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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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8-091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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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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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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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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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建筑渣土扬尘污染的收集、清运管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并实施对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流动无照商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及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拟订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保山中心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5.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6.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如下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城区商铺门头店招设置的行政审批;城市公用空间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

8.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宣传国家和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收集和整理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的基础资料;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工作;做好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报告工作;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工作的运营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章建筑的清拆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路灯管护工作;做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园森林资源、自然风景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做好太保公园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园和谐、整洁、有序的旅游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及游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休憩场所。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6个股级机构,分别为:综合管理股、法制宣传股、执法监督股、永昌综合执法大队、兰城综合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正科级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含2个下属股级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事业单位(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贯彻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独立核算。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巩固推进“创卫”各项整改任务,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以“创卫”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重点治理城市“十乱”现象,不断完善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提高整乱治脏能力,全面改善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 以治“脏”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保障城区道路干净、整洁。合理增置环卫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增加道路洒水作业密度,提高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垃圾收运密闭化,日产日清,确保无积存现象,截至目前,隆阳区日清扫道路面积474.39万平方米,其中机械化清扫面积为265.65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达56%,日清运处理生活垃圾373吨

2)完善垃圾收集设施配置,做好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保洁工作。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结合城区道路状况,及时增设和更换破损垃圾收集容器,确保中心城区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2017年购置分类果皮箱1726组,投资187.27万元,目前已完成安装1650组。

3)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公厕,实现对外免费开放。一是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国家二类标准要求,完成中心城区23座公厕改造升级,完成投资111.57 万元;二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要求,中心城区属执法局直管运营的34座公厕现已全部免费对市民开放;三是认真做好免费开放公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厕管理制度,每座公厕有两名管理人员,负责公厕清扫、保洁、管理。现已完成34座免费公厕指示牌、如厕导向牌、防蝇帘、防蝇防鼠百叶窗、灭蝇灯安装工作。

4)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加强垃圾处理场、转运站、公厕的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垃圾转运站、公厕按规定时间开放,转运站垃圾转运时做到及时有序、日产日清。公厕管理员及时做好保洁和服务。配齐、配足垃圾处理场、各转运站、公厕消毒药水和工具,督促垃圾处理场、转运站操作工和公厕管理员做好日常消杀工作,确保达到卫生标准。

5)完善保洁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考核办法,严格按照《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市场化服务公司的工作考核,以严格的考核制度有效的约束和推进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3.紧抓环卫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结合城区道路状况,及时增设和更换破损垃圾收集容器,确保中心城区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

4. 以加强城市森林公园建设,营造整洁、优美、安全的森林公园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市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公园设施,大力开展卫生整治,提高景区环境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目标,切实做好景区管护和接待服务工作,全年共接待游客100万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3.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1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0,446,683.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446,683.2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433,553.31元,减少4.6%,主要原因为: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收入6,872,644.25元;

2.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收入790,000元;

3.隆阳区长林环卫公司2016年12月28日向信用社借款4,000万元贷款展期利息,新增收入3,592,566.66元;

4. 2016年归还区财政垫付原区环卫站解除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减少收入9,420,671.20元;

5.区执法局协管员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新增收入7,033,019.4元;

6.区执法局行政机构人员经费及非税收入返还,新增收入1,252,232.62元;

7.制式服装经费及执法装备经费,新增收入1,470,343元;

8.太保公园重塑梁金山雕像资金,新增收入110,000.00元;

9.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非税成本性支出资金,新增收入1,960,867.3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49,777,953.98元。其中:基本支出31,942,107.59元,占总支出的64.17%;项目支出17,835,846.39元,占总支出的35.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264,297.3元,减少6.15%,主要原因为: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支出9,009,234.24元;

2.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支出1,115,725.74元;

3.路灯维护及电费,新增支出1,285,699.2元;

4.隆阳区长林环卫公司2016年12月28日向信用社借款4,000万元贷款展期利息,新增支出3,592,566.66元;

5. 2016年归还区财政垫付原区环卫站解除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减少支出9,420,671.20元;

6.区执法局协管员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新增支出4,335,940.14元;

7.区执法局行政机构人员经费及非税收入返还,新增支出1,189,679.63元;

8.区执法局制式服装经费及执法装备经费,新增支出1,470,343元;

9.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资金,减少支出1,618,358.72元;

10.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非税成本性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960,867.30元;

11.太保公园重塑梁金山雕像资金,新增支出53,88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942,107.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98,581.54元,增长6.67%,主要原因为:

1.隆阳区长林环卫公司2016年12月28日向信用社借款4,000万元贷款展期利息,新增支出3,592,566.66元;

2.退休人员工资,减少支出215,731.25元;

3. 归还区财政垫付原区环卫站解除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减少支出9,420,671.20元;

4.区执法局协管员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新增支出4,335,940.14元;

5.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新增支出344,031.4元;

6.区执法局机关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经费等,新增支出1,189,679.63元;

7.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资金,减少支出1,618,358.72元;

8.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非税成本性支出资金,增加支出1,393,208.10元;

9.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经费资金,增加支出1,139,632.48元;

10.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支出资金,减少支出53,111.00元;

11.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人员经费减少890,082.7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28%,人均80,9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47% ,人均86,2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35,846.3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62,878.84元,减少22.78%,主要原因为: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由于区财政对此项经费以借款方式拨入而未下达指标,减少支出9,009,234.24元;  

2.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费,公厕自2016年8月向公众免费开放,增加支出864317.96元;

3.路灯维护及电费,由于电费涨价及东城区移交路灯维护项目,增加支出1,285,699.2元;

4.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设备于2016年开始投入运行,新增支出1,115,725.74元;

5.保山中心城市违章建筑拆除资金,区财政未下达指标,经费以区执法局非税返还支出,减少支出245,683.7元;

6.太保公园北坡电力设施改造资金,由于存在安全隐患,此项目纳入2017年度项目预算,增加支出158,000元;

7.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收取垃圾费超收返成资金,减少支出432,340.80元;

8.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实施保山中心城市购置环卫设备设施项目,增加支出567,659.20元;

9.重塑梁金山雕像项目,新增支出53,88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77,953.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018,613.6元,减少5.72%,主要原因为: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减少支出9,009,234.24元;

2.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减少支出1,115,725.74元;

3.路灯维护及电费,新增支出1,285,699.2元;

4.隆阳区长林环卫公司2016年12月28日向信用社借款4,000万元贷款展期利息,新增支出3,592,566.66元;

5. 2016年归还区财政垫付原区环卫站解除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减少支出9,420,671.20元;

6.区执法局协管员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新增支出4,335,940.14元;

7.区执法局行政机构人员经费及非税收入返还,新增支出1,189,679.63元;

8.区执法局制式服装经费及执法装备经费,新增支出1,470,343元;

9.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资金,减少支出1,618,358.72元;

10.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非税成本性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960,867.30元;

11.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经费资金,新增支出1,139,632.48元;

12.太保公园重塑梁金山雕像资金,新增支出53,880.00元;

13.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人员经费,减少支出890,082.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46,446.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主要用于拨付隆阳区长林环卫公司2016年12月28日向信用社借款4,000万元贷款展期利息3,592,566.66元及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政协提案(重塑太保公园梁金山先生雕像建设)项目资金53,88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3,56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及死亡抚恤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193,20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3%;主要用于:(1)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2,500,000元、超收垃圾费返成1,693,208.10元;(2)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施专项购置经费1,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796,87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4%;(1)基本支出开支,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开支18,053,839.99元,行政、事业机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2,490,723.04元,违法建筑拆除、区执法局制式服装经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1,706,378.35元,区执法局协管员工资人员经费开支5,998,517.59元;(2)项目支出开支,主要包括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9,002,810.28元,保山中心城市公厕运行维护费1,581,717.96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56,002元,太保公园维护费50,000元,路灯维护及电费4,219,305.71元,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1,14,130.44元,太保公园北坡电力设施改造经费158,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7,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0,500元,支出决算为181,725.74元,完成预算的69.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568.74元,完成预算的9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157元,完成预算的9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8,431.26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认真贯彻保山市隆阳区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10,343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5,659.48元,下降5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8,776.48元,下降7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83元,下降6.8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8,776.48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认真贯彻保山市隆阳区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规定,严格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83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568.74元,占48.19%;公务接待费支出94,157元,占51.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568.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7,568.7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环境卫生、园林、路灯的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60,537.69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15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4,15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保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餐费开支。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6,010.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92,603.03元,增长529.24%,主要原因为:

1)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660.13元;

2)隆阳区长林环卫公司2016年12月28日向信用社借款4,000万元贷款展期利息,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2,566.66元;

3)区财政拨入非税成本性支出及预算下达办公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158.02元;

4)违法建筑拆除、区执法局制式服装经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等,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6,378.35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隆阳区长林环卫公司2016年12月28日向信用社借款4,000万元贷款展期利息3,592,566.66元;

2)区财政拨入非税成本性支出及预算下达办公经费,1,707,065.18元;

3)违法建筑拆除、区执法局制式服装经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经费,1,706,378.35元。

其中: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及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128,871,985.35元,其中,流动资产26,758,179.29元,固定资产100,680,473.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33,333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8,445,827.4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1,844,038.08元,固定资产增加1,964,877.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1,433,333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33,80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28871985.35 

26,758,179.29 

100680473.06 

83,871,846.75 

11,242,313.81 

105000 

4,516,312.50 

0 

0 

1,433,333.0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549,109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402,109元,工程采购支出147,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区执法局制式服装、执法装备采购1,514,504.5元,办公家具及设备采购155,590元,二轮摩托车采购250,673.66元,路灯维护材料采购2,736,460元,太保公园北坡电力设施改造项目采购147,0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49,109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单位无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经费支出。

主要民生项目、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1.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支出9,002,810.28元,用于支付重庆滨南、杭州佳好佳、成都和佳、云南中云园林公司4家承包公司保山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经费,有利于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推进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达到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国家级文明城市工作标准;

2. 路灯维护及电费支出4,219,305.71元,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经费开支,保障城区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灯饰正常运行,确保路灯亮灯率达到96%以上;

3.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支出1,714,130.44元,用于支付整个渗滤液处理设备维护费及设备管理工人工资。该设备已于2015年5月投入正常使用,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已建成,渗滤液日处理量垃圾150吨,项目的建设实施可解决保山中心城区垃圾处理难问题,有利于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更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