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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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8-09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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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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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4
监督索引号530502008553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区政府对街道辖区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区政府赋予的职权,在街道工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1.1党工委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构,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1.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1.1.2.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1.1.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靠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辖区内各方面的关系。
1.1.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上级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1.1.5.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1.1.6.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和协调社区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1.1.7.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1.1.8.对必须由党工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1.1.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人大工委工作职责
1.2.1.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水平,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在本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1.2.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2.3.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做好本辖区代表团的有关服务工作。
1.2.4.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安排人大代表走访选民和选举单位,组织指导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
1.2.5.联系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听取代表对全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和协助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
1.2.6.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有关本辖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财政收支计划安排与执行等重要工作情况报告,不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派驻街道其他机构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由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
1.2.7.对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1.2.8.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治活动。
1.2.9.在区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本辖区内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1.2.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办事处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隆阳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区人民政府在辖区内依法行使基层政权的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1.3.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1.3.2.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繁荣区域经济。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1.3.3.负责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1.3.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1.3.5.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大街小巷和居民区的清洁、绿化、亮化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1.3.6.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居委会开展工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举办便民、利民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老龄事业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1.3.7.保护辖区内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安全,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1.3.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3.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3.10.对政府主管审批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1.3.11.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1.3.12.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1.3.13.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4纪工委工作职责
1.4.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规党纪,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1.4.2.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增强防腐能力。
1.4.3.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支部班子廉洁自律工作,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
1.4.4.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1.4.5.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对执法部门进行监察,纠正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1.4.6.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微杜渐。
1.4.7.承办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案意见。
1.4.8.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当好党工委的参谋助手。
1.5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街道人民武装部是街道党工委的军事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兵役机关,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
1.5.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1.5.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1.5.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1.5.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1.5.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1.5.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1.5.7.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1.5.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士军属的优抚工作。
1.5.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5.10.办理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共青团工作职责
1.6.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1.6.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1.6.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革命先辈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6.4.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1.6.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1.6.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1.6.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1.6.8.办理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妇联工作职责
1.7.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教育本辖区各族妇女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1.7.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服务本辖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1.7.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1.7.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1.7.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街道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1.7.6.办理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1.8总工会工作职责
1.8.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按照街道党工委、区总工会的要求和部署,确定街道总工会工作的重点。
1.8.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落实。
1.8.3.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8.4.研究制定总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管理,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总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辖区内企业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制度。
1.8.5.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积极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1.8.6.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1.8.7.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确保总工会的经费、财产不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1.8.8.办理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单位,是一级单位,财务独立核算机构,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农林综合服务中心普工作队股室。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一年来做了以下工作:严谨细致,做好综合秘书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督查信息工作;认真周密,做好机要保密信访工作;扎实周到,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参与区委中心工作,抽调30多名干部由办事处分管领导分批进入扶贫挂钩村帮助抗旱、指导农业生产。
(1)完成乡级财政预算收支编制、年度转账建账、银行对账、档案装订保管工作;
(2)完成种粮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能繁母猪补贴,电子票据管理等财务工作;
(3)完成财政预算收支的财务执行工作;
(4)完成专款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的财务工作等。
(5)严格执行新会计制度,按时、按质报送决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
2. 事业单位4个: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农林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收入合计14,333,484.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33,484.8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44,112.27元,增长7.86 %,主要原因为:
1. 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收入421,800.00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收入172,312.27元。
3.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资金,新增收入4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支出合计14,415,546.11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3,285.32元,占总支出的82.09%;项目支出2,582,260.79元,占总支出的17.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08,066.49元,增长7.52%,主要原因为:
1.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资金,新增支出450,000.00元;
2. 原岱官社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新增支出783,460.79元;
3.“三公”经费支出,减少支出70,656.11元;
4.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减少支出154,738.1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33,285.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5,394.30元,减少1.87%,主要原因为:
1.“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基本支出70,656.11元;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减少基本支出154,738.19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57%,人均8,232,731.6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43%,人均3,600,553.7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82,260.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33,460.79元,增长91.45%,主要原因为:
1.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资金,新增项目支出450,000.00元;
2.原岱官社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新增项目支出783,460.7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1,428.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与上年对比减少80,005.52元,减少0.60%,主要原因为:
1. “三公”经费支出,减少支出80,005.5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80,37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2016年度一次性奖金、政府性绩效奖励金、2017年7-11月机关单位改革性补贴2,557,373.30元, 2017年各单位各种考核奖2,423,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46,8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保障科教文卫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446,849.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60,9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6%。主要用于保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4,460,972.8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计生宣传员补助93,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107,31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5%。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866,053.00元、以及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241,261.22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106,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主要用于农林综合服务中心保障人员基本工资1,106,18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6,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购房补贴96,136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2,600.00元,支出决算为213,705.06元,完成预算的75.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284.82元,完成预算的8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420.24元,完成预算的67.6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少于预算13,715.18元,年初预算数112,000.00元,是由于我单位参加2016年公务车改革,仅保留2辆公务车;
(2)公务接待费支出少于预算支出55,179.76元,年初预算数170,600.00元,是由于2017年我单位响应厉行节约的要求。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0,656.11元,下降24.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55.95元,下降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300.16元,下降37.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同比减少1,355.95元,是由于我单位参加2016年公务车改革,仅保留2辆公务车;
(2)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减少69,300.16元,是由于2017年我单位响应厉行节约的要求,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284.82元,占45.99%;公务接待费支出115,420.24元,占54.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284.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284.8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办事处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420.2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420.2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办事处各项工作产生的接待115批次及897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4,673.7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08,959.55元,增长60.36%,主要原因为:
(1)其他交通费用,新增242,350.00元;
(2)劳务费,新增900,000.00元;
(3)办公费,新增466,609.55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支出,1,600,874.54元;
(2)差旅费,17,825.00元;
(3)维修(护)费,84,720.50元;
(4)培训费,18,100.00元;
(5)公务接待费,115,420.24元;
(6)劳务费,1,957,541.00元;
(7)工会经费,83,541.00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284.82元;
(9)其他交通费用,242,350.00元;
(10)退休干部活动费支出、扶贫挂钩慰问、职工体检费,56,016.6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办事处资产总额39,287,175.24元,其中,流动资产35,388,499.84元,固定资产3,898,67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19,328.1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66,108.19 元,固定资产减少153,2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1,607,58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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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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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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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39,287,175.24 |
35,388,499.84 |
3,898,67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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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3,898,67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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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118,177.5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42,957.7元,工程采购支出730,019.86元,服务采购支出2,645,2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79,023.00元,基础设施建设660,000.00元,征地拆迁补偿1,124,117.79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没有,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18,177.56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共计金额2,582,260.79元。其中,1、社区党组织服务群工作700,000.00元,2017年围绕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目标,大力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行动,在唐官村打造区级试点1个,全面实施了旱厕拆除、公厕建设、雨污分流、道路建设、活动广场等各项工程,共投入资金300余万元,打造金康小区、九隆小区人居环境提升为街道试点,对原丝绸厂宿舍、邮电局职工宿舍等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改造,辖区内累计强制改建旱厕411个、拆除575个、建设完成395个。指导成立了原丝绸厂、宏侨伟华业主委员会及党支部,开创了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双推进的新型模式。四是持续强化违法用地建设整治,今年累计拆除临建违建119户,50680.54平方米,收回非法用地和空闲土地700余亩。统计辖区住房困难、无住房、危房的居民17户,安置5户。
2、云南省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建设450,000.00元,结合人居环境提升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力度持续加强。今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34.89万元,完成道路硬化8条(段)23977平方米;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美丽幸福家园》75000多份,社区、小组广播宣传200多次,同时开展小手拉大手,环境卫生宣传进校园活动,发放宣传单20000多份;组织社区对卫生死角、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垃圾清扫、主要河道积淤进行集中整治清淤,出动拖拉机、板车等车辆326车次,清理岱官河、湾子村淤泥、建筑垃圾11车35吨;龙泉社区、王官社区小汉营小区、沙河社区、汉营社区范围的主要沟渠4000多米,清运垃圾187多吨;对三馆兰城路烧烤夜市、小岔路菜市场、汉营社区菜市街、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全面取缔了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的现象,乱停乱放得到有效遏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855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