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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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04_A/2016-102803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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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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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13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成立于2011年9月,主要负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廉洁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保障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规范、公平公正、阳光交易。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上下联动,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一是精心编制“十三五”规划。按照“科学谋划、适度超前、整合资源、一步到位”的总体思路,编制形成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上报区政府研究,预计2016年初可定稿并组织实施。二是切实加强平台建设,区级“两个中心”搬迁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项目选址、设计装修等各项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启动“中介超市”建设,按照省、市要求建成网上中介超市,并做好实体中介超市建设各项准备工作;乡村两级服务平台新建改建工作顺利开展,杨柳乡为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改扩建,12个村级为民服务站进行改造提升,服务平台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三是加大乡村业务指导力度。5月,集中对16个乡镇(街道)开展“一对一”业务指导各1次,其他时间根据乡镇需求不定期对平台硬件建设、村级服务模式等内容开展业务指导,全年累计开展25次。
2.深化改革,审批服务方式得到转变。一是抓事项进驻。2015年,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审批服务事项319项,占343项应进事项的93%,进驻率较2014年增加5个百分点;乡镇(街道)进驻为民服务中心事项合计1268项,平均进驻率在98%以上 ,较2014年增加11个百分点。二是抓窗口授权。区乡两级服务平台窗口书面授权率达100%,区级窗口具有审批权限的事项72项,可现场办结的即办件66项、占进驻事项的21%;乡级平台进驻即办件472项,占进驻事项的37%。区级全部进驻事项按照咨询、接件、受理、现场审批等10种权限明确窗口具体权力,实现授权具体化、明细化。三是抓并联审批。制作印发了《集中审批服务指南》,召开部门联席会议1次,组织部门联合踏勘1次;建成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100%通过系统审批。2015年,共接件受理集中审批事项157项,其中151项已办结,6项正在办理中,接件数较去年同期增24.6%。办结(上报)时限较法定时限3054天缩短2155天,审批提速70.56%,较去年同期增7.59个百分点。四是抓便民利民。持续推行“5+x”便民措施,今年以来开展上门服务13823次、预约服务3224次、代办服务50137次、入村服务3373次。不断推出便民措施,设置单项办事须知免费索取处,工商窗口推出人工排序叫号服务,教育窗口推出“先山后坝、先远后近”办理模式,获得群众好评。
3.依法行政,审批服务行为不断规范。一是全面开展进驻事项合法性审查。5-10月,按照减项目、减材料、减程序、减时限、减收费要求,组织专人对区直单位进驻事项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程序、收费行为于法有据。经审查,3项进驻事项根据上级要求停止执行。二是全面晒出审批服务权力清单。制作服务指南、单项办事须知,采取服务窗口摆放、门户网站公开、系统自动查询等方式,做到了服务项目、设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公开”。三是强化督查巡查。安排专人每天巡查大厅不低于6次、调阅监控系统不低于4次,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并作出相关处理,按月开展绩效考核。一年来,有16名干部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中心扣分。四是畅通投诉渠道。通过电话投诉、网上投诉、来信来访等途径,认真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服务诉求,2015年,共受理处理群众投诉6起,查实处理4起3人。
4.完善运行,审批服务效率明显提升。一是建成区级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于2015年8月21日开通运行,较省级要求时间提前10天。目前,区级网上大厅已具备网上咨询、接件、受理、办理、监督、投诉等功能,进驻区直单位32家、审批服务事项236项,其中98项事项可以直接在网上受理办理,占已录入子项的42%,达到省级要求。开通运行以来,共开展网上咨询14件、接件受理8件,实体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线上线下同步运行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二是严格执行首问首办、限时办结制。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能现场办理的现场办结回复,不能现场办理的明确作出办结时限承诺;对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动引领办。大力推行“12351”服务提速法,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办结时限均按法定时限的50%作出承诺。2015年,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累计接待办事群众70.79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59%;受理办理审批服务事项61.31万项,比去年同期增长33.9%;均提速50%以上,无超时办结现象。三是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制。各服务窗口严格按照中心统一规范的格式执行书面一次性告知制度,年内开展专项督查2次,两个服务窗口因执行一次性告知不力被群众投诉属实受到了处理。所有服务岗位的服务承诺均通过中心网站、服务窗口对外公开,工作人员守诺践诺,未出现违反服务承诺的情形。四是强化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安排专人每天至少登录系统4次,对办件即将到期的及时预警提醒,杜绝办理超时,今年以来出现黄灯预警3次,未出现红灯超时的情况。
5.齐抓共管,公共资源交易逐步规范。一是把好进场关。严格执行《隆阳区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目录》要求,目录涉及的交易事项已基本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严审进场条件,对报建手续不完备、中介机构资质不符合等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不安排进场交易。二是把好程序关。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制作《发放了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公开各类交易流程,方便采购人咨询查询。三是把好纪律关。严肃开评标纪律,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开标评标,严把交易程序关和纪律关,对违反交易程序和操作规程的交易项目,一律不予认可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全年共纠正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的标准评标2起。四是把好公开关。统一发布交易信息,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严防排斥性内容,严格按规定渠道发布交易信息,保证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全年共查实并处理未按规定发布交易信息1次。五是把好服务关。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服务咨询库,目前入库中介机构3个行业40家,为招标人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中介代理机构信息,促进中介机构不断优化服务。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实现统一登记受理、统一发布交易信息、统一安排场地、统一专家抽取、统一收退保证金、统一通知监督部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有序、公平公正、阳光透明。2015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组织政府集中采购269宗,节约资金877.39万元,资金节约率5.67%;参与组织土地招拍挂32宗,实现增值3644.67万元;处置国有资产2宗,实现增值138.1万元,增值率10.47%;罚没物资处置3宗,增值0.84万元,增值率4.67%。市区共同组织工程建设项目152宗,节约1793.78万元,资金节约率1.37%。
6.转变作风,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今年以来,我局以各类教育活动为抓手,狠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守纪律勇担责强执行重品行”专题学习,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学习研讨等方式,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纪国法、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党性修养不断强化,业务素质得到提升。二是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干部服务意识事难办效率低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为官不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违规发放“红包”问题,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增强了干事创业的动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明显提升。三是扎实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建及修订的29项制度,制定了制度学习及督查计划,明确责任股室每月进行重点督查,领导班子每月听取1次落实情况专题汇报,用制度管人管事机制基本形成。四是扎实开展群众工作,全局干部坚持深入大厅走访办事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贯彻群众工作六项制度,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责任,今年以来,共计投入资金5万余元帮助挂钩村解决修复道路、环境卫生整治、人畜饮水等方面的问题7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名(其中:公务员8名,工勤2名),事业编制5名,现有干部职工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决算总收入260.82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82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了780810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返还资金较去年增加,2015年增调资资金数额较大。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07.223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06306万元,占总支出的44.3%;项目支出115.417069万元,占总支出的55.7%。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170513.7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基本工资增加及新掉入2人)、房租费增加、差旅费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806306万元。2014年日常支出77.833677万元,2015年与上年对比增加17.9%,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具体基本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工资福利支出667260.24元,其中工资福利占基本支出72.6%。商品和服务支出125930.32元,商品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43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7.9%。其他资本性支出5244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6.8%。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417069万元。2014年经费支出为109.338322万元,2015年与上年对比增加5.5%,主要原因分析为房屋租赁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1141027.9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13142.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223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上年1901719.99元增加170513.76元,增幅为8.97%。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基本工资增加及新调入2人)、房租费增加、差旅费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今年财政拨款2608223元,上年结余293434.31元,支出2072233.75元。具体支出分布为“2010301行政运行”共支出918063.0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7260.2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930.3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432.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440元;“20103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中共支出1154170.69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141027.9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13142.7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33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10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28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921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上收和我局大力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107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0.1073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04595万元,主要用于到乡镇开展专项督查公务用车燃料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578人,接待费开支3.2286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8752万元,主要用于商讨中介超市运行、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来访、棚户区改造招标事宜等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802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6%,主要原因给乡镇补助资金加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25930.3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432.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44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