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直属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6-1028026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12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直属机关工委于2007年9月从区委组织部单列出来,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1.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培训工作,抓好班子建设,更新党建力量。2.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优化调整设置。3.抓好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发展、培训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4.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发挥党工委协调工作,做好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督促和检查工作。5.做好所属党组织党员的党费收缴和日常管理工作。6.做好所属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工作。7.带头开展七一庆祝和其他有益身心的活动。8.承办区委、区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5人,全部为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单位无离退休人员。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部门(单位)决算总收入3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直属机关工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1万,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直属机关工委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3.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03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直属机关工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52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4月公务用车上交。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直属机关工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2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直属机关工委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工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3.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03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直属机关工委无采购任何资产。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