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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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6-102806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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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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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6-09-13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辖区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五)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登记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强化监管执法,在整顿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提升执法权威
1.积极推动“严管”平台的搭建运行。在落实“宽进”政策的同时,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部署推进“年报”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辖区企业应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2598户,已报送公示2390户,公示率92.03%;应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3441户,已报送公示3111户,公示率90.41%;个体工商户应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20076户,已报送纸质报告17796户,网上年报公示2户,公示率93.99%;应报送公示2014年度报告23688户,已报送纸质报告21157户,网上年报公示7户,公示率93.94%。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送公示528户,已报送公示482户。公示率92.51%。按照市局下达的到6月20日完成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90%的工作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2.不断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1)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累计检查了商(市)场84个次。同时对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经营项目,坚持宽进严管。对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落实区委、区政府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7个乡镇(街道)共有坟石、棺木、殡葬用品经营户270户进行摸底排查。二是参加区政府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我局抽调人员参加区政府的砂场、石场专项整治,对13家非法开采的砂石场采取了强制措施,进行了关停。我局共参加砂石场整治11个次,累计出动了执法人员22人次,执法车辆11台次。三是参加区政府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我局共抽调10人参加区政府对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四是参加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我局于4月底组织10人到芒市进行考察,认真学习了芒市农贸市场“创卫”工作的经验做法。在整理了各市场材料后,我局形成了调研报告上报区政府。1至10月,我局开展调查摸底5次,共调查摸底市场16个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人次。6月初,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
(3)落实市场监管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开展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深入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数据建设,建立辖区网络经济户口,对市局指派的网络主体数据的进行了认领、巡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已认领125条,网上巡查115条,清理冗余无效网络链接14条。开展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培训。1至10月,分别对内、对外开展了2次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培训,共培训78人次,培训后共有7家企业网上申请了电子标识。二是开展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我局对旅游、银行、电信及群众反映强烈等行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三是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推进红盾护农工作。主要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膜、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等农资经营者、网站、网店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农资销售中假冒伪劣、标签标识混乱、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1至10月,共检查农资经营者742个次,整顿市场60个次,共查处农资市场违法案件2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0.96万元。四是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我局主要对加油站证照、是否有假冒伪劣、短斤少两、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内容开展了执法整治。五是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理新的动产抵押登记8份,动产抵押注销登记7户,为企业融资3475万元,期间未发生因登记不当而引发的责任事故,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
(4)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坚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两者并重、二位一体”的方针,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开展宣传活动。“3.15”维权宣传活动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市工商局的主办下,到保山义务国际中心开展“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法违法行为”法规宣传活动。并向广大市民发放打击传销宣传资料。5月15日,市区公安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市区公安机关2015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经检大队向广大市民朋友宣传禁止传销和规范直销相关法规。同时组织开展好涉嫌传销举报案件调查,及时掌握事件动态。今年以来广大市民朋友参与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意识增强,仅上半年区打传办分别接到了2起涉嫌传销和1起违规直销举报件,并与公安分局一同组织开展了调查。
(四)关注民生热点,在创建放心的消费环境中打造维权品牌
分局以打造“消费满意在云南”为目标,创新消费维权理念,化事后调处为事前防范,加强消费教育引导,以点带面强化消费满意在保山效应。隆阳共有消费者协会1个,分会 11个,“一会两站”364 个,消费维权服务站72个。一是与法院联合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受理、调解、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引导,促使投诉双方自愿到人民法院申请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于时间上不方便、文字上有困难、具体操作怕麻烦的群众,在其自愿委托的基础上,分局的工作人员还免费为其到法院代办司法确认手续。二是在百大、好人家建立了 “无障碍退货”机制和 “消费争议先期赔付制度”,实现案件办结率、反馈率均达到100%;三是在移动、电信、百大、好人家等商场(超市)建立“内部和解机构”,将消费纠纷内部化解,让消费者不出店门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维权知识和技巧培训。四是深入推进消费满意示范店宣传活动。3·15期间市区联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主题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据统计,当天发放宣传资料22890份,接受咨询57件、举报2件、调解投诉9件,销毁各类商标侵权、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不合格商品721个品种,12737件。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区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大对农村基层挂钩支部进行指导,对丙麻乡的秀岭村党支部和瓦马乡白岩村党支部进行挂帮扶指导,对两个村在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帮助,给予丙麻乡秀岭村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2万元。认真开展扶贫攻坚工作,我们于今年九月分两批对我局挂钩的瓦马乡白岩村进行走访调查,对白岩村涉及五个村民小组78户扶贫户进行摸底走访,对所有的扶贫户存在困难以及贫困构成的原因和下一步解决的方法进行研究,制订了我局五年扶贫攻坚计划和方案,并于今年9月给瓦马乡白岩村2万元扶贫启动资金,稳步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抓日常监管,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加强
1.依法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树立许可就是监管的理念,依法按程序对辖区内申报、换证、变更、注销的食品药品器械零售企业做好“四品一械”行政许可工作,认真做好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检查和备案(许可),严格市场准入。截止目前,依法按程序受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换证29家,新申办证10家,委托加工备案7家,注销生产许可证2家,年度审查33家,生产许可证变更5家;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事项322件,发证258户,注销户20户,变更14户;延续15户;受理食品流通申请事项528件,发证528户,注销23户,变更31户;受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1户、备案13户、变更2户;受理药品经营许可申请新办20户、换发34户、变更96户;注销0户;受理保健食品备案42份。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8期 607人次,培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50期3610人次,。
2.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严格要求企业从原辅料采购验收、出厂检验、不合格品召回、不合格品处置等方面进行严格自检自查,找准不足,认真整改;要求企业对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108家生产企业签订《隆阳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企业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从被动服从监管转变为主动提升产品质量。二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增加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巡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的原辅料采购、进货验收、退货等食品安全管理台账以及企业落实过程安全管理、产品检验、标签包装等情况;严格原辅料索证索票、进厂检验及其供应商的审核评估,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原辅料、来源不明、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品;做好不合格品回收处置登记,对回收的不合格品分区域定点存放,并及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痕迹资料管理规范化。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巩固往年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市场和集贸市场食品零散摊点存在基本情况不清、进货渠道不明、熟食和散裸装食品质量和卫生条件无法保证等突出问题的整治。二是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制定了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系统的检查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快速启动制度,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通讯畅通、指挥灵敏、行动迅速、应对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4.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强化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以量化分级管理为载体,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店)的监管和整治,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单位的内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以“指导与处罚并举,指导为主,处罚为辅”的人性化执法模式,对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逐街道、逐店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并确定重点地段、重点单位,确保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检查制度普及达100%;对所有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加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三是加强学校师生餐饮安全监管,制定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的食用油、食盐及食品添加剂。截止目前,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277户, 签订安全责任书277份,立案查处5起,结案5起。四是强化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制定保障方案,落实专人、落实措施,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元旦、春节和区“两会”、工青妇代表大会、高考期间、中秋、国庆等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了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5.药械安全日常监管。一是深入开展 “三项监测”工作,共收集上报ADR报表411份,其中新的一般的 98例、严重2例,新的严重1例,占报表总数量的25.5%。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88例。上报药物滥用监测报表200例。二是充分运用药物滥用监测成果,全面加强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完善、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严惩重处各类药械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新修订后的《药品飞行检查办法》,保证对基本药物、药械高风险品种及特殊药品年度的日常和飞行检查频次。三是抓好药械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处理好加强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整治的关系,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监管机制、规范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起来,抓好药品辅料和委托加工、农村药店和小诊所以及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做好药品经营单位新版GSP认证工作,完成药品经营单位新版GSP认证304家,其中批发企业8家,通过认证8家,通过率100%,零售企业296家,通过认证295家,通过率99.7%。
(二)抓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正常有序开展
一是建章立制,综合监管体制机制不断规范。制发17个食安委(食安办)文件、14个办公室通知、3个明传电报,建章立制,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二是落实责任,综合监管网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筹备召开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区、乡、村3级综合监管网络体系不断巩固。三是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和成员单位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食安办牵头单位职能职责,积极主动与区政府和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组织开展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和环节集中整治,增强了工作合力,规范了市场秩序,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了重点时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出动执法人员974人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单位共计462户次,抽检月饼、糕点、白酒、乳制品58批次,检测蔬菜水果样品316个、农药品种30个、肥料品种5个,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提出整改意见49条。
(三)抓案件查处,食药稽查执法全面发力。
“四品一械”各环节稽查执法覆盖到位,各项整治扎实开展,与公安、司法建立了防范和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经济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025人次,共检查单位2673家,查处案件62起,其中:药品案件2起、医疗器械案件4起、化妆品案件1起、食品案件55起,罚没收入24.02万元。
(四)抓宣传教育,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氛围初步形成
将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宣传,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相结合;与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与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开展相结合,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询问、培训学习等方式,开展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宣传。通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氛围进一步形成。截至目前,共举办各类宣传培训活动24场次,培训乡、村2级社会监督员(协管员)216名,宣传、咨询、服务群众近60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2000余份,广播公告217条次,制作横幅、标语、展板96条(块),展示实物、图片148件(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构成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1个事业单位隆阳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2.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隆阳分局(含1个事业单位隆阳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
3.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隆阳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5年因为机构改革原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隆阳分局、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隆阳分局与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后部门编制143人,其中:行政编制1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4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11人。
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2人。
实有车辆编制31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因公车改革原食药监局的公务用车1辆已上交区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数为17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4万元,占总收入的99.5%。其他收入:2015年度其他收入有9万元,占总收入的0.5%,全部是原工商局收到的其他收入,其明细构成是保山市工商局拨入微型企业培育工作经费6万元,隆阳区端阳花市组委会拨入2015年市场监管经费3万元,另有利息收入0.1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食药监局、工商局、质检局合并人员增加175人,人员经费增加134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数为17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4万元。支出决算数1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8万元、占总支出的50.1%,人员支出1344万元,占总支出的81.4%,日常公用支出121万元,占总支出的7.3%,其中2015年人员经费1344万元较上年153万元增加了1191万元,增长率11.4%;2015年日常公用经费121万元较上年66万元增加了55万元,增长率54.5%,2015年项目支出187万元较上年19万元增加了169万元,增10.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1465万元,与上年219万元对比,增加1246万元,增长率569%,增加的原因也是机构合并。其中2015年人员经费5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
2015年末实有人数229人较上年54人增加175人,增加的原因也是机构合并,增加原工商局年末实有在职人数84人,增加实有离休人员2人,增加实有退休人员79人,增加原质监局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0人,实有退休人员2人,小计增加178人;原药监局在职行政人员调出3人,故小计增加175人,2015年末实有事业人数11人较上年5人增加6人,增加的原因也是机构合并,增加原工商局年末实有事业人数6人;年末实有人数——离休人员增加2人,原因是增加原工商局离休人员2人;年末实有人数——退休人员增加82人,原因是增加原工商局退休人员79人,增加原质监局退休人员3人。
我单位虽是行政单位,但仍有事业编制人员,故支出事业人员绩效工资142031元,其中,原工商局事业人员支出绩效工资22586元,原药监局事业人员支出绩效工资119445元。(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万元与上年19万元对比增加168万元,增长率为10.2%,主要是用于重点、重大投资项目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5万元,是用于保山小粒咖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高速公路广告牌宣传租赁。还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管,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单位的执法监督、监管。造成项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原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隆阳分局、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隆阳分局与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增加175人,业务范围增加、监管面扩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3万元,与上年238万元,增加了1405万元,增长率15%,人员经费支出1335万元,与上年15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182万元,增长率12%,是因为机构合并人员增加175人,日常公用支出121万元,与上年66万元,增加55万元,增长率55%,项目支出187万元,与上年19元,增加168万元,增长率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0%。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5万元,执法办案专项67万元,事业运行的工资福利支出29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2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其中:行政运行的工资福利支出63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31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7%;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11万元,死亡抚恤2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4%,其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5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38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万元,2101014化妆品事务0.9万元;2101015医疗器械事务0.03万元;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3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万元;2101099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支出0.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13万元,增加62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去年0元未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万元,较去年 11万元,增加5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较去年2万元,增加12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原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隆阳分局、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隆阳分局与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增加27辆,合并人员增加175人,车辆增加了27辆,业务增加,范围扩大。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运行维护费62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隆阳区辖区(大致范围)监管工作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459人,接待费开支14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12万元,主要用于与上级部门、隆阳区辖区的业务工作协调、联系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主要负债变动情况:“资产基金”年末余额2609万元,比上年295万元增加2314万元,原因是因原食药监局、原质监局、原工商局三局合并造成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增加故资产基金增加。2015年参加政府采购购置电脑、打印机、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等共32万元。
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机关经费收入增加、运行经费支出增加、人员增加、车辆增加主要原因是政府机构改革,原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隆阳分局、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隆阳分局与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区财政的要求,该套决算以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称上报,反映的是以上三个单位2015年的收入支出决算数。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