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19-0910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10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301000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局担负着隆阳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治安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全区治安稳定,防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侦办危害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区的户籍管理工作,办理居民身份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等预防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及公安工作会议,坚持民意引领,强化问题导向,针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基层基础工作“短板”、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高等瓶颈,确定了细致的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中心赢发展,突出两个重点保稳定,增强六种能力促主业,落实五项措施保队伍,以赢得发展机遇为前提,以深化专项打击为主线,以强化整体防控为重点,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支撑,以研判回应民意为抓手,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打好整治涉恐犯罪攻坚战。严密治安防控促管理,突出反恐维稳赢发展。二是高位推动技术视频防控网建设。分局积极请示汇报,争取项目落地和资金支持,强力推进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构筑城区立体化技术视频防控网。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治安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实行网格化信息采集到户到人。建立研判指令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日指令、周分析、月研判”工作机制,结合市局下发的每月警情分析报告,发布即时、短期、中期研判指令至涉及部门,突出公安“主业”,破案攻坚能力明显提升。四是重拳打击刑事犯罪,全力保障公共安全,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升。五是着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六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加大执法硬件投入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我局内设37个机构,包括:警令部、政治处、警务保障室、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国保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反恐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图侦大队、看守所、新雨社区、戒毒康复农场、治安拘留所、青华所以及其他17个基层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6人。其中:行政编制5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0辆,在编实有车辆7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216,456,254.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456,254.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65,719,715.75元,增长43.6%,主要原因是我局新招聘编制内670名辅警工资由财政拨款保障,补发、发放2017-2018在职人员绩效、增资部分以及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216,925,599.84元。其中:基本支出172,855,915.29元,占总支出的79.68%;项目支出44,069,684.55元,占总支出的20.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4,829,653.43元,增长33.83%。主要原因是我局基本支出增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60.95%,主要因为我局新招聘编制内670名辅警工资由财政拨款保障,补发、发放2017-2018在职人员绩效、增资部分以及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等;此外,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4.56%,原因是2018年我局在职人员增加(包括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辅警全年警务通费用,导致日常公用支出经费增加,如执法办案费、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有所增加;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15.96%,原因是2018年度我局中央禁毒补助经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资金减少,本年度项目经费部分用于我局筹建芒宽、金鸡、瓦窑等建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855,915.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335,369.39元,增长60.7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60.95%,我局新招聘编制内670名辅警工资由财政拨款保障,补发、发放2017-2018在职人员绩效、增资部分以及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等;此外,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4.56%,原因是2018年我局在职人员增加(包括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辅警全年警务通费用,导致日常公用支出经费增加,如执法办案费、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069,684.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505,715.96元,减少15.9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局中央禁毒补助经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资金减少,本年度项目经费部分用于我局筹建芒宽、金鸡、瓦窑等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925,599.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4,829,653.43元,增长33.83%。主要原因是我局基本支出增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60.95%,主要因为我局新招聘编制内670名辅警工资由财政拨款保障,补发、发放2017-2018在职人员绩效、增资部分以及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等;此外,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4.56%,原因是2018年我局在职人员增加(包括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辅警全年警务通费用,导致日常公用支出经费增加,如执法办案费、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4,673,87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46,644,400.1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074,046.49元;网络运行及维护1,000,000.00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6,489,303.00元;警犬繁育及驯养150,000.00元;信息化建设1,760,000.00元;其他公安支出9,086,834.66元。根据隆密局函〔2018〕2号规定,治安管理、禁毒管理、反恐怖及其它6个项级科目涉及国家秘密,在此不予公开;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71,32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5,30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89,487.20元;死亡抚恤936,534.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0,3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购房补贴580,399.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62,253.20元,完成预算的14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36,566.20元,完成预算的14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687.00元,完成预算的25.6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经区政府、财政同意报废8辆执法执勤用车、拍卖4辆执法执勤用车,共计12辆;经申请批准后新购置了12辆执法执勤用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345,748.06元,增长6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15,057.06元,增长7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309.00元,下降72.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局经区政府、财政同意报废8辆执法执勤用车、拍卖4辆执法执勤用车,共计12辆;经申请批准后新购置了12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6,566.20元,占99.55%;公务接待费支出25,687.00元,占0.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36,566.2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13,768.96元,购置车辆12辆。具体情况是:2018年8月15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被收缴的车辆中的21辆调剂我局使用,4辆已由区公车办拍卖,8辆经区财政批准报废。我局执法执勤用车已空编12辆,经申请区人民政府、区财政同意后,我局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上海大众途安L6辆,作为城区巡逻车,每辆单价15.58万元;上汽荣威RX8越野车1辆,单价20.88万元;上汽荣威RX5越野车2辆,单价18.88万元;上海通用GL8商务车1辆,单价24.99万元;长城哈弗H9越野车两辆,单价22.98万元,上述车辆合计223..07万元,实际成交价为222.22万元,车辆购置税为191568.96元,合计2413768.96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22,797.2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0辆。主要用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治安维护工作、防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打击经济犯罪、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侦办危害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68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6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17,497.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30,422.59元,增长44.56%,主要原因是我局警务辅助人员增加后,全年警务通费用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安监控运行维护费、警务通邮电费均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83,121.13元;印刷费3,600.00元;手续费1,117.52元;水费243,945.03元;电费677,329.26元;邮电费436,395.88元;物业管理费289,900.00元;差旅费644,341.12元;维修(护)费414,462.40元;租赁费90,000.00元;会议费9,297.00元;培训费83,894.50元;公务接待费13,995.00元;专用材料费766,573.99元;被装购置费300,355.34元;专用燃料费13,600.00元;劳务费1,720,717.71元;委托业务费1,771,090.00元;工会经费1,154,96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8,482.76元;其他交通费用5,339,893.1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3,416.24元;办公设备购置32,0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455,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251,983,413.55元,其中,流动资产132,919,912.30元,固定资产119,063,501.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45,135.3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033,517.61元,固定资产减少2,288,382.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32辆,账面原值7,195,162.80元;报废报损资产832项,账面原值2,074,74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192平方米,账面原值32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7,225.1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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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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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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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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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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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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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51,983,413.55 |
132,919,912.30 |
119,063,501.25 |
75,040,301.42 |
13,125,327.02 |
0.00 |
30,897,872.81 |
0.00 |
0.00 |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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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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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53,52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61,0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3,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8,7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项目支出情况涉密,在此不予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 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下设行政单位1个,详见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
①部门绩效总目标:我局担负着隆阳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治安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全区治安稳定,防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侦办危害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全区的户籍管理工作,办理居民身份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等预防工作;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部门绩效具体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方面: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满意度
预算配置科学方面:1.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编制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2.综合预算原则。加强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政府财力。实行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科学合理原则。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积极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基本支出预算按定额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按科学排序确定,并逐步完善项目支出评审论证制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收入216,456,254.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456,254.95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24,838.90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925,599.84元,其中基本支出172,855,915.29元,项目支出44,069,684.55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财务管理办法》、《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附件13-14表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后,各科、室负责提供绩效自评涉及的各部门实施的项目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确定了自评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25分。
(1)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8年总投入项目资金11783415.5元,其中:第一季度缉毒办案补助项目资金1075481.5元;戒毒所新雨社区扩建项目552800元;政法部门服装经费项目696500.00元;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资金项目9458634元。实际项目资金实施了11776850.16元。
(2)过程情况分析
一是严格加强我局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项目执行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加快我局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财政部、公安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安机关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二是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三是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加强风险防控,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稳定。把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第一责任来落实,始终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坚决打赢反恐怖这场硬仗。着力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有新提升。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实现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有新提升。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实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细胞工程”,做到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好地控发案,同步推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及公安工作会议,坚持民意引领,强化问题导向,针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基层基础工作“短板”、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高等瓶颈,确定了细致的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中心赢发展,突出两个重点保稳定,增强六种能力促主业,落实五项措施保队伍,以赢得发展机遇为前提,以深化专项打击为主线,以强化整体防控为重点,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支撑,以研判回应民意为抓手,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三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未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②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预算编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尽早探索出一套符合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行业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三是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相关业务处室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我局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改进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项目针对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管理方式,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打好整治涉恐犯罪攻坚战。严密治安防控促管理,突出反恐维稳赢发展。二是高位推动技术视频防控网建设。分局积极请示汇报,争取项目落地和资金支持,强力推进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构筑城区立体化技术视频防控网。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治安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实行网格化信息采集到户到人。建立研判指令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日指令、周分析、月研判”工作机制,结合市局下发的每月警情分析报告,发布即时、短期、中期研判指令至涉及部门,突出公安“主业”,破案攻坚能力明显提升。四是重拳打击刑事犯罪,全力保障公共安全,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升。五是着力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六是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加大执法硬件投入力度。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