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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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6-102802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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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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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16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我区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管理办法、措施,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

3. 研究提出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举措,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4.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管理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农副产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指导商贸流通企业管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以及科技兴贸工作。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5. 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核准转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指导工作。归口管理有关国家和组织对我区援助的项目以及涉外经贸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负责指导我区与涉外经济相关的商会、协会、学会的工作。

6. 对民用爆破器材、拍卖、典当、租赁,以及成品油市场、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和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7.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隆阳区商务局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围绕“滇西边境商贸中心”的建设目标,紧紧抓住“一带一路”机遇,依托内联滇西,外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区位优势,积极推进城市商圈以及专业市场建设,各项商务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15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95亿元,同比增长12.5%,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高于全省2.3个百分点(全省是10.2%),是“十一五”末的2.35倍、年均增长15.5%;2015年完成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8555万美元,同比增长42.5%,高于全国近50个百分点(国家-7%),高于全省近57个百分点(全省-15%),是“十一五”末的7.9倍、年均增长51.2%,进出口规模在滇西超过了大理、宾川、祥云等县市;城乡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好人家国际广场一期二期相继开业,保山义乌国际商贸城一期建成运营,五洲国际广场开业运行良好,铁建加工市场建成完工,中石油保山油库开工建设;映山红、庆英、润兴等果蔬集配中心全面完工,用18天时间协调亚万公司的省市区各项出口手续并实现蔬菜水果出口零突破;与缅甸和印度等国在农业合作、机电产品等方面的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日趋紧密;中心城区星级酒店、一站式购物广场、物流中心、专业市场、4S店、5A级写字楼随处可见,全区商贸发展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商务局决算总收入785.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5.3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决算总收入301.53万元,增加483.7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5年增加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19.64万元及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商务局决算总支出79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07万元,占总支出的38.41%;项目支出487.41万元,占总支出的61.58%。上年决算总支出257.51万元,增加533.9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67.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66.43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商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4.0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3%。上年基本支出236.53万元,增加67.54万元,主要原因为:调资增加86.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8.7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商务局、机场综合协调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7.41万元。上年20.98万元,增加466.43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机场综合协调办办公室相关费用。

2015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贸物流业改革试点城市规划编制及申报经费16.96万元(隆财预〔2014〕1782号),出口市内产品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经费71万元(隆财企〔2015〕552号),保山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17.43万元(隆财预〔2015〕840号),第三产业发展资金补助270万元(隆财预〔2015〕1136号),服务业发展引导和统计平台建设资金及国际市场开拓资金80万元(隆财预〔2015〕217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4.02万元(隆财企[2014]1246号),2014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8万元(隆财建〔2015〕721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商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上年301.53万元,增加489.95万元,主要原因为:调资、增加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9.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8%。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正常运转,主要是人员经费(工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0%。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3. 商业服务业(类)支出3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隆阳区机场综合协调办第三产业服务业支出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9.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商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1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商务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商务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0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商务工作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商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238人,接待费开支2.11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0.64万元,主要用于限额以上企业业务培训会。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商务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万元,2014年27.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79万元,主要财政缩减开支、拨款减少。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

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

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

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