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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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92508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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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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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的相关规章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3. 负责乡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设项目和集体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一书三证”,并对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验收;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
4.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市场规范运行;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5. 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6.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三价备案”管理及对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机构资质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7. 参与对现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技术管理,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8. 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一书两证”的管理工作。
9. 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
10. 负责房屋交易、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11.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性文件及城建档案发展计划、方案;负责管理辖区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按规范进行分类、编目、建帐、鉴定、统计、销毁,参与建立完整的城市地下设施档案;核发城建档案“一书两证”;负责改善保管条件,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的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服务工作。
12. 负责为建制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服务和审核;对村镇公共绿地、各类广场、专用管线、市政建设等各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规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村镇规划建设提供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
13.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受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相关的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抽查,对与被检查实物质量有关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文件进行检查;负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程序实施监督,并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负责受理并及时处理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工作,对有争议的工程质量进行仲裁;负责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14. 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信息公示、租赁补助发放、租金核减、房源分配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的年度测算上报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档案管理、利用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15.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以规划为引导,以特色为基础,进一步加强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之间的承接。编制了《隆阳区城镇化发展布局规划》,确定隆阳区域范围内各类型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模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结构;完成全区15个乡镇总体规划,其中瓦窑、潞江、蒲缥、西邑、芒宽、水寨集镇范围已基本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100%覆盖。此外,隆阳区被列为全省“四规合一”试点。截至目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地下管线普查完成普查工作,并组织了阶段性验收;蒲缥、芒宽、水寨等10个乡镇1:500地形图测绘工作已完成,目前坐标系转换工作已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已完成(除瓦房、瓦马、丙麻3个乡镇外,其余七个已通过专家评审)成果已提交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平台公司;其余各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正按计划开展。同时,结合事权积极完善城市设施,配合抓好青华湖东湖、“五纵五横”路网、“三校一院”、综合管廊、绿化美化等重点工程,积极探索“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规划建设模式,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完成了《保山市隆阳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6年11月4日完成省住建厅评审。
2. 新型城镇化建设大步迈进。一是新区建设大步迈进。圆满完成了青华湖(西湖)一期恢复工程,现已建成开园,完成投资近2.8亿元;顺利推进了海棠路(环东路—青华路)道路工程。全长1731米,宽60米,概算投资1.15亿元,于2012年1月14日开工,现累计完成投资4723万元;投入资金2035.04万元,全面实施保山中心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建设,完成主城区多条主次干道路面修复共14.07万平方米,合理规划新建和改造公厕,投入资金1419.2万元新建公厕13座,投入资金226.29万元对城区及城乡结合部59座公厕进行提升改造。二是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全区共成功申报(共四批)中国传统村落10个,其中前三批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220万元。在2012年完成了全区1946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基础上,依托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建设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村庄规划修改提质。三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区建成污水处理厂两座,建设处理规模达5.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隆阳区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全部批复建设内容,完成管网改造新建64公里。其中,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保山市隆阳区第四自来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级发革部门评审通过。
3. 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做好保障性住房(含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监管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含城市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建设,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对象信息化档案建立,探索推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机制。起草制订《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隆阳区2015年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隆阳区2015年保障性住房预分配方案》及《隆阳区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方案》等。
4.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前期工作推进顺利。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现场会议等有关会议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等文件要求,在中心城市以“四创两争”为抓手,在农村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抓手,全区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建立了样榜示范带动工作机制。隆阳区各挑选了一个城中村(永昌街道黉学社区仁寿门片区)和一个坝区自然村(兰城街道沙河社区唐官屯)作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试点,其中唐官屯自然村大力推进“七改三清”(改水、改厕、改电、改房、改厨、改圈、改路,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行动,同时打造村级景观活动节点、整治村庄外观界面,让村里人“留得住”、村外人“愿意来”;仁寿门片区大力推进“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拆违建,增绿化)行动,同时以城市短途旅游休憩接待点为定位,力争打造一张“永昌印象”的名片。
5.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测等工作,进一步规范隆阳区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加强隆阳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教育、卫生、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参加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督查工作。2016年新办理质量监督注册53项,56万平方米,竣工验收备案工程92项,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工作完成率达90%。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确保了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为0人。
6.全力构建和谐社会。围绕“各类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信访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坚决杜绝缠访闹访、赴昆进京、拦截上访等影响住建形象的突发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屋征收安置、房屋登记调处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及实施疑难件会审制度,积极妥善处理城市建设遗留问题,认真做好信访回复,主动研究果断解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追讨资金3000余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3. 隆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7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总收入2822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23.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3410.8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任务减少,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821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83万元,占总支出的3.88%;项目支出27122.71万元,占总支出的96.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3418.0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任务减少,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3.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5.57万元,主要原因为保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22.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232.49万元, 原因为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任务减少,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政府住房基金预算财政收入安排的支出994.08万元 ,全部用于城乡社区支出——廉租住房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廉租住房支出20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8965.5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2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589万元。
6、城乡社区住宅——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178.86万元。
我单位收到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后,根据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按期拨付中央、省、市、区各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26155.44万元,并对这些资金进行监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1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0%。与上年对比增加1502.19万元, 原因为在职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多,以及财政拨入住房保障支出的项目资金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主要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2016年1-10月份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护理费支出等。
6. 城乡社区支出164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多规合一资金,2016年传统村落省级补助资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资金,退还原永昌村镇开发公司多缴土地款, 2016年度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资金,城市市政设施及城市道路维护等。
7. 住房保障支出2517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4%。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支出及2015年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3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3万元,完成预算的24.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预算的5.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6万元,完成预算的61.0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44万元,下降51.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6.1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万元,下降8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6万元,增长13.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万元,占15.04%;公务接待费支出10.56万元,占84.9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安全生产、建筑业监管、村镇规划管理、违建整治等(相关工作范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部门、其他市县(区)住建部门等机构产生的费用;2016年进行了2次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为了解决保障性住房闲置率偏高,从2016年5月份开始经常加班加点的进行大范围的分配、选房、入住等工作,产生了加班用餐。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费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相关使用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公务用车车辆数和价值
我单位属于参加车改单位,参改前账面车辆32辆,价值3,991,137.00元;根据隆办发〔2016〕76号文,我单位上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隆住建发〔2016〕133号)及《隆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隆车改〔2016〕22号)。①车辆取消及保留,我单位车改前有公务用车编制数13辆,现有车辆13辆,拟取消13辆。根据隆阳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我单位取消公务用车13辆,不再保留公务用车。②车辆封存停驶和上交处置计划,2016年7月,我单位封存取消车辆12辆,车辆集中封存于我单位大院内(其中1辆云M57457已于2015年6月上缴至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封存车辆中云M18968、云M57655等3辆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车证、机动车购置税完税证齐全,年检、保险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4日。云M15895、云M18190等9辆机动车行车证证件不齐(分别说明原因)。根据车辆处置需要,我单位配合相关部办理机动车过户或报废手续。由于参改车辆相关移交、处置手续未办理,车辆数量及价值仍在我单位本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截止2016年末账面车辆19辆,价值2,618,493.00元,其中:区综合执法局11辆,区住建局8辆)。
2. 关于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人事划分编制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要求,市区进行事权划分。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于2015年3月进行财务及人事划分,划分前区住建局有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38人,工勤编制10人;人事划分后,根据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关于调整行政及事业编制的请示》(隆住建联发〔2014〕175号)、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文件《关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调整的批复》(隆编办〔2015〕7号)、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1〕163号)、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1〕163号)要求,区住建局行政编制6人、暂定编制15人,事业编制40人、工勤编制5人,区执法局行政编制16人,暂定编制17人,工勤编制5人。
截止2016年12月末,区住建局行政在职人员25人,事业在职人员37人。
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2016年末均超编,超编制原因为2013区住建局上划市级75名编制,而实际上划在职人员42名,编制上划人员数大于实际上划人员数,及区住建局含15名暂定编制、区执法局含17名暂定编制不纳入部门决算报表中统计,所以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均超编。
区住建局在填报2014年部门决算时,误将工勤编制10人填入事业编制中,本年度在填报部门决算时,已按编制文件更正为正确数据,即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工勤编制各5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