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19-0912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2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保山市隆阳区范围内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对贫困弱势群体开展募捐救助服务;普及卫生救助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输血献血工作;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红十字会及国内外红十字会援助项目,开展艾滋病防治项目;开展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组织青少年志愿者活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两个文明建设;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红十字会的帮助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恪守“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认真履行红十字会工作职责,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
1.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1)开展博爱助医活动。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积极与广州军区总医院、北京爱佑慈善基金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301总医院、神华公益基金会、上海胸科医院、昆明同仁医院等慈善团体合作开展先心病救治项目。
(2)开展博爱助学活动。争取项目支援。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积极争取上级红会支持,联合云南蓝天艾滋病防治中心、香港希望之友慈善基金会、华人科技公益联盟保山分队先后开展了“希望之友”“微公益滇苗”“圆梦计划”等助学项目。
(3)开展博爱助困活动。一是博爱送温暖活动。二是深入西邑乡开展“博爱送温暖”活动,共发放家庭救助包200个,总价值6.1万元,受益群众200余户。三是为6名重大疾病贫困患者争取到临时救助金共12,000.00元。四是协同区政协教科文卫委,上门走访慰问了“贫困家庭青少年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救助”项目的受助患儿,并为6名手术患儿送去术后慰问金12,000.00元和价值2,000.00余元的慰问品。
2.努力开展救护培训工作
按照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的要求,我会先后深入西邑乡王寨、罗汉小学和瓦马乡上拉堡小学开展红十字救护员普及培训4期,培训人数600余人。
3.开展“三献”工作
一是协调辖区各医院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二是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例。
4.加强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和“5.12”防灾减灾日活动之机,以“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为主题,在街头摆摊设点,通过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教育、宣传、咨询和现场模拟示范等形式,让市民认识到防灾减灾“人人可为、人人有责”,增强市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7,067.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067.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229.50元,下降了1.32%,主要原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减少收入1,998.80元;
2.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收入17,289.00元;
3.购房补贴减少收入1,330.00元;
4.先心病儿童救助金经费增加收入14,388.3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472,007.70元。其中:基本支出457,619.40元,占总支出的96.95%;项目支出14,388.30元,占总支出的3.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438.50元,下降了1.14%,主要原因分析:
1.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支出16,498.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支出1,998.80元;
3.购房补贴减少支出1,330.00元;
4.先心病儿童救助金经费增加支出14,388.3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7,619.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826.80元,下降了4.15%,主要原因分析:
1.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减少1,877.80元;
2.2018单位日常办公费用减少17949.00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4,312.90元、水费减少823.00元、电费减少883.00元、邮电费减少1,658.50元、差旅费减少1,068.00元、培训费减少200.00元、租赁费减少2,855.00元、劳务费减少3,686.60元、工会经费减少1,254.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4,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29.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6%,人均支出138753.1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4%,人均支出13786.6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88.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388.30元,增长了100%,主要原因分析:先心病儿童救助金经费增加14,388.30元。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助项目,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对6户贫困先天性心脏患儿家庭进行术后关爱走访慰问,每户发放2000元救济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007.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438.50元,下降了1.14%,主要原因分析:
1.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支出16,498.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支出1,998.80元;
3.购房补贴减少支出1,330.00元;
4.先心病儿童救助金经费增加支出14,388.3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1,976.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7,385.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3,613.40元;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41,772.30元;救济费支出12,0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购房补贴2,64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未做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无增减是因为2018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6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49.00元,下降了30.26%,主要原因分析:
1.办公费,减少4,312.90元;
2.水、电费,减少1,706.00元;
3.邮电费,减少1,658.50元;
4.差旅费,减少1,068.00元;
5.培训费,减少200.00元;
6.租赁费,减少2,855.00元;
7.劳务费,减少3,686.60元;
8.工会经费,减少1,254.00元;
9.其他交通费,减少4,500.00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29.00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1)办公费,共计2,974.62元;
(2)电费,共计297.00元;
(3)邮电费,共计217.00元;
(4)物业管理费,共计3,400.00元;
(5)差旅费,共计110.00元;
(6)租赁费,共计1,540.00元;
(7)劳务费,共计1,201.38元;
(8)工会经费,共计4,620.00元;
(9)其他交通费用,共计25,800.00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部门资产总额268,813.60元,其中,流动资产17,329.60元,固定资产251,48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381.5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0,215.58元,固定资产增加3,83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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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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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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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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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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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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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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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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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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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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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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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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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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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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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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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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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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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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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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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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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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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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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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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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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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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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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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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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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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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8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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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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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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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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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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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先心病儿童救助金
2.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采用“三个一点”的救助机制,帮助贫困先心病儿童家庭走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挽救生命。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机构
成立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科室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2)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预算24,000.00元,实际到位12,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走访慰问了“贫困家庭青少年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救助”项目的受助患儿,并为6名手术患儿送去术后慰问金12,000.00元。项目资金能够按照市级财政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三是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对保山市隆阳区范围内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对贫困弱势群体开展募捐救助服务;普及卫生救助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输血献血工作;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红十字会及国内外红十字会援助项目,开展艾滋病防治项目;开展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组织青少年志愿者活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两个文明建设;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慰问“贫困家庭青少年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救助”项目的受助患儿。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收入480,829.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067.7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762.0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007.70元,其中基本支出457,619.40元,项目支出14,388.3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预算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总结管理经验,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在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3)产出情况分析
走访慰问了“贫困家庭青少年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救助”项目的受助患儿,并为6名手术患儿送去术后慰问金12,000.00元。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保山市隆阳区红十字会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二)充分应用自评结果,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是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组织认真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单位人员能基本熟悉和领会各级单位、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精神,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7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