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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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914-00006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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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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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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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68号),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5.负责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督管理。

6.负责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

8.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9.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5.依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19.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

20.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21.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紧扣经营主体倍增,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一是市场主体倍增成效显著。以“宣传动员创业一批、内部挖潜培植一批、政策扶持吸引一批、招商引资新增一批、出台政策保障一批”为抓手,挖掘市场潜力,梳理潜在群体,用足各项政策,用活部门职能,促进各行业市场主体倍增。2023年,全区实有经营主体97829户,较2022年底净增16870户,增速20.84%,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108.33户,增速20.84%;每千人拥有企业26.86户,增速48.73%。二是市场准入更加便利。抓好线上线下“一窗通”建设,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限,营造宽松便捷、高效便民的市场准入环境;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个转企”营业执照转型升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实行承诺容缺受理,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当场办、证照邮递送达、“政银合作”企业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等创新服务举措,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水平,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2023年,隆阳区新办企业9090户。办结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全区共签发食品生产许可证23户、食品经营许可1918户,其中:通过电子化审批系统核发食品生产许可23户、食品经营许可证1375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审批办理率达100%、71.69%,较2022年显著提高。

2.紧扣“四个最严”要求,守牢民生安全底线。一是食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以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和群体性食物中毒防控为重点,完善应急预案,全力做好应急处突。全区上报食源性疾病事件9起,未发生达到上报条件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实现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率、食品流通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完成完成率、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率4个100%。开展国抽、省抽、市抽食品监督抽检4363次,检测合格率97.84%;开展食品快速检测1706批次,快检合格率99.94%;全区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为4.84批次/千人。深入开展春节及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整治等10余个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行动。利用“市场监管通APP”对全区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共检查学校食堂398家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单位9739家次,查办食品违法案件89件。创文创卫有序推进,每月对农贸市场进行督查问题交办,通报的283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在创卫工作中农贸市场和餐饮行业整治成效明显,创卫复审高分通过。二是药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先后开展了防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监督检查等,不断提高药品从生产到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2023年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56户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52户次。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31件。辖区内未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三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更加严格。一方面,部署推进202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开展矿山在用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等安全检查及专项治理;强化高风险问题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特种设备安全实现连续17年“零事故”。巡查特种设备635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213条,约谈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2户。另一方面,加强重要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销售企业证后监管及产品质量监测预警,落实后处理惩治措施,监帮并举,全方位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安全管控能力。

3.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公平竞争执法持续强化。开展教育及电力等公共事业及民生领域价格收费整治行动,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完成全区399所学校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清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多收96户企业电费30.57万元。二是广告监管执法大幅加强。瞄准“平台点亮”行动、珠宝玉石直播、医疗美容等领域,加强“非法集资”等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加强校外培训广告发布市场管控,强化广告导向监测,整治各类商业广告乱象;共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3件。三是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升。围绕“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3.15”活动,通过“你点我检、你送我验”食品快检、“四大安全”专项检查等,营造维权共治氛围;推动政府12345热线与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双号并行”。2023年共接到投诉举报310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20万元;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207家,“示范商业街区”1个。四是信用监管基础有效夯实。制定本级双随机抽查方案118个,完成部门双随机方案118个。涉及检查对象1619户,参与检查人员260人次,归集涉企业信息共计12331条;全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分别为94.35%、96.8%和87.96%;协助工商联、商务、人社等部门对511户拟评先评优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查询;五是法治建设持续加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许可的重大事项法制核审率达100%;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法律六进+N”模式大力实施“八五”普法工作;2023年共查办“铁拳”行动案件41件;依法核审全局行政处罚案件206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83件。

4.围绕质量强区目标,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一是质量提升稳步推进。开展电动自行车、三四轮电动车、货车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引导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全面强化源头治理。围绕农资、食品相关产品、儿童学习用品、学生用服装及絮用纤维制品、烟花爆竹、燃气具等重点工业产品产品开展质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民事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动。2023年以来,组织省级、市级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205批次。三是计量监管不断强化。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12家次。全面推进民生领域计量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计量检定主体责任。通过计量法规知识现场宣讲、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等,深入开展“5.20世界计量日”活动,营造计量共治氛围。

5.紧扣创新隆阳建设,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一是加强重点商品侵权假冒执法。以产品制售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为重点区域,加大对各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实体市场执法。把专利、商标、企业名称注册与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实体市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三是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电子商务执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领域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作用,坚持线上排查、线下治理、源头追溯、协同查处相结合的“产供销一体化”执法,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销售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题宣传。通过线上培训、知识产权服务“四进”、打造多媒体宣传氛围等,全方位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鼓励创新的法治环境。2023年,共查办商标侵权案件5件,案值6.69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市场主体服务股、企业监督管理股(非公党建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及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行政执法大队。在各乡镇下设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设单位21个,分别是永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青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兰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九隆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板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水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河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西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丙麻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辛街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蒲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瓦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芒宽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潞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瓦房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瓦马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永盛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汉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1人。其中:行政编制1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3人(离休0人,退休93人)。

年末其他人员3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5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4,655,188.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55,188.7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35,714.40元,下降5.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05,714.40元,下降5.7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3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05,714.4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减少492,250.43元,原因是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使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收入减少1,013,463.97元,原因是2023年项目比2022年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项目资金未得以落实使用。二是其他收入减少30,000.00元,2023年没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4,655,188.71元。其中:基本支出24,083,610.26元,占总支出的97.68%;项目支出571,578.45元,占总支出的2.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07,950.27元,下降6.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94,486.30元,下降2.41%;项目支出减少1,013,463.97元,下降63.9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4,486.30元,原因是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使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本年项目支出收入减少1,013,463.97元,原因是2023年项目比2022年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项目资金未得以落实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083,610.2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728,902.91元,占基本支出的90.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54,707.35元,占基本支出的9.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1,578.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571,578.45元,较上年1,585,042.42元减少1,013,463.97元,下降63.94%。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执法办案专项补助经费支出422,778.45元;二是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元;三是市场秩序执法—2023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经费支出30,000.00元;四是市场主体管理—注册登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08,8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55,188.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505,714.40元,下降5.76%,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4,486.3元,原因是人员变动、政策性调薪、晋级晋档、零星调资等使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本年项目支出减少1,013,463.97元,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项目资金未得以落实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537,63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含各项社会保险缴费)16,628,952.49元,用于该部分人员商品和服务支2,678,285.80元,用于资本性支出230,4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4,8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1%。主要用于支付所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费用2,235,635.73元,职工死亡抚恤金1,139,541.4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063.87元,退休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17,6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12,709.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主要用于支付所有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支出1,712,709.4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0元,决算为335,90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000.00元,决算为230,4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8.59%,完成年初预算的89.6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000.00元,决算为95,562.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45%,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9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6%,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9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90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000.00元,决算为230,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000.00元,决算为95,56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9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新购置执法执勤公务用车230,400.00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00.00元;现有的执法执勤车了大部分都使用了十年以上,维护费每年呈现递增的状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53,375.22元,增长307.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纯增230,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998.22元,增长3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00元,下降0.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253,398.22元,原因是一是我局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二是现有的执法执勤车了大部分都使用了十年以上,维护费每年呈现递增的状态。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满足我局开展市场监管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督查、安全生产检查、药品安全稽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4,707.35元,比上年减少17,038.37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政策,缩减公用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减少66,791.89元、水费增加5,412.38元、电费减少10,171.69元、邮电费减少5,176.84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3.00元、工会经费减少18,298.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2,998.22、差旅费增加47,307.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42,408.26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开支,以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9,853,484.55元,其中,流动资产2,472,954.61元,固定资产7380528.9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79,290.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239,772.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239.54平方米,账面原值13,767,124.6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49.36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与整栋办公楼成为一体,无法单独估算价值),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826.3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7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8,7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42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