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40918-0006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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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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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4-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30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区党政机构、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其他有关改革。协调区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直各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审核全区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其内设机构的调整和更名。审核或审批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编制使用核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机构编制业务指导培训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受理机构编制管理违法违纪事项。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服务发展为“基”,深入开展基础性调查研究。一是开展编外聘用人员专项调研。会同区人社局对全区编外聘用人员规模、管理、权益保障等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草拟了《隆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待区委政府审议后正式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全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二是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摸底调研。对全区范围内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摸底统计,梳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名称、所在部门等基本情况,形成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台账,为精简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奠定基础。三是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专题调研。会同教体、财政、人社等部门,到区幼儿园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专题调研,在综合考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量、财政能力、发展需要、业务饱和度、公共服务等因素情况下,探索破解编制供需矛盾,补充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创新编制管理的有效形式。四是开展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运行情况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系统掌握区种子管理站、区植保植检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9个检验检测机构的编制核定、实有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结构、业务开展情况等,为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做好准备。五是开展机构改革前期调研。紧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要点,组织工作专班深入涉改部门开展摸排调查,理清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准确掌握机构编制现状、“三定”规定等情况,摸清目前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隐性问题,为推进改革打好基础。
2.以优化协同为“要”,奋力推动机构改革走深走实。一是顺利完成参照管理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确定机构设置23家,设置农业、林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5个领域执法队伍,印发21个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规范设置后,全区共分流(转隶)228人(公务员112人、事业人员109人、机关工勤7人)。二是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采取街道撤一建一、乡镇在原综合执法中心基础上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同时加挂“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牌子。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核定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5名,划转不少于3名人员,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同步进行;在街道将原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编制及人员整建制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队,确保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体化运行。三是有序推进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严格按照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坚持精准赋权、宜放则放,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摸底调查、乡镇座谈、分析评估、征求意见、论证选取、统一赋权等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激发基层治理新动能。截至目前,21个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正在编制,待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及时发文公布。
3.以落实整改为“重”,统筹推进编内编外严控严管。一是督查整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严格落实《保山市控住管好盘活机构编制的十六条措施》,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减,持续深入推进机构编制督查整改。截止10月,行政局部超编由13家单位69人减少为5家单位15人,共消化54人,完成任务总量的78.3%。事业局部超编由11家单位55人减少为2家单位4人(不含工勤),完成整改9家,共消化51人,完成任务总量的92.72%。消化政法专项超编32人。机关工勤编制实行“退一收一”,超编由131人减少为121人。核销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挂牌机构实体化问题完成整改。10个部门内设机构数大于编制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领导职数核定不规范问题完成整改,共调整领导职数23名。二是巡视整改举一反三查纠并举。深入落实省委关于第三轮、第四轮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安排和市委编委工作要求,将巡视整改与督查整改结合起来,认真排查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规定落实、工作机制建立等方面存在问题。截止10月,消化行政局部超编2人,事业局部超编10人;核销金融办主任、副主任领导职数2名,完成挂牌机构实体化问题整改;核销卫健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领导职数1名,完成超规格核定领导职数问题整改。三是加压推进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全面巩固2022年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成果,接续加压推进2023年清理规范工作。今年共清理规范513人,清理比例7%,年经费支出预计减少873.13万元,提前一年实现编外人员规模总量压减10%以上目标。
4.以服务民生为“本”,全力保障中心重点急需。聚焦教育高质量发展主题,破除教育发展体制机制藩篱。强化教师编制保障,核定教体系统事业编制7594名,占全区事业编制总量的65.37%。畅通教师补充渠道,在落实年度空编集中管理时,对教体系统事业空编不予收回,允许自然减员腾退出来的编制纳入空编基数用于申报进人计划。科学优化校点布局,撤并蒲缥中学、新城中学,成立保山市第十一中学。稳步推进“县管校聘”,推进教师科学管理和有序流动,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年内有序流动教师336人,城区流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72人。稳慎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确保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积极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后勤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比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义务教育学校后勤和教学辅助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二是聚焦公共卫生保障,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5月29日完成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挂牌工作。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顺利启用保山市传染病医院,核增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50名事业编制用于传染病防治、救治。优化调整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内设机构,确保适应新形势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三是聚焦产业发展,助力隆阳区与保山产业园区一体化深度融合。按照省、市要求,剥离开发区管理机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厘清保山产业园区与区直各部门、属地乡镇的职责边界,印发《隆阳区直部门承担保山产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清单》《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职能清单》,为园区建设“松绑减负”。
5.以强化服务提“质”,推进登记管理标准化服务。一是高质量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印发通知,制定《事业单位登记服务手册》,督促指导区本级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按时完成2022年度报告提交。二是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冠名。自查出冠名“一带一路”事业单位1家,已完成更名变更登记。三是健全完善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创新推行“编制一套服务指南、推行一套办理流程、建立一个沟通平台、开通一条监督渠道、简化一套申报材料”的“五个一”工作举措,全区88个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补证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335家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全程网上提交审核,实现“一次不跑”办结。
6.以纪律规矩为“先”,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一是多渠道强化政策法规学习宣传。灵活运用会议、培训、媒体三种平台,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内容纳入全区组织人事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全面压实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托“隆阳先锋”微信公众号创新开设“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专栏,积极通过微信工作群抓好机构编制动态信息、政策法规的推介和学习宣传工作,强化各部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二是多层级推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分层次、分领域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把《条例》的学习阵地向基层和改革一线延伸。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政策学习读本,深入基层实地宣传,发放学习读本200余册,增强各部门“一把手”执行机构编制纪律规定的自觉性。三是多举措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编印《机构编制工作办事指南》《登记管理服务手册》等,以图片形式直观展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工作环节,明确机构编制事项“谁来办”“如何办”,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四是多部门协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协作联动,将机构编制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督导各部门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形成监督合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机构编制管理股、登记管理股(隆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1,296,440.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6,440.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7,756.40元,下降15.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8,756.40元,下降12.1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9,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2人退休导致人员经费中社会保障就业收入、卫生健康收入等减少所以2023年度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1,331,360.30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100.99元,占总支出的93.07%;项目支出57,339.31元,占总支出的6.9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3,836.40元,下降9.7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4,019.71元,下降11.41%;项目支出增加20,183.31元,增长54.3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调出1人导致2月至8月人员工资及各种保险支出减少及有2人退休导致2023年度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9,100.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8,620.57元,占基本支出的89.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480.42元,占基本支出的10.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339.31元。其中: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57,339.31元。
1.隆财行〔2023〕276号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政府职能转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年初预算50,000.00元,年末支出34,139.3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3,278.9元,水费1,800.00元,电费245.21元,差旅费8,815.00元。
2.隆财行〔2023〕276号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政府职能转变,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此项目为年中追加项目,年末支出23,200.00元,全部用作办公费,采购打印机17,000.00元,A4纸6,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6,440.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8%。与上年相比减少178,756.40元,下降12.12%,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调出1人导致2月至8月人员工资及各种保险支出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3,17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2%。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行政运行经费,其中,人员经费905,351.04元,公用经费130,480.42元,项目支出57,339.3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044.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24,044.89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920.3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4.5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22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49,742.5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884.4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97.6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直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480.42元,比上年减少19,426.98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调出1人导致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等基本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663.35元,水费600.00元,电费1,831.66元,差旅费8,000.00元,3,劳务费3,636.88元,工会经费15,134.00元,其他交通费用74,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14.5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124,829.35元,其中,流动资产88859.95元,固定资产35,969.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310.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73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