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水务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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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6-102805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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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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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12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水务系统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宣传国家水行政的文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2)组织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配合编制区境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规划和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3)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实行一体化管理,组织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报审、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4)宣传、贯彻计划用水、节水用水政策,统筹安排水资源,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5)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对水功能区和饮水区的水质及水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组织报审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调处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区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8)组织编制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小型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利水电技术推广,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扣开发;办理跨地州河流隆阳段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有重要水利基本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10)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1)主管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境、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资源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申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12)组织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查、申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政收。(13)水利行业的小水电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14)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15)承担区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高度。(1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区水务系统以及二级单位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经过区水务系统及各二级单位的共同努力,截止2015年12月底,累计开工各类水利工程1257件;新增灌溉面积3.03万亩,占计划的101%;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6平方公里、占计划的125.3%;完成干支渠防渗21.6公里,占计划的120%;征收水资源费515万元,占计划的107.6%,累计完成各类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5157万元,其中入库考核投资13756万元(占年初计划9300万元的147.9%)。隆阳区水电勘测设计队共计完成了各项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任务125件,取得了很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完成了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受益区老百姓也得到了实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隆阳区水务系统

2隆阳区水质检测中心

3北庙水库管理所

4红岩水库管理所

5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队

6河道管理所

7大小海坝管理所

8中小型水库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83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8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水务系统决算总收入1363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39.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中水务局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了24.28%,减少了3840.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项目在本年度继续施工,项目所需的一部分资金收入已经在上年度下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450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8.11万元,占总支出的14.19%;项目支出12444.08万元,占总支出的85.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其中隆阳区水务局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16%,减少了284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项目支出中有一部分是上年度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水务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8家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8.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在2015年调整薪酬后增加了人员的工资。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8.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水务系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44.08万元。其中水务局2015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35.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9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结转结余的项目在本年度内正在实施,使用了上年的结转结余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石夹河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工程、2015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山区五小水利,2015年爱心水窖等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水务系统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09.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7%。其中水务局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33%,主要原因分是本年度调增了人员的工资,上年度未完成的项目在本年度继续发生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09.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相关建设(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水务系统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6.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61万元。

其中水务局的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在本年度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度,减少了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水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一致。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水务系统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7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购置费一致,区水务局运行维护费7.47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利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水务系统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1535人,接待费开支21.6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其中区水务局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水利部门检查工作产生的费用以及弥补以前年度超支的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水务系统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8.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成立了隆阳区水质检测中心,同时本年度增加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薪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办公费、公车燃油费、差旅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785034.02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其中货物采购为1192467.00元,主要用于防洪抗旱物资的购买和水质检测中心的设备购置,采购类型为集中性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为1564567.02元,采购类型为政府招标采购,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服务采购28000元,主要用于软件维护的费用,采购类型为部门自行采购。

资产情况中区水务系统办公用房面积为1819.60㎡,仓库用房面积1157.47㎡,2015年年末单位已确认土地面积6626.6㎡。办公用房的面积发生变化的原因是以前填写的办公用房面积是旧的房产证上的面积,现在新的房产证上写明西楼办公房建筑面积426㎡,北楼办公房建筑面积1054.31㎡,新建沙河仓库办公房面积339.29㎡。(该办公房为2010年拆除旧办公房后新建,没有办理相关房产证手续)。仓库用房的面积发生变化的原因是2010年拆除了旧的仓库用房新建后没有办理相关房产证手续。年末单位已确认土地面积减少的原因是在2008年前沙河仓库的一部分占地面积被军队训练征用,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