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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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8-091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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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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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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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8-09-14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1201000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警纪警规。
2、贯彻执行森林、生态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适时侦办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对案件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3、负责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参与处置涉林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5、根据以上职责,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加挂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内设14个机构,其中8个副科级机构,6个股级机构,含:综合中队、政工监督室(警务督察中队)、警务保障中队、法制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及8个派出所(老营、杨柳、丙麻、蒲缥、国有林区、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太保山森林公园和瓦房8个派出所,副科级,为区森林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内设财务独立核算机构1个,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366起,较去年同期上升46.5%,其中破获刑事案件34起、行政案件332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收缴木材6.83吨、野生树木1240株,救助野生动物350(头)只。
2、推进平安林区和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林区社会面管控,积极预防各种案事件发生,圆满完成两会、一带一路等关键时间节点的林区安保维稳任务。
3、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机制,加强法制调研和法制教育培训,深化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强化法制指导服务、保障执法监督职能。
4、抓党建,促进队伍教育管理。以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为契机,扎实抓党建工作,以创建基层党建精品示范党支部为目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
5、深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现警综平台办理案件应用的常态化,完成涉林行政案件系统升级改造,推进系统应用,网上办案率100%,人均办案数9.6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125,501.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25,501.1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2,362,657.76元,增长41%,主要原因为:
1.2017年7-12月涉及政策性调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收入1,216,638.71元;
2.2017年起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统一管理,退休人员的退休经费支出资金,减少收入592656.61元;
3.2017年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资金单位20%部分,增加收入535015.64元;
4.2017年无退休人员死亡,死亡抚恤金补助,减少收入142,966.00元;
5.2017年罚没款收入资金1,324,130.73元,较上年增加收入839,686.09元;
6.2017年中央及省级森林公安补助经费、森林公安政法经费保障收入资金778,979.00元,较上年增加收入228,979.00元;
7.2017年1名在职职工退休,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资金,增加收入22,055.00元;
8.2017年收到上级拨入派出所建设补助资金,增加收入1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022,752.69元。其中:基本支出6,585,051.19元,占总支出的93.77%;项目支出437,701.5元,占总支出的6.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59,909.32元,增长21.86%,主要原因为:
1.2017年7-12月涉及政策性调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216,638.71元;
2.购买办公设备、警用装备、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新增支出128,652.11元;
3.工会经费,新增支出26,917.00元;
4.用于平安林区建设工作宣传资料制作、加强林区社会面管控等林区安保维稳等支出49,770.00元,设备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支出5,585.00元,派出所建设支出102,212.80元,办案支出280,133.7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85,051.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2,207.82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为:
1.2017年7-12月涉及政策性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支出1,216,638.71元;
2.购买办公设备、警用装备、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新增支出128,652.11元;
3. 工会经费,新增支出26,917.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25%,人均126,935.5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75% ,人均46,355.2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7,70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298.5元,减少20.42%,主要原因为:
1.2016年我单位局机关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代扣代缴税金投入550,000.00元,2017年无该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550,000.00元;
2.2017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平安林区建设支出49,770.00元,设备购置支出5,585.00元,派出所建设支出102,212.80元,办案支出280,133.7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2,752.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259,909.32元,增长21.86%,主要原因为:
1.2017年7-12月涉及政策性调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638.71元;
2.购买办公设备、警用装备、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52.11元;
3.工会经费,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17.00元;
4.用于平安林区建设工作宣传资料制作、加强林区社会面管控等林区安保维稳等支出49,770.00元,设备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支出5,585.00元,派出所建设支出102,212.80元,办案支出280,133.7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909,0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工资福利支出3,981,107.76元,用于办公设备、警用装备、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开支718,966.28元,用于辅警人员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等支付141,185.96元,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支出67,805.0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7,30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缴纳2017年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部分。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70,351.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9%。主要用于缴纳辅警养老保险等社保支出38,142.91元,用于办公设备、警用装备、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开支667,641.52元,用于辅警人员住房公积金支付1,320.48元,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支出163,247.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81,795.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主要用于培训费、车辆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等开支345,948.58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警用设备购置等支出235,846.8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支付2017年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6,477.68元,完成预算的6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3,477.68元,完成预算的8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0元,完成预算的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由于我单位车辆施行定点维护、定点加油、专人负责,使车辆运行维护费比预算支出减少85,522.32元;
(2)国内公务接待费资金,由于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接待审批制度,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比预算支出减少47,000.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1,596.56元,增长5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同上年相比无变化,决算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2,646.56元,增长56.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50元,下降25.9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同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上年支出62,646.56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仅保留执法执勤车辆4辆,远不能满足日常办案需要;经领导协调,向区机关事务局借入车辆4辆以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目前所使用的车辆车龄长、车况差,车辆油耗高、修理费增加。
2.国内公务接待费资金,比上年支出减少1,050.00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接待审批制度,严控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477.68元,占98.3%;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元,占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477.6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3,477.6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从区机关事务局借入车辆4辆,实际使用车辆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打击和预防涉林违法犯罪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接待各级检查及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没有发生国(境)外接待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1,753.68元,与上年对比增962,534.04元,增长120.43%,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用经费及办案经费,新增274,713.51.58元,因为维护辖区内的林区稳定,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推进平安林区和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林区社会面管控等发生相关经费;
(2)工会经费,新增26,917.00元;
(3)公车补贴,放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下其他交通费用核算,全年发放,比2016年(9-12月)新增157,050.00元;
(4)购置电脑、警用设备、网络信息及软件购置更新等经费,新增456,521.00元;
(5)公务用车维护费,新增47,332.53元。为保障打击和预防涉林违法犯罪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经费。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1)一般公用经费资金,219,295.50元;
(2)维修(护)费资金,52,707.52元;
(3)培训费资金,12,085.00元;
(4)公务接待费资金,3,000.00元
(5)被装购置费资金,5,520.00元;
(6)劳务费资金,207,311.13元
(7)委托业务费资金,28,930.00元;
(8)工会经费资金,69,442.00元;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116,294.68元;
(10)其他交通费用资金,321,600.00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369,046.85元;
(12)办公设备购置资金,166,337.00元;
(13)专用设备购置资金,188,784.00元;
(14)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资金1,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森林公安局隆阳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8,990,898.77元,其中,流动资产3,246,287.71元,固定资产15,740,627.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98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19,673.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53,459.53元,固定资产增加4,262,229.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持平增加0元,在建工程与上年持平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3,984元,其他资产于上年持平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02,847.5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07,830元,工程采购支出70,527.56元,服务采购支出24,490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软件、警用装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项目407,830.00元,维修维护工程 项目70,527.56元,信息网络服务、劳动服务项目24,49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2,847.56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投入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不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好重点工作。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2017年总投入项目资金773,600.00元,其中:“平安林区”建设专项资金200,000.00元、中央及省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473,600.00元,派出所建设资金100,000.00元。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度内实际拨付为437,701.50元。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森林防火期的特殊性、突发性以及“平安林区”考核于10月开始,计划留用一部分资金用于11月至次年2月火案查处、考核补助等经费。
2、过程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健全,具体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制度。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资金使用合规,符合文件的规定,有完整的资金审批程序和拨付手续。
会计核算符合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完整。
3、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我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共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366起,较去年同期上升46.5%,其中破获刑事案件34起、行政案件332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收缴木材6.83吨、野生树木1240株,救助野生动物350(头)只;森林防火期,集中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双严”四号专项行动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粘贴宣传标语5112条,宣传横幅174条,配合辖区乡镇协同巡查76次,巡查128个防火点,防火工作督促检查30次;在各级新闻、报刊网站媒体刊播稿件70条,其中:报刊网站中央级7条、省级16条、市级26条;影视新闻中央级2条、省级3条、市级10条,云岭森警刊登6条,共编发简报 122期,报送警务微博 126条,上报党政信息、纪检监察信息65条、扶贫工作信息6条,调研报告15篇。建立隆阳森林公安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隆阳森林卫士”,通过门户网站和公众平台分布信息223条(项),成立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处置舆情3起。与保山学院形成教育实习基地联盟合作关系。
4、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我局始终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为抓手,以提升森林公安地位形象为突破口,依法履职、扎实苦干,团结和带领全体民警创造性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2个集体被市政府评为“全市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集体”、1名民警家属荣获全市公安系统“好警嫂”荣誉称号、1名民警被评为全区“六五”普法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1人,1人获全区“三八红旗手”称号。完成区政府、市森林公安局对隆阳区森林公安机关各项考核指标。
本部门无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资金故无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