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40923-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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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4-09-23
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区委、区政府、 保山市总工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研究制定每个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工作。
2.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调研,组织对工会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3.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
4.负责全区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5.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的评选、推 荐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 审计工作,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对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 和规定,负责对全区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引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从政治上坚决拥护、感情上深刻认同、行动上紧紧跟随。
2.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创新组织形式,理顺组织体系,构建纵横交织、覆盖广泛的工会组织。
3.实施情暖职工关爱工程:认真做好“节日送温暖”“冬送温暖夏送清凉”“金秋助学”等“十件重点实事”,帮扶项目向苦脏累险行业、一线职工、疫情防控和强边固防职工倾斜,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和参加重大国家战略项目建设职工的生活。
4.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标行动: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产业工人思想引领、建功立业、素质提升、地位提高、队伍壮大等改革措施,提升产业工人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数量和比例,彰显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积极汇报,将《劳动法》《工会法》《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人大执法检查、政协委员视察事项内容。五是开展职工素质提升行动: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名师带徒等活动,推广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上门施训等方式,为广大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实用的服务。六是积极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积极开展“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宣教网络部(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和维权工作部(隆阳区职工服务中心)、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为空表。
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670,395.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0,395.2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9,696.86元,下降8.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9,696.86元,下降8.2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走1人,以及政策性调资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导致的基本支出经费减少209,440.68元,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增加59,743.8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670,395.22元。其中:基本支出1,607,751.40元,占总支出的96.24%;项目支出62,643.82元,占总支出的3.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9,696.86元,下降8.2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9,440.68元,下降11.53%;项目支出增加59,743.82元,增长2,060.1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减少209,440.68元,主要为:因机构改革调走1人,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减少197,731.68元,公用经费中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1,709.00元;2.项目支出增加59,743.82元,主要是会议费增加59,743.8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7,751.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9,041.40元,占基本支出的92.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8,710.00元,占基本支出的7.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643.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会议经费62,643.82元,审议并通过《隆阳区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女职工工作报告》、《隆阳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选举产生隆阳区工会第五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协商产生女职工委员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0,395.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49,696.86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减少209,440.68元,主要为:政策性调资、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减少197,731.68元,公用经费中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1,709.00元;2.项目支出增加59,743.82元,主要是会议费增加59,743.8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1,62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2%。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支出中的行政运行1,361,629.32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42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206.08元,死亡抚恤6,992.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6.1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0,341.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2,333.1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2,948.8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59.1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710.00元,比上年减少11,709.00元,下降8.98%,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减少2,709.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9,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保山市隆阳区总工会部门资产总额0.00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0.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