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阳区委史志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01525687-7-04_A/2016-102801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6-09-14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隆阳区委史志委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中共隆阳区委党史资料的收集、编撰、研究及出版发行工作。

2.负责隆阳区地方志资料的收集、编撰、研究及出版发行工作。

3.负责对全区各乡(镇)、各部门的党史、地方志编撰的指导和审批工作。

4.负责隆阳区历代旧志、古籍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发行工作。

5.从事滇西抗战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及宣传发动工作。

6.从事党史、地方志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和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提供地情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史志委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履行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史志委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2015年编撰出版2014年度《隆阳区大事记述》、《中共隆阳区委执政纪要》(2014);完成第二轮《隆阳区志》总纂第三稿90多万字工作任务;完成编纂《中共隆阳地方史》(第一卷)初稿13.5万字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收集整理编辑上报《云南年鉴》、《云南小康年鉴》、《保山年鉴》隆阳区的入编综合年鉴资料。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中共隆阳区委史志委,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中共隆阳区委史志委决算总收入15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94万元,占总收入的82.54%;上年结转结余33.74万元,占总收入的17.46%。

部门决算总支出15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8万元,占总支出的95.54%;年末结转结余7.11万元,占总支出的4.4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中共隆阳区委史志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58万元,与上年92.13万元对比增加60.4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5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46%。

(二)项目支出情况。无。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92.13万元对比增加60.4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隆阳区委史志委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9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5.06万元减少1.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狠刹“四风”,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中共隆阳区委史志委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47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0.47万元,比2014年决算1.25万元减少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下乡、出行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中共隆阳区委史志委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0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2.93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指导调研、同部门交流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八)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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