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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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8-091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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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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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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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7年隆阳区民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研究和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调查、核实、评估、发布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抗灾、救灾方案。研究制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落实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编制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优抚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隆阳区婚姻登记处工作。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和民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及本局下属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社会事务、儿童收养和殡葬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和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推进老年人福利设施进程等。

隆阳区民政局机关下设5个二级单位(详见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12个内设机构。其中1个正科级机构(隆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1个股级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社会救助股、救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计划财务股、殡葬监察大队和殡葬管理所、家庭收入核对中心。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救灾救济,确保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一是积极开展春节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及灾民走访慰问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工作。三是完成了灾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今年以来,我区出现了低温冷冻、雪灾、干旱、风暴、洪涝等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四是加强救灾体系建设。为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

2、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区民政局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现已建立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六项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双拥工作。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方针,积极开展工作。

4基层政权全面加强,稳步推进街道社区调整划分工作。

5、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力度。一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力度,使社会事务的各项工作都有明显的提高。一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二是弃婴收养登记、孤残儿童康复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五是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6、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

7、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敬老院管理制度的总体方案,负责敬老院的管理运营及相关的业务工作。

8、本着以人为本,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性救助,保障其基本权益,为其提供食物和住宿,对返乡者提供车费,帮助其返乡;对残疾人、未成年人及老人实行专车专人护送返乡,对病患者给予医疗救治。

9、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残疾人双扶福利管理站

3. 保山市隆阳区殡仪馆

4.保山市隆阳区救助管理站

5. 保山市隆阳区敬老院

6. 隆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2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165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32,773,472.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773,472.6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11,277,633.52元,减少3.28%,主要原因为:

1.高龄老人补助资金,减少收入862900;

2. 村(社区)换届资金,减少收入1610000;

3. 抚恤资金,新增收入3018541.5;

4. 退役安置资金,新增收入2118400.72;

5. 殡仪馆改扩建资金、孤儿救助资金,新增收入7085405.3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殡仪馆改扩建;

6.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新增收入3398750;

7. 救灾资金,减少收入1660000;

8.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减少收入29350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清理,补助人员减少;

9. 临时救助资金,新增收入3238722.2;

10. 五保供养资金,减少收入7390000;

11.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资金,新增收入5456980.4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34,765,109.59元。其中:基本支出321,005,152.11元,占总支出的95.89%;项目支出13,759,957.48元,占总支出的4.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9,620,385.08元,减少2.79%,主要原因为:

1.高龄老人补助资金,减少支出1385700;

2. 村(社区)换届资金,减少支出1644213.3;

3. 抚恤资金,新增支出4175048.11;

4. 殡仪馆改扩建资金、孤儿救助资金,新增支出1244416.04;

5.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新增支出2231260;

6. 救灾资金,减少支出5654373.36;

7.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减少支出26825909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清理,补助人员减少;

8. 临时救助资金,新增支出3258722.2;

9. 五保供养资金,新增支出914453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资金,新增支出5726475.46;

11.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7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1,005,152.11元。与上年对比减1,168,662.37元,减少0.36%,主要原因为

1. 政策性调资,新增基本支出4229957.97元;

2. 殡葬协管员及殡仪馆人员工资,新增基本支出1939652.59元(殡仪馆2016年度未纳入民政局决算汇总);

3. 民政救助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减少基本支出7315749.7元;

4. 办公设备购置资金,减少基本支出22523.23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05%,人均913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5%,人均43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59,957.48元。与上年对比减8,451,722.71元,减少38.05%,主要原因为: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6571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3.4%

2.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2177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15%,进度慢的主要原因为普查工作未结束,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3.村级换届和社区换届补助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644213.3元,项目开展进度为24.7%,进度慢的主要原因为社区换届工作未结束,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4. 骨灰堂建设市级补助项目及社会兴办养老床位一次性补助项目,减少项目支出761852.91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6%

5.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88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主要原因是未进行培训;

6. 地震应急救援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24358.8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7.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502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8.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包括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火化补助项目、骨灰堂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004626.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58.34%

9.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7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0%,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065,135.1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与上年对比减6,588,113.96元,减少1.99%,主要原因为: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减少支出26825909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清理,补助人员减少;

2.救灾资金,减少支出5654373.36元;

3.五保供养资金,新增支出914453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90,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591,57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3,279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65,404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7,689,55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8%。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334,156.58元(其中基本支出16,130,338.58元、项目支出3,203,818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35,105.52元、抚恤45,383,950.94元、退役安置23,716,081.45元、社会福利13,144,847.81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4,847.81元、项目支出600000元)、残疾人事业8,748,65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6,207,940元、最低生活保障138,028,183元、临时救助7,486,744元(其中基本支出6,593,544元、项目支出893,200元)、特困人员供养29,605,180元、其他生活救助4,398,71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863,292.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96,337.23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271,955元、城乡医疗救助18,995,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5,3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35,320.6元(项目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房改补贴86712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5,250.97元,支出决算为402,960.58元,完成预算的11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0,726.58元,完成预算的116.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234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救助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漏报40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77,496.13元,增长2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9,046.63元,增长57.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550.5元,下降14.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同比增长57.69%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殡仪馆2016年度部门决算未纳入隆阳区民政局部门决算,殡仪馆2016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155062.22

2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14.01%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可用可不用的支出坚决予以压缩。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726.58元,占67.18%;公务接待费支出132,234元,占32.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0,726.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0,726.5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解决殡葬工作、流浪乞讨人员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23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23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项检查及各地州、各县区到我单位参观考察所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5,670.34元,与上年对比增3,993.85元,增长0.13%,主要原因为:

1)局机关在职职工其他交通费用新增169550元;

2)殡葬协管员劳务费新增341600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单位日常公用经费446095.37元;

2)培训费24490元;

3)公务接待费87017元;

4)劳务费1431600元(包括殡葬协管员补助1271200元);

5)工会费78079元;

6)其他交通费用360800元;

7)税金及附加费用326550.78元;

(8)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468元;

9)办公设备购置1575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24,537,472.82元,其中,流动资产184,456,625.79元,固定资产35,913,586.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762,665.2元,其他资产404,595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39,056.7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243,097.36元,固定资产增加7,353,705.93,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3,760,473.2元,其他资产减少32,0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478,219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24537472.82

184456625.79

35913586.83

27549802.14

 

 

6237835.63

 

 

 

3767049.2

4384

40459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43,014.74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613,312元,工程采购支出199,702.74元,服务采购支出30,000元。主要用于:救灾大米的采购及入伍、退役士兵慰问品购置等1746726元;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143230元;民政局常年法律顾问费30000元;殡仪馆修缮199,702.74元;各二级单位设备购置723356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43014.74元。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巩固。完成河图、永盛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2017218日,河图、永盛两个街道正式挂牌成立。

2.民生保障稳步提升。(1)全区纳入享受城市低保的有912615532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743.8万元;(2)按照《隆阳区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共取消清退不符合条件1158813578人。2017年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8059万元;(3)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扩大城乡救助兜底范围。全年纳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有43544813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960.5万元;(4)城乡医疗救助有效实施,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全年对城乡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大病患者住院救助3986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899.5万元;(5)认真做好艾滋病遗孤、困难家庭、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及特殊对象的救助工作。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及困难人员4571111人,分别纳入享受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救助,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资金60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03万元。(5)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围绕五个一批精准施保。实际制定出台了《隆阳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截止201711月,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人数为9764人,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5.67%。其中A类低保对象2186人;B类低保对象3086人;C类低保对象4161人;特困人员331人。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一是新建金鸡、西邑敬老院;建设金鸡乡郑官村、瓦房乡巴嘎村、潞江镇赧亢村等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杨柳乡干田村、蒲缥镇王头寨社区、辛街乡下庄村等3个农村互助站;兰城街道沙河社区、王官社区、永昌街道红庙社区、金鸡乡育德社区、河图街道董官社区、辛街乡大村社区、西邑乡下坝社区、板桥镇郭里村等8个市级养老服务站。新增养老床位580张。二是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隆阳区敬老公寓爱心护理楼通过公开招投标,采取公建民营、医养结合方式运营,目前正抓紧改造装修,预计年底投入运营;与卫计委合作,医疗机构拿出部分床位用于老年人健康养老床位并签订医养服务协议,目前全区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从去年的8张提高到现在的24张。三是认真做好2017年高龄老人的调查登记,公示审核和补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工作,我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21164人,共发放高龄补助1277.64万元;认真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证2512本,累计办证50661本。

4.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有效开展。下拨冬春灾民生活救助资金及救灾物资338.62万元,使2.8万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下拨民房恢复重建资金44万元;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3万元;为全区173875户农户购买民房灾害保险138.87万元,共赔付435户,支出保费805150元。

5.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新成效。2017年春节,走访慰问驻隆部队、军烈属和困难优抚对象支出慰问金104.95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70124228.2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51210.5万元;发放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8422.1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6164人,发放参合资金92.46万元;发放2016年度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127181.67万元;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127.07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48246.1万元。

6.殡葬改革有力推进。一是积极推进永昌街道公益性公墓(二期)、兰城街道公益性公墓(二期)、蒲缥镇公益性公墓、潞江镇公益性公墓、西邑乡(沙子坡、松树园)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工作,完成投资1150万元。二是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截至目前,全区共死亡3237人,火化2332人,火化率达72.04%;坝区10个乡镇(街道)84个重点治理范围内的村(社区)共死亡1607人,火化1602人,火化率达99.69%。发放殡葬惠民补助477101万元;发放火化补助164016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隆阳区殡仪馆2016年度部门决算未纳入隆阳区民政局部门决算汇总,2017年调整纳入。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