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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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8-091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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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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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4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017年度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医疗计生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计生事业补助办法;统筹计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城乡区域卫生计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的实施。
(2)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医疗卫生计生业务工作;负责对医疗计生纠纷调查处理,组织对医疗计生损伤事件的鉴定和处理。依法制定辖区内医疗计生机构设置规划,审查认可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计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对医疗计生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打击非法医疗计生行为。
(3)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综合防治和监测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疫情,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依法规划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检测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承担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组织节育并发症二级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
(5)制定全区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计划,多形式培养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加强全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做好全区各类卫生计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权限范围内的考试、资格评审与认定及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区国际援助及国家卫生计生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8)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抓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10)拟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1)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拟定全区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12)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制定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4)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29个下级单位,其中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设置情况为:内设14个股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宣传监督股)、医政科教中医股(区干部保健办公室)、妇幼健康服务股(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股(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信息统计考评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艾滋病防治股(区防艾办)、药政管理股(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巩固,二是积极探索区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三是信息化平台建设稳步推进。
2.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扎实有效,二是妇幼保健工作成效显著,三是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人民群众就医环境逐步改善。一是继续推进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异地迁建项目,二是辛街、汉庄、老营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建设,三是积极争取浦发银行扶贫基金项目,四是通过努力隆阳区被列为医疗扶贫基金会扶贫示范区。
4.医政科教中医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继续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区的创建,二是认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5.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人口计生工作有效突破。一是全区人口总量增势平稳,二是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三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四是不断加强计生国策宣传教育力度,五是全面推行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机制,六是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6.防艾战争持续攻坚,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提升。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艾知识,二是落实岗位职责,做好监测检测,三是抓住重点环节,加强行为干预,四是落实救助政策体现政府关怀,五是突出创新特色,推进示范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9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3.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5.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12.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3.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14.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15.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16.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17.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8.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9.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20.保山市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21.保山市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22.保山市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23.保山市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24.保山市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25.保山市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26.保山市隆阳区瓦马卫生院
27.保山市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28.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9.保山市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30.保山市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23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4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3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8辆,在编实有车辆5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85,774,143.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023,077.88元,占总收入的51.6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379,751,065.74元,占总收入的48.33%;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180,613,505.76元,减18.69%,主要原因为: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减少收入304,211,032.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增加收入12,281,523.83元;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资金,减少收入24,272,369.66元;
4.事业收入(药品收入)资金,增加收入19,816,232.93元;
5.公共卫生收入资金,增加收入52,576,866.47元;
6.中医药资金,减少收入1,246,000.00元;
7.计划生育事务资金,增加收入18,232,637.8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24,923,526.24元。其中:基本支出546,861,055.43元,占总支出的75.44%;项目支出178,062,470.81元,占总支出的24.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191,202,913.77元,减20.87%,主要原因为: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减少支出304,211,032.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增加支出12,281,523.83元;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4,272,369.66元;
4.公共卫生收入资金,增加支出52,576,866.47元;
5.中医药资金,减少支出1,246,000.00元;
6.计划生育事务资金,增加支出18,232,637.8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6,861,055.43元。与上年对比增56,507,962.18元,增11.51%,主要原因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增加基本支出12,281,523.83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4,272,369.66元;
3.机关事业人员经费支出资金,增加支出25,872,743.93元;
4.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增加基本支出42,525,881.9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5.67%,人均68,662.77元/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31% ,人均63,477.95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062,470.81元。与上年对比减247,710,875.95元,减58.18%,主要原因为: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减少支出304,211,032.00元,此项目现交人社局管理;
2.公共卫生收入资金,增加支出52,576,866.47元;
3.计划生育事务资金,增加支出18,232,637.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097,395.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71%。与上年对比减221,643,091.24元,减36.71%,主要原因为: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减少支出304,211,032.00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增加支出12,281,523.83元;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资金,减少支出24,272,369.66元;
4.公共卫生收入资金,增加支出52,576,866.47元;
5.中医药资金,减少支出1,246,000.00元;
6.计划生育事务资金,增加支出18,232,637.8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86,89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资金2,693,817.0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79.54%;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493,360.6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4.56%;用于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金199,722.0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5.9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2,44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00,270.00元,占科学技术(类)支出的4.09%;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2,348,730.00元,占科学技术(类)支出的95.91%;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10,287.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资金12,281,523.83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92.27%;用于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金1,028,764.0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7.73%;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1,558,456.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资金81,575,246.77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的22.56%;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166,581,840.59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的46.07%、用于生活补助、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资金19,753,618.78
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的5.46%、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等基本建设支出资金43,000,000.00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的11.90%;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50,554,550.76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的13.98%;用于国内债务付息支出资金93,200.00元,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的0.03%;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64,800.00元,占节能环保(类)支出的67.50%;用于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31,200.00元,占节能环保(类)支出的32.5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96,7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购房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金1,296,751.00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77,827.17元,支出决算为2,200,052.44元,完成预算的96.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3,945.06元,完成预算的93.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6,107.38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在工作中各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费用,导致未使用预算资金77,774.73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76,469.14元,增长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1,48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6,003.8元,增长13.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1,945.34元,增长11.0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本部门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同比增加13.29%,原因为本部门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扶贫服务工作增加,下乡工作时间较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同比增加11.04%,原因我系统上级各部门考核指导及部门间的业务交流等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3,945.06元,占48.81%;公务接待费支出1,126,107.38元,占51.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3,945.06元。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8辆。主要用于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扶贫以及急救病人的接送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6,107.3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26,107.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6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27,447.12元,与上年对比增2,539,396.72元,增长57.87%,主要原因为:
(1)日常公用经费,增加544,091.53元;
(2)其他计划生育事务工作经费,增加373,211.02元;
(3)乡镇卫生院事业发展工作经费,增加1,194,685.00元;
(4)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增加19,821.08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日常公用经费:6,927,447.12元;
(2)办公费358,799.08.00元;
(3)邮电费105,668.93元;
(4)印刷费24,000.00元;
(5)手续费15.00元;
(6)水费22,363.40元;
(7)电费17,018.07元;
(8)差旅费286,280.40元;
(9)维修(护)费48,825.00元;
(10)会议费23,862.00元;
(11)培训费228,207.46元;
(12)公务接待费66,908.00元;
(13)专用材料费90,465.82元;
(14)工会经费124,413.00元;
(15)其他交通费用617,948.16元;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其他28个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资产总额1,167,129,945.29元,其中,流动资产594,813,617.67元,固定资产421,575,027.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5,037,865.19元,无形资产25,703,434.5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8,978,441.5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7,527,162.40元,固定资产增加22,811,676.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70,334,161.98元,无形资产增加8,503,436.14元,其他资产增减少197,995.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713.01平方米,账面原值1,754,829.89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401,608.00元;报废报损资产97项,账面原值363,59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约32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10,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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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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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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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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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1,167,129,945.29 |
594,813,617.67 |
505,426,354.10 |
187,049,289.55 |
8,729,260.73 |
116,560,313.97 |
193,087,489.85 |
83,851,3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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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37,865.19 |
28,934,431.67 |
3,230,99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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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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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4,407,914.4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1,215,062.40元,工程采购支出11,454,445.63元,服务采购支出1,738,406.43元。主要用于:医院医疗设备、房屋改造建设、日常办公设备等项目44,407,914.46元。
2.本部门存在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资金44,407,914.46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妇幼健康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①危重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救助经费,2017年收到经费37.28万元,2017年5月到账,自2017年5月至今,隆阳区共抢救辖区户籍危急重症孕产妇36例,抢救成功34例,死亡2例,抢救成功率94.44%。发生抢救经费用90.1023万元,其中医保补助56.2402万元,抢救补助费用为17.1481万元,目前结余资金20.1319万元。由于隆阳区人口基数较大,流动孕产妇较多,孕产妇危急发生变异系数大,孕产妇死亡指标控制困难,危急救助经费有限,目前暂未开展危重新生儿抢救补助;②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项目资金24.87万元,用于开展2017年两癌筛查项目,全年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7593人(其中HPV检测5003人);任务完成率108.47%。共筛查出HPV阳性病例423例,阳性率8.45%;查出宫颈癌前病变39人。(其中CIN1 26人, CIN2/CIN3 7人),浸润癌(鳞癌)7人。乳腺癌免费检查任务1002人,确诊乳腺癌3人。两癌筛查项目费用:支出省级24.87万元,无结余。③出生缺陷防治工程37.01万元:2017年度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9801人,圆满完成省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按照服务相关的经费补偿标准,每对宣传发动及随访费用40元,检验费用240元合计280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费用:支出省级37.01万元无结余。④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50.44万元:2017年度计划生育手术免费补助报账情况为宫内节育器放置术623例、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050例、皮下埋置剂放置(取出)术21例、输卵管绝育术1例、输精管绝育术0例、人工流产术383例、中孕引产术142例、B超检查8545例(查环、查孕、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共计支出省级资金31.4396万元,结余资金19.0004万元。
2.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培训对象各相关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共计352人。培训内容:实施基本药物政策法规、糖尿病的诊断和治疗、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高血压的诊断及治疗、激素药物的合理使用、猝死和心肺复苏、动物咬蛰伤、儿童用药等相关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培训效果:培训后对参训人员进行了考试考核,参训人员考试成绩均合格。同时,对参训人员50人按要求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大家对本次培训均满意。通过本次培训,使得参训人员掌握了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与合理用药知识、抗菌素和激素药物的合理使用以及高血压、糖尿病、儿科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动物咬蛰伤急救等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受到参训学员一致好评。
3.艾滋病防治项目绩效自评情况:①2017年1-12月完成各类人群检测324602份,占人口的28.7%。初筛检测出HIV抗体阳性743例,筛查阳性率0.23%。确证检测193例,确证检测率0.07%。涉外婚姻人群HIV检测率达90%。②累计抗病毒治疗成人1628(2017年入组治疗133人),在治1270人,失访95人,转诊120人,死亡137人。累计抗病毒治疗儿童40人,在治26人,儿童转成人治疗6人,转诊3人,死亡2人,失访2人,停药1人。其中,(二院截止12月31日累计抗病毒治疗793人、在治647人,失访:50人,转诊41人,死亡:46人,过敏停药7人)。完成2017年新增抗病毒治疗任务的100%,存活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达到87.6%;抗病毒治疗病人治疗有效率达到90%。③完成暗娼现场采血400人份任务数,检测HIV抗体400人份,筛查出HIV抗体阳性2份,通过确证,确证HIV抗体阳性2份(为重复阳性);筛查梅毒螺旋400份,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7份,滴度达1:1的4份;筛查丙型肝炎抗体400份,HCV抗体阳性2份。2017年暗娼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平均达到99.5%。宾馆、旅社、娱乐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免费发放安全套32万只。④2017年群众对防艾工作满意度达到9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下属二级单位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年末数与2017年资产系统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年末数不相符220,391.43元,经核实为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时因笔误填报错误,待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时,进行调整。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