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区级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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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04_Z/2015-0921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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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15-09-20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区政府工作安排,经隆阳区财政局汇总,区人民政府审定,隆阳区区级部门,包括区本级和乡镇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4年区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3660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772万元,下降3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万元,增加3万元,上升30%;公务接待费1158万元,减少1081万元,下降4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89万元,减少694万元,下降21.8%。

隆阳区区级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3年决算数

2014年决算数

2014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 计

5432

3660

-1772

-32.6%

1、因公出国(境)费

10

13

3

30%

2、公务接待费

2239

1158

-1081

-48.3%

3、公务用车费

3183

2489

-694

-21.8%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68

2452

-116

-4.5%

(2)公务用车购置

615

37

-578

-94.0%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和区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区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4年使用区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隆阳区区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