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区级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01525687-7-04_A/2016-093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16-09-26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区政府工作安排,经隆阳区财政局汇总,区人民政府审定,隆阳区区级部门,包括区本级和乡镇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5年区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291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3660万元减少746万元,下降2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6万元,增加53万元,上升约4倍;公务接待费843万元,减少315万元,下降27.2%;公务用车购置本年未发生,纯减37万元,下降1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5万元,减少447万元,下降18.23%。
隆阳区区级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4年决算数 |
2015年决算数 |
2015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3660 |
2914 |
-746 |
-20.38% |
1、因公出国(境)费 |
13 |
66 |
53 |
407.69% |
2、公务接待费 |
1158 |
843 |
-315 |
-27.2% |
3、公务用车费 |
2489 |
2005 |
-484 |
-19.44%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452 |
2005 |
-447 |
-18.23% |
(2)公务用车购置 |
37 |
0 |
-37 |
-100.0%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区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5年使用区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隆阳区区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