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6-1028040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0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办为隆阳区政府下属的常驻昆明机构,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负责搜集各地对我区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相关政策和商业经济发展信息,协助隆阳区有关部门到省直有关部门联系业务、争取项目资金,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借鉴与参考,发挥桥梁、纽带、窗口作用。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办作为区政府的对外窗口单位,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重点开展工作,强化工作职能,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式。按照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四风建设"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严格遵照执行并减少了各种形式的接待、应酬,努力压缩"三公"支出,公务接待费2015年比2014年减少7.9万元,减幅达37%。
二是积极参与配合区职各相关部门对我区的宣传和影响,推进了我区经济、文化产业发展。年内,共组织、协调安排市区两级各委办局工贸园区考察团在昆的考察事宜40余次,接待200多人次;接待省内外领导及企事业负责人、工作人员200人次。
三是配合发改、农、林、水、工贸园区、卫生、国土、扶贫、各乡镇等政府职能部门到省厅对口部门开展多层面的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并认真做好接待和信息服务工作。如:协助保山市旅游局争取项目资金2000万元、隆阳区旅游局项目前期费25万元,协助金鸡乡打造革命老区、打造文化乡镇,向省文化厅争取资金50万元;为河图镇争取水利项目资金60万元、为杨柳乡争取河道治理资金3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决算总收入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收入数111万元相比减少8万元,减幅为7.2%,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万元,占总支出的51%;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49%。与上年支出数111万元相比减少8万元,减幅为7.2%,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招待费和车辆运行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待费、车辆运行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支出减少。
房屋修缮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安排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50万元。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办公楼装修工程尾款,与上年对比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减少8万元,减幅为7.2%,原因是财政预算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15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劳务费以及支付工程尾款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4.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4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9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本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本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00人,接待费开支13.4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7.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隆阳区内外、省内外有关招商业务产生的费用。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