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40913-0000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9-1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三是负责全区监察工作;四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五是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六是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区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七是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的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修改区级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八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我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区属企事业单位等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九是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使命,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重点,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始终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正风肃纪反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新时代隆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1.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以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驾护航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细化政治监督路径;二是着力提升政治担当;三是擦亮政治巡察利剑。
2.把主动思考作为强大引擎,以争先的创新精神探索提升隆阳辨识度和贡献率。一是纪法衔接法法衔接进一步贯通;二是案件管理质效进一步提升;三是案件查办质量进一步提升。
3.把“两个革命”作为重要路径,以务实的纪律作风全面提升干事创业精气神。一是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二是重拳纠治作风顽疾;三是持续营造干事氛围。
4.把系统施治作为根本遵循,以过硬的反腐手段深度修复净化全区政治生态。一是保持高压雷霆之势;二是深化系统施治之法;三是筑牢廉洁文化之基。
5.把人民至上作为行动标尺,以真挚的为民情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是坚决查处蝇贪蚁腐;二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把绝对忠诚作为第一要求,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纪检监察铁军。一是带头加强政治建设;二是从严开展教育整顿;三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不含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二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审查室、第五纪检监察审查室;20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包括: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派出区委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6个派出街道纪工委,包括:派出永昌街道纪工委、派出兰城街道纪工委、派出青华街道纪工委、派出九隆街道纪工委、派出河图街道纪工委、派出永盛街道纪工委;单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巡察组及1个巡察信息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5人。其中:行政编制1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5,743,571.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43,571.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74,399.70元,下降8.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54,199.70元,下降8.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20,2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54,199.7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02,211.7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609,805.29元、遗嘱补助减少11,315.38元、办公设备购置增加12,292.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543,159.30元;二是其他收入减少220,200.0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减少220,2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5,743,571.08元。其中:基本支出23,813,291.24元,占总支出的92.50%;项目支出1,930,279.84元,占总支出的7.5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54,199.70元,下降8.0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80,865.47元,下降8.04%;项目支出减少173,334.23元,下降8.2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02,211.73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收入减少1,471,161.28元、社会保险缴费增加368,949.55元;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609,805.29元,主要为:邮电费减少175,861.60元、劳务费减少168,748.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94,250.00;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11,315.38元,主要为:遗嘱补助减少11,315.38元;四是资本性支出减少530,867.30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12,292.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543,159.3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813,291.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011,077.12元,占基本支出的88.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02,214.12元,占基本支出的11.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0,279.8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隆阳区巡察工作经费474,850.50元,主要用于区委巡察办巡察工作产生的差旅费474,850.50元。(涉密部分不作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43,571.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254,199.70元,下降8.0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102,211.73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收入减少1,471,161.28元、社会保险缴费增加368,949.55元、;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609,805.29元,主要为:邮电费减少175,861.60元、劳务费减少168,748.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94,250.00;三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11,315.38元,主要为:遗嘱补助减少11,315.38元;四是资本性支出减少530,867.30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12,292.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543,159.3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631,766.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16,545,310.85元、残疾人保障金缴费359,961.52元、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227,750.00元、维持机构运转的公用经费2,680,153.96元、办公设备购置343,740.00元、巡察工作支出474,85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445,506.88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9.50%。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社会保险费2,409,368.88元、遗嘱补助30,138.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6,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 1,666,297.87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6.4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工商保险 1,666,297.87 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总支出的 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决算为232,481.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决算为227,643.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92%,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4,83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8%,完成年初预算的16.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2,481.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决算为227,643.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4,83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监管,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34,709.02元,下降6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543,159.3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797.28元,增长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47.00元,下降21.7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办案、监督检查、巡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外单位考察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2,214.12元,比上年减少971,338.36元,下降25.7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减少112,603.00元、维修(护)费减少127,438.85元、劳务费减少92,874.76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39,110.00元、工会经费减少276,058.93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所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1,696,650.98元,其中,流动资产9,647,994.54元,固定资产1,758,422.7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0,233.7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9,173.7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5,567.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58,4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657.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0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593.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6,11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6,119.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涉密部分不作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