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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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6-1122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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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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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06

一、区级和区本级地方财政决算的主要情况

(一)区级(含乡级)地方财政决算的主要情况

2015年,区级财政总收入完成185151万元,同比增加15612万元,增长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8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收15704万元,增长13.6%;完成财政支出500403万元,完成预算指标518185万元的96.6%,同比增加84764万元,增长2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82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支70643万元,增长19.2%。

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85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8163万元(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3560万元,调入资金7955 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0760万元,收入总计541296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3828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1254万元,债券还本支出6076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27万元,支出总计53523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066万元。其中:结转下年度支出6066万元,无净结余。

区级基金收支情况和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区本级决算情况一致。

(二)区本级(不含园区和乡级)地方财政决算的主要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15年,区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16544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60581万元的103%,同比增加12414万元,增长8.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079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19702万元的100.9%,比上年决算数增收14477万元,增长13.6%;完成财政支出472166万元,完成预算指标488785万元的96.6%,同比增加80058万元,增长2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05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418405万元的98%,比上年决算数增支65937万元,增长19%。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今年初向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数基本一致,略有增加。

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07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38163万元(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330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083万元,调入资金795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0760万元,收入总计5340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05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1254万元,债券还本支出6076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214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87万元,支出总计52799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066万元。其中:结转下年度支出6066万元,无净结余。比年初报告数增加12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5年,区本级基金收入完成47128万元,为预算数的148.2%,比上年决算数增收4568万元,增长10.7%;基金支出完成62114万元,为预算数的87.7%,比上年决算数增支14121万元,增长29.4%。基金收支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

区本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当年基金收入4712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6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6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5700万元,收入总计94521万元;当年基金支出6211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54万元,调出资金2259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5700万元,支出总计9052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99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3994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减少1615万元,主要是调口径增加了已列支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8960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9.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020万元,增长14%。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9310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7.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544万元,增长26.6%。

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960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123万元,收入总计11572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310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4940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7682万元。再加上年结余4384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1530万元。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2个园区和乡级的社会保险基金不独立核算,故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平衡情况包含2个园区和乡级。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上级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万元,列收列支。与年初报告数一致。

因2015年年初未向人代会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故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以上均为快报数,由于市对我区的决算尚未批复,决算数可能还会有变化。我们将在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全区财政总决算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有关变化情况。

二、2015年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

2015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依法监督下,全区财税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创新思路,积极作为,全面超额完成了市、区确定的全年跨越发展目标和考核任务。在此基础上,各项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全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

(一)狠抓收入管理,健全稳定增收机制。紧紧围绕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收入征管。一是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收收入平稳增长。利用第三方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充分挖掘主体税种的增收潜力,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应收尽收。二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不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强化“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收缴分离电子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确保非税收入足额征收入库。2015年,非税收入(含基金)完成10.2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1%,同比增收12906万元,增长14.46%。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29.34%,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税源监控。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跟踪检查,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跟踪重点税源企业运行情况,认真开展税源调查,实时对税收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努力,全区财政总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超额完成了跨越发展目标任务和市级考核任务,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

(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民生保障能力。严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新增财力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民生支出达39.0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1%。一是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推进教育均衡性发展。全区教育支出86571万元,同比增长19%,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8%。争取到“全面改薄”项目资金5986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6335万元。拨付“两免一补”经费补助5308万元,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7155万元,拨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107万元。二是继续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创业。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亿元,同比增长21.5%。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向1576户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3亿元。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筹措资金925万元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针对孤残等弱势群体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孤儿、残疾人等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三是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支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成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3亿元,同比增长13.4%。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70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776万元和城乡医疗救助1232万元,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争取到新农合上级财政补助2.38亿元、区级配套3181万元,逐步降低参保人员就医负担。四是高度重视“三农”资金投入,支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全区农林水事务支出6.12亿元(涉农补贴1052万元未列区级支出)。加大财政支农、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投入力度,通过“一折通”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1.02亿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 998万元,综合直补资金 6294万元,良种补贴资金983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55万元, 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278万元, 国家公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80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132万元。实施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6个,其中:土地治理项目1个、产业化经营项目4个、隆阳区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564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32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04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16.5万元、自筹资金2143万元。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推动隆阳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20个,其中:普惠制项目113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8752万元,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4705万元。五是支持文体科技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53万元,增长5%。投入农村文化建设及体育活动广场建设资金60万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158万元,大量文体资金的投入,推进了全区文体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六是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区住房保障支出完成5.44亿元(其中:区级配套3.54亿元),实施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8660套、各级补助资金18124万元,有力推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累计为1160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97.69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拆除重建11000户,上级补助资金1.53亿元。七是加大城乡社区基础投入,支持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全区城乡社区支出11051万元,其中重点支出7371万元,占比66.69%。安排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费2368万元,支持保山中心城市垃圾清扫保洁及清运处理工作,园林绿化管护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城市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了保山中心城市形象和品位。

(三)强化财政监管,稳步推进财政改革。稳步推进财政改革,逐步完善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系,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一是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全区203个部门中有201个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个部门因涉密未公开。二是继续巩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施改革资金总量42.74亿元,同比增长15.1%,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3.9%。对区级预算单位(含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全面实行动态监控。重点加大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和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控力度,共拦截违规支付1995笔,占财政授权支付总数的9.9%,预警监控支付资金15457.89万元。其中:拒付411笔,占2.04%,拒付退回资金2498.89万元。三是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区本级68个部门217个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办理公务卡7220张,通过公务卡报销支出7342万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四是金财工程运用支撑平台及一体化财政信息系统高效运转。全年共有277个单位上线办理业务35743笔,支付资金56.98亿元,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五是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实现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建立了跨部门的政府采购协作监管机制,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严格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建立了覆盖全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机制,采购信息和结果更加公开透明,采购效率大幅提升。全年完成采购资金1.98亿元,节约1313万元,节约率6.2%。受理供应商投诉5起,办结率100%。六是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和能力,加强财政投融资改革。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各种渠道筹资20亿元,其中:区级17.82亿元、广厦公司银行贷款1.77亿元、隆城投公司银行贷款0.4亿元。区级筹资主要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中的银行贷款本息4.06亿元、地方存量债务置换债券8.65亿元(置换银行到期贷款本金6.01亿元,偿还历史工程欠款2.64亿元)、垫付各单位项目资金及贷款3.59亿元、核减中心城市债务8300万元、垫付行政事业单位调资6976万元。创新涉农金融产品,与建行合作开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助保贷”业务,累计为21户涉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金额1.6亿元。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年办理小额担保创业贷款1576户,贷款1.23亿元、贴息2712万元。七是加强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和机构建设。深入实施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区、乡两级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民生支出、促财源培植、促债务化解”的要求,合理划分区、乡财政收支范围,理顺区、乡财力分配关系,调整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赋予乡镇财政合理自主权,不断壮大乡镇经济实力。加快标准化财政所建设步伐,辛街、蒲缥2个标准化财政所建设项目顺利通过市级验收。

(四)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法治财政建设。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坚持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着力打造阳光财政。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2015年,全区“三公”经费支出2990万元,同比减支1157万元,下降2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4万元,同比减支884万元,下降30.6%。公务接待费支出923万元,同比减支322万元,下降25.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6万元, 同比增支48.9万元,增长3.56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8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62万元,增长4.7%,其中:行政运行费支出5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7万元,增长23.6%。二是强化会计监督检查和“小金库”治理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少数部门存在应缴未缴结转结余资金及非税收入、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无政府采购审批手续、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现金开支原始凭证不合规、违规将预算资金转入工会账户、虚列支出等问题,并对存有的问题按规定进行了整改,从源头上堵住腐败“资金链”。三是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全区2013年和2014年2年的涉农资金的资金性质、规模和流向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涉及资金规模38.4亿元,并顺利通过市级检查。四是开展以新预算法为主要内容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对全区220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主要领导、财务人员共721人进行新《预算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评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进行了系统培训。通过全面系统培训,会计基础管理更加规范,会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五是清理盘活结余结转资金。认真开展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对全区104个预算单位(街道)专项资金结转结余情况进行了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缴国库989万元、收缴专户7390万元。六是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出台了《隆阳区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相应的配套制度,坚持以预算绩效评价为抓手,将绩效评价贯穿财政监督工作始终。七是加大支持企业发展力度。安排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1100万元,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中央、省、市级项目20个,涉及项目企业28户,争取到上级扶持企业发展项目资金1363万元,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八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截止2014年12月底,隆阳区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余额44.39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2.68亿元。2015年到期债务12.33亿元,其中:按五年偿还计划2015年中心城市债务6.35亿元(市级应承担60788.63万元,已拨付16200万元,未拨付44588.63万元)。2015年实际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11.97亿元(利息7088.11万元),有效化解了政府债务风险。九是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取得新突破。2015年区级各部门争取上级各类经济建设资金43.1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56亿元,2015年省财政厅地方政府性债务置换债券8.65亿元,纳入政府考核任务基数的专项资金预计完成14.18亿元,其他项目资金8.7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建设。74个纳入考核的部门实际完成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任务基数12.75亿元的111.2%,全面超额完成区委政府考核任务。十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健全和完善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了人员,初步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5年我区财政改革和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一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随着教育、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大量民生项目支出需要区级配套保障,而隆阳区历年未能纳入预算支出的项目还有3.3亿元无法列支。此外, 2015年全区调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增支出29165万元(调资23499万元、配套5666万元),除市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用于增资和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12816万元外,仍有缺口资金约1.63亿元,区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巨大。二是国库资金调度十分困难。区级每月公共财政预算正常支出约需3.14亿元,其中:工资性支出8500万元,财政授权支付单位正常运转资金4600万元,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上级补助重点民生支出需1.83亿元。由于国库资金困难,除保证工资发放外,其他支出已无法正常保障。三是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近年来,隆阳区在财源建设和民生事业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加之隆阳区已进入偿债高峰期,政府性债务负担十分沉重。截止2015年12月底,隆阳区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43.3亿元,比2014年减少1.09亿元。其中:隆阳区本级债务36.29亿元,乡镇级债务6.12亿元,政策性挂账0.89亿元。对这些存在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财政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区委的各项部署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决议要求,狠抓财源建设和收支管理,大力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不断解决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圆满完成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财政收支任务,为隆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