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19-091101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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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9-09-11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000
隆阳区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隆阳区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阳区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指导、监督和开展对各种交通违法的处理、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约束酒醒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承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5.承担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事项更正等业务。
6.承担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培训、考试、审验等工作职责。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7年12月0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大队辖区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5起,造成44人死亡(含统计40人),2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7.1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9.76%;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12.82%;受伤人数增加4人,上升16%;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53万元,下降5.35%,四项指数呈三升一降态势。其中,死亡事故发生39起,造成44死亡,2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0.31万元。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2起;发生一次死亡4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
2017年12月0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大队辖区共发生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67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993起,上升37.09%。
2.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大队定期对辖区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2018年以来在全力开展春运、“两会”安保、第五届南博会安保、无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创建活动中先后开展了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和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集中统一行动,下半年持续开展了“三驾”整治、农村地区面包车交通违法治理、秋冬季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交通违法“百日攻坚”以及打击假牌套牌假证等一系列专项整治。 行动中大队加强对沪瑞线、保大线、丙瑞线、保永线等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及重点旅游线路和县、乡道路重要节点等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的管控力度。一是按照勤务跟着警情走的要求,科学调配警力,交警大队组成8个路查组(4个公路中队组、大队部4个执法小分队),重点管控国省道,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14个路查组,重点管控辖区乡村道路及农村集市。采取流动巡逻与重点路段设点查验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车辆及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是充分发挥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四支队伍”的作用。针对农村赶集日、节庆日和婚丧嫁娶日,设立城乡公路出入口、出村口、重点路段和集市执勤点,加强路面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客货运车辆、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落实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措施;三是常态化开展酒驾整治。大队认真分析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及事故特点的基础上,以乡镇、村寨主要出入口为重点,以小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为重点车辆,以中午、傍晚餐饮时间和夜间为重点时段,定点设卡查缉,提高拦查的频率,加大路面管理、监控和查缉力度;四是认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上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达162次。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隆阳交警共投入警力26900余人次,出动警车5380余辆次,查验机动车55万辆次,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1600起(其中:交警大队查处42006起,派出所交警中队查处19594起),在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中重点违法4721起,其中:醉酒驾驶55起,饮酒驾驶323起,超员未达20%的23起,超员20%以上的2起,超载未达30%的1起,超载30%以上10起,无证驾驶1082起,摩托车违法载人1821起,拖拉机违法载人552起,其它车辆违法载人510起,涉牌涉证66起,逆行276起;非现场采集录入交通违法8952条,违法处理窗口处理14019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
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1,322,881.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22,881.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33,027.7元,增长1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包含人民警察政策性调资以及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二是2018年增加了政府绩效。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5,165,931.11元。其中:基本支出20,509,665.07元,占总支出的81.50%;项目支出4,656,266.04元,占总支出的18.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076,534.64元,增长24%,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含基本工资增加160,009元; 津贴补贴增加1,629,576元;招聘的警务辅警人员工资增加3,343,728.56元以及政府绩效工资增加836,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09,665.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68,518.08元,增长33%,主要原因分析: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348,174.54元,包含基本工资增加160,009元; 津贴补贴增加1,629,576元;奖金(政府绩效工资)增加1,427,058元;社会保障缴费减少435,017.1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566,548.7元(主要包含警务辅助人员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178,948.54元。包含办公费增加178,527.61元;差旅费减少22,640.21元;维修维护费增加1,073,091.79培训费及会议费增加28,736元;公务接待费减少46,098元;专用材料及被装购置费减少84,734元;劳务费增加171,775元;委托业务费增加237,437.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19,629.75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648,037元。(包含民警乡镇岗位津贴96,000;创市级文明单位奖励金152,991元;创先争优考核奖255,500元;机关单位住房补贴76364元等)
4.资本性支出减少210,568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83,848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26,72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32%,人均109,920.6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68%人均28,555.1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56,266.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1,983.44元,减少13%,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交警支队缩减拨付道路交通管理项目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13,938.44元。其中办公费增加256.998.63元;印刷费增加44,200元;水电费增加23,691.09元;邮电费减少161,431.74元;差旅费增加83,158.78元;维修维护费减少732,046.05元;租赁费减少5,000元;培训费减少4,561元;专用材料费增加37,148元;被装购置增加66,930元;劳务费减少279,119.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186.05;其商品和减少146,093元。
2.资本性支出增加221,955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增加286,045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223,99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59,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65,931.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076,534.64元,增长24%。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含基本工资增加160,009元; 津贴补贴增加1,629,576元;招聘的警务辅警人员工资增加3,343,728.56元以及政府绩效工资增加836,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050,034.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7%。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5,152,361.24元,包含基本工资1,999,668元,津贴补贴5,455,216元,奖金2,304,049元,医疗费105,13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88,289.2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100,488.67元,包含办公费676,622.72元,印刷费58,883元,水电费201,840.73元,邮电费413,803.54元,差旅费424,722.4元,维修(护)费3,505,678.23元,培训费44,819元,接待费16,385元,专用材料费55,580元,被装购置费163,460元,劳务费567,720元,委托业务费238,254.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6,382.95元,其他交通费5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4,654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797,185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797,185元;专用设备购置143,8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2,28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2,283.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6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人员的资金支出53,61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16,700元,支出决算为822,667.95元,完成预算的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6,282.95元,完成预算的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85.00元,完成预算的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40,317.05元,是由于年初预算的购车经费50万元,只购置了一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其余3辆待2019年年初购置;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537,15.00元,是由于: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13,565.58元,增长16.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9,663.58元,增24.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098.00元,下降73.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增加的主要原因: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是由于交警大队公务用车编制为21辆,在册21辆执勤执法用车,交警大队于2018年5月向财政申请报废6辆执勤执法用车,报废后能正常使用的车辆有15辆,因此于2018年10月向财政申请新购4辆执勤执法用车。在财政同意购车批复下达后,交警大队于2018年12月新购一辆事故勘察车,价格为159900元,因而造成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同期增加;②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6,282.95元,占98.01%;公务接待费支出16,385.00元,占1.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6,282.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159,900.00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交警大队于2018年5月向财政申请报废6辆执勤执法用车,报废后能正常使用的车辆有15辆,因此于2018年10月向财政申请新购4辆执勤执法用车。在财政同意购车批复下达后,交警大队于2018年12月新购一辆事故勘察车,价格为159,9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646,382.9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38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16,3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含交警支队及各县区大队事故协查工作、全国各地州交警支队到隆阳区交警大队参观快处快赔工作等所产生的公务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1,407.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8,380.63元,增长23%,主要原因分析:
(1)一般公用经费新增162015.4元;
(2)维修维护费新增1073091.79元;
(3)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减少17362元;
(4)专用材料费减少89711元;
(5)被装购置费新增67460元
(6)劳务费新增171775元;
(7)委托业务费新增237437.1元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16222.28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567754.13元;
(2)维修维护费1656626.4元;
(3)培训费、公务接待费74691元;
(4)被装购置费67460元;
(5)劳务费567720元;
(6)委托业务费238254.1元;
(7)其他交通费540000元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39651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61,858,966.52元,其中,流动资产6,426,426.77元,固定资产55,431,379.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6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56,238.8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21,573.80元,固定资产增加1,034,66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4,40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08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600平方米,账面原值135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0,045.5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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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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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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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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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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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1858966.52 | 6426426.77 | 55431379.75 | 30385472.59 | 4936614.79 |
| 2010929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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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0 | 6185896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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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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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2,374.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8,674.9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3,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政法保障经费,包含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政法保障经费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的经费开支,资金使用与案件挂钩,经费开支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用于公安机关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优先保障政法机关的基本装备需要,不得用于购买应由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解决的办公用品。
3. 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该项目实施前单位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李军教导员牵头的领导小组,成员包含综合中队、科技中队全体民警,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2018年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购买的装备以及经费开支,确保专款专用。
(2)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2018年,该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办理各类交通案件所需的经费,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开支,购置了公安机关的基本装备,为更好地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同时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4. 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隆财预〔2018〕30号)文件,安排隆阳区交警大队政法保障经费1,722,000元,其中道路交通管理业务装备经费648,000元;办案(业务)经费1,074,000元。2018年实际到位资金2,080,000元,其中道路交通管理业务装备经费490,000元、办案(业务)经费1,590,000元,资金到位率121% (与预算相比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保山市隆阳区交警大队政法保障经费2,08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1,975,190.39元, 结余104,809.61元,将于2019年全部执行完毕。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管理制度执行。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具体详见附件10-12表
5.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8年绩效目标未完成主要是由于:1、资金拨付时间较晚;2、市级资金可于两年内支付完毕。在2019年中,交警大队将进一步认真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在年度内加快完成绩效目标。
6. 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该项目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年初预定目标,绩效自评分为92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9月15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项目实施前单位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李军教导员牵头的领导小组,并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18年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购买的装备以及经费开支,并和大队二级部门进行对接,核实基本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2)存在问题:项目绩效资金使用安排不够完善。
改进措施:在2019年中,交警大队将进一步认真落实《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在年度内加快完成绩效目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隆阳区交警大队隶属隆阳区公安分局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保山市交警支队指导,单位在职人员60人,下设12个中队 ,包含综合、秩序、宣传、车管、科技、事故、法制、机动、西邑、金六、大曼、六曼一中队。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总目标:
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大队定期对辖区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2.按照勤务跟着警情走的要求,科学调配警力,交警大队组成8个路查组(4个公路中队组、大队部4个执法小分队),重点管控国省道,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14个路查组,重点管控辖区乡村道路及农村集市。采取流动巡逻与重点路段设点查验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车辆及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
3.充分发挥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四支队伍”的作用。
4.常态化开展酒驾整治。大队认真分析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及事故特点的基础上,以乡镇、村寨主要出入口为重点,以小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为重点车辆,以中午、傍晚餐饮时间和夜间为重点时段,定点设卡查缉,提高拦查的频率,加大路面管理、监控和查缉力度;
5.认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上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达162次。
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1.开展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认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为平安隆阳建设添砖加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交警大队收入21,322,881.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22,881.60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22,416.58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65,931.11元,其中基本支出20,509,665.07元,项目支出4,656,266.04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自评工作,成立 工作小组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2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2,080,000元,其中:道路交通管理业务装备经费490,000元、办案(业务)经费1,590,000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975,190.39元。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总投入项目资金2,080,000元,实际支付1,975,190.39元,用于购置公安机关的基本装备,支付办理各类交通案件所需的经费以及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开支。该项目资金的使用,为更好地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同时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提高通行效率,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提高了社会满意度,为平安隆阳建设添砖加瓦。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项目绩效资金使用安排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提高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二是强化政法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在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上下功夫。三是加大项目资金管理力度,保障项目资金拨付后,按规定使用。四是强化项目绩效结果运用,对支付进度快、效果好的科目按规定可提升资金倾斜,对执行效果差的实施单位削减资金或取消项目。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自评结果,隆阳区交警大队积极总结经验,对好的方面下一年继续发扬,对不足之处加以改正,争取2019年取得更好的效果。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实施前单位成立了由分管财务的李军教导员牵头的领导小组,并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18年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购买的装备以及经费开支,并和大队二级部门进行对接,核实基本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