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19-091203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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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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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9-09-12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建筑渣土扬尘污染的收集、清运管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并实施对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流动无照商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及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保山中心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5.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6.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如下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城区商铺门头店招设置的行政审批;城市公用空间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
8.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党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党建巩固深化工作。
2.完善扶贫帮扶工作机制,实现经济发展共促。
3.强纪律,改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4.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主要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建立村庄及周边道路、水体等卫生管理机制; 开展永昌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风貌提升改造工作; 推进隆阳区拆临拆违工作; 推进保山坝区生活垃圾处置工作;以创建“园林城市”为契机,推进“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空地增绿”工作,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加大环卫保洁及配套设施提升力度,治理城市脏迹;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检修和维护城市路灯设施,保障城区亮灯率;全面整顿城市“十乱”现象,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5.配合区住建局积极推进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6.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
7.加强太保公园及青华海景区设施提升维护工作。
8.积极配合市级单位,加快城市管理立法进度。
9.强化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
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1,914,859.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14,859.4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19,0211.1元,减少37.57.%,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190,211.1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收入减少4,861,148.9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部分增加25,973.8元,行政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442,853.82元,城市管理辅助执法协管员工资减少1,505,729.95元,购房补贴减少25,939元,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增加87,400元;
(二)项目支出收入减少8,329,062.13元:数字化城管经费增加500,000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增加20,000元,太保公园维护费增加320,011.16元,路灯维护及电费增加175,1961.25元,太保公园北坡电力设施改造经费减少158,000元,渗滤液处理经费减少178,506.3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维护费减少1,581,717.96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9,002,810.2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3,816,619.22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9,919.25元,占总支出的62.52%;项目支出8,926,699.97元,占总支出的37.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669,541.65元,减少28.88%,主要原因为:
基本支出减少1,814,275.23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部分增加25,973.8元,行政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842,959.91元,城市管理辅助执法协管员工资增加1,941,249.88元,购房补贴减少25,939元,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增加87,400元;
项目支出减少7,855,266.42元,主要为:数字化城管经费增加500,000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增加67,996元,太保公园维护费增加312,065.38元,路灯维护及电费增加1,882,372.32元,太保公园北坡电力设施改造经费减少158,000元,渗滤液处理经费增加124,828.12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维护费减少1,581,717.96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9,002,810.2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89,919.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14,275.23元,主要原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部分增加25,973.8元,行政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842,959.62元,城市管理辅助执法协管员工资增加1,941,249.88元,购房补贴减少25,939元,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增加87,4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26,699.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55,266.42元,减少46.81%,主要原因为:数字化城管经费增加500,000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增加67,996元;太保公园维护费增加312,065.38元;路灯维护及电费增加1,882,372.32元;太保公园北坡电力设施改造经费减少158,000元;渗滤液处理经费增加124,828.12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维护费减少1,581,717.96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9,002,810.2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16,619.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669,541.65元,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1,814,274.94元,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部分增加25,973.8元,行政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842,959.62元,城市管理辅助执法协管员工资增加1,941,249.88元,购房补贴减少25,939元,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增加87,400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7,855,266.42元,主要为:数字化城管经费增加500,000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增加67,996元,太保公园维护费增加312,065.38元,路灯维护及电费增加1,882,372.32元,太保公园北坡电力设施改造经费减少158,000元,渗滤液处理经费增加124,828.12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维护费减少1,581,717.96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9,002,810.2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00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单位承担基本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427,43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37%,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公用经费及非税收入返还支出6,237,534.23元,区执法局协管员工资8,263,202.82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支出500,000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支出123,998元,太保公园维护费支出362,065.38元,路灯维护及电费支出6,101,678.03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1,838,958.56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1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拨付区执法局机关人员2017年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54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40.00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由于公用经费安排不足,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5,057.00元,下降9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057.00元,下降95.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区执法局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要求,2017年产生的接待费全部为区执法局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违建整治等特殊工作加班用餐费,2018年我单位无特殊工作加班用餐费产生,所产生的接待费均按隆阳区接待费管理办法报销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54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云南省住建厅、保山市住建局执法体制改革调研工作(13人次)及接待楚雄经开区管理委员办公室考察学习城市车辆违停管理措施(10人次)所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7,722.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68,288.03元,具体如下:
办公费增加44,908.9元,主要为办公耗材、报刊杂志费增加;印刷费增加24,656.77元,主要为办公打印、复印费增加;咨询费增加2,000元,主要为付迅驰咨询公司咨询费增加;手续费增加136元,主要为付建行支票费增加;邮电费增加1,214.5元,主要为电话费增加;物业管理费增加13,347元,主要为区住建局收取物业管理费增加;差旅费增加95,419.5元,主要为区执法局外出差旅费增加;维护费增加37,500元,主要为对讲机流量维护费增加;租赁费减少87,032.91元,主要为拆临拆违挖机租赁费减少;培训费减少5,426元,主要为:执法、办公系统培训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5,5057元,主要为:区执法局环境综合整治、创卫及违建整治特殊工作用餐费减少;专用材料费减少77,371.7元,主要为减少2017年区执法局列支归还区财政局2015-2017年借违法建筑拆除材料费、制式服装标识标志材料费;劳务费减少122,075.5元,主要为中心城市创卫垃圾清运工时费、叉车费、列支归还区财政借违法建筑拆除工时费及环境综合整治工时费减少;工会经费增加270元,主要为财政直接支付工会经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35,831.94元,主要为区机关事务局划拨车辆及新购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费用增加;税金及附加费减少52.03元,主要为2017年税金及附加减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17,630.55元,主要为归还区财政借款并列支违法建筑拆除经费减少及中心城区彩钢瓦等制作费用减少;财政贴息减少3,592,566.66元,主要为2017年隆阳区长林环卫公司向信用社借款4,000万元贷款展期利息减少;办公设备购置增加495,200元,主要为区执法局购置执法装备经费增加;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减少103,149.6元,主要为区执法局购置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区执法局机关日常办公运转、城市管理制式服装、二轮摩托车、电动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06,895,172.83元,其中,流动资产102,285,594.11元,固定资产1,653,712.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955,866.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9,572,503.6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7,387,570.62元,固定资产增加662,400.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1,522,533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88,65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6895172.83 | 102285594.11 | 1653712.72 | 1653712.72 | 295586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2,04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2,04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 项目名称
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亮化、城管指挥、垃圾收运处理、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等日常维护工作。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我单位根据隆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相关要求,由局领导组织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相关规定,组织成立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领导担任,成员由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财务人员、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财务人员及隆阳区太保公管管理所所长及财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部门内项目绩效的评价范围和对象,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掌握评价的时间和有关要求。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和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绩效评价小组开展自评工作,依据隆阳区财政局2018年度对我单位下达的资金文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以及项目支出总账、明细账进行核查,收集相关资料,形成评价结论。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项目资金7,573,466.11元,其中: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经费50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1,001,493.7元(指标文号:隆财行〔2018〕57号),资金到位率100%;路灯维护及电费5,601,961.25元(指标文号:隆财行〔2018〕57号),资金到位率100%;太保公园维护费370,011.16元(指标文号:隆财行〔2018〕57号),资金到位率100%;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10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行〔2018〕57号),资金到位率100%。
2018年年初结余资金1,361,179.64元,其中: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23,998元;路灯维护及电费499,716.78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837,464.86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山中心城市管理运行维护经费项目资金8,926,699.97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执行完毕,其中: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支出500,000.00元(指标文号:隆财行〔2018〕447号),全部执行完毕;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1,838,958.56元(指标文号:隆财行〔2018〕57号),全部执行完毕;路灯维护及电费6,101,678.03元(指标文号:隆财行〔2018〕57号),全部执行完毕;太保公园维护费362,065.38元(指标文号:隆财行〔2018〕57号),年末结余资金7945.78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123,998.00元(指标文号:隆财行〔2018〕57号),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太保公园维护费年末结余7,945.78元,原因为太保公园管理所报账不及时,形成结余资金7,945.78元,下一步我单位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绩效相关管理规定。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6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19年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通过加强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利于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强化,受传统思维影响,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在乎“花钱是否合规合法”,却忽视了“花钱是否值得”,在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二是预算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够科学,实际执行中,缺乏可参照的评价指标体系,大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由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自行设定,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绩”与“效”;三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操作中,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未达到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基本需求。
绩效自评工作改进的措施
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重视项目实施过程与资料管理,在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核查力度,避免虚报、瞒报项目资金。
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城管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培训,增强业务指导。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15年3月与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划分而独立核算,承担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园林绿化、拆临拆违、垃圾收运、太保公园维护管理等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
区执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 ||||||||||||||
履职效益明显 | 预算配置科学 | 预算执行有效 | 预算管理规范 | |||||||||||
经济效益 | 社会效益 | 生态效益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预算编制科学 | 基本支出足额保障 | 确保重点支出安排 |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 严格预算执行 | 严控结转结余 | 项目组织良好 | 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 管理制度健全 | 信息公开及时完整 | 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不适用此指标 | 确保城市整洁、优美,为市民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使保山中心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 提高保山中心城市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 各项工作开展得到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认可 | 预算编制全面完整,坚持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人员经费核定到人,日常公用经费按预算定额标准核定 | 科学预见,统筹安排,做到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障行政人员工资,协管员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开支,以及正常日常运转经费开支 | 在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最大限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 资金使用申请、拨付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 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资金拨付,最大限度减小资金结转结余规模 |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最大限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 全面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站进行预决算公开 | 资产管理有序,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率 |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切实提高提高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保山中心城区管理维护工作,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定位,切实提高社会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预算编制按逐年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达到更加合理完善。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逐步保障移民项目业务的重点支出合理安排。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按规定程序申报申请使用,厉行节约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严把关,做到接待工作要有公函,车辆使用要有审批。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组织实施项目,按程序管理项目。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能压减,不可增长,做到增收节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收入21,914,859.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14,859.45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41,795.64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16,619.22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9,919.25元,项目支出8,926,699.97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18年决算公开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股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8,934,645.75元,其中:年初结转项目资金1,361,179.64元,本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7,573,466.11,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8,926,699.97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①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投入经费500,000元;
②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维护项目投入经费1,838,958.65元,其中:年初结转837,464.86元,本年财政拨款1,001,493.7元;
③路灯维护及电费项目投入经费6,101,678.03元,其中:年初结转499,716.78元,本年财政拨款5,601,961.25元;
④太保公园维护费项目投入经费370,011.16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370,011.16元;
⑤太保公园森林防火项目投入经费123,998.00元,其中:年初结转23,998.00 元,本年财政拨款1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①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费及服务费支出。年初制定项目年度目标为:实现城市管理当中城管执法、规划建设、公安、电力等部门管理资源的整合,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截止2018年末,已完成年初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②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维护项目支出1,838,958.56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材料费及工人工资。年初制定项目年度目标为日处理垃圾场渗滤液150吨,改善环境,保持生态,该项目目前已投入运行使用。截止2018年末,已完成年初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③路灯维护及电费项目支出6,101,678.03元,主要用于路灯更换材料费、路灯土建工人工资及路灯电费。年初制定项目年度目标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亮灯率达到96%以上。截止2018年末,已完成年初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④太保公园维护费项目支出362,065.38元,主要用于太保公园维护材料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年初制定项目年度目标为:保障公园卫生清扫、绿化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市民及游客提供整洁、优美、安全舒适的旅游和休憩环境。截止2018年末,已完成年初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⑤太保公园森林防火项目支出123,998元,主要用于太保公园森林防火器材费、枯树清理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年初制定项目年度目标为:有效预防景区森林防火灾(情)的发生。截止2018年末,已完成年初制定项目绩效目标。
(4)效果情况分析
①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项目:按照“一平台四中心”建设要求,认真推进数字化城管中心建设。2017年4月系统建成投入试运行以来,系统数据普查涉及4个街道办事处55个社区,总面积23.5平方公里,划分为1264个网格,采集事(部)件207607个,接入公安视频监控资源(226个高清摄像头),实时监控路面情况,及时发现涉及违建、广告、市政、环卫、渣土等城市管理问题,并开通“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逐步与110报警电话、“995”综合为民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建立微博、微信、登录网站或手机APP等多渠道全方位的市民诉求受理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已初步取得成效。2018年,10家成员单位接入数字城管平台,完成相关部门的事件、部件认领工作;监督员共上报案件629件,立案620件,结案608件,结案率为99.18%。同时,受理非警务急救电话168件,受理12319来电投诉1753件,上报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26件。
②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维护项目:截止2018年末,保山中心城区日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约383.47吨,处理率100%,无害化处理率90.07%;坝区其他乡镇街道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的建制村101个,日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约190吨。结合清洁“田园、家园、水源”和清除陈年垃圾行动,及村民“一事一议”“村规民约”建立的村庄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坝区生活垃圾及村庄周边环境卫生得到了明显改善。
③路灯维护及电费项目:2018年全年共检修各种规格路灯4102盏,处理电缆故障136起,处理群众电话报修路灯故障100起;调整城区路灯开关时间17次;改造破旧、有安全隐患的挂式控制箱12台,完成投资12万元;改造兴教路路灯灯具28盏,完成投资1.96万元;恢复被盗路灯检查门28扇,恢复有安全隐患及被车辆撞坏、道路施工损坏的路灯杆49根,灯具78套;配合大保高速公路开口施工拆除路灯杆21棵;完成2018年度路灯维修材料招投标及材料入库工作。截止目前,中心城区路灯17100余盏,路灯控制箱158余台,路灯专用变压器32台,路灯亮灯率为96%以上。
④太保公园维护费项目:2018年以来,分别完成了太保公园梁金山雕像重塑工程,该项工程已按原计划于2018年2月完工;太保公园武侯祠前殿、齐心亭和望城楼三处古建筑的修缮工程,因施工方原因延误工期,现已完成工程量的80%;易罗池增亮工程中增加了公园灯带和草坪灯,丰富了易罗池灯光夜景。截止2018年底,太保公园景区安装公安系统监控摄像头50个,景区各进出口都进行实时监控,加强了太保公园景区设施提升维护工作,打造市民满意园。
⑤太保公园森林防火项目:2018年以来,太保公园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和卫生清扫保洁工作,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全面保障景区秩序井然有序,本年度无森林火情发生。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单位将继续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执法活动,巩固环境秩序治理成果,努力保障城市环境美观、整洁、畅通、有序;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持续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逐步实现“大城管”格局,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争取做到城市建成区监控点全覆盖,扩大信息采集的范围,及时发现、处置、解决辖区内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执法队伍整体形象;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引领,统筹推进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和卫生城市成果巩固等工作。
同时我单位将把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学习培训。随着时代的发展,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我单位领导对此次决算公开及绩效评价工作十分重视,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为此次决算公开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二是完善机制,倒逼管理。围绕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以工作倒逼推动工作按时完成。三是抓好督查,确保成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