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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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20190912-00003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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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2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6701000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是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环保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一个目标,主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截至10月30日,保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04天,其中:优良天数300天,轻度污染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68%,达到约束性指标要求。全区北庙水库、龙王塘、龙泉门三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两大水系2条主要河流4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件。
2、打好三大战役,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1)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认真开展每月工作调度,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各项工作任务。
(2)全力推进碧水攻坚战。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完成了保山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全力梳理排查黑臭水体排污口,建立排污口台账;积极申请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3)稳步启动净土守护战。深入实施《隆阳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了2018年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工作。
3、强化四项保障,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截至目前,共受理环保投诉332起(不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和日常上级交办件),按要求做好饮用水、地表水的例行监测工作,共获得成果数据4230个,均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切实做好噪声监测,各功能区噪声监测等效声级值昼间、夜间值均未出现超标;认真开展对污水处理一厂、二厂、上江糖厂、福隆糖厂、海螺水泥等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对青华湖、西大沟开展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完善相关软硬件条件。顺利完成了永保桥水质自动站建设。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今年辐射安全许可证即将到期的38家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及时更换。
力抓五项工作,生态环保工作稳步推动。
按照要求,2018年3月完成《隆阳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7-2020年)》资料清单,向各成员单位进行材料收集,目前已完成省厅初审。
2018年3月,由隆阳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印发实施《隆阳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污染源普查的范围、内容、技术路线、主要任务、组织保障措施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目前,已经按要求完成了全区工业源,农业源,移动源,入河排污口,锅炉五大源的入户普查工作。
按照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要求,由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三次组织研究分析《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生态红线划定的区域面积与实际状况及重大规划项目的协调性,结合隆阳区保护和发展的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2017年11月9日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调整意见,按时上报市级进行汇总,调整后隆阳区生态红线范围内面积为1315.73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7.12%。
完成隆阳区贫困乡镇“一水两污”及重点贫困村落污水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共31个,项目浦发基金总投资为66,000,000.00元。
开展绿盾行动。制定了《隆阳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水电站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人为活动频繁,周边土地确权,林下种植草果、砂仁、八角等问题,正在进行整改。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三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督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9,906,646.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6,646.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44,840.28元,增长19%,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65,943.60元。
2、人员调资增资和聘用人员经费,增加893,743.75元。
3、项目前期经费(怒江支流-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北庙水库水源保护编制费用,减少470,000.00元。
4、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增加500,000.00元;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增加800,000.00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增加200,000.00元。
5、国家断面永保桥水质自动站建设经费,增加450,000.00元。
6、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76,973.50元。
7、排污费返还收入,减少4,869.98元。
8、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增加400,000.00元。
9、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蒲缥镇蒲缥村塘子沟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增加1,400,000.00元。
10、环境网络监测与信息经费,减少287,943.67元。
11、环境执法监察环境监测经费和环保专项资金,增加1,44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1,433,619.50元。其中:基本支出3,833,112.55元,占总支出的33.52%;项目支出7,600,506.95元,占总支出的66.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57,847.20元,增长59.33%,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65,943.60元。
2、人员调资增资和聘用人员经费,增加893,743.75元。
3、项目前期经费(怒江支流-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北庙水库水源保护编制费用,减少470,000.00元。
4、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增加500,000.00元;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增加800,000.00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增加200,000.00元。
5、国家断面永保桥水质自动站建设经费,增加450,000.00元。
6、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76,973.50元。
7、排污费返还收入,减少4,869.98元。
8、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增加400,000.00元。
9、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蒲缥镇蒲缥村塘子沟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增加1,400,000.00元。
10、环境网络监测与信息经费,减少287,943.67元。
11、环境执法监察环境监测经费和环保专项资金,增加1,44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33,112.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9,687.35元,增长34%,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65,943.60元。
2、人员调资增资和聘用人员经费,增加893,743.75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73%,人均108,257.42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27%,人均19,513.0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00,506.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98,159.85元,增长77%,主要原因分析:
1、项目前期经费(怒江支流-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北庙水库水源保护编制费用,减少47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增加500,000.00元;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增加800,000.00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增加2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国家断面永保桥水质自动站建设经费,增加4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76,973.5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5、排污费返还收入,减少4,869.9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6、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增加4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7、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蒲缥镇蒲缥村塘子沟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增加1,4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8、环境网络监测与信息经费,减少287,943.6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9、环境执法监察环境监测经费和环保专项资金,增加1,44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3,619.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57,847.20元,增长59.33%,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65,943.60元。
2、人员调资增资和聘用人员经费,增加893,743.75元。
3、项目前期经费(怒江支流-东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北庙水库水源保护编制费用,减少470,000.00元。
4、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增加500,000.00元;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增加800,000.00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增加200,000.00元。
5、国家断面永保桥水质自动站建设经费,增加450,000.00元。
6、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增加76,973.50元。
7、排污费返还收入,减少4,869.98元。
8、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增加400,000.00元。
9、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蒲缥镇蒲缥村塘子沟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增加1,400,000.00元。
10、环境网络监测与信息经费,减少287,943.67元。
11、环境执法监察环境监测经费和环保专项资金,增加1,44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7,45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2018年机关事业人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资金367,453.80元(单位部分)。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1,043,36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运行资金3,442,854.75元;环境执法监察环境监测经费800,000.00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经费500,000.00元;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800,000.00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经费200,000.00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450,000.00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元83,700.00;排污费安排支出573,533.45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经费400,000.00元;蒲缥村、塘子沟环境连片综合整治1,700,000.00元;环境监测经费500,000.00元;环保专项资金1,600,000.00元;住房补贴22,804.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8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22,80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053.40元,完成预算的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053.40元,完成预算的18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区级环保督察工作频繁,公务接待费次数增加幅度大。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309.40元,增长2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309.40元,增长23.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市区级环保督察工作频繁,公务接待费次数增加幅度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8,053.4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053.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053.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创建工作、协助省环保厅开展调研、2018年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第一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环境监测站2017年实验室资质复评审、环境监测站2017年实验室资质复评审、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质自动站建设进展检查及技术服务工作、县域生态现场考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就相关环保问题进行调研、保山市污普办关于召开市级普查清查质量核查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抽查工作、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5,390.12元,与上年对比增184,985.87元,增长47%,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运行经费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费137,855.45元;
2、手续费 100.00元;
3、水费4,039.50元 ;
4、差旅费3,700.00元;
5、维修(护)费11,020.00元;
6、培训费18,900.00元;
7、公务接待费391.00元;
8、劳务费211,698.16元;
9、委托业务费38,035.00元;
10、工会经费32,086.00元;
11、其他交通费用127,565.0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8,612,107.32元,其中,流动资产2,065,720.38元,固定资产6,546,386.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699.3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25,368.52元,固定资产增加1,236,269.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3,00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4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5项,账面原值287249.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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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03,483.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5,783.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1,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46,7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03,483.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2. 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环保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232号)要求,完成我区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拟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方案,以监测站站长牵头,其他监测人员共8人共同筹备考核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区级资金给予落实,整个考核评价程序合规。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经费项目安排经费500,000.00元,于2018年6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5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第三重视项目验收。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环保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移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环保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
监测标准化建设
2. 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逐年多方筹措资金推进监测站按三级建站要求建设,2017年年底完成达标验收。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拟定监测标准化建设方案,以监测站站长牵头,其他监测人员共8人共同筹备建设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整个建设程序合规,在合同期内全部完工。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安排经费800,000.00元,于2018年6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800,000.00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第三重视项目验收。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环保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移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环保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
监察标准化建设
2. 项目基本情况
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逐年解决人员与设备配置严重滞后的问题,保证环境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筹备工作会议,拟定监察标准化建设方案,以监察大队长牵头,其他监察人员共7人共同筹备建设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整个建设程序合规,在合同期内全部完工。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安排经费200,000.00元,于2018年5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200,000.00元于2018年5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第三重视项目验收。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环保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移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环保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2. 项目基本情况
开展我区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区各类污染源数量、待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实施方案,技术培训及会议,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区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负责具体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由区级财政给予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安排经费400,000.00元,于2018年10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资金4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第三重视项目验收。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环保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移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环保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 项目名称
环境监测
2. 项目基本情况
保证环境监测工作正常开展,为实施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政府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经费、人员配备,购置各类仪器及实验设备、药品。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由区级财政给予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环境监测项目安排经费500,000.00元,于2018年7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项目资金5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第三重视项目验收。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环保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移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环保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 项目名称
环保专项资金
2. 项目基本情况
加快推进隆阳生态文明区创建,确保《隆阳生态区建设规划(2010-2020)》圆满完成。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6年以前部分乡镇已成功创建并获得命名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2016年已成功创建了省级生态文明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开展。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由区级财政给予保障,环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完善投入机制,逐年完成乡镇(街道)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同时加大考核监督的力度。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环境监测项目安排经费1600,000.00元,于2018年10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环保专项资金16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2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采购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预测、前期论证及采购程序上下功夫。三是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第一抓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第二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资料的收集。第三重视项目验收。四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五是加大公示力度。六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
③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环保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移民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环保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构,是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环保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和监测全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控企业、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围绕一个目标,主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打好三大战役; 强化四项保障,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力抓五项工作,生态环保工作稳步推动。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项目涉及的监测点及其他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环保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审批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应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申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收入9,906,646.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6,646.0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33,70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33,619.50元,其中基本支出3,833,112.55元,项目支出7,600,506.95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4,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投入500,000.00元、监测标准化建设项目投入800,000.00元、监察标准化建设项目投入200,000.00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投入400,000.00元、环境监测投入500,000.00元、环保专项投入1,600,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4,000,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①按照《云南省环保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16〕232号)要求,完成我区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预算批复5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②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完成设备购置,保证2017年年底完成达标验收。预算批复8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③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逐年解决人员与设备配备严重滞后的问题,2018年解决部分急需使用设备,保证环境监察工作顺利开展。预算批复2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④开展我区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区各类污染源数量、待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预算批复4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⑤完成2018年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任务,为各项考核工作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数据支持和评估。预算批复5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⑥2017年80%乡镇(街道)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工作,2018年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区的申报工作。预算批复1600,000.00元,执行情况100%,完成指定目标100%。
(4)效果情况分析
截止2018年底,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完成了环保专项项目目标考核、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监测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完成2018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对外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局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拟定绩效管理办法,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等,逐步理清了绩效工作思路,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将加大对绩效管理的研究和运用,建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单项的绩效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