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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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8-09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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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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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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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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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属国家公安机关,是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就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推进社会化管理、提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措施办法,深入调研、当好参谋;组织、指导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警卫、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应急处置;实施摩托车驾驶人考试与机动车发证发牌;进行全区公安交警部门的队伍教育、业务培训、执法规范等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队隶属隆阳区公安分局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保山市交警支队指导,全队共设综合、秩序、宣传、车管、科技、事故、法制、机动、西邑、金六、大曼、六曼一12个中队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大队辖区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1起,造成39人死亡(含统计35人)、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8.6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5.13%;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11.43%;受伤人数减少4人,下降13.79%;直接财产损失增加8.14万元,上升39.72%,四项指数呈三升一降态势。其中,死亡事故发生36起,造成39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6.94万元;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3起;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隆阳交警大队辖区共发生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67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720起,上升36.81%。

2.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春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整治、大货车违法整治、严厉打击“三非”违法整治、旅游交通安全大检查、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涉恐隐患排查整治、十九大安保路面防控战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全力预防交通事故。行动中加强对沪瑞线、保大线、丙瑞线、保永线等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及重点旅游线路和县、乡道路重要节点等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的管控力度。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隆阳交警共投入警力23700余人次,出动警车5950余辆次,查验机动车30万辆次,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4090起(其中:交警大队查处44195起,派出所交警中队查处19895起),在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中重点违法3117起,其中:醉酒驾驶5起,饮酒驾驶30起,超员未达20%的15起,超员20%以上的4起,无证驾驶637起,摩托车违法载人1603起,拖拉机违法载人58起,其它车辆违法载人654起,涉牌涉证19起,逆行83起,停车6起,占道3起。

3. 大队通过拓展车管服务网点覆盖面、推广农村交通安全员车管业务上门代办、推广警邮合作车管业务便捷办理等措施,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流动车管所。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车辆落户4159辆 ,摩托车检审20024辆,电动车落户5565辆,补换行车证2016本,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一、四考试8796人次,科目二、三考试7444人次,驾驶证期满换证、遗失补证等1475本,满分学习111人,注销可恢复119人,免检车辆核发检验合格证标志31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暂定编制2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警务辅助人员6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4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19,189,85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89,853.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904,568.15元,增长34.33%主要原因为:

1.人员经费增加,新增收入2169359.43元,其中包含包含新招聘的勤务辅警人员工资1488772.5元以及政策性调资680586.93元;

2.非税收入道路交通罚没款经费增加,新增收入2248900元;

3.创先争优奖金473,69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19,089,396.47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1,146.99元,占总支出的72.51%;项目支出5,248,249.48元,占总支出的27.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3,101,368.38元,增长19.4%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69359.43元,包含新招聘的勤务辅警人员工资1488772.5元以及政策性调资680586.93元;

2.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359111.29元。包含维修维护费增加530080元;劳务费增加255345;其他交通费新增265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301238.28元.。

3.项目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减少423047.2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41,146.99元。与上年对比增3,524,415.67元,增长34.16%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69359.43元,包含新招聘的勤务辅警人员工资1488772.5元以及政策性调资680586.93元;

2.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359111.29元。包含维修维护费增加530080元;劳务费增加255345;其他交通费新增265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301238.2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35%,人均85226.7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65% ,人均26395.3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48,249.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3,047.29元,减少7.46%主要是因为通过落实厉行节约,固定资产购置减少,减少支出423,047.2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89,396.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3,101,368.38元,增长19.4%,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69359.43元,包含新招聘的勤务辅警人员工资1488772.5元以及政策性调资680586.93元;

2.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359111.29元。包含维修维护费增加530080元;劳务费增加255345;其他交通费新增265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301238.28元。

3.项目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减少423047.2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962,570.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869602.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35478.5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1691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85798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0,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0,4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人员的资金支出76,346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9,102.37元,完成预算的7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6,619.37元,完成预算的8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483元,完成预算的41.6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国内公务接待费小于年初预算数8,749.6元,是因为2017年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控制接待费支出。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4,059.62元,增长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2,809.22元,增长7.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49.6元,下降12.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2,809.22元,是由于十九大安保车辆出勤率高;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49.6元,是由于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6,619.37元,占91.19%;公务接待费支出62,483元,占8.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6,619.3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6,619.3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3辆。主要用于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48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48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3,027.09元,与上年对比增1,718,549.29元,增长110.55%,主要原因为:

1)一般公用经费新增151638.56元;

2)维修维护费新增530034.61元;

3)培训费、公务接待费新增19053元;

4)专用材料费新增89711元;

5)劳务费新增255345元;

6)其他交通费新增265500元;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301238.28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一般公用经费405738.73元;

2)维修维护费583534.61元;

3)培训费、公务接待费92053元;

4)专用材料费89711元;

5)劳务费395945元;

6)其他交通费新增543000元;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新增812738.2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9,402,727.72元,其中,流动资产5,004,852.97元,固定资产54,396,714.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6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0,041.5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95,515.46元,固定资产增加756,4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88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60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068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898,292.93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130,749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的办公设备购置;工程采购支出7,469,803.93元,主要是智能交通系统项目建设工程款5000000元,以及交警大队部及大曼中队营房修缮项目资金2469803.93;服务采购支出297,740元,主要是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98,292.93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交警大队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大队部院场改造及大曼中队营房修缮项目,支出项目资金2385285.83元。交警大队2017年度预算编制合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部门预算经费能保障交警大队正常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日常支出。通过合理安排支出,资金使用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经济效益方面:科学预算项目资金,确保合理的投入,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在社会效益方面:通过对大队部院场改造及大曼中队营房修缮项目资金的投入,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