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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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2019-091201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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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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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2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区委政法委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政法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领导管理全区政法工作;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3)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有关方针和政策,向区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6)负责防范、处理邪教问题以及清理整顿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掌握邪教动向,收集有关信息,防范各类邪教组织的扰乱和渗透活动;
(7)督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政法工作;
(10)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1)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
(12)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和管理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坚持把其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
(2)夯实基层、齐抓共管,深入推进平安隆阳建设。
(3)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一是深入开展网络化服务管理;二是加快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三是积极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四是积极探索995关爱“三留人员”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智慧保山建设。
(4)源头治理、压实责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5)打防并举,重点整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6)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隆阳建设。
(7)提高标准、严格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8)立足本职、服从大局,深入夯实政法部门职能作用发挥。
(9)服务中心、踏实工作,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7,193,459.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3,459.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28,274.17元,下降了9.19%,主要原因分析:
1.2018年单位基本支出收入减少1,761,046.6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经费增加收入40,115.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减少收入1,624,095.5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收入190,567.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收入13,50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收入1,032,772.50元,社会综合治理补助经费增加140,000.00元;综合治理经费减少168,722.5元;综治中心建设经费增加11,495.00元;区委政法委维护稳定信访救助资金增加300,000.00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补助经费增加150,000.00元;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增加200,000.00元;禁毒专项经费增加300,000.00元;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968,909.42元。其中:基本支出3,370,686.92元,占总支出的48.37%;项目支出3,598,222.50元,占总支出的51.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12,822.74元,下降了13.77%,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1,921,045.24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减40,115.89元,商品服务支出减1,784,094.13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190,567.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3,50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808,222.5元,主要为:社会综合治理补助经费增加80,000.00元;综合治理经费减少168,722.5元;综治中心建设经费增加11,495.00元;区委政法委维护稳定信访救助资金增加300,000.00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补助经费增加150,000.00元;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增加200,000.00元;禁毒专项经费增加235,45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70,686.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1,045.24元,下降了36.30%,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减40,115.89元,商品服务支出减1,784,094.13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190,567.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3,50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70%,人均支出161,592.2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98,222.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8,222.50元,增长了28.97%,主要原因分析:社会综合治理补助经费增加80,000.00元;综合治理经费减少168,722.5元;综治中心建设经费增加11,495.00元;区委政法委维护稳定信访救助资金增加300,000.00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补助经费增加150,000.00元;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增加200,000.00元;禁毒专项经费增加235,450.00元。
2018年度区委政法委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822,772.50元,资金到位率100%。2018年度区委政法委项目经费支出3,598,222.5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25,712.50元(其中:办公费22,191.00元,印刷费208,895.00元,委托业务费198,069.50元,其他交通费用11,55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85,000.00,其他资本性支出172,510.00元)。占总支出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68,909.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12,822.74元,下降了13.77%,主要原因分析:
1.基本支出减少1,921,045.24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减40,115.89元,商品服务支出减1,784,094.13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190,567.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3,50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808,222.5元,主要为:社会综合治理补助经费增加80,000.00元;综合治理经费减少168,722.5元;综治中心建设经费增加11,495.00元;区委政法委维护稳定信访救助资金增加300,000.00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补助经费增加150,000.00元;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增加200,000.00元;禁毒专项经费增加235,45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467,24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53,260.28元;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3,961,972.94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86,01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5,4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禁毒专项经费235,45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3,95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3,951.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2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补贴12,26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19.00元,完成预算的9.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19.00元,完成预算的9.2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减少110批次,减少999人次,未使用预算77,181.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6,259.30元,下降9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6,259.30元,下降91.6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同时减少了2017年的创卫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819.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区政法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210.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70,594.13元,下降了69.28%,主要原因分析:
1.办公费减少20,631.52元;
2.印刷费减少281,164.00元,
3.水费减少414.00元,
4.电费减少5,337.31元,
5.邮电费增加6,818.89元,
6.差旅费减少58,289.50元,
7.维修(护)费增加1,773.59元,
8.租赁费减少128,440.00元,
9.会议费减少24,776.00元,
10.培训费减少52,748.00元,
11.公务接待费减少86,259.30元,
12.劳务费减少63,296.00元,
13.工会经费减少2,875.00元,
14.其他交通费减少57,050.00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012,233.98元,
16.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3,500.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办公费,共计85,407.94元;
印刷费,共计71,081.00元;
(3)水费,共计714.00元;
(4)差旅费,共计84,843.50元;
(5)邮电费,共计320,361.41元;
(6)维修(护)费,共计1,773.59元;
(7)租赁费,共计2,000.00元;
(8)会议费,共计2,376.00元;
(9)培训费,共计13,920.00元;
(10)公务接待费,共计7,819.00元;
(11)委托业务费,共计9,000.00元;
(12)工会经费,共计30,398.00元;
(13)其他交通费用,共计136,350.00元;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5,666.00元;
(15)办公设备购置,共计13,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2,719,006.78元,其中,流动资产1,929,591.78元,固定资产789,41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8,872.7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2,862.71元,固定资产增加186,01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719,006.78 | 1,929,591.78 | 789,415.00 | 789,415.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1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1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手段,实现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努力展现新时代保山政法工作新作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8年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3,422,772.5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结余60,000.00元,执行率为98.25%。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隆财行〔2018〕1611号社会综合治理补助经费60,000.00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19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坚持把其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夯实基层、齐抓共管,深入推进平安隆阳建设。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一是深入开展网络化服务管理;二是加快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三是积极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四是积极探索995关爱“三留人员”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智慧保山建设。源头治理、压实责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打防并举,重点整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隆阳建设。提高标准、严格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立足本职、服从大局,深入夯实政法部门职能作用发挥。服务中心、踏实工作,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安排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1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结余100,000.00元,执行率为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隆财行〔2018〕1491号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补助经费100,000.00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19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6.绩效自评结果
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及时使用,2019年继续用于开展工作。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区委政法委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政法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领导管理全区政法工作;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3)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有关方针和政策,向区委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6)负责防范、处理邪教问题以及清理整顿对社会有害气功组织,掌握邪教动向,收集有关信息,防范各类邪教组织的扰乱和渗透活动;
(7)督促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8)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9)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政法工作;
(10)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11)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政法部门工作特点,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
(12)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和管理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隆阳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法工作,坚持把其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夯实基层、齐抓共管,深入推进平安隆阳建设。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一是深入开展网络化服务管理;二是加快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三是积极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四是积极探索995关爱“三留人员”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智慧保山建设。源头治理、压实责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打防并举,重点整治,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隆阳建设。提高标准、严格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立足本职、服从大局,深入夯实政法部门职能作用发挥。服务中心、踏实工作,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隆阳区政法委收入7,193,459.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3,459.42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68,909.42元,其中基本支出3,370,686.92元,项目支出3,598,222.5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委政法委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隆阳区委政法委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部门职能和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逐项对照梳理,并对评价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汇总分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实际项目内容与申报项目内容一致。项目的各项工作都取得良好的社会成效,组织实施到位。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隆阳区委政法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3,822,772.50元,其中:综治维稳工作补助经费支出3,362,772.50元、禁毒专项经费支出235,45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3,598,222.5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度区委政法委项目经费支出3,598,222.5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25,712.50元(其中:办公费22,191.00元,印刷费208,895.00元,委托业务费198,069.50元,其他交通费用11,557.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85,000.00,其他资本性支出172,510.00元)。占总支出的100%。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隆阳区委政法委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二)充分应用自评结果,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组织认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单位人员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单位、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