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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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914-00004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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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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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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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课题研究,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监督乡镇财政工作。

2.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

3.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全区和区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隆阳区人民政府委托,向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机关运行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审批区级预算单位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和市对隆阳区的转移支付。

4.拟订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组织开展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监督和专项稽查;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6.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7.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8.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9.负责审核和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10.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类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组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支农政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协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13.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14.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5.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区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6.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7.参与全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产业规划的研究制定;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财政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分配使用资金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发生;加强对村级代管中心的业务指导,筑牢涉农资金使用防线,确保财政涉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19.行政审批项目,以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0.承办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以赴稳经济

一是积极做大财政蛋糕。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5亿元,同比增长19.1%。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区直各部门向上争取到位资金共计39.47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6%。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截至12月末,全区中小企业合同授予率为78%。强化融资服务力度,截至12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69.8亿元,同比增长26.3%。二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2023年保障重点民生支出47.3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亿元的80%。

2.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全力以赴防风险

一是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切实加强监管,遏制政府债务增量,持续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千方百计化解债务存量,对年度到期的债券本金积极争取通过再融资债券偿还,减轻到期债务刚性兑付压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运作水平和偿债能力。二是持续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开展民间投融资机构及解债类涉非涉稳风险专项排查各1次,清理规范第三方财富管理企业14户,2户P2P网络借贷机构退出市场,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4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清退资金0.05亿元,集中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2次。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力以赴优管理

一是深入优化预算管理制度。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制定《隆阳区区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公开面达100%。二是加大财政国库各项改革工作力度。开展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全面梳理政府“家底”。强化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监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三是强化国资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加快监管理念、重点、方式、导向等全方位转变,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投融资担保、薪酬、人才引进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国资监管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拟定《隆阳区区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试行)》,开展隆阳区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调查。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运营,整合资源优化再分配,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法规税政股、预算股(含乡财办、绩效管理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股、教育文化股、社会保障股、资源环境股、农业农村股、资产管理股、金融与合作股、非税收入管理股、综合股、政府采购管理股、财政监督股、会计股、票据股、国资综合股、统计考核与财务监督股、金融综合股、金融稳定股、债务股、会计管理中心(财务不单列),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14,066.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13,256.1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0.52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7,320.05元,增长1.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3,970.34元,增长2.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46,650.29元,下降99.45%。主要原因为: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3,970.34元(人员经费减少787,858.92元,公用经费减少426,920.06元);项目支出增加1,441,500.42元。2.其他收入减少146,650.29元,主要为财政代管户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13,256.19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9,183.18元,占总支出的78.09%;项目支出3,574,073.01元,占总支出的21.9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0,486.24元,增长1.5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91,014.18元,下降8.55%;项目支出增加1,441,500.42元,增长67.5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减少1,191,014.18元,退休人员增加后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87,858.92元(基本工资减少280,950.00元、津贴补贴减少774,308.00元、奖金减少85,016.84元、绩效工资增加164,743.00元、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83,808.50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0,275.9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64,461.28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3,764.80元(抚恤金增加26,098.80元,生活补助减少2,334.00元)。2.项目支出增加1,441,500.42元:其中:2023年第三批外资贷款项目前期管理专项资金100,000.00元、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介业务费专项资金增加460,071.71元、隆阳区住房补贴系统等保测评和网络安全防护加固项目经费增加161,251.25元、隆阳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和关键信息数据安全保护服务项目经费增加258,000.00元、区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调查专项法律服务经费增加350,000.00元、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委托业务经费增加70,0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39,183.1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53,187.76元,占基本支出的92.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5,995.42元,占基本支出的7.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4,073.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1,500.42元,增长67.59%。项目支出增加1,441,500.42元,增长67.59%。其中:1.隆阳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关键信息数据安全保护服务项目经费支出258,000.00元;2.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支出301,413.08元;3.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委托业务经费支出70,000.00元;4.隆阳区住房补贴系统等保测评和网络安全防护加固项目经费支出161,251.25元;5.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费专项资金支出70,000.00元;6.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1,224,451.97元;7.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005.00元;8.2023年第三批外资贷款项目前期管理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0元;8.区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调查专项法律服务费支出505,956.00元;9.基层财政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支出123,150.00元;10.国家金财工程专项资金支出298,774.00元;11.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介业务费专项资金支出460,071.7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13,256.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83,970.34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87,858.92元,主要变动为减少6人,其中:基本工资减少280,950.00元、津贴补贴减少774,308.00元、奖金减少85,016.84元、绩效工资增加164,743.00元,医疗保险缴费减少183,808.50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20,275.9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64,461.28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973,636.46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609,026.04元,水费增加2,616.00元、电费增加9,351.58元、邮电费增加4,748.78元、差旅费增加140,552.36元、维修(护)费增加314,626.55元、劳务费增加94,169.52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0,055,008.71元、工会经费减少14,26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55,500.00元等;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3,764.80元,其中:抚恤金增加26,098.80元,生活补助减少2,334.00元。4、资本性支出增加174,428.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增加111,628.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加628,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453,26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7%。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0,000.00元、行政运行8,226,350.18元、信息化建设197,295.00元、事业运行1,955,256.42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444,288.22元、其他税收事务支出460,071.71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8,060.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8,100.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275.98元、死亡抚恤金265,843.2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9,0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840.8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80,52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27,125.92元、事业单位医疗补助6,398.0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05,628.1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369.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1,413.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81,413.08元、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00元,决算为5,2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00元,决算为5,27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4.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7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00元,支出决算为5,2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00元,决算为5,2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人均接待标准降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6.00元,下降5.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6.00元,下降5.4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人均接待标准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工作调研和专项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5,995.42元,比上年减少293,435.96元,下降22.93%,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93,435.96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62,700.63元、劳务费减少177,399.37元、工会经费减少14,260.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55,500元、电费增加5,564.04元、水费增加2,616.0 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50.00元、接待费减少30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资产总额2,275,850.5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45,647.4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8,380.9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5,421.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2项,账面原值1,237,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3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3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35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9,35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31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