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6-102804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3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0、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农村经济稳步增长。全年预计完成农业总产值80.4亿元以上,预计增长8.37%,完成计划的100%;预计完成农业增加值49.5亿元,增长7.8%;预计实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9400元以上,增加1153元以上,增长14%,完成区委、区政府考核指标100%。
2. 农业产业稳步推进。全区共完成粮食播种101.4万亩,预计可实现粮食总产49.21万吨,比上年增加1.15万吨,增2.44%,完成年计划的101.66%;全年平均单产485.55公斤,比上年增5.55公斤,完成年计划的111%。油菜7.72万亩,产量1.37万吨,增长1.75%;香料烟2.53万亩,产量0.45万吨;烤烟9.01万亩,产量1.33万吨;蔬菜14.7万亩,产量26.62万吨,增长13.56%;中药材3.87万亩,产量0.27万吨,增长3.68%;甘蔗9.45万亩,产量39.73万吨;茶叶产量0.17万吨。新植桑园6226亩,完成计划5000亩的125.32%,养蚕3.55万张,增长5.5%,产鲜茧159.75万公斤,增长6%;新植咖啡0.25万亩,累计面积17.6万亩,产量2万吨,增长2%;渔产量1.25万吨,增长4.16%。
3. 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达601个,农产品加工企业109户,家庭农场25个,农业庄园16个。其中,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52户、龙头企业55户。预计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50亿元,增长20%以上。
4. 适度规模经营步伐加快。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流转, 目前全区规范流转土地总面积4.86万亩,占农村承包土地总面积的8.48%;流转土地农户2.16万户,占全区承包土地农户数的10.4%,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新进展。
5. 金鸡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完成入户调查6594户,占应调查户数的99%,完成农户基本信息录入6594户,解决土地界限、承包关系、村组矛盾等各类矛盾纠纷272起。完成郑官、东方2个村地块指认2130户、地块4532宗,并进行第一轮公示。预计2016年1季度完成试点工作。
6.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破性进展。2015年全区消除“空壳村”69个,新增村集体经营性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21个,达到113个,完成计划的100%。
7. 农机化水平再创新高。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515846万瓦特,增长3.66%, 其中:拖拉机拥有14345台,增长3.59%;拖拉机配套农具9730部,增长0.4%,耕整机7660台,增长13.48%,联合收割机89台,增长8.7%;农机化作业面积165万亩,增长2%,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9.2%,增加2.3个百分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隆阳区农业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隆阳区农机监理站),事业单位13个(隆阳区种子管理站、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所、隆阳区土壤肥料工作站、隆阳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工作站、隆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隆阳区茶叶技术推广站、隆阳区水产工作站、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隆阳区农机推广站、隆阳区果树蔬菜技术推广站、隆阳区植保植检站、隆阳区亚热带作物技术推广站、隆阳区蚕桑技术推广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7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2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0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14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42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农业局决算总收入6248.3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2340.40万元,项目经费3907.9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5844.05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2304.40万元,项目支出3055.32万元,基建项目支出448.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农业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4.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
2.科学技术(类)支出13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以及事业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308.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基建项目——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5.农林水(类)支出476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73.5万元,事业运行1430.88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51.89万元,病虫害控制18.99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25.41万元,执法监管1.92万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6.4万元,防灾救灾40.17万元,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342.04万元,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576.16万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40万元,农村公益事业309.17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1.75万元,其他农业支出597.07万元,林业支出140万元(基建项目—2015年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
6. 住房保障(类)支出4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退休职工住房改革购房补贴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农业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7.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农业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农业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7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3.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隆阳区农业局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农业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3批次,1131人,接待费开支4.2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各级领导检查督查工作开展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行政单位(隆阳区农业局机关)
隆阳区农业局机关2015年运行经费支出22.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33万元, 原因为今年3月份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封存,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减少,而且精简公务接待费,能不接待则不接待,必须接待时不必需出席的则不出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隆阳区农业局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所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支付门卫工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等支出。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隆阳区农机监理站)
隆阳区农机安全监理站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节约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差旅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采购金额合计714.62万元,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其中:货物类621.48万元;工程类56.69万元;服务类36.45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