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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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A/2016-1028013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9-13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院立足政治建检、业务立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一)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从严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确保在检察环节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二是注重效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大力推行刑事和解及量刑建议制度,积极稳妥的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政策,向法院提出从轻或从重的量刑建议;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合理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坚持不起诉案件析理答疑制度的“阳光操作”,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运用的知悉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三是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到服务全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之中,致力于消除和减少以民生问题为主体的人民内部矛盾,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始终坚持检察长直接接待制度,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坚持“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宗旨,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对来访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劝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没有发生涉检的重复、越级上访事件。在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主动投身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自觉关注民生,及时掌握社会动态。

(二)坚持惩治职务犯罪与加强预防工作相结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果、安全协调发展。一是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查办大要案。举全院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在全院形成了侦查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二是积极查办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发生在教育、医疗卫生、土地规划管理、国企改制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能力。四是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提供预防咨询;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建议强化财经纪律,以防止此类案件再度发生。

(三)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促进司法公正。

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增强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在立案监督中,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定期走访行政执法机关,加强与烟草、林业、工商、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调阅审查行政处罚案件;二是在侦查监督中,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及时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起诉的,依法建议追捕。三是在审判监督中,切实加大抗诉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口头纠正通知、发出检察建议、意见书。四是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积极探索建立权利告知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建立健全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严格换押证和超期羁押预警、提示催办制度,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五是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和检察技术工作。关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民行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在依法履行诉讼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上级院和人大请示报告制度;制定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及办理议案、提案实施意见,并做到迅速办结、及时回复;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和对重大普通刑事案件的出庭公诉进行庭审观摩、评议,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8人;在编实有车辆18辆。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单位决算总收入122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3.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122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8.95万元,占总支出的73.46%;项目支出324.86万元,占总支出的26.54%。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9.54万元,人员经费支出709.4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4.8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费及装备购置。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3.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7.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21万元,2631人次。

2015年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办公、办案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4年我院公务接待费较去年相比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支邻单位到我院交流产生的费用。

(以上所述相关数据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