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40918-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18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48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把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管理好扶贫项目资金。
(4)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贫困标准,承担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工作数据统计、监测、审核和分析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与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7)做好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履行“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市驻隆单位、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区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
(10)履行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1)负责全区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贫困退出、信息采集和信息维护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制定涉及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沪滇扶贫协作等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为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为全区脱贫退出工作提供服务。指导乡镇(街道)脱贫退出档案管理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21〕58号)文件,隆阳区扶贫办重组为隆阳区乡村振兴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抓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一是建立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区、乡、村联动按月开展监测预警,针对性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截至12月6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内全区脱贫户及监测户共有24650户104532人,其中:一般脱贫户有19180户86264人,脱贫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的有2278户8366人(脱贫不稳定户1732户6721人、突发严重困难户546户1645人),非脱贫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的有3192户9902人(边缘易致贫户2274户7948人、突发严重困难户918户1954人)。2023年,全区新识别监测对象46户161人,消除风险355户1335人,累计已消除风险2836户10892人,风险消除率59.62%。二是推广政府救助平台。充分发挥“政府救助平台”作用,确保遇到“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农村人口能够随时随地提出申请,第一时间核实并获得救助。平台上线以来共收到群众申请事项5626件,办结5598件,办结率99.5%。
2.多措并举抓实脱贫群众增收。围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幅15%以上,人均纯收入10,000.00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清零”的年度目标,印发了《隆阳区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确定了产业发展促增收“六个一批”、稳岗就业促增收“六个一批”等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发展乡村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扩大转移就业规模提高工资性收入、落实政策保障提高转移性收入、盘活资源资产增加财产性收入、精准帮扶减少合规自付刚性支出”等5方面21条增收减支措施,确保增收有实效。截至2023年12月6日,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度人均纯收入16,880.70元,较2022年(14807.75元)增长14%,其中:工资性收入12,003.48元、增长17.62%;生产经营性纯收入3,288.39元、增长3.64%;转移性收入1,486.96元、增长10.84%;财产性收入101.87元、增长15.47%。
3.持续抓实防贫保险工作。完成了2022—2023年度防贫保险项目保费收缴工作,2022—2023年度防贫保险参保农村户籍人口637393人,参保率达96.28%,连续4年参保率达95%以上。截至目前,2022年—2023年度隆阳区防贫保保险项目共结案赔付434起,结案赔付金额5,104,400.00元。通过防贫保险项目建立起“防止返贫拦河坝”在遏制贫困反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成效显著。
4.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用足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非卡边缘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达到无还本续贷、展期、延期、追加贷款、风险补偿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和办理,做到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应展尽展。截至2023年12月4日,阳区新增贷款2785笔133,636,400.00元,已超过2022年全年的46,693,300.00元,完成新增贷款稳中有增目标的286%。2023年以来已发放富民贷418户39,005,400.00元,有效支持了群众发展产业增收的目标。
5.全面推进“雨露计划+”工作。一是推进雨露计划补助工作。按照3,000.00元、4,000.00元、5,000.00元不等的补助标准,对本辖区户籍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就读中高等职教育的学生给予补助。春秋季共资助学生3061人次7,004,000.00元,其中:春季学期共资助学生1554人3,559,500.00元,秋季学期共资助学生1507人3,444,500.00元。二是持续做好“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已向深圳风向标培训学校输送培训学员12人。
6.持续抓实项目建设。一是抓实项目库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程序,完成2023年项目库建设,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行业主管部门完成隆阳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期调整工作,调整后的项目库共涉及21个乡镇、352村(社区),入库项目78个,共需投入资金218,980,000.00元。按照项目建设轻重缓急编制完成了隆阳区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初稿。截至目前,2024年项目库共申报入库109个项目,总需求资金规模246,438,800.00元。二是编制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度使用方案,总投资218,986,000.00元,其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10,063,800.00元,金融融资投入1,500,000.00元,社会资金投入430,000.00元,农户自筹6,992,200.00元。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借助媒体、广播、电视、网站、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告或公示,自觉接受项目村群众监督,真正做到项目资金阳光透明。
7.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区共清查2013年以来扶贫项目资产66,770,000.00元,已全部确权。及时出台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对公益性资产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对经营性资产依据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赋予经营权,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等方式,实行产业项目收益差异化分配,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8.全力推进沪滇协作帮扶。一是管好用好沪滇协作资金。2023年,上海对口帮扶隆阳区协助资金41,210,000.00元,实施项目14个,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二是全面深化园区共建协作。引进1户企业在隆注册,带动农户发展鲜食玉米种植500余亩,引导承接蒲缥玉米蔬菜加工厂。三是结对帮扶全面开展。教育卫生方面,闵行区2名教师、5名医生到保山市第二示范小学、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挂职交流。消费帮扶方面,2023年市级下达隆阳区消费帮扶任务指标20,000,000.00元,目前完成隆阳农特产品销往上海销售额达22,000,000.00元。社会帮扶方面,继续加强与闵行区公益组织、志愿者团队、爱心企业的合作交流,社会组织捐物折资270,000.00元。就业帮扶方面,有序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840人,其中:输出到上海就业30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812人(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422人)。
9.持续抓实问题整改。对照《云南省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云巩固振兴组﹝2023﹞6号)和《保山市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保巩固振兴组﹝2023﹞4号)所列问题全盘认领,举一反三,共梳理排查出11个方面25项62个具体问题,制定79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60个,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2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项目管理股、财务统计股、社会事业股、隆阳区扶贫服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7,675,545.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75,427.5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8.36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556,464.48元,下降28.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556,582.84元,下降28.0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18.3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556,464.48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3,194.51元,项目支出减少18,043,388.3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7,675,427.56元。其中:基本支出4,113,410.64元,占总支出的8.63%;项目支出43,562,016.92元,占总支出的91.3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556,582.84元,下降28.0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3,194.51元,下降11.09%;项目支出减少18,043,388.33元,下降29.2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为:基本支出减少513,194.51元,分别为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02,865.42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3,608.51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86,720.58元。项目支出减少18,043,388.33元,分别为1.浦发基金利息专项资金减少17,566,486.09元;2.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通村道路建设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减少1,900,000.00元;3.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烤烟、蚕桑、核桃产业发展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减少13,000,000.00元;4.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金鸡、河图农业示范园生产用水配套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减少2,000,000.00元;5.金鸡乡东方村有机蔬菜加工厂房建设专项资金减少4,776,950.66元;6.雨露计划项目资金增加4,057,500.00元;7.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减少7,190,542.16元;8.区级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减少1,950,620.00元;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减少409,471.42元;10.防贫保险市级补助经费减少500,000.00元;11.驻村工作队员春节慰问经费减少141,500.00元;12.2020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减少770,000.00元;13.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及工作队工作经费减少1,281,548.00元;14.“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项目资金增加69,000.00元;15.援滇挂职干部生活补助资金增加3,650.00元;16.隆阳区项目管理经费增加20,480.00元;17.2023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增加1260,000.00元;18.2023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增加770,000.00元;19.援滇挂职干部艰边津贴补助资金增加3,100.00元;20.2022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增加1,26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3,410.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26,337.80元,占基本支出的93.02%,人均141,841.7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7,072.84元,占基本支出的6.98%,人均9,899.0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562,016.9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1,5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烤烟、蚕桑、核桃产业发展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支出2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业配套路69.365公里,安装生命防护工程43.12公里;
2.隆阳区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支出7,528,523.26元,主要用于对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预计投放的3年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贴息;
3.“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项目支出69,000.00元,主要用于对隆阳区范围内定向输出到比亚迪公司技能型劳动力上岗前技能培训补助;
4.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支出4,501.86元,主要用于对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预计投放的3年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贴息;
5.援滇挂职干部生活补助资金项目支出3,650.00元,主要用于对援滇挂职干部进行生活补助;
6.隆阳区项目管理经费支出20,480.00元,主要用于上海市闵行区援助隆阳区的相关工作支出;
7.2022年隆阳区秋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支出31,5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隆阳区户籍脱贫人户(含监测对象)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
8.2023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1,26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等工作经费;
9.2023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支出770,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等工作经费;
10.2023年雨露计划项目资金支出7,004,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隆阳区户籍脱贫人户(含监测对象)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
11.援滇挂职干部艰边津贴补助资金支出3,1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援滇挂职干部艰边津贴;
1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支出253,701.80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2022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1,26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隆阳区户籍脱贫人户(含监测对象)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
14.区级驻村工作补助经费支出3,853,560.00元,主要用于区级派驻驻村队员伙食补助、交通补助和意外伤害保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75,427.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990,096.75元,下降2.03%,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减少513,194.51元,分别为:(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302,865.42元。分别为①基本工资减少65,700.00元、津贴补贴减少281,703.00元、奖金减少33,147.50元、绩效工资增加7,34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27,250.24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4,702.7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少4,940.7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353.7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3,686.64元。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86,720.58元,为抚恤金减少191,584.00元,生活补助4,863.42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3,608.51元。分别为:办公费减少12596.75元、印刷费增加3,384.00元、水费增加2,924.00元、电费增加13,143.47元、邮电费增加100.00元、差旅费增加1,455.00元、劳务费减少36,280.00元、工会经费减少8,236.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9,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1,747.77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86,720.58元。2.项目支出减少476,902.24元。分别为: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通村道路建设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减少1,900,000.00元、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烤烟、蚕桑、核桃产业发展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减少13,000,000.00元、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金鸡、河图农业示范园生产用水配套项目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减少2,000,000.00元、金鸡乡东方村有机蔬菜加工厂房建设专项资金减少4,776,950.66元、雨露计划项目资金增加4,057,500.00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减少7,190,542.16元、区级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减少1,950,620.00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减少409,471.42元、防贫保险市级补助经费减少500,000.00元、驻村工作队员春节慰问经费减少141,500.00元、2020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费减少770,000.00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专项经费及工作队工作经费减少1,281,548.00元、“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项目资金增加69,000.00元、援滇挂职干部生活补助资金增加3,650.00元、隆阳区项目管理经费增加20,480.00元、2023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增加1,260,000.00元、2023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增加770,000.00元、援滇挂职干部艰边津贴补助资金增加3,100.00元、2022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增加1,26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4,78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2,744.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6,797,89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2022-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项目、2022-2023年隆阳区秋季雨露计划补助项目、援滇挂职干部生活补助和艰边津贴补助、2022-2023年全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023年市级驻村工作队员经费、区级驻村工作补助经费、隆阳区项目管理经费、2022年第一批统筹整合隆阳区烤烟、蚕桑、核桃产业发展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55,09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55,09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8.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0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5,09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55,09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以及进一步规范执行接待标准和范围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961.00元,下降13.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61.00元,下降13.9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以及进一步规范执行接待标准和范围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0年市级脱贫成效考核工作1批次39人、2023年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工作1批次18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072.84元,比上年减少23,608.51元,下降7.6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12,596.75元、印刷费增加3,384.00元、水费增加2,924.00元、电费增加13,143.47元、邮电费增加100.00元、差旅费增加1,455.00元、劳务费减少36,280.00元、工会经费减少8,236.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9,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1,747.77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15428655.24元,其中,流动资产115194200.08元,固定资产234455.1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5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5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248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