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瓦房乡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8-0628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8-06-28
隆阳区瓦房乡2016年“三公”
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瓦房乡财政所汇总,区人民政府审定,瓦房乡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34.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3万元,下降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度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安排因公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4.01万元,减少0.22万元,下降5.20%,本年度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3批次,172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77万元,减少1.11万元,下降3.48%,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瓦房乡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1. 瓦房乡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2. 瓦房乡“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瓦房乡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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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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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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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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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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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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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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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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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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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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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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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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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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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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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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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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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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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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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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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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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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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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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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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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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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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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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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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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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瓦房乡“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侍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