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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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5687-7/20240913-00009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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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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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4-09-1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10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督委员会副主任。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政治站位全面提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强劲动力。
党的领导全面加强。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谋划开展监督、决定、选举任免各项工作,确保人大工作与区委中心工作同向同力、同频共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安全稳定、市域社会治理等工作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区委十分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定期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责任清单,为做好新时代全区人大工作提供了遵循。
重大事项依法决定。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作出《关于批准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议》《关于批准隆阳区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隆阳区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议案和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额度议案的决议》3项。研究制定《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隆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修改完善《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视察,对重点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监督推进落实。
选举任免规范严谨。坚持确保党管干部与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统一,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扎实开展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任命人员的任前审核和任后评议,加强对政府任职人员履职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定期开展工作评议,强化干部任后监督常态化。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2人次,因代表辞职被接受终止区人大代表资格9人。
2.聚焦监督重点,着力提高监督效能。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支的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限额和化解债务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对区级财政决算草案、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债券和专项债申报方案作出决议。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区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情况、202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新增债券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助力稳定全区经济大盘,牢牢兜住民生底线。
加强生态环保监督。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围绕生态环境高质量,紧盯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听取和审议2022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全区建设绿美城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同时配合上级人大对我区东河治理情况、河湖长制、林长制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实效。
加快依法治区进程。坚持普法与监督有机结合,执法与监督有效衔接,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宪法、民法典、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组织人大代表对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坚决维护法治统一,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2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7件。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群众来信5件,常委会班子成员接访案件49件、化解47件,进一步畅通了诉求反馈渠道,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区委工作安排,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市域治理工作,亲自主持召开工作调度,深入一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常委会其他班子成员围绕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适时深入乡镇开展工作调研,积极参与挂钩乡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持续推动民生改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民生和社会关切,组织开展民生社会领域视察调研,推动惠民利民政策落地落实。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回应群众对文明城市的关切,持续开展包联网格区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大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区自然能提水工程开展情况、土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乡村振兴推进情况进行调研,针对调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群策群力,提出一系列建设性意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优化服务保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
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强化代表履职培训,在对区人大代表普遍进行初任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进行履职能力提升培训。从履职高度、参政热度、联系广度、活动频度、管理力度等方面着手,推动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履职保障不断强化。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双联系”制度,不断改进联系方式、优化联系内容、拓宽联系渠道,更好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注重在提高代表活动实效上下功夫,有主题、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全年组织代表活动10次,邀请两级代表100余人次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列席人大常委会、座谈会等活动,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确保代表依法履职、尽心履职。
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全面落实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建议制度,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聚焦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保障等热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推动建议办理质效不断提升。全年收集办理代表建议114件,按时全部办理并正式答复了代表,满意112件,基本满意2件,满意率达到98.25%。
履职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根据省、市人大关于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完善“人大代表之家”软硬件配套建设,加快提档升级,推动代表履职阵地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截止目前,全区21个乡镇(街道)、332个村(社区),全部按标准建设了乡村两级代表活动室,为代表学习培训、接受选民监督,提供了窗口、搭建了平台。
4.自觉守正创新,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持续加强理论学习。区人大常委会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等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作为区人大党组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的第一议题进行专题学习。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区委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年度学习主题,共组织学习了8次,始终坚持将理论学习贯穿于工作生活和党性锻炼的全过程。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常委会班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科学统筹主题教育与区委中心工作、人大工作双推进、两不误。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把党的决策和主张作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指导原则和行动方向。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人大工作领域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抓实抓牢线上、线下宣传工作,全年共报送各种信息简报72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开展创文创卫、清河行动等工作中,党员冲锋在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年来,常委会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2次,与班子成员个别提醒谈话3人次,开展廉政风险研判2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次。抓实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主体、责任分解、责任目标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四到位”。充分借助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深入开展自检自查、批评与自我批评,让“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助廉家访活动,积极组织家属参加市区领导干部及家属警示教育会、机关党员大会个别干部违纪违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等警示教育,着力打造单位、家庭互助共建良好平台。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推进干部纪律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责任化要求,制定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抓好落实。更多运用“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持续推进监督公开,及时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情况和结果,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回顾过去一年,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中心和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认真完成区委和市人大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学习,关心支持老干、工会、妇联等各项工作,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同时,我们深深感到,与新时代新征程隆阳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还需不断努力:一是要进一步优化监督方式和手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机制,加强实体性重大事项的决定;三是要进一步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代表工作能力,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拓宽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适应“四个机关”定位要求的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区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人(离休0人,退休4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0,112,789.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12,789.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80,765.85元,下降19.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94,377.22元,下降18.4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86,388.63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272,601.46元,主要为上年度补发了2021年7-12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另外本年度人员减少5人,导致人员经费降低;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56,778.58元,主要为本年度将人大运行经费纳入基本支出进行核算,导致办公费增加39,519.17元,水费增加1,393.55元,电费增加13,632.75元,邮电费减少11,262.00元,差旅费增加125,236.00元,维修(护)费减少1,723.94元,会议费增加4,464.00元,培训费增加335,000.00元,接待费增加5,673.50元,劳务费减少73,513.74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2,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95,617.29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8,6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6,542.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2,860.00元;
3.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764,942.97元,其中:人大运行经费不在项目支出进行核算,导致较上年减少1,239,567.37元,另外人代会会议经费较上年度减少518,016.60元,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减少96,739.00元,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增加2,768.63元,2023年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加87,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0,112,789.13元。其中:基本支出9,637,001.10元,占总支出的95.30%;项目支出475,788.03元,占总支出的4.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80,377.22元,下降19.0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15,822.88元,下降6.01%;项目支出减少1,764,554.34元,下降78.7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272,601.46元,主要为上年度补发了2021年7-12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另外本年度人员减少5人,导致人员经费降低;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56,778.58元,主要为本年度将人大运行经费纳入基本支出进行核算,导致办公费增加39,519.17元,水费增加1,393.55元,电费增加13,632.75元,邮电费减少11,262.00元,差旅费增加125,236.00元,维修(护)费减少1,723.94元,会议费增加4,464.00元,培训费增加335,000.00元,接待费增加5,673.50元,劳务费减少73,513.74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2,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95,617.29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8,6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6,542.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2,860.00元;
3.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764,554.34元,其中:人大运行经费不在项目支出进行核算,导致较上年减少1,239,567.37元,另外人代会会议经费较上年度减少518,016.60元,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减少96,739.00元,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增加2,768.63元,2023年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加87,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37,001.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88,036.48元,占基本支出的80.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48,964.62元,占基本支出的19.19%。人均支出40,194.8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5,788.0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2023年度支出2,768.63元,主要用于用于离退休老干部开展活动产生的支出支出。
2.人代会会议经费2023年度支出386,019.40元,主要用于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及人代会会议开支。
3.2023年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2023年度支出87,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各代表小组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12,789.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294,377.22元,下降18.49%,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272,601.46元,主要为上年度补发了2021年7-12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另外本年度人员减少5人,导致人员经费降低;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70,778.58元,主要为本年度将人大运行经费纳入基本支出进行核算,导致办公费增加39,519.17元,水费增加1,393.55元,电费增加13,632.75元,邮电费减少11,262.00元,差旅费增加125,236.00元,维修(护)费减少1,723.94元,会议费增加4,464.00元,培训费增加335,000.00元,接待费增加5,673.50元,劳务费减少73,513.74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2,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95,617.29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8,6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6,542.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2,860.00元;
3.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764,554.34元,其中:人大运行经费不在项目支出进行核算,导致较上年减少1,239,567.37元,另外人代会会议经费较上年度减少518,016.60元,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减少96,739.00元,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增加2,768.63元,2023年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加87,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19,40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646,381.90元,人大会议386,019.40元,代表工作87,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5,448.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8,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4,026.7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0,435.17元,死亡抚恤246,906.8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9.6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7,93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50,837.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97,926.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175.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421.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421.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4.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421.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421.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421.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93.50元,增长81.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增加商务接待2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地人大赴隆开展工作调研接待及商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8,964.62元,比上年增加742,778.58元,增长67.15%,主要原因是人大运行经费本年度纳入基本支出进行核算,导致办公费增加39,519.17元,水费增加1,393.55元,电费增加13,632.75元,邮电费减少11,262.00元,差旅费增加125,236.00元,维修(护)费减少1,723.94元,会议费增加4,464.00元,培训费增加335,000.00元,接待费增加5,673.50元,劳务费减少73,513.74元,委托业务费增加12,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195,617.29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8,6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52,542.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2,860.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日常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019,044.89元,其中,流动资产753,674.27元,固定资产265,370.6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236.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6,941.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845.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085.4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845.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845.4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