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系统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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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6-1028015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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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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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13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区公路和水路交通的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标准,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行业上受市交通局的领导。二级单位有2个事业单位,即:隆阳区地方海事处、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担着全区农村公路修建、改建、养护等工作,码头渡口的管理工作。2个二级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分别编制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公开数据是交通系统汇总数据(地方段、地方海事处)。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编制决算。截止12月31日,本系统有在职人员50人,编制数66人(含暂定编),离退休人员42人,遗嘱补助12人。。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其主要职能职责重点工作任务是:

(1)贯彻执行省、市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拟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

(2)根据省、市和我区交通发展总体布局,拟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交通工程定额管理。

(4)负责全区江河湖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实施船舶代理、航渡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5)负责全区公路、水路通行环境和通行条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和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

(6)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7)承办区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我局严格遵照财政预算内外经费、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单位行政任务及区乡(镇)公路建设工作实际,在财政安排的预算经费内“精打细算,量入为出”,通过强化财务监督,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克服了本年度公路建设工程及养路费委托征收工作量大、任务重,特别是财政核定预算公用经费严重不足等实际困难,实现了既保证正常业务经费的合理需要,又充分体现了机关工作的职能和目的。为全市交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局通过合法途径发动各乡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协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各方面关系,充分体现“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建设方针和“群众自愿、讲求实效”的原则,其工作突出表现为:

(1)对上级安排的建设资金项目,做到统筹兼顾,重点考虑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因交通不便所造成的实际困难。做到“拨款有计划、使用有原则、管理有制度、投资出效益”。严格施工规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强化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管理,有效地克服各项建设资金补助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充分体现资金使用效果。

(2)坚决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严格建设项目可行性实施计划的申报审批制度及程序,加强资金投拨、使用的监督管理。在拨付各公路建设资金时,一律实行银行信汇且汇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帐户。

重点工作任务是:

2015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1、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15年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6310.53万元;2、进行了通村油路建设工程项目102项,708.1公里,建制村通畅率达90%以上;3、对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总里程2962.721公里,其中:县道654.54公里、乡道1712.598公里、村道595.588公里,道路养护率达:县道100%,提高乡村道养护率,分别为5.28%、10.97%,乡道达80.48%,村道达70.4%;4、固定资产超额完成。2015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201137万元,超市级下达考核任务数44322万元;5、对全区范围内的道路环境进行了综合整治,提高了道路安全性,完整性,打击了道路侵权违法行为,改善了道路周边环境;6、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协助完成了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改制工作;7、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总规划下,完成了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完善了路网结构,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便利了人民群众出行。8、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9、认真履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的职责及涉水单位(乡镇)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共同监督管理合力,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海事管理遵循“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的工作原则,确保了我区2015年水上运输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汇总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编制3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决算总收入40652.3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52.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18669.4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2015年度收入支出减少的原因是(1)基本收入支出增加工资正常增资及津补贴调整造成(2)项目收支的增加由于国家省市区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065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79万元,占总支出的0.75%;项目支出40108.4万元,占总支出的99.99.25%;与上年对比增加21483.18万元,增长率186.9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国家省市区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6.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79万元,增长率124.06%,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收入支出增加工资正常增资及津补贴调整造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34%。(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项目支出40,108.4万元,用于1、中央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转移支付资金39741.0万元(车辆购置税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保山机场跑道加铺工程等财政安排302.6万元,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助41.8万元,保障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424.43万元,增长率214.67%,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财政安排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20万元,及保山机场跑道加铺工程项目管理经费、由于国家省市区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52.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18669.4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2015年度收入支出减少的原因是(1)基本收入支出增加工资正常增资及津补贴调整造成(2)项目收支的增加由于国家省市区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42人工资。

2.交通运输支出4046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5%。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费用292万元(发放在职人员50人工资,公用经费支出及工会经费等);2、公路改建250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支付勘察设计费);3、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1.2万元(全区开展农村道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经费20万元,2015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经费1.2万元);4、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41.8万元,主要是用于兑付给农村水路渡船17艘的补助);5、其他交通运输支出54.4万元,主要是用代保山机场跑道加铺工程指挥部管理的项目开支费用,6、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39741万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通村油路工程及县乡道改造项目)。

3.住房保障支出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兑付退休人员住房改革支出中的购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支出项目

2014年

2015年

增减比

因公出国(境)

0

0

0

公务用车

购置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57

12.36

-15.17%

公务接待费

14.74

12.79

-13.23%

三公经费

合计

29.31

25.15

-14.19%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三公经费总额25.15万元,与2014年比减少4.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XX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交通运输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购置车辆;运行维护费12.36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5批次,1724人,接待费开支11.55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农村公路建设检查及交通运输工作相关检查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交通运输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及标准调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开支(电话费、水电费、办公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