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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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1609180-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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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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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9-18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是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独立建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环保局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本行政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一是认真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以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重点,坚持“目标提升,要求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将减排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与重点减排企业签订减排责任书,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上江糖厂深度废水治理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二是针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督促加大脱泥量,做好中控、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完善相关台账,针对进水量减少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治污减排功能。

(2)加强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

一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定期对龙泉门、龙王塘及北庙水库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动态,与水务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北庙水库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清理整治,共整治畜禽养殖、农家乐餐饮等经营户3家;对2015年饮用水源采集统计进行填报并撰写2015年饮用水源评估报告,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达到100%,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是开展东河水污染防治。自4月份开始,联合相关部门,对东河沿线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共清理排污企业19家,对东河沿线及35条支流污染现状进行调查,加强东河水质监测,密切关注东河水质动态;牵头召开住建、水务、工信、污水厂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结合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研究制定了《隆阳区环保局东河沿线及支流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为下一步综合整治东河污染奠定基础。

(3)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一是认真开展保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隆阳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牵头开展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后果严惩,对中心城区45个在建工地进行检查,车辆冲洗台,及时清扫积尘和洒水降尘,督促施工单位建成洗车台32座;对砂石场进行专项整治,严禁出场车辆超高超载、要求篷布遮盖,从源头控制砂石场扬尘污染。同时,对流动性污染源进行管控,与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成立了联合检查小组,在城北下村路口、城南大沙河路口、保岫东路延长线客运站路口分别设置检查点,对入城的渣土车、建筑施工材料运输等车辆进行检查。同时,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编制完成了《保山中心城区高污染禁燃区规划方案》,2015年1—10月保山中心城市共监测空气质量299天,其中: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为118天,良的天数为170天,轻度污染10天,中度污染天数为1天,优良率96.3%,与2014年1—9月相比,PM10浓度下降了17.3%,保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是按照区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5名执法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对G320国道沙河口——云瑞段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对公路沿线两侧20米红线控制范围内的管理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共清理各类加工企业64户,其中:搬迁坟石、砂石加工企业9户,责令停产7户,拆除库料及加工设施24套,清运砂石料7.5万方,建筑垃圾5200方,清运坟石56塚,木材产品15万方。通过综合整治,对消除公路隐患,优化产业布局,源头控制扬尘污染,取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编制完成了《隆阳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保护部分实施方案》,对涉及环境保护部分共四大类9项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隆阳区环保局作为牵头单位,在创卫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的创卫工作。加强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和非煤矿山的环境监管,开展环境风险排查,防止出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环境监管,对建筑施工工地、歌舞厅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管,完成104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的监测,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7.0分贝,达到创卫标准≤60分贝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配合卫生局对13家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督查,促进开展医源性污水处理,有11家已建成投用,其他2家医院正在招投标和建设中。定期不定期对创建卫环境保护组其他13个单位的创卫工作进行督查,收集相关资料,督促加快创建工作进展。截止9月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58天中不超过100的天数有249天,达标率96.5%,超过创卫标准82%的要求。

(4)认真实施新《环保法》,依法强化环境监管

一是严格环评审批。认真执行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发改、工信、工商、国土、水务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提升环评审批质量,今年主要审批了隆阳区兴旺加油站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72个;审批了柯邑砂场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4个,审查保山市青义生物肥料公司年产20万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完成保山市百江气体有限公司液化气储备站搬迁扩建项目等10个项目验收,批准保龙高速公路蒲缥服务区(双边)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试运行,规范确认隆阳金华医院32个等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环评执行率100%。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对顺和硅业有限公司、保山丙麻硅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查处,对瓦房乡油房村水银加工厂等3家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改4家,给以经济处罚13家,收缴罚款15.05万元,按时完成200万排污费征收任务。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重点对歌舞厅噪声扰民、石材加工、家具制造、畜禽养殖场等产生扬尘污染及恶臭气体污染的企业及时查处,共查处环境污染投诉88件,其中:水污染9件,大气污染38件,噪声污染39件,电磁辐射2件,办结率100%。

三是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将8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产生量、处置方式等信息录入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系统;督促29家一二类汽车销售维修4S店全部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指导38个冷库业主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四是加强辐射环境监管,按照“突出重点、摸清底数”的原则,对辖区内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检查,共排查放射源使用单位5家,放射源10枚。其中Ⅳ类放射源9枚,Ⅴ类放射源1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40家。督促各使用单位建立管理责任制、完善管理台帐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前,40家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已全部发放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逐步推进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是加大环境监测工作力度。代政府拟定了《隆阳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考核方案》,加强对保升龙公司、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进行例行监测,重点监测澜沧江永保桥、瓦窑河等8个地表水水质断面,城市交通噪声31个监测点;配合创卫工作,对东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进行每月一次监测;对大都会慢摇吧、恒牧养殖场等7个重要环境污染投诉案件,进行污染源监测,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5)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生态创建

一是围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进一步提高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的质量,对西邑、兰城等6个乡镇开展生态创建业务培训,帮助指导板桥镇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配合省环保厅对板桥镇进行了现场核查,今年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市级绿色学校9所,省级绿色学校3所,省级绿色社区1个,市级生态村46个,为创建隆阳生态区奠定基础。

二是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综合整治农村环境。今年1月,通过以会代训,对300多名乡村领导干部进行了《农村环境整治与垃圾处理》的专题讲座,提高广大乡村干部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完成2015年12台垃圾焚烧炉建设任务,深入西邑、丙麻、瓦渡等十多个乡镇,对近年来建成的垃圾焚烧炉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建立完善垃圾收集处置管理机制。

(6)科学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一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发展战略,加强政策研究及项目论证,提高规划编制水平,目前已经完成了《隆阳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按照《隆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隆阳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配合规划编制单位省环科院完成了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

二是积极做好环保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及投资方向,以实施项目为抓手,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保项目17个,其中:隆阳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530万项目,上江糖厂污染减排、水寨乡省级生态乡镇巩固提升等7个项目,已纳入国家投资计划。

三是督促加快环保项目实施。目前正在实施中国传统村落板桥镇青龙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项目投资200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2个,总投资600万元,其中:金宝铜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投资300万元;飞龙公司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投资300万元,目前,两个项目已基本完成。

(7)认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绿色创建

今年以来,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和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科技宣传周等,全方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向区委、人大、政协、政府四机关领导、区直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发放新《环保法》单行本500本;围绕“践行绿色生活”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制作宣传展板6块,与市环保局在太保山森林公园、三馆广场、马里商业中心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环保宣传资料2500份,环保购物袋1000个;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对瓦房中心小学等十所学校进行了绿色创建培训,帮助指导完成了市级绿色学校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隆阳区环保局门户网站,2015年共计公开环保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工作动态等信息62条,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

(8)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

一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以“守纪律、勇担责、强执行、重品行”为重点,扎实开展“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通过大讨论,明确“比、学、赶、超”的目标,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破解发展难题,在全局掀起比学赶超的热潮。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勤政和警示教育,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重点解决为官不为、畏首畏尾、不负责任、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推诿扯皮、“慵懒散”等问题,通过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打造“敢担当,勇创新,重实干,乐奉献”,为民务实清廉的环保队伍,为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2015年,我局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环境形势依然严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环境污染的趋势尚未根本遏制,东河双桥断面水质长期劣五类不达标,保山中心城市大气环境不容乐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农村“脏、乱、差”及白色污染严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繁重;二是涉及群众利益的环境污染群体性信访案件呈上升趋势,城市噪声污染扰民,瓦窑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三是生态保护环境压力较大,玛瑙山私挖滥采时有发生,给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城市周边面山生态恢复艰难,局部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的趋势尚未遏制;四是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少事多,任务繁重,监管难以到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暂定待消化编制11个,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无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无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决算总收入50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436.07万元,下降46.44%。主要原因分析:其中: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0.0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6.73万元增加3.35万元,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1人, 调资增资;2110101款行政运行171.24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17.31万元增加53.93万元,原因为调资增资;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20万元,此款市级拨付的项目资金;2110299款其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15万元比去年同期130元减少15万元此款用于支出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89.33万元比去年同期70.55万元增加18.78万元,市级补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5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53万元,主要增加了省级环境保护资金;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11.5万元, 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11.5万元,主要市级补助监控平台建设补助资金;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6万元,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6万元,主要是监测站运行经费补助;2111199款其它污染减排支出25万元, 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2210203款购房补贴1.77万元, 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1.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万元,占总支出的20.46%;项目支出712万元,占总支出的79.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55.8万元,增加103.75%。主要原因分析: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0.0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6.73万元增加3.35万元,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1人, 调资增资;2110101款行政运行171.24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17.31万元增加53.93万元,原因为调资增资;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64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9.36万元减少8.72万元,此款拨付瓦窑道人山特有物种保护项目结余资金;2110299款其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0.46万元比去年同期214.54万元减少64.08万元此款用于支出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10.38万元比去年同期76.32万元增加34.06万元,增加市级补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110399款其它污染防治支出250万元, 比去年同期0万元增加250万元,主要用于金宝铜矿厂用于选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支出; 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3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33万元,主要增加了省级环境保护资金;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11.5万元, 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11.5万元,主要市级补助监控平台建设补助资金;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6万元,比去年同期的5.02万元增加1.02万元,主要是监测站运行经费补助;2111199款其它污染减排支出25万元, 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120303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15万元,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115万元, 主要用于支付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210203款购房补贴1.77万元, 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1.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06万元,增加47.61%。主要原因分析调资增资及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6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隆阳区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6.8万元,增加125.9%。主要原因分析:2110399款其它污染防治支出250万元, 比去年同期0万元增加250万元,主要用于金宝铜矿厂用于选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支出。2120303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15万元,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11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110399款项目由金宝铜矿厂负责实施尾矿治理设备建设,现已完工,审定的项目总投资为407.98万元,现进行验收工作。2120303款项目是2014年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3台,全部完工,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55.8万元,增103.75%。主要原因分析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0.0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6.73万元增加3.35万元,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1人, 调资增资;2110101款行政运行171.24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17.31万元增加53.93万元,原因为调资增资;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64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9.36万元减少8.72万元,此款拨付瓦窑道人山特有物种保护项目结余资金;2110299款其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0.46万元比去年同期214.54万元减少64.08万元此款用于支出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10.38万元比去年同期76.32万元增加34.06万元,增加市级补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110399款其它污染防治支出250万元, 比去年同期0万元增加250万元,主要用于金宝铜矿厂用于选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支出; 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33万元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33万元,主要增加了省级环境保护资金;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11.5万元, 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11.5万元,主要市级补助监控平台建设补助资金;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6万元,比去年同期的5.02万元增加1.02万元,主要是监测站运行经费补助;2111199款其它污染减排支出25万元, 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120303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15万元,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115万元, 主要用于支付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210203款购房补贴1.77万元, 比去年同期的0万元增加1.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0.08万元;2110101款行政运行171.24万元;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64万元;2110299款其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50.46万元;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10.38万元;2110399款其它污染防治支出250万元; 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33万元;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11.5万元;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6万元;2111199款其它污染减排支出25万元;2120303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15万元;2210203款购房补贴1.77万元。

2.外交(类)支出XX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XX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XX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X%。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比往年大辐减少。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2万元,较去年0元增加3.22万元,赴台湾考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万元,较去年15.96万元减少1.7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较去年8.83万元减少5.5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3.22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3.22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赴台湾考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用于考察费用及差旅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隆阳区环境保护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运行维护费14.2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隆阳区辖区(大致范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隆阳区环境保护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364人,接待费开支XX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3.2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5.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隆阳区辖区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隆阳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7万元,增加22.65%,主要原因分析物价上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办公用品2.8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4万元;电话费4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其他费用7.21万元(相关使用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主要负债变动情况:“资产基金”年末余额540.18万元,比上年401.2万元增加138.98万元。原因为省厅配置环境监测及监察专用设备及我局自行政府采购了134.99万元,购置电脑及打印机等电子设备2.42万元,购办公家具1.63万元。无形资产每年摊销600元,截止2015年共摊销1200元。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