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计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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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92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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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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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5
隆阳区卫计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医疗计生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计生事业补助办法;统筹计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城乡区域卫生计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的实施。
(2)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医疗卫生计生业务工作;负责对医疗计生纠纷调查处理,组织对医疗计生损伤事件的鉴定和处理。依法制定辖区内医疗计生机构设置规划,审查认可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计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对医疗计生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打击非法医疗计生行为。
(3)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其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综合防治和监测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疫情,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依法规划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免费发放避孕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检测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承担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组织节育并发症二级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
(5)制定全区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计划,多形式培养医药卫生计生人才,加强全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做好全区各类卫生计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权限范围内的考试、资格评审与认定及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区国际援助及国家卫生计生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6)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8)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抓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9)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审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0)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11)拟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拟定全区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全民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
(13)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制定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5)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新农合平稳运行,二是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巩固,三是积极探索区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四是信息化平台建设稳步推进。
2.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扎实有效,二是妇幼保健工作成效显著,三是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 人民群众就医环境逐步改善。一是继续推进区妇幼保健院异地迁建项目,二是辛街、汉庄、老营卫生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三是积极争取浦发银行扶贫基金项目,四是通过努力隆阳区被列为医疗扶贫基金会扶贫示范区。
4. 医政科教中医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继续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区的创建,二是认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三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5.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人口计生工作有效突破。一是全区人口总量增势平稳,二是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三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四是不断加强计生国策宣传教育力度,五是全面推行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机制,六是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6.防艾战争持续攻坚,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提升。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艾知识,二是落实岗位职责,做好监测检测,三是抓住重点环节,加强行为干预,四是落实救助政策体现政府关怀,五是突出创新特色,推进示范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8个。分别是:
1.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3.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5.隆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6.隆阳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隆阳区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10.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1.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12.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13.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14.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15.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6.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7.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18.隆阳区大堡子卫生院
19.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20.隆阳区河图卫生院
21.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22.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23.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24.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25.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26.隆阳区瓦马卫生院
27.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28.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9.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30.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53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4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休1人,2016年1-10月份退休费由财政统发,11月开始由社保发放,因此2016年末无退休人数。
实有车辆编制51辆,在编实有车辆5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卫生计生部门决算总收入96638.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645.28万元,占总收入的62.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35993.48万元,占总收入的37.25%;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收入增加1651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525.28万元,事业收入增加5989.48万元,主要原因为国家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公共卫生的投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9161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35.31万元,占总支出的53.52%;项目支出42577.33万元,占总支出的46.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决算支出增加14659.6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卫生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035.31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8351.3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计生系统和卫生系统合并。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9.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8.47%;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3%;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卫生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577.3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6308.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大了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其中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项目支出的13.03%;生活补助(村医补贴)、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项目支出的77.48%;基本建设支出占项目支出的0.43%;房屋建筑物建设、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占项目支出的9.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74.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90%。与上年对比增长了9863.05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为国家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公共卫生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81.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1.74%;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村医补助)、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6.37%;
2.科学技术支出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占科学技术支出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6.79%,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93.21%;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11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0%。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10.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23.08%;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村医补助)、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57.86%;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33%;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6%;
5.节能环保支出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咨询费、维修(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占节能环保支出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10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购房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住房保障支出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2.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1.4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经区委政府批准参加保山市卫计委组团出国考察1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15万元,占3.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79万元,占46.85%;公务接待费支出101.42万元,占50.02%。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团组1次,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6.15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6.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经区委政府批准参加保山市卫计委组团出国考察。
2.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79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89.79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9.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16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6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266批次,19319人次,接待费开支101.42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2.42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各类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1万元,主要原因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规范接待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6年政府采购5740.2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3759.13万元、工程采购1776.38万元、服务采购204.72万元,所有采购项目都合法合规的通过政府招标采购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
2.通过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2016年的资金支出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效益。新农合制度更加健全,整体运行平稳;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推进了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创新了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进一步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中医药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卫生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全面落实了省政府惠民实事;防艾人民战争深入开展。
3.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29个下属单位共占用国有资产94815.15万元,所有资产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效益。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