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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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190912-00002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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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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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09-12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1201000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

2.贯彻执行森林、生态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适时侦办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对案件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3.负责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参与处置涉林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执法打击力度。2018年以来,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共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377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35起、行政案件338起,治安案件4起,收缴原木锯材1724件,野生植物141株,救助野生动物232只;森林防火期间,集中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双严”五号专项行动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粘贴宣传标语150条,宣传横幅50余条,配合辖区乡镇协同巡查65次,巡查36个防火点,防火工作督促检查48次;先后组织开展了雷霆行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涉林违法犯罪、“春雷2018”、“守护神4”、“绿剑2018”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排查采伐场(点)49处、砂石场112处、林木加工厂21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12家,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05起、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2起。以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为抓手,办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98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4起、林政案件94起,有效震慑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分子。  

2.推进平安林区和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林区社会面管控,积极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建立完善边界联防联查机制,开展边界联防、案件联查工作,与友邻单位签订边界联防协议书,加强彼此的协调合作,为共建平安和谐边界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参与调处涉林矛盾纠纷1起。开展林区缉枪治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破获涉枪案件1起,收缴枪支24支(其中射钉枪19支、火药枪3支、气枪2支),子弹500余发,取保候审1人。开展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共踏查林区3万余亩,铲除罂粟原植物122株,野生大麻原植物58株。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宣传林区交通安全知识,排查重点车辆530辆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林区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隆阳区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1,515,383.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5,383.3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389,882.23元,增长41.7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人民警察加值班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320.00/人·月调整为710.00/人·月;二是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由原来的每月220.00/人·月调整为一线执法岗位1,100.00/人·月、综合勤务类880.00/人·月;三是20181月招录辅警人员39人,所需费用全部纳入财政保障;四是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的人员工资待遇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2,533,960.07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3,795.05元,占总支出的85.32%;项目支出1,840,165.02元,占总支出的14.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511,207.38元,增长78.48%,主要原因分析:  

1.2018年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9人,费用支出2,008,123.11元;  

2.政策性调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58,569.81元;  

3.201712月退休人员病故1人,2018年支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等168,918.80元;  

4.2018年住房补贴减少24,554.00元;  

5.办公经费减少302,313.86元;  

6.新增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杨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资金848,078.06元;  

7.2018年平安林区建设支出增加190,038.00元;  

8.2018年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支出增加464,347.46元;  

9.2018年无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减少支出1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93,795.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08,743.86元,增长62.40%,主要原因分析:  

1.人员经费支出9,234,355.23元,较上年增加4,411,057.72元,增长85.19%,原因为:一是2018年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9人,费用支出共计2,008,123.11元;二是政策性调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258,569.81元;三是201712月退休人员病故1人,2018年支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等168,918.80元;四是2018年住房补贴减少24,554.00元。  

2.日常公用经费1,459,439.82元,较上年减少302,313.86元,减少17.16%,原因为:2018年区级财力吃紧,资金以保运转、保民生等方面为主,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较往年有所削弱。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35%;人均243,0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66%,人均38,4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0,165.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2,463.52元,增长320.42%,主要原因分析:  

1.2018年在加强林区社会面管控等林区安保维稳方面支出612,758.87;

2.投入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杨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848,078.06元;  

3.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支出171,334.48元;  

4.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支出207,993.6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33,960.0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511,207.38元,增长78.48%,主要原因分析:  

1.2018年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9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8,123.11元。  

2.政策性调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8,569.81元。  

3.201712月退休人员病故1人,2018年支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918.80元。  

4.2018年住房补贴发放总额减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54.00元。  

5.办公经费减少支出302,313.86元。

6.投入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杨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078.06元。  

7.2018年在加强林区社会面管控等林区安保维稳方面,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758.87元。  

8.投入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杨柳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078.06元。  

9.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334.48元。  

10.购买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支出207,993.6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780,38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3%。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8,355,337.23元,用于办公设备、警用装备等设备维护、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开支1,029,351.55元,用于发放在职人员住房补贴29,093.00元,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支出366,605.39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9,98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缴纳2018年在职人员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部分。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53,778.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主要用于缴纳辅警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1,350.00元,用于支付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开支440,648.82元,用于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建设600,000.00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11,78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51,2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主要用于支付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开支473,390.99元;用于警用设备、办公设备购置及更新执法执勤车辆等支出377,828.09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6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支付2018年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800.00元,支出决算为441,954.25元,完成预算的1,24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7,629.25元,比预算增加404,829.2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25.00元,比预算增加4,325.00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批复数据时,将单位上报的“森林公安保障专项经费”全部调整至基本支出—其他支出列支,导致原先在该项经费中填列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697,2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367,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000.00元)取数不成功,除“平安林区建设资金”项目下预算的三公经费32,800.00元保留外,其余“三公经费”预算数据为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65,476.57元,增长15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1,334.4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25.00元,增长44.1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

1.因单位当前保有车辆车况不佳,2017年末我单位预计在2018年内更换车辆2辆。按照执法执勤车辆单价不超过250,000.00元计算,公务用车购置资金预算367,200.00元;201810月结合实际情况,经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公文处理卡用财政资金支付171,334.48元、自筹资金支付100,000.00元购置福特撼路者越野型执法执勤车1辆。因车辆购置行为发生不是必然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购置新车的需求,上下年度不具有可比性。2018年正值车辆更换年度,所以本年车辆购置费较上年相比呈绝对增长。  

2.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仅保留4辆执法执勤车辆,且车辆日渐老化,远远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求。经领导协调后我单位从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借入车辆4辆,除车辆保险外其他费用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加之借入的车辆是从各个单位移交至公车平台使用的,车况不佳,修理维护费呈逐年上升趋势,加之2018年案件频发,图斑案件查处工作量剧增,导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2017年相比呈大幅上升。  

3.2018年我单位接待5批次34人次公务接待,主要是森林公安系统案件协查及工作交流。隆阳区森林公安局作为隆阳区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专业警钟,在开展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侦办方面有义务对兄弟单位进行工作上的协调对接;我单位在公务接待过程中严控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做到“三单齐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不铺张浪费、不扩大接待范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629.25元,占99.02%;公务接待费支出4,325.00元,占0.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629.2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1,334.48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原因和相关情况: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仅保留4辆执法执勤车辆,且车辆日渐老化,远远不能满足日常工作的需求。201810月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增加车编的前提下,报请隆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财政资金支付171,334.48元、自筹资金支付100,000.00元形式新购置福特撼路者越野型执法执勤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6,294.7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另向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借入车辆4辆,除车辆保险外其他费用均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实则开支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侦办,维护林区治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2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4,3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在开展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侦办工作时需要由我单位配合进行案件协查的办案单位的侦查人员共5批次34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9,439.8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2,313.86元,减少17.16%,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财政吃紧,经费保障侧重于人员经费支出,在公用经费投入比重较上年相比有所下降,资金下达规模较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308,075.43元,包括:办公经费292,580.13元,维修(护)费2,252.00元,培训费16,635.00元,公务接待费4,107.71元,被装购置费62,459.14,专用燃料费168.00元,劳务费151,656.68元,委托业务费22,800.00,工会经费70,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468.91元,其他交通费339,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453.86元,资本性支出151,364.39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51,080.00元,专用设备购置284.3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单位资产总额18,730,050.10元,其中,流动资产1,754,686.32元,固定资产15,674,453.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96,926.24元,无形资产3,98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0,848.6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51,600.89元,固定资产减少66173.52,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增加1,296,926.24元,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726,674.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726,67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0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730,050.10

1,754,686.32

15674453.54        

11663024.90        

853263.48      

0        

3158165.16        


1296926.24        

3984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4,244.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8,341.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515.3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338.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74,244.9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隆阳区“平安林区”建设  

2.项目基本情况  

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格局,健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的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到“十三五”末,创建省级平安林区创建先进集体不少于10个,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20161125日,隆阳区人民政府下发了《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全面深化平安林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隆政发〔2016223号),成立了“平安林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森林公安局,由区森林公安局局长甫国仁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中抽调,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评及经验推广等日常工作。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18年,隆阳区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全民参与“平安林区”创建氛围中,注重运用已经积累的经验,从制度建设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平安林区”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了“平安林区”创建活动成果。基本实现涉林刑事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大幅度下降,涉林信访明显减少,涉林纠纷有效化解,森林有害生物防控体系严密,林区治安稳定有序,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满意度更高,全社会关注林业的热情更浓的目标。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591,774.36元,已于2018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2018年项目资金648,390.66元,于201810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平安林区建设”项目资金1,240,165.02元于20181220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该项目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年初目标,规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横道图,按序时开展工作,确保预算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使用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上下功夫。  

3)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森林公安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森林公安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森林公安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问题。  

项目二:  

1.项目名称: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隆阳区潞江镇小平田,规划总占地面积2.39亩,新建总建筑面积716.17平方米,其中:新建3层框架结构综合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面积583.11平方米;新建框架结构厨房、餐厅一栋,建筑面积133.30平方米,。新建与主体工程配套室外道路、场地、绿化等附属工程。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目已通过区发改部门批准立项,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和面积已明确,在国有土地范围内,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进行了土地勘测定界、地形图测绘、岩土工程勘察,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已办理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保山市占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表》等,前期工作开展顺利。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严格按照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规定,于20188月委托建设工程招标,1022日完成招标,最终由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3,302,270.96元。201811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安检、质检审批手续,20191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费用、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该项目建设是派出所的发展、管理、执法需要,预计201910月份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改善派出所办公、执法环境,有效提升派出所正规化、规范建设。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2018年项目资金600,000.00元,于20181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600,000.00元于20181220日前基本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遵循“统筹兼顾、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施工进度、程序拨付工程款项。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该项目无未完成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管理经验  

一是强化前期工作谋划。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有规划,整体有部署,落实有程序。二是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项目绩效跟踪,针对新发生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解决。三是强化资金执行进度管理,确保资金执行进度稳定,工作落实有序平稳。  

2)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自评、公开、结果运用等方面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使用管理,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上下功夫。  

3)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确立森林公安部门行业预算绩效设立体系,形成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森林公安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衡量指标体系。二是确立森林公安部门行业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框架,进一步有效促进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森林公安局下设行政单位1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提高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一是严格资金使用渠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的有效管控,确保不发生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三是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四是到“十三五”末,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一是科学预见,统筹安排,根据各二级部门预算整体调整分配,确保资金使用有计划、有安排;二是确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得到足额保障,合理合规使用;三是做到三公经费使用有计划,做到接待工作有公函、有审批,公车使用有登记、有派车记录。

预算执行有效方面:一是按财政下达的年初预算各分类执行,年度中合理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不随意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年度计划执行预算,严格结转结余;三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厉行节约,做到节支增效,发挥资金最大效能。

预算管理规范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严格落实。二是对预算管理要求公开的内容和信息要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在财政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公开,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反映部门预算情况。三是按资产管理制度审批采购,合理使用资产,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资产及时造册、销毁,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收入12,834,007.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5,383.36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18,624.3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33,960.07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3,795.05元,项目支出1,840,165.02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隆阳区森林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森林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840,165.02元,其中:平安林区建设项目1,240,165.02元,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600,0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840,165.02元。

2)过程情况分析

2018年以来,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在区委、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及林业、公安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省市森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和公安四项建设为主线,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隆阳林区治安稳定,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一是管理制度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二是制度执行有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三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四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以来,隆阳区森林公安局共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377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35起、行政案件338起,治安案件4起,收缴原木锯材1724件,野生植物141株,救助野生动物232只;森林防火期间,集中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双严五号专项行动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粘贴宣传标语150条,宣传横幅50余条,配合辖区乡镇协同巡查65次,巡查36个防火点,防火工作督促检查48次;先后组织开展了雷霆行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涉林违法犯罪、春雷2018”守护神4绿剑2018”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排查采伐场(点)49处、砂石场112处、林木加工厂21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12家,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05起、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2起。以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为抓手,办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98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4起、林政案件94起,有效震慑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分子。深入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参与调处涉林矛盾纠纷1起。开展林区缉枪治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破获涉枪案件1起,收缴枪支24支(其中射钉枪19支、火药枪3支、气枪2支),子弹500余发,取保候审1人。开展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共踏查林区3万余亩,铲除罂粟原植物122株,野生大麻原植物58株。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宣传林区交通安全知识,排查重点车辆530辆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林区交通事故的发生。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是推进平安林区和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林区社会面管控,积极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建立完善边界联防联查机制,开展边界联防、案件联查工作,与友邻单位签订边界联防协议书,加强彼此的协调合作,为共建平安和谐边界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机制,加强法制调研和法制教育培训,深化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强化法制指导服务、保障执法监督职能。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促队伍正规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实抓好三纳入一列入工作,制定了《隆阳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四是深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现新旧警综平台的对接与维护,保障了民警正常使用,推进了涉林行政系统的应用,网上办案率100%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2)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股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单位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围绕切实完成全局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倒查机制,以工作倒逼推动工作按时完成。二是加强沟通,有序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好森林公安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三是抓好督查,确保成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责任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