生物防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地方病项目:隆阳区外环境普遍缺碘,是历史上碘缺乏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多年来,通过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碘缺乏病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膳食营养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及时掌握我区人群碘营养状况、病情消长趋势及外环境碘分布状况,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达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目的。按照《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云地字〔2018〕14号)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6〕26号)的要求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
2、鼠疫防治:隆阳区鼠疫流行属于一类县,根据当前鼠疫流行态势,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为目标,扩大监测面,认真落实鼠疫疫情“三报”和“零”报告制度。通过监测,早期发现疫情,及时处理,避免人间鼠疫疫情的发生,设立辛街和板桥两个固定点每月监测。
3、病媒生物防制:按2018年隆阳区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和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监测调查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区爱卫办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完成建成区鼠、蚊、蝇和蟑螂密度监测工作和2018年建成区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工作。为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持续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申请由云南培港病媒生物防制有限公司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初制定下发相关工作计划,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强督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项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建立健全相关疾病监测网络,鼠疫、碘缺乏病等发病率维持在较低水平,通过健康教育的开展,提高了群众对鼠疫、碘缺乏病等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
四、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财政补助我中心鼠疫、碘缺乏病、病媒生物防治等专项资金800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收到经费80000元,已使用8000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及参照《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鼠疫等传染病和地方病监测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地字[2018]1号)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碘缺乏病监测工作:根据《云南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版)》(云卫疾控发〔2016〕26号)和《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云地字〔2018〕14号),结合我区实际,2018年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由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保山市疾控中心、隆阳区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于2018年5月7日-11日在芒宽、蒲缥、西邑、板桥、兰城5个乡镇(街道)多级联合开展。共完成个案调查表465份,其中学生204份,孕妇107份,0-4岁婴幼儿及母亲154份。共采集居民食用盐样465份,采集尿样529份。样品严格按照《尿中碘的测定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 (WS/T 107.1-2016)》和《制盐工业通用方法-碘的测定(GB/T 13025.7-2012)》开展理化检测,检测结果为:碘盐监测:共采集检测465份盐样,碘盐(≧5mg/kg)459份,碘盐覆盖率98.71%;非碘盐(<5mg/kg)6份,其中板桥检出5份,芒宽检出1份。合格碘盐(18-33mg/kg)443份,不合格碘盐16份,合格碘盐食用率95.27%;碘盐中位数24.96mg/kg。尿碘:①8-10岁学生:共采集检检测尿样204份,其中0-49μg/L为2份,50-99μg/L为14份,100-199μg/L为 59份,200-299μg/L为74份,大于300μg/L 为55份。8-10岁学生尿碘中位数226.79μg/L。②孕妇:共采集检测尿样107份,其中0-49μg/L为6份,50-99μg/L为13份,100-199μg/L为 42份,200-299μg/L为32份,大于300μg/L 为14份。尿碘中位数173.71μg/L。③0-4岁婴幼儿:共采集检测尿样123份测,其中0-49μg/L为22份,50-99μg/L为20份,100-199μg/L为 40份,200-299μg/L为29份,大于300μg/L 为12份。尿碘中位数153.24μg/L。④0-4岁婴幼儿母亲:共采集检测尿样95份,其中0-49μg/L为1份,50-99μg/L为8份,100-199μg/L为30份,200-299μg/L为37份,大于300μg/L 为19份。尿碘中位数220.16μg/L。8-10岁学生甲状腺检查:共检查204名学生,按照《地方性甲状腺诊断标准》(WS 276-2007)判定,甲状腺正常196人,肿大8人,其中8岁甲肿人数0人,9岁甲肿人数1人,10岁甲肿人数7人,甲状腺肿大率为3.92%。
(2)鼠疫防治工作:在全区乡村两级坚持鼠疫“疫情三报”制度,每月按时完成2个固定监测点和1个流动监测点鼠密度监测工作,1~12月份全区除丙麻室内鼠密度(3%)达到预警值以外,其余各乡镇室内、室外鼠密均在控制范围。实验室动物检菌任务440份,完成1360份、昆虫检菌任务140份,完成334组、血清学检验任务140份,完成194份,三项检测指标均超额完成。
鉴于我区鼠密尤其是黄胸鼠密近年回升的趋势,为将鼠密度稳固控制在不足危害的水平,2018年我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在辛街、板桥、蒲缥、芒宽开展了预防性灭鼠灭蚤工作,在丙麻、潞江由我中心免费提供原药及技术支持,涉及乡镇和村自筹谷子加工,进行了强制性大面积灭鼠。其中蒲缥镇小干崖村72户于2018年5月12日-18日统一投放溴敌隆谷子毒饵500斤,室内投放毒饵850堆,室外投放毒饵910堆,投药人员35人,收集死鼠720只。蒲缥镇杨三寨村917户于2018年9月1日-7日统一投放溴敌隆谷子毒饵500斤,室内投放毒饵1250堆,室外投放1300堆,收集死鼠810只。芒宽乡西亚村55户于2018年9月1日-7日统一投放溴敌隆谷子毒饵1000斤,室内投放1345堆,室外投放1585堆,投药员70人,收集死鼠1250只。潞江镇百花村572户于2018年10月18日-20日自筹谷子,我中心提供原药和技术支持加工溴敌隆谷子毒饵12000斤,10月22日-26日统一投放毒饵,室内3432堆,室外4576堆,投药员580人,收集死鼠2860只。辛街乡辛街村1165户于2018年9月3日-9日统一投药1000斤,室内5710堆,室外5497堆,收集死鼠5497只,并于9月5日左右开展喷洒灭蚤工作,消耗10%高效氯氰菊酯60瓶,喷洒面积30000平方米。丙麻乡丙麻村、秀林村自筹谷子加工溴敌隆毒饵360斤,共收集死鼠800只。板桥镇东村195户于2018年9月10日-15日统一投放溴敌隆谷子毒饵1000斤,室内投放毒饵2136堆,室外投放毒饵3560堆,投药员185人,收集死鼠500余只,于9月13日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后进行喷洒灭蚤,消耗10%高效氯氰菊酯40瓶,喷洒面积20000平方米。
(3)病媒生物防制:完成1-12月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其中鼠、蟑螂单月监测,蚊、蝇每月监测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建立健全鼠疫、碘缺乏病等监测体系,完善相关工作,降低鼠疫、碘缺乏病发病率,人民群众对鼠疫、碘缺乏病等疾病的知晓率得到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相关工作的开展,群众知晓率得到提高,获得一定
的自我防护知识,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
其评价结果得分100分。
七、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通过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互通,加强联防联控工作。
八、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麻风病防治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消除麻风危害实施工作顺利完成达标验收。
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举行2018年隆阳区消除麻风危害达标考核验收启动会暨部门工作协调会。
2、为实现我区2020年基本消灭麻风病目标,制定了《2018年隆阳区消除麻风危害实施方案》,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麻风患者。
3、体检麻风病患者及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共188例,麻风病患者及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家属体检共739例,体检率达99.32%。
10、月17-19日经过两天的现场考核以96.5分的成绩顺利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四、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财政补助我中心艾滋病专项资金7.4100万元;省级经费3万元.共计10.4100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收到经费10.4100万元,已使用10.410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及按照《云南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云卫发[2012]124号)《云南省卫生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验收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6]58号)计划进行经费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可疑线索进行复核400人;对现症病人、治愈存活者家属进行全面体检750人;开展线索调查工作30个自然村,308个村卫生室;对上报的可疑线索确诊为麻风病的给予报病奖励;对治愈存活者开展体检工作,避免复发200人;对新病例的诊断、治疗3例;对现症病例的治疗及管理9例;麻风反应治疗、神经炎治疗、严重不良反应处理2例;对现症病人家属进行预防服药70例;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区范围内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每季度开展麻风病防治督导工作;开展多部门协调会70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消除麻风危害;减少社会歧视、消除麻风危害;患者得到有效治疗,降低病死率和新发感染率;避免更多家庭因病致贫。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大众知晓率得到提高,懂得如何防护如何治疗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
其评价结果得分100分。
七、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八、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成立了以副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协调会安排布置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各项防控工作组织有力,扎实推进。二是各成员单位履职到位,关爱指标逐年提高政部门安排了麻风病专项经费,广电部门每年开展麻风病健康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落实了麻防知识进校园活动、麻风受累者子女入学率达到了100%,残联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办理了残疾人证,并发放了轮椅、拐杖等物质,红十字会每年参与麻风节慰问活动,公安部门为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办理了户口簿和身份证,人社部门已将治愈存活者纳入了医保。三是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教育部门、广电部门开发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覆盖率逐年提高,知晓率较规划实施初期明显提高,全社会歧视现象有所改善。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一、项目名称:水和环境卫生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
2、 城市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3、 农村环境卫生监测。
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4月3日接到隆阳区卫计局(现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的《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水样采集、实验室检测、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结果缝隙、数据录入、总结报告等工作。
根据《2018年云南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水质监测城区设6个监测点,乡镇共设置84个监测点,监测学校3所,全年枯水期、丰水期共监测水样186件。
4、根据《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卫计发〔2017〕426号)要求,城市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行政辖区内按城市户籍人口每10万人至少设置1个水龙头(末梢水)水质监测点,各监测点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指标9项。共设置了3个出厂水监测点和3个水龙头(末梢水)水质监测点,各监测点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共计24件水样。
5、按照《2018年云南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择辖区内5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对监测点的基本情况、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农户家庭卫生状况、农村校园环境卫生情况、农田土壤卫生检测进行相关数据收集。
四、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水和环境卫生专项资金到位1914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收到经费191400元,已使用123072元。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办疾控发[2018]7号)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城市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按照《云南省城市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云卫疾控发[2017]31号)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办疾控发[2018]13号)相关要求进行经费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城区设6个监测点,乡镇共设置84个监测点,监测学校3所,枯水期共检测93件水样,结果:检验合格60件,合格率为64.51%,丰水期共检测93件水样,结果:检验合格56件,合格率为60.22%。全年工作已全部完成。
城市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共设置了3个出厂水监测点和3个水龙头(末梢水)水质监测点,各监测点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共计24件水样。全年工作已全部完成。
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共设置了20个监测点,完成了基本情况、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农户家庭卫生状况、农村校园环境卫生情况等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成了对20份农田土壤的卫生学检测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系统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从而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向社会公开水质安全状况信息;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从而提高农村人民生活环境卫生状况。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大众知晓率得到提高,有饮水安全意识。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六、绩效自评结果
其评价结果得分96.43分。
七、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八、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把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城市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提高一部分工作效率;加强与水务局及相关部门相关科室的沟通对工作顺利完成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四:
一、项目名称:严重精神障碍和慢性病(死因监测、肿瘤登记、营养监测、儿童口腔卫生)防治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完成死亡人口信息调查录入和审核
2、完成肿瘤病例的报告和随访
3、完成慢病和营养监测调查并撰写报告
4、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
5、完成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
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项目包括: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国家安排监测点的营养监测、严重精神障碍、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计划内容包括目标、内容、步骤与方法、职责和督导考评等内容;总结内容包括全年工作回顾、工作进展、成效与特色、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2、2018年2月召开示范区项目启动会和协调会,与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了项目协议书,同期组织召开隆阳区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慢病防控人员培训班,在年会中安排部署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指标。
3、营养监测项目按照乡镇自愿报名为基础,慢病科以实际情况(项目点分布、人口密度结构)确定监测点的工作模式开展和准备。
四、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财政补助我中心专项资金89.8000万元;区级经费34.0000万元.共计123.8000万。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收到经费123.8000万元,已使用864997.9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及按照示范区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管理和2018年隆阳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经费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
2018年报告死亡病例6690例,粗死亡率为6.88‰。纸质居民肿瘤卡1616张,随访表3154张,报告率1.72‰。全年开展两次死因监测工作的漏报调查工作,每次漏报调查都比对育龄妇女死亡名单、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火化名单、公安销户名单、和村委会登记死亡名单。
营养监测
按国家要求截止2018年11月底,完成慢病和营养监测调查3个乡镇6个行政村共计360户居民、并撰写报告提交国家项目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区共有在管人数4813人,管理率91.86%,规范管理率54.87%居家患者病情稳定率79.41%,服药率74.42%,规律服药率33.31%。
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区儿童窝沟封闭4007颗牙齿任务数已全部完成,复查完好率在92.54%,学龄前儿童局部用氟1000人,二次涂氟率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死因监测工作可分析目前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肿瘤登记工作可分析目前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通过营养监测调查工作了解目前隆阳区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和居民膳食结构、摄入情况,并制定干预措施。
通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减少患者肇事肇祸率及致残率;患者得到有效治疗,高危人群得到有效控制,患者生活质量得到提高,避免更多家庭因病致贫。
通过口腔综合干预项目,降低儿童口腔患龋率,提高人群口腔健康知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加强传播慢病防控健康知识,人群健康意识得到提高。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完成肿瘤病例报告的任务数,患者和家属对随访、报告积极性不高,存在不想给别人和患者知道,漏报情况较严重,调查渠道单一;加强督促村卫生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多方面的漏报调查。
六、绩效自评结果
其评价结果得分95.987分。
七、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八、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死因监测方面,加强和公安、殡仪馆、村委会、妇幼等部门联合,做好死亡人口的信息收集工作,减少死亡人口的漏报;肿瘤登记报告方面,加强和医保协调,获取他们现有的特慢病病人的基础资料,将这部分患者纳入登记和管理,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信息录入和规范管理;做好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的宣传和项目工作的开展,使小手拉大手、提高人群口腔健康意识;做好督导工作,督促卫生院和乡村医生做好信息的保管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病人的随访工作,使工作越来越规范化,为此项工作能很好全面的开展而努力。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一、项目名称:结核病防治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结核病防治规划项目。
2、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3月12日至30日举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培训,会中安排部署全年各项工作指标。
2、2018年5月10日至28日、2018年5月10日至28日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督导,2018年7月24日至8月8日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半年考核暨督导,2019年1月21日至1月28日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年终考核暨督导。
3、结核病三位一体工作,点定医院结核病门诊、实验室按照要求正常开展工作。
四、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财政补助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到位2.82万元,区级配套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到位7.5万元,共计10.3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收到经费10.32万元,已使用10.3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查痰5213例,管理病人351例,DR检查5213例.3.学校结核病密切接触者筛查24例,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54例(快速诊断),完成痰培养167例。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规范管理治疗肺结核病人351例。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提高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继续加强对乡、村级的培训,规范项目实施的质量。
六、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得分100分。
七、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八、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加强与点定医院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乡、村级工作指导,提高项目的工作质量。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六
一、项目名称:免疫规划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中央转移支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0.5万元。
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疫苗储存和运输,每月向24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区接种门诊、产科接种单位冷链运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至少一轮次,全年累计372次。
四、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中央转移支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0.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收到经费0.5万元;使用0.5万元。
6.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要求,每月向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城区接种门诊和产科接种单位运转一轮次疫苗,全年共运转372次,发放乙肝、卡介苗、甲肝等免疫规划疫苗220971支;狂犬病疫苗、水痘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147386支;0.5ml、1ml等注射器230672具。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7.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六、绩效自评结果
其评价结果得分100分。
七、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八、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验: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提高受种人群免疫水平和降低受种对象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发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问题:区级能保证疫苗的规范储存和运输。但乡级和村级因冷链设备条件的限制,疫苗规范储存和运输有待加强。
建议:加大冷链设备更新和补充经费,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七
一、项目名称:食品安全
二、项目基本情况
隆阳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暴发事件网络上报工作由区疾控中心专人负责病例的网络审核、暴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并上报,目前辖区有哨点医院29个。
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隆阳区共报告食源性暴发事件49起,暴露人数1981人,发病218人,住院104人,死亡1人。按食品类别统计:植物类34起,动物类4起,其它4起,混合食品6起,多种食品1起;按污染物类别统计:化学污染物1起,致病微生物及毒素11起,有毒动植物及其毒素类29起,不明因素7起,混合因素1起;按发生场所统计:单位食堂2起、宾馆饭店3起,农村宴席2起,街头摊点2起,快餐店1起,学校4起,家庭35起;按引发事件因素分类:加工不当4起,存储不当1起,误食误用5起,多种因素39起。
2、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情况
辖区内29家哨点医院,其中保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2所哨点医院被纳入承担病原学检验单位,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共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830例,上报标本信息共283条,我中心均对报告信息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病例退回重报,对可疑事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并在暴发系统报告。
四、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经费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收到经费5万元,使用4万元。
8.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及参照《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卫计发[2018]90号)实施计划进行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隆阳区共报告食源性暴发事件49起,暴露人数1981人,发病218人,住院104人,死亡1人。上述事件均已按照规范及时处置并已结案。
辖区内29家哨点医院,其中保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2所哨点医院被纳入承担病原学检验单位,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共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830例,上报标本信息共283条,我中心均对报告信息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病例退回重报,对可疑事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并在暴发系统报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①发布预警信息
2018年4月23日发布隆疾控预警3号《关于加强野生菌为主的夏秋季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预警》;
2018年6月29日发布“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含毒植物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信息”[2018]5号。
②开展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
中心各相关科室每月10日前开展本月风险评估,经过数据分析和专家会商讨论,得出本月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风险等级,并总结风险管理建议,中心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一旦有食物中毒发生,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理。
③撰写疫情分析
疾控科每月一期月报,每季度一期季报,并有半年分析和年分析,每期疫情分析上均对暴发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季度疫情分析会上对各疫报单位防保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加强报告敏感性及事件处置能力。
9.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大众知晓率得到提高,懂得如何防护如何治疗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
其评价结果得分100.00分。
七、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八、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基层医务人对员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敏感性及对野生菌中毒的发现、识别和救治能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等能力有待加强。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项目八
一、项目名称:疟疾及其他寄生虫、登革热、包虫病防治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消除疟疾项目:隆阳区自2010年实施消除疟疾项目,2015年通过市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现消除疟疾目标,为巩固和维持消除疟疾成果,进一步推进全省消除疟疾工作,现根据《云南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0-2020年)》和《云南省消除疟疾监测方案(2015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等文件的要求2018年继续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消除疟疾项目工作。
2、登革热项目:为及时有效控制输入疫情,防止因输
入病例控制不当引起大规模本地感染疫情暴发,定期开展蚊媒监测和疑似病例监测,及时开展风险评估,为防控提供依据。
3、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项目:为落实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措施,减少寄生虫病的危害,建立和完善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评价防治效果,实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项目。
三、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初制定下发相关工作计划,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强督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项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建立健全相关疾病监测网络,疟疾、登革热等发病率维持在较低水平,通过健康教育的开展,提高了群众对疟疾、登革热、包虫病等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
四、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财政补助我中心疟疾、登革热、包虫病等寄生虫病专项资金211800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收到经费211800元,已使用211800元。
10.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及参照《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寄生虫病和虫媒病毒性疾病防控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寄发[2018]号)相关要求和《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关于消除疟疾行动计划中央补助经费测算标准说明的通知》进行经费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消除疟疾项目工作:2018年全区共报告疟疾确诊病例3例,发病率0.03/万(3/971750),其中1例为三日疟病例,均为境外输入性病例,无死亡病例,未发生以村寨为单位的疟疾暴发流行。按消除疟疾项目计划完 “三热”病人血检3973例、病人规范治疗3例、主动病例侦查4次、疫点处置3例、血片复检381例、休止期根治27例、项目督导25次,完成大型工地传播风险评估和7-9月辛街、蒲缥、潞江消除后疟疾再传播风险评估媒介监测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均按要求完成,各种消除疟疾措施落实到位,巩固了我区消除疟疾成果。
(2)登革热防治工作:按照《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寄生虫病和虫媒病毒性疾病防控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寄发[2018]1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关于边境地区登革热等重点虫媒病毒性疾病监测与防控的预警信息》和《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关于开展重点区域登革热媒介分布调查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区登革热防控工作,2018年共开展实验室疑似登革热检测2人,均为阴性,全年无登革热病例报告。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完成城区登革热媒介分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结果与2016年城区登革热媒介调查结果一致,城区登革热媒介分布仅限于在太保公园及磨房沟一带,未发现白蚊伊蚊孳生地有扩张趋势。
(3)包虫病防治工作:2018年我区共报告包虫病手术病例2例,分布在兰城街道和汉庄镇,我中心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实验室镜检查见病原体棘球蚴。为避免包虫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减轻患者疾病负担,我中心根据《云南省包虫病防治项目外科治疗补助管理办法》,给予2名患者住院手术费用报销后剩余费用补助合计14627.39元。2018年包虫病监测工作选择在瓦马、瓦窑、丙麻3个乡镇开展。人群筛查1280人(任务1000人);犬登记管理率80%(280/350),登记犬规范驱虫覆盖率100%(280/280);犬粪抗原检测103只(任务100),抗原阳性7只;犬驱虫280只(任务200只);犬驱虫村9个(任务5个);家畜动物监测情况:共抽查羊200只,牛200只,猪800只,其他动物(毛驴)共抽查6只,均未发现病变脏器;健康教育情况:中小学生包虫病核心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7.50%(35/40),开展业务培训1期,专业人员防治知识技能合格达88.89%(24/27)。
(4)土源性线虫病监测工作:按东南西北中地理方位,分别抽取西邑乡、蒲缥镇、瓦房乡、板桥镇、永昌街道5个乡镇(街道)开展监测工作。在每个行政村整群抽取3周岁以上常住居民200人,共1000人。截止11月5日实际完成1073份,其中西邑乡完成200份,蒲缥镇完成215份,瓦房乡完成208份,板桥镇完成201份,永昌街道完成249份。抽取人群均覆盖了儿童、青年、中年和老年各年龄组人群。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一粪两检,共涂片2146、镜检2146张,钩虫卵镜检阳性29人份,开展试管滤纸培养法进行粪样钩蚴培养29人份,培养阳性10人份,在培养阳性的所有钩蚴中初步鉴定为美洲钩虫;3-9周岁儿童336人,加做透明胶纸肛拭法检测蛲虫卵336人份。西邑乡镜检200人份,其中:钩虫卵阳性8人份,培养阳性3份;鞭虫卵阳性1人份,未检出蛔虫卵及蛲虫卵;蒲缥镇完成215份,钩虫卵阳性12人份,培养阳性4份;未检测到蛔虫卵、鞭虫卵及蛲虫卵;瓦房乡完成208份,钩虫卵阳性7人份,鞭虫卵阳性2人份,未检测到蛔虫卵及蛲虫卵;板桥镇完成201份,钩虫卵阳性10人份,培养阳性3份;受精蛔虫卵10人份,未受精蛔虫卵11人份,未检测到鞭虫卵及蛲虫卵。永昌街道完成249份,蛔虫卵阳性2人份,鞭虫卵阳性7份,钩虫卵阳性2人份;未检测蛲虫卵。以上监测人群均未查到带绦虫等其它虫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建立健全疟疾、登革热、包虫病等监测体系,完善相关工作,巩固和维持消除疟疾成果,降低疟疾、登革热、包虫病发病率,人民群众对疟疾、登革热、包虫病等寄生虫病的知晓率得到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相关工作的开展,群众知晓率得到提高,获得一定
的自我防护知识,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消除疟疾项目中休治期根治工作,由于要对前两年的病人进行根治,部分人员为缅籍人员,在2018年根治期间已返回缅甸,人员无法追踪到位,导致无法落实。针对类似问题,在病人治疗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抗复发治疗的动员工作或备抗复发治疗要给患者,到时间按时服用。
六、绩效自评结果
其评价结果得分99.50分。
七、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相关监测检测结果,通过主管部门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信息互通,加强联防联控工作。
八、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无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
作为隆阳区医改主体,我院根据改革要求,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安全生产为主线,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强人才培养为根本,以专科建设为目标,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院内制度建设、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加强耗材管理等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3月12日院长就任,率先取消医院行政级别、对院长实行年薪制,医院章程、制度建设等正逐步推进,同时成立了医疗改革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真正在院内推行医改相关政策,确保医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4月收到隆财社﹝2018﹞39号2018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资金1,200,000.00元;2018年10月收到隆财社﹝2018﹞774号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40,000.00元。2018年11月收到隆财社﹝2018﹞1247号2018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中央补助500,000.00元。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落实药品零差率,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推进分级诊疗、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健康扶贫等措施,医改取得了一定成效。全院医疗收入增长10.04%,药占比为28.15%,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19.98元,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29.21%。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医改指标除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以外,其他都已按要求完成。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使用率,提升患者服务满意度。
6.绩效自评结果
目前正在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模式进行管理,真正让公立医院回归到公益性质、医生回归到看病角色、药品回归到治病功能,医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整体支出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要积极主动地与财政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最大限度地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让医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加快项目执行,最终让患者受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能力服务建设)
2.项目基本情况
作为隆阳区唯一一所二甲医院,我院根据要求,不断提升公立医院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全力提高医疗技术能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以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加快学科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院成立领导小组,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12月收到隆财社﹝2018﹞1426号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能力服务建设)中央补助3,000,000.00元。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12月资金到账,尚未使用经费。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12月资金到账,尚未使用经费。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12月资金到账,尚未使用经费。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2018年12月资金到账,尚未使用经费。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2018年12月资金到账,尚未使用经费。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项目名称: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防治艾滋病的策略和措施以及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全面完成《保山市2018年防治艾滋病工作责任目标》、《隆阳区2018年防治艾滋病工作责任目标》和《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等各项工作任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院培训相关人员,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2018年4月收到隆财社﹝2018﹞778号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食源性疾病)10,000.00元;2018年11月收到隆财社﹝2018﹞1255号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368,300.00元(艾滋病经费328,300.00元,中央食品安全保障40,000.00元)。2018年10月收到隆财社﹝2018﹞774号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07,500.00元。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为了加强我院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工作,我院感染管理科加强全院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的知识培训,提升监测检测能力,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提高规范治疗率。将防治艾滋病项目和食品安全监管项目资金落到实处,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经费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多方争取,加大宣传;临床医生认识不足:加强培训、指导、考核;临床医生工作量大:合理流程,提高报卡质量;患者对相关疾病认识不足: 加大健康教育宣传,提高患者及医务人员对相关疾病的认识。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项目部门绩效管理明确,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履行了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项目执行过程有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执行规范,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好。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整体支出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各相关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2. 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于2009开始做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并一直持续至今,2018年度按照省级最近一版两癌筛查方案(云卫妇幼发〔2018〕3号)执行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工作。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自评的实际情况,由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健康服务股牵头,组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绩效自查自评,人员包括:项目技术指导单位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管副院长,财务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人员,并按照本次绩效自查自评的要求,严格全面自查,分工协做由各个专管人员负责书写自查报告初稿,由分管副院长统一把关报局妇幼健康服务股。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社〔2018〕774号)文件,安排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安排经费486400元,于2018年7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资金收486400元,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使用173590.7元,资金支付未完成312809.3元,原因为已购买两癌筛查试剂还未支付的试剂欠款及还未拨付给各卫生院的2018年两癌筛查工作项目经费,计划于2019年上半年支付完成。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资金,用于开展2018年两癌筛查项目,全年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省级妇女病筛查项目1000人、宫颈癌常规任务3800人,乳腺癌3800人,完成率100%;宫颈癌筛出CIN1 7人,CIN2-3 9人,浸润癌2人;筛查确诊为乳腺癌4人;完成HPV筛查5177人,完成率103.5%;HPV项目确诊CIN116人,CIN2-3 7人,确诊为癌6人。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312809.3元,为已购买两癌筛查试剂还未支付的试剂欠款及还未拨付给各卫生院的2018年两癌筛查工作项目经费,因2019年底财政预算内资金关闭导致无法支付。计划于2019年上半年支付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3.5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根据《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隆阳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隆卫计联发〔2018〕8号),2018年度顺利完成省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存在问题及建议:群众对两癌筛查的需求很大,但项目经费有限,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该项目的投入,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阳区于2012年开始启动国家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即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项目一直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号、《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隆卫计发〔2018〕92号)执行至今。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自评的实际情况,由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健康服务股牵头,组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绩效自查自评,人员包括:项目技术指导单位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管副院长,财务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人员,并按照本次绩效自查自评的要求,严格全面自查,分工协做由各个专管人员负责书写自查报告初稿,由分管副院长统一把关报局妇幼健康服务股。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社〔2018〕774号)文件,安排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376500元,于2018年7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收376500元,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使用191449.18元,资金支付未完成185050.82元,为已购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剂还未支付的试剂欠款及还未拨付给各卫生院的2018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项目经费。因2019年底财政预算内资金关闭导致无法支付。计划于2019年上半年支付完成。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9810人,圆满完成省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按照服务相关的经费补偿标准,每对宣传发动及随访费用40元,检验费用240元合计280元。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185050.82元,原因为已购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剂还未支付的试剂欠款及还未拨付给各卫生院的2018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项目经费。因2019年底财政预算内资金关闭导致无法支付。计划于2019年上半年支付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5.08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根据《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隆卫计发〔2018〕114号)相关要求,圆满完成任务指标。
存在问题及建议:
加强宣传,提高参检率,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强化质量控制;
强化随访服务,发挥健康检查的预期效果;
加强信息统计,确保档案数据准确;
规范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加强督查,纳入目标管理,促进工作落实。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妇女常见病筛查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妇女常见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圆满完成省市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自评的实际情况,由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健康服务股牵头,组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绩效自查自评,人员包括:项目技术指导单位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管副院长,财务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人员,并按照本次绩效自查自评的要求,严格全面自查,分工协做由各个专管人员负责书写自查报告初稿,由分管副院长统一把关报局妇幼健康服务股。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社〔2018〕774号)文件,安排妇女常见病筛查项目资金155000元,于2018年7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女常见病筛查
项目资金收155000元,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使用39000元,资金支付未完成116000元,原因为已购买妇女常见病筛查试剂耗材还未支付的试剂耗材欠款。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完成省级妇女病筛查项目1000人,查出CIN1 2人。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资金支付未完成116000元,为已购买妇女常见病筛查试剂耗材还未支付的试剂耗材欠款。因2019年底财政预算内资金关闭导致无法支付。计划于2019年上半年支付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2.52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妇女常见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度顺利完成省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存在问题及建议:群众对妇女常见病筛查的需求很大,但项目经费有限,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该项目的投入,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
危重孕产妇抢救和新生儿抢救
2. 项目基本情况
隆阳区于2014年起按照《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发〔2017〕84号的相关要求,制定了《隆阳区卫计局调整2014年危重孕产妇抢救补助经费使用的通知》隆卫发〔2014〕87号,自2014年起一直按照该方案进行危急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的抢救经费补助。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自评的实际情况,由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健康服务股牵头,组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绩效自查自评,人员包括:项目技术指导单位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管副院长,财务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人员,并按照本次绩效自查自评的要求,严格全面自查,分工协做由各个专管人员负责书写自查报告初稿,由分管副院长统一把关报局妇幼健康服务股。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社〔2018〕774号)文件,安排危重孕产妇抢救和新生儿抢救项目资金410800元,于2018年7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危重孕产妇抢救和新生儿抢救项目资金收410800元,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使用。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隆阳区活产数9152人,产妇数9037人,系统管理5192人,系统管理率56.73%;高危产妇管理人数3909人,高危产妇管理率100%;发生危急重症抢救39人,抢救成功率92.31%;孕产妇死亡3人,孕产妇死亡率32.78/10万。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危急资金多用于危重孕产妇抢救补助,对辖区发生危重抢救的新生儿给予救助案例较少。进一步完善危急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抢救经费补助的方案,加大对危急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危急重症贫困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抢救救助,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新生儿死亡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 项目名称
艾滋病项目防治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隆阳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防治艾滋病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隆防艾委发〔2018〕11号)和《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卫计发〔2018〕 6号)文件要求,有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按指标进度完成工作;为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和梅毒免费检测,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提高孕期检测率,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有效、规范的预防、阻断措施,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自评的实际情况,由隆阳区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健康服务股牵头,组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绩效自查自评,人员包括:项目技术指导单位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管副院长,财务科、公共卫生科等相关人员,并按照本次绩效自查自评的要求,严格全面自查,分工协做由各个专管人员负责书写自查报告初稿,由分管副院长统一把关报局妇幼健康服务股。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社〔2018〕1255号)文件,安排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423100元,于2018年1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收423100元,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使用0元,资金未支付使用。原因为;资金在11月份才下达,财政预算内资金关闭导致无法支付。2018年我院艾滋防治病工作已按进度完成,因我院往年艾滋病防治资金由卫生院拨付在往来款下核算,所以我院2018年完成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由我院垫付。2018年底,财政直接下达我院艾滋病防治资金指标,为预算内资金。导致此部分资金未完成支付。我院计划将此笔项目资金用于2019年艾滋病防治项目,于2019年支付完成。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圆满完成省市级下达任务目标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收423100元,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使用0元,资金未支付使用。原因为;资金在11月份才下达,财政预算内资金关闭导致无法支付。2018年我院艾滋防治病工作已按进度完成,因我院往年艾滋病防治资金由卫生院拨付在往来款下核算,所以我院2018年完成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由我院垫付。2018年底,财政直接下达我院艾滋病防治资金指标,为预算内资金。导致此部分资金未完成支付。我院计划将此笔项目资金用于2019年艾滋病防治项目,于2019年支付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88.57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孕妇孕早期检测率73.9%,产妇孕早期检测率71.3%,距消除指标85%,相差11.1个百分点。这也是14个主要消除指标中,最难达到的一个。在今后工作中要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孕早期检测率,达到消除指标≥85%。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六:
1. 项目名称
新院异地迁建工程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非税成本性支出的相关要求,对下支付我院非税返还资金400万元,按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建设要求,医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对医院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建,提高服务能力,改善就医条件,优化就医服务环境,提升隆阳区妇幼卫生医疗水平。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9月收到隆阳区财政局对下支付资金(非税成本性支出)40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资金使用规定,2018年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该项资金用于我院异地迁建工程项目已支付完成。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收到拨款400万元,用于隆阳区妇幼保健异地新建项目,新建门诊、住院、医技综合楼一层建筑物的部分结构、建筑施工,面积约为2531平方米,每平米单位造价1580.00元。该笔资金已全部拨付至施工企业云南元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绩效目标已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实施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是完善投入,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院内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屋翻新改造,强化了医疗质量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七:
1. 项目名称
业务楼大型修缮
2.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非税成本性支出的相关要求,对下支付我院非税返还资金33.41万元,按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建设要求,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医院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建,提高服务能力,优化就医服务环境。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检查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按要求进行填报。报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审核,按时上报。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7月收到隆阳区财政局对下支付资金(非税成本性支出)33.41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资金使用规定,2018年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该项资金用于院内房屋修缮及基础设施建已支付完成。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年实现业务收入5960万元,门诊人次:163131人次,住院人次:6709人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谐医患关系。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型设备购置,为群众健康提供更好服务和保障。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医患关系融洽,服务对象对于医院的各项治疗技术、服务能力比较满意。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绩效目标已完成。
6. 绩效自评结果
实施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是完善投入,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院内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屋翻新改造,强化了医疗质量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非税成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
1.项目名称
科学技术支出中的卫生三项科技经费(中医药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能力服务建设)中央补助;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中的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补助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省级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中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市级、区级补助和妇幼项目经费;中医(民族医)药专项中的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中央资金;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中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和计划生育奖优免补及其相关政策资金;其他医疗救助支出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市级补助;其他医疗卫生支出中的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2018年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61个,其中:区直卫生单位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乡镇卫生院20个,村卫生室308个,民营医院13个,个体诊所89个,医务室22个。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42人,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3.13人,其中:执业医师707人;助理执业医师237人,注册护士1220人;全区共开放病床3081张,每千人拥有病床3.28张。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卫计部门职责是贯彻执行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卫生计生综合服务能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促进全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6,498,045.03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9,761.82元,占总收入的26%、项目支出41,928,283.21元,占总收入的74%。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9,788,283.5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6,723.91元(人员经费6,513,095.48元、日常公用经费3,513,628.43元)、项目支出29,761,559.59元。卫生计生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是服务经费及医疗计生补助经费,服务经费主要包括:委托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免费的基本公卫服务、艾滋病防治服务、宫颈癌检查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等,医疗计生补助经费主要包括:村医补助支出、计划生育免费手术支出、对计划生育家庭政策性补助支出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各项费用开支审批手续完善,资料齐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在支出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按照配置定额,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报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目标1: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目标2:抓好疾病防控、血吸虫病防控和晚血救治工作。
目标3:抓好妇幼保健工作
目标4: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
目标5:坚持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和中医创建工作。
目标6:抓好计生工作
(3)自评组织过程
(一)精心准备,严格审核;二是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布置会,认真讲解绩效自评要求,并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印发各项目单位;三是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项目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审核。(二)明确责任,成立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我局明确各相关股室、项目单位为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同时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情况分析:
(1)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
部门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部门确定的职责以及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目标合理、明确。
2.预算配置
严格控制2018年度在职人员编制数;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支出。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情况较好。认真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完整,包含了预算资金管理、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资产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定中的资产管理制度,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年度内资产购置业务的采购审批手续完整;资产取得、处置及资产租赁收入等账务处理合规,单位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度工作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均达到了100%。
(4)效果情况分析
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规划有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评价结论:通过自评,各个项目实际完成绩效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个别项目绩效指标有待改善。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97分,自评结果为优。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各相关股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三)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中,财政支出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主项目时存在一定困难。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使我局大部分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项目部门绩效管理明确,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履行了绩效管理工作职责,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项目执行过程有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执行规范。
7.主要经验及做法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下步我局将不断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对预算绩效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5家基层卫生院
资本性支出与固定资产不相符的原因是:一本年度资本性支出79,638.00元,其中:办公设备增加38638.00元,购置树木增加41000.00元。二本年度固定资产增加79638.00元。三资本性支出与固定资产差异26858.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报废了固定资产中的办公设备52780.00元,故形成差异数26858.00元。
芒宽中心卫生院在填报2018年财政决算时,资本性支出2,240,060.00元,非流动资产增加1,563,402.00元,资本性支出比非流动资产多676,657.70元,原因为:资本性支出中1,225,060.00元,为2015年已经入固定资产的彩超设备但当年未列支出的支出, 报废固定资产218,857.70元,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中767,260.00元由往来款核算的资金购置,未形成资本性支出,故形成676,657.70元的差异。
2、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其他资本性支出1,642,960.00元,新增固定资产1,806,049.00元,其中: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1台,价值1296000.00元,监护仪1台,价值26000.00元,显微镜1台,价值19600.00元,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等)一批,价值344842.00元。固定资产新增数比支出数大163089.00元,原因为:用临床疫苗实验项目资金(其他应付款)支付购买办公设备。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