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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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7-0925008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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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7-09-25
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任务,市区镇三级联动,高位推进,精心组织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总体规划,并通过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城镇化建设,集镇功能不断完善,第一批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村庄规划通过评审,“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城镇化建设全面提速,青莲、沙登棚户区改造215院的房屋征迁已基本完成;永昌路北延长线改扩建工程193院的房屋征迁已接近尾声;稳步推进东南绕城高速公路、青华海入水管渠扩宽工程159院的房屋征迁工作。投资2.5亿元建成板桥、清水、西河3个农贸市场;违法建设整治力度纵深推进,拆除面积5.8万平方米。板桥、小永、沙坝组团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集镇规模扩大1平方公里,集镇形象和品质得到提升。
脱贫攻坚迈出新步伐。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全面拉开扶贫开发帷幕。精心谋划“212”五年行动计划,认真拟定“1+7”精准扶贫方案,争取银行贴息贷款500万元、易地搬迁建房贷款402万元,实施整村推进项目1个,水库移民29户。建立农民工网络信息服务就业体系,完成38000名劳动力人员数据采集,全面推广“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政府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12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决算总收入378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4.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66.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05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3.68万元,占总支出的58.12%;项目支出1278.02万元,占总支出的41.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总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3051.70 |
1773.68 |
1278.02 |
|
58.12% |
41.88%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3.68万元。比上年1928.51万元减少154.8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开支的日常用经费有所下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28%。
基本支出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1773.68 |
1378.55 |
395.13 |
|
77.72% |
22.2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8.02万元。与上年1872.34万元相比减少594.32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比上年减少522.25万元,且本年度年末项目结转732.48万元,主要项目支出情况:新型城镇化项目项目前期经费35.03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47.6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48.8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287.70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189.00万元、城市建设支出265.89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板桥镇人民政府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5.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01%。与上年数2912.21万元相比减少226.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末有732.48万元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9%。主要用于党委、人大、政府、财政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
2.公共安全支出4.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消防员工资及消防车运行维护费。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及死亡抚恤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村计生宣传员补助。
6.城乡社区支出357.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1%,主要用于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环卫工人工资、环卫车辆运行经费及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前期经费支出等。
7.农林水支出1114.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1%,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农村道路、林业防灾减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8.农村危房改造28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板桥镇人民政府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5.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2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57.75万元,减少11.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用相对下降,其次板桥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加强监管,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板桥镇人民政府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板桥镇人民政府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实际使用7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3辆、垃圾清运车辆3辆、消防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6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运行维护费24.6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29.64万元减少5.0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村庄整治、安全生产检查、环卫车辆运行维护等政府中心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板桥镇人民政府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1215人,接待费开支21.28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数29.2万元减少1.1万元,主要用于拆临拆违、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和开展其他中心工作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板桥镇人民政府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1.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包含非税收入返还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环卫工人工资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