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40913-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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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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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000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隆阳区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隆阳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隆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以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市区发展战略,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践行初心筑牢“磐石魂”,党风廉政建设旗帜鲜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做好党建引领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全面做好常态化防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监测预警常态化。科学、精准的做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核酸检测监测工作,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日报告制度,做好疫情监测预警。加强医疗救治。全面扛牢医疗救治主体责任,依托县域医共体,着力提升农村地区新冠感染医疗保障能力的隆阳做法在央视新闻联播、云南新闻先后报道。全力做好人群管理。全力“保健康、防重症”,重点抓好老年人、儿童、患基础性疾病人群的健康管理,备足医疗救治资源,认真落实院感防控、医疗救治等各项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加强新冠疫苗接种。
精准发力打好“优势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着力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补齐基础设施项目短板。有序推进隆阳区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隆阳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潞江镇中心卫生院后勤综合楼建设项目、瓦窑镇中心卫生院恢复重建、老营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修缮加固项目。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全速加快人才外引内培。
紧盯关键锁定“靶向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全省率先出台《隆阳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发《隆阳区区直公立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量核定细则(试行)》,稳妥打通“两个允许”绩效工资政策通道,有效激励医务人员积极性。实现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科学制定医共体医保分配制度,强化医保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持续优化就医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率先在全市启动“百县工程”及二十大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加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借助基层专家工作站、选派挂职等,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精准衔接持续“兜底线”,乡村振兴有力有效。坚持巩固健康扶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三类重点监测人群和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政策,完成大病专项救治。
持之以恒弹好“多重奏”,健康隆阳行动夯实有力。通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国家级复审评估,疾病防控和人民健康保障更加充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级复审评估,迎接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区技术评估。疾病预防控制不断加强。建立完善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三级防控网络,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挂牌成立,保山市传染病医院移交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管理。无甲类传染病报告。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标。持续推进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对全区艾滋病抗体进行检测,发现率、治疗率、治疗有效率达标,无母婴和经输血传播。持续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成果,及时规范处置应急事件。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有序推进。健康教育走深走实。开展健康教育“五进”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公众咨询活动、健康巡讲。扎实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办理全区卫生健康许可事项,立案查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人事股、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股、财务股、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区卫生应急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教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综合监督股、老龄与职业健康宣传股、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中医药综合管理股、防治艾滋病股。所属单位30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2.保山市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3.保山市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4.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保山市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6.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卫生服务中心
7.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9.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0.保山市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11.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2.保山市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13.保山市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14.保山市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15.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6.保山市隆阳区瓦马生院
17.保山市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18.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19.保山市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20.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21.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22.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3.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24.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5.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7.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8.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29.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30.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8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3.保山市隆阳区沙坝卫生院
4.保山市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5.保山市隆阳区河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保山市隆阳区汉庄卫生院
7.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社区卫生卫生服务中心
8.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中心卫生院
10.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中心卫生院
11.保山市隆阳区羊邑卫生院
12.保山市隆阳区丙麻中心卫生院
13.保山市隆阳区瓦渡卫生院
14.保山市隆阳区水寨卫生院
15.保山市隆阳区老营卫生院
16.保山市隆阳区瓦窑中心卫生院
17.保山市隆阳区瓦马生院
18.保山市隆阳区汶上卫生院
19.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中心卫生院
20.保山市隆阳区杨柳卫生院
21.保山市隆阳区蒲缥中心卫生院
22.保山市隆阳区潞江中心卫生院
23.保山市隆阳区新城卫生院
24.保山市隆阳区芒宽中心卫生院
25.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8.保山市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
30.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66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3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02人(离休0人,退休702人)。
年末其他人员96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8人。
车辆编制71辆,在编实有车辆6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84,207,798.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861,140.13元,占总收入的32.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853,854,606.09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66.49%;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492,051.90元,占总收入的0.7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52,155,355.95元,下降26.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1,773,133.62元,增长50.8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减少490,595,165.20元,下降36.49%;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03,333,324.37元,下降91.59%。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下达中医院隆阳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07,000,000.00元和转拨保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80,000,000.00元,导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77,000,000.00元;2.2022年基层医疗机构上缴以前年度非税收入,非税返还后确认为事业收入使得2022年事业收入金额较大,本年度无此项收入导致事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度减少;3.2022年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将收到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转拨的异地迁建专项债券经费列入其他收入,本年无此项收入,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度幅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72,443,048.85元。其中:基本支出999,549,523.84元,占总支出的72.83%;项目支出372,893,525.01元,占总支出的27.1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9,713,129.14元,增长5.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2,816,207.65元,下降5.02%;项目支出增加122,529,336.79元,增长48.9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3,542,262.26元,办公费减少1,907,618.25元,印刷费减少370,102.47元,手续费减少51,986.72元,水电费增加740,558.65元,邮电费减少344,285.58,物业管理费增加2,383,117.60元(从劳务派遣单位招聘保洁等临时人员),差旅费增加2,383,117.60元,维修(护)费减少5,396,785.40元,租赁费减少5,425,500.11元(主要因为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本年度无租赁费),培训费增加638,784.90,公务接待费增加49,523.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9,422,596.41元,劳务费减少45,196,221.10元(减少主要因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收入减少),委托业务费增加873,297.62元,工会经费增加119,310.9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89,700.34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25,604.6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398,531.24元(减少主要因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收入减少),抚恤金增加834,961.60元,计划生育事务生活补助减少1,856,008.6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村医补助)增加477,776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计划生育事务补助)增加2,170,200.00元,国内债务付息减少14,778,474.32元(减少主要是因为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本年度无债务付息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429,100.89元,专用设备购置减少21,125,142.17元。
2.2100302乡镇卫生院较上年增加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卫生院恢复重建项目前期费用资金1,300,000.00元,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卫生院恢复重建项目资金2,000,000.00元,2100399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增加4,129,194.74元,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较上年减少健康证办理工作成本补助专项经费202,740.00元和2022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物资经费761,129.64元,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经费减少392,136.25元,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减少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0元,2100408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少30,174,847.98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减少2,067,911.88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减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费用支出与新冠患者救治费用5,439,293.83元,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减少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项目经费121,006.07元,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减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469,000.48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减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计生补助项目经费577,398.08元。
3.本年度支出中医院隆阳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07,000,000.00元和转拨保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80,000,000.00元,导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77,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9,549,523.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5,624,307.55元,占基本支出的31.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3,925,216.29元,占基本支出的68.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2,893,525.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3,045,765.05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8,804,266.20元;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043,838.27元;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目支出6,766,704.46元,
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94618.12元;
5.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4,482,228.00元;
6.2023年运转类采购项目支出1,930,545.7元;
7.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3,450,935.64元;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支出6,013,562.30元;
9.公立医院项目支出2,554,260.01元;
10.隆阳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出107,000,000.00元;
11.保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出80,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393,951.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64%。与上年相比减少39,991,084.19元,下降14.90%,主要原因是增加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卫生院恢复重建项目前期费用资金1,300,000.00元和隆阳区瓦窑镇中心卫生院恢复重建项目资金2,000,000.00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增加4,129,194.74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较上年减少健康证办理工作成本补助专项经费202,740.00元和2022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物资经费761,129.64元,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经费减少392,136.25元,妇幼保健机构减少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00,000.00元,隆阳区妇幼保健院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少30,174,847.98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减少2,067,911.88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减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费用支出与新冠患者救治费用5,439,293.83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减少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项目经费121,006.07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减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469,000.48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减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计生补助项目经费577,398.0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68,71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674,814.08元,抚恤金3,057,406.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493.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4,489,92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工资福利支出140,268,350.10元,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2,784,470.61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8,804,266.2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105,438.27元,新冠疫情防控支出6,766,704.46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00,000.00元,中医药专项支出94,618.12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4,482,228.00元,非税返还性单位运行资金137,264.91元,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0,165,596.7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35,30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房公积金补助。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2,000.00元,决算为397,341.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0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000.00元,决算为86365.2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74%,完成年初预算的1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元,决算为10,97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6%,完成年初预算的64.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9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7,341.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30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5,000.00元,决算为86,365.2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元,决算为10,9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实际发生接待批次数小于预算预估的接待批次数。2.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2023年新增疫苗运输车一辆,年初未进行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2,160.16元,增长24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0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594.84元,下降20.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755.00元,增长76.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隆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2023年新增疫苗运输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主要用于疫苗运输。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全区的疫苗冷链运输工作及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业务调研、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查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9,083.00元,比上年减少2,020,534.77元,下降64.98%,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1,514,760.00元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记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本年度此项经费记入个人和家庭补助,且本年度商品服务支出中无委托业务费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47,534.85元、水电费15,696.76元、邮电费28,187.12元、差旅费7,710.39元、会议费8,000.00元、公务接待费9,771.00元、工会经费138,38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200.00元、其他交通费533,7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资产总额2,040,414,729.68元,其中,流动资产950,188,349.75元,固定资产463,298,120.9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81,484,836.30元,无形资产45,443,422.6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277,593.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568,886.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016.32平方米,账面原值1,358,156.29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57,330.92元;报废报损资产1436项,账面原值13,614,855.0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8,601.68元;出租房屋47.25平方米,账面原值23,054.13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0,085.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083,583.7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782,623.8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00,959.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429,444.6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112,854.6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2005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