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卫生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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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6-102806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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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09-14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事业补助办法;定期组织发布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费用信息和公共卫生监督结果,营造和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竞争环境;编制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计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城乡区域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所属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采购和管理。
2.根据授权范围,审批、办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事务,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医疗卫生业务工作;负责对医疗纠纷调查处理,组织对医疗损伤事件的鉴定和处理;
3.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卫生行政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工作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增强公民的卫生保健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制定对危害全区人民群众健康的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依照《母婴保健法》,研究制定全区妇幼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
6.贯彻以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的方针,制定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和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7.依法制定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查认可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8.发展医学科技,制定研究人才发展计划,多形式培养医药卫生人才;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振兴隆阳中医事业;做好全区各类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权限范围内的考试、资格认定推荐与评审及考核管理工作。
9.对全区各种突发事件、重大灾害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以及全区的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卫生保障。组织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0.积极争取卫生合作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全区国际卫生合作项目及国内卫生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11.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审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2.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13.拟定全区艾滋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14.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综合防治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15.制定全区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狠抓全区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健康发展,农民得到实惠,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新农合的投入,提高了保障水平,进一步有效阻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2.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2014年以前的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全部完工,2015年新建59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3.有力推进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4.防治艾滋病工作扎实有效,艾滋病传播得到有效遏制。
5.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进一步得到提高。
6.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7.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扎实有效,各种传染病得到有效遏制。
8.爱国卫生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省级创卫工作得到巩固,正在开展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8个。分别是:
1.隆阳区卫生局
2.隆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5.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6.隆阳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隆阳区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隆阳区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10.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1.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12.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13.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14.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15.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6.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7.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18.隆阳区大堡子卫生院
19.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20.隆阳区河图卫生院
21.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22.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23.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24.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25.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26.隆阳区瓦马卫生院
27.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28.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9.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30.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466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4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离退休人员5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16人。
实有车辆编制51辆,在编实有车辆5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卫生部门决算总收入80,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120万元,占总收入的62.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30,004万元,占总收入的37.45%;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决算总收入增加10,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73万元,事业收入增加4,766万元,主要原因为国家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公共卫生的投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6,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84万元,占总支出的52.87%;项目支出36,269万元,占总支出的47.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决算支出增加13,30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卫生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684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9,980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行政运行成本,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4.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14%;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6%;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卫生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26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3,28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大了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其中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项目支出的13.62%;生活补助(村医补贴)、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项目支出的77.94%;基本建设支出占项目支出的2.70%;房屋建筑物建设、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占项目支出的5.65%;向国家银行借款付息等债务利息支出占项目支出的0.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64%。与上年对比增长了8,063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为国家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公共卫生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89.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6.82%;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3.78%;
2. 科学技术支出2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占科学技术支出的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2%。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9.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22.96%;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村医补助)、医疗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59.83%;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6%;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4%;
5.住房保障支出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购房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住房保障支出的100%。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2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规范接待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9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15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362批次,21,347人次,接待费开支99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34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各类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压缩行政运行成本,规范接待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及29个下属单位2015年政府采购7,31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5,999万元、工程采购1,282万元、服务采购29.00万元,所有采购项目都合法合规的通过政府招标采购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
2.通过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2015年的资金支出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效益。新农合制度更加健全,整体运行平稳;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推进了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创新了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进一步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中医药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卫生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全面落实了省政府惠民实事;防艾人民战争深入开展。
3.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局及29个下属单位共占用国有资产33,025万元,所有资产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效益。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