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2019-0904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9-09-04
隆阳区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
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隆阳区财政局汇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隆阳区本级部门(包括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17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18年隆阳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891万元,较2017年增加49万元,增长2.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28万元,较2017年减少8万元,下降22.22%;公务接待费为308万元,较2017年减少313万元,下降50.4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55万元,较2017年增加370万元,增长31.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6万元,较2017年增加188万元,增长 213.6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9万元,较2017年增加182万元,增长16.59%)。(详见附表1)(1)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原因主要是:我区执法执勤车辆老化,2018年报废了执勤执法车6辆,已由区公车办拍卖4辆,黄标车经区财政批准报废8辆,经批准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2辆,事故勘察车1辆,福特牌越野车1辆,购置经费支出274.49万元;省残联配发给区残联流动服务车1辆,财政拨款支出1.52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车龄都是8年以上,车辆逐年老化,公务用车使用量比上年大幅增长,车辆使用频率高,油耗增加,车辆燃油价格上涨,致使维修经费逐年增加,燃油费增加。
2018年隆阳区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1891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28万元,共计5个团组,8人次。2.公务接待费30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08万元,共计3717批次,39625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万元,共计0批次,0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9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是417辆。(详见附表2)
隆阳区本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略有增加外,区本级“三公”经费分项数额均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 隆阳区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 隆阳区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 隆阳区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隆阳区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决算数 |
2018年决算数 |
2018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1842 |
1891 |
49 |
2.66% |
1、因公出国(境)费 |
36 |
28 |
-8 |
-22.22% |
2、公务接待费 |
621 |
308 |
-313 |
-50.40% |
3、公务用车费 |
1185 |
1555 |
370 |
31.22%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88 |
276 |
188 |
213.64%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97 |
1279 |
182 |
16.59% |
附件2:
隆阳区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三公”经费 |
(一)支出合计 |
1891 |
1.因公出国(境)费 |
28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555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276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79 |
3.公务接待费 |
308 |
(1)国内接待费 |
308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0 |
(2)国(境)外接待费 |
0 |
(二)相关统计数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5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8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15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417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3717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0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39625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0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0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0 |
附件3:
隆阳区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侍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按同口径数据对比,2018年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略有增加外,区本级“三公”经费分项决算数都较上年减少,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