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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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6-102803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4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研究制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
(2)主管保山中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下列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监督检查和依法执行,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下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监督;行使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建筑渣土扬尘污染的收集、清运管理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管理,并实施对违法、违章行为施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流动无照商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及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建成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搭乱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处理工作。
(4)拟订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保山中心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5)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6)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如下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园林绿化三级资质审批;城区商铺门头店招设置的行政审批;城市公用空间临时占用的行政审批。
(8)承办隆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对下属两个独立核算二级事业单位: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进行监督管理。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来,隆阳区城市管理工作按照“提升内涵、扩大外延、强化管理、打造亮点”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截止目前,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94%,路灯亮灯率保持在96%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100%、无害化处理率达80%。根据城市管理现状,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根据《区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5〕6号)的要求,执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保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各项专题教育活动。
(2)健全机构设置,完善综合执法体系。自执法局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职责,大胆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思路,完善执法体系。根据改革要求,执法局重新整合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及太保公园管理所、执法局工作人员,全面充实执法力量,加大环保、商务、水务、交通等新划入职责的学习和执行力度,有效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3)建章立制,完善城市管理相关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保山中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保山中心城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保山中心城区人行道管理的通告》、《关于办理保山中心城区施工运输车辆入城通行证的通知》。今年以来,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保山中心城市管理办法》、《隆阳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修改完善了《保山中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细则》,为依法管理提供了法规支持。
(4)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顺利推进中心城区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市场化运作,完善城管执法社区化管理机制,完善环卫管理、综合执法四层管理机制,将城管综合执法管理与环卫管理相结合,组建“双重四层”管理模式
(5)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各项管理工作。
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执法程序,强力推进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城市环境明显改善。根据城市管理现状,执法局就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户外广告、马路市场、夜市摊点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执法活动,努力保障城市环境美观、整洁、畅通、有序。
(6)加大森林公园管护力度。一是完成了由隆城投资公司组织实施的栈道护栏工程。二是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在太保公园景区安装监控摄像头50套,总投资30万元。目前,验收及整改项目已完成,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
(7)顺利推进隆阳区殡葬改革工作。为加强对保山中心城区婚丧喜庆活动的管理,切实维护中心城区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创建文明、整洁、和谐的宜居环境,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隆阳区殡葬改革政策,积极开展我区殡葬改革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5年3月与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划分独立核算,原区住建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隆阳区太保管理所划归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及原区住建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隆阳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隆阳区路灯管理所、隆阳区环卫站合并为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并由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的独立核算的单位3个,其中:1个行政单位,即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个事业单位,即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区住建局与区执法局财务划分后,行政编制16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28人(其中: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5人,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103人),总编制149人。2015年末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在职人员29人,事业在职人员125人(其中: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4人,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101人),行政退休人员4人,事业退休人员110人(其中:区太保公园管理所42人,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68人)。
财务划分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有车辆编制52辆,其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3辆,区太保公园管理所2辆,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47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算总收入452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1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1万元,占总支出的46.2%;项目支出2238.8万元,占总支出的5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二级事业单位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0.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二级事业单位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8.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2015年2-12月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1795.9万元;(2)路灯维护及电费188.7万;(3)太保公园维护费5万元;(4)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8万元;(5)保山中心城市违章建筑拆除资金43.3万元;(6)保山中心城市基础建设资金(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经费)9万元;(7)保山市长林环卫公司项目前期经费30万元;(8)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施专项经费158.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0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退休人员、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事业退休人员、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退休人员工资。
3.节能环保支出39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设施专项经费,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万元,其他交通购置158.9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32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在职人员工资、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事业在职人员工资、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在职人员及机构运行经费557.8万元,执法队员训练经费4.1万元,保山中心城市环卫保洁及园林绿化管护承包费1795.9万元,路灯维护及电费188.7万元,太保公园维护费5万元,太保公园森林防火经费8万元,保山长林环卫公司项目前期经费30万元,区执法局城市监察协管员工资76.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退休人员、隆阳区太保公园管理所事业退休人员、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事业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5.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0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6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0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4.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保山中心城市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太保公园日常监管维护、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巡查、园林苗圃、路灯维护灯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区执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37批次,1581人,接待费开支11.63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区执法局机关日常办公、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使用财政性资金货物类政府采购33.4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23.6万元,合计57.0万元。另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2015年政府采购纳入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末固定资产价值为9537.1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