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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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92509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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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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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9-25
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
决算
第一部分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建筑渣土扬尘污染的收集、清运管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并实施对违法、违章行为施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流动无照商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及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拟订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保山中心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5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6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如下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城区商铺门头店招设置的行政审批;城市公用空间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
8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对下属两个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进行监督管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工程。2016年共开展18次集中学习,3次专题讨论,9次党课,全局69名在职党员完成“七个一”及党章抄写,进行党章党规网络测试,参加率100%,合格率100%,平均成绩96分,收集心得体会148份,理论文章6份。
2.认真践行 “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实现精准扶贫。2016年区执法局认真核对挂钩村和贫困户的基本信息,全面摸清核对273户挂钩贫困户基本情况,经过执法局和瓦窑镇政府的努力,截止2016年底,执法局挂钩村共有12户贫困户脱贫。
3.以“创卫”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1) 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保障城区道路干净、整洁。做到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增加道路洒水作业密度,提高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切实做到垃圾收运密闭化,日平均清运垃圾340吨。
( 2) 完善设施设备,提升城市市政功能。截止2016年底,中心城区安装多功能广告果皮箱680只、分类果皮箱1100组;采购130个密闭式手推车已全部到位完成分配;由3家市场化公司购买到位密闭式勾臂箱199个、勾臂车8辆、洒水车1辆、路面养护车1辆、电三轮5辆、塑料垃圾桶440只。同时加强城区路灯检修及维护工作,检修中心城区各种规格路灯2816盏,处理路灯电话报修故障93起,恢复路灯被盗检查门369扇;更换九龙广场、保岫广场、三馆广场破损灯罩46只,清理灯杆上破损、过期广告牌72块;完成了行政办公区路灯改造2735盏,安装路灯控制箱2台,完成投资71.092万元。
(3) 加快推进垃圾中转站及渗滤液工程建设,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垃圾中转站海棠站、汉营站、站前站完成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土建通过单体验收,现已投入运行使用;汉庄站、金鸡站、东城站、板桥站建设正在有序推进;青华站等待规划确认选址;小永站、青阳站、城北站项目用地调整中;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完成调试运行及试运行,已通过设备单体验收,现已投入运行使用,目前正在进行环保专项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
(4) 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减少扬尘污染。2016年共办理施工车辆准运证1714件,督促施工运输车辆安装GPS611辆,查处未办理准运证、未按要求覆盖沿途泼洒262起、乱倒建筑渣土50起、扬尘污染38起。
(5) 整合人员,集中治理城区 “十乱”现象。2016年以来共清理流动商贩68164起,占道经营42455起;纠正乱贴乱画、乱丢乱扔、乱堆乱放、乱设乱挂、乱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31587起,上报市政公用设施损坏353起,查处擅自开挖道路114起,受理噪音投诉9709起;发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340份,违停车辆《温馨提示》2642份,纠正机动车上人行道违法行为31659起,处罚1206起。
4.加强太保公园、青华海景区管理及部分基础设施修缮建设。一是太保公园名人堂东面公厕建设工程由隆城投资公司组织实施,正在有续推进。二是武侯祠前殿、齐心亭和望城楼三处古建的修缮工程于2016年11月3日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标单位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施工合同签订的筹备工作。三是太保公园10kV线路安全隐患整改工程,即更换公园磨坊沟的电杆和电线,该工程已完成方案及预算,正在通过中介超市平台进行招标代理公司采购。四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研究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五是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六是为控制易罗池池鱼品种、数量,保护水质,于2016年12月5日对易罗池的非观赏鱼类进行了控制性捕捞,捕捞后放往太保山水池和青华海,减少水质污染和维护水源生态环境。
5.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及创卫要求,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搭建工作,目前,数字化城管平台已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工作,正在进行硬件设施搭建。
6.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执法局严格按照《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员管理办法》、《保山中心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检查考核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执法队员和市场化运营公司的管理考核,从制度上规范执法程序,保证执法工作的效能性、公正性、严肃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的独立核算的单位3个,其中:1个行政单位,即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个事业单位,即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28人(其中: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5人,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103人),总编制14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在职人员115人(其中: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2人,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93人)。
离退休人员125人。其中:离休0人,行政退休人员6人,事业退休119(其中:区太保公园管理所44人,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75人)。
实有车辆编制49辆,在编实有车辆49辆。其中: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辆,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4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288.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8.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761.62万元,主要原因:1、区执法局与区住建局2015年3月财务及人事划分而独立核算,2015年1-2月人员经费收入及日常公用经费收入决算按排在区住建局,2016年收入决算相对于2015年增加;2、原环卫站解除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收入942.06万元;3、项目经费收入增加,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项目经费、路灯维护项目、保山中心垃圾厂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30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4.35万元,占总支出的56.45%;项目支出2309.88万元,占总支出的43.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45.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区执法局与区住建局2015年3月财务及人事划分而独立核算,2015年1-2月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按排在区住建局,2016年支出决算相对于2015年增加;2、解除原环卫站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支出942.06万元;3、项目经费支出增加,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项目经费、路灯维护项目、保山中心垃圾厂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94.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环卫站解除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9.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0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项目经费、路灯维护项目、保山中心垃圾厂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2016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1801.20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77.98%;(2)路灯维护及电费293.36万,占总项目支出的12.70%;(3)太保公园维护费5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0.22%;(4)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8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0.35%;(5)保山中心城市违章建筑拆除资金24.57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1.06%;(6)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71.74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3.11%;(7)保山中心垃圾厂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59.84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2.59%;(8)太保公园维修费2.92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0.12;(9)承包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理公司超收生产、生活垃圾费返成奖励43.24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1.8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9.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与上年对比增加1175.96万元,主要原因1、区执法局与区住建局2015年3月财务及人事划分而独立核算,2015年1-2月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按排在区住建局,2016年支出决算相对于2015年增加;2、原环卫站解除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支出942.06万元;3、项目经费支出增加,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项目经费、路灯维护项目、保山中心垃圾厂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退休人员工资、单位承担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及死亡抚恤费。
3、节能环保支出32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44万元,退休人员安家费、家具费0.5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3万元,承包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理公司超收生产、生活垃圾费返成奖励43.24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4463.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6%。主要用于区执法局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运行经费490.29万元、解除原环卫站编外用工人员劳动合同补偿金支出942.06万元、2016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1801.20万元、路灯维护及电费293.36万元、太保公园维护费5万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8万元、保山中心城区公厕运行维护经费71.74万元、保山中心垃圾厂渗滤液处理运行经费59.84万元、太保公园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运行经费178.13万元、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运行经费612.5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区执法局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44万元,支出决算为39.74万元,完成预算的8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63万元,完成预算的91.85%。公务接待费支出10.10万元,完成预算的82.9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措施。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93万元,下降1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1万元,下降1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2万元,下降13.1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措施。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3万元,占74.58%;公务接待费支出10.10万元,占25.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执法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保山中心城市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太保公园日常监管维护、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巡查、园林苗圃、路灯维护灯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违法建设整治、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综合整治、创卫检查加班、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等工作时发生的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区执法局机关日常办公、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738.45万元,采购了货物类(路灯维修材料、电脑、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档案柜等)187.15万元、工程类(路灯改造)22.59万元、服务类(青华海管理及周边道路环卫保洁服务)528.71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