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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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5687-7/20240912-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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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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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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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代表性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4)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等工作,并做好文化品牌和旅游整体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负责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7)组织实施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8)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9)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和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1)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

(12)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山市隆阳区图书馆:

(14)为全区人民提供图书资料的查询、借阅、流通服务。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馆:

(15)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

保山市隆阳区文管所:

(1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工程建设,对建设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方案,核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登记并公布。负责管理申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等工作;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有效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1)招商引资工作。截至11月份,签约7个招商引资项目形成有效投资14.397亿元。

(2)固定资产工作。截至11月份,完成投资入库14.25亿元。

(3)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截至11月份,培育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10家,培育特色小微涉旅企业28家,区文化和旅游局共培育特色小微企业24家。

(4)旅游业发展情况。截至11月份,隆阳区接待旅游者总人次1345.66万人次,同比增长12.27%;实现旅游总收入183.27亿元,同比增长15.47%。

(5)公共文化服务情况。截至12月,完成送戏下乡活动108场。

2.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突出项目强基,创新提质发展。一是做好项目策划包装。今年来,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把项目的策划包装作为开展项目工作的重要前提,积极和各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摸排,共同商讨,共策划包装了重点文旅招商项目20个,为招商引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成功申报总投资中央预算内资金1200万元的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策划包装总投资8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高黎贡山潞江坝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二是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为打开“人人都是招商主体”的工作局面,成立了隆阳区文旅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4个专项工作组(高品质酒店招商组、旅游新业态招商组、文旅综合体招商组、历史文化招商组),截至11月共外出招商13次(含市内2次),对接企业47家,其中区内对接39家。成功签约7个招商引资项目,形成有效投资14.397亿元。三是做好项目有序实施。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始终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动世外乡村·高黎贡勐赫小镇、保山市青华海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香柏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保护展示设施项目、腾阳会馆片区文物改造提升工程等文旅重大项目建设。四是做好景区绿美提质。以绿美景区、智慧景区建设为契机,以在景区内“增植补绿”为主要内容,大力优化景区内外环境,提升A级景区品质。截至11月,完成8个绿美A级景区的创建,植树 5110株,补绿置绿面积30686㎡,累计总投资133.6万元。与此同时,根据3A级景区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大官庙社区、板桥滇西粮仓大观园标识标牌、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五是做好市场主体培育。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结合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和开展便民化服务等工作,大力进行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以市场主体的增加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繁荣。截至11月,共培育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10家,培育特色小微涉旅企业28家,小微企业24家。

(2)突出服务效能,丰富文化供给。一是持续开展免费开放服务。截至11月,隆阳区文化馆抽调精兵强将,保证每周开放时间56小时,常态化地开展了以合唱、戏曲、曲艺、广场舞等为主要形式的服务活动,每月服务约1000人次,极大的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图书馆保证每周开馆时间不低于66小时,从8月1日起,将每周开馆时间调整为78小时,共外借图书、期刊30059册次,图书馆读者流通88855人次。二是持续开展“种文化”活动。区文化馆、区图书馆、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充分利用线上和线下的有利条件,广泛开展“线上讲座、书友联谊、集中培训、作品展演、送春联”等各类活动65次;送戏下乡108场、全民阅读推广活动17场、流动博物馆进校园2次,让广大群众充分体会到了“隆阳文化大氛围”。三是持续开展文化乐民活动。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充分结合各民族乡镇的节庆活动和特定的专题日活动,适时打造具有地域特色、专题特征的综合性文艺晚会,以文化的形式助推民族特色和专题日的主题宣扬。截至11月,共创新打造了“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潞江泼水节活动”、“5.18 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保山小粒咖啡文化月活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端阳花市暨商贸旅游节”、丙麻乡万亩油菜花海旅游节、板桥首届文化旅游美食节、“香童戏”国庆公益演出、金鸡乡戏曲公益性演出、辛街乡农民丰收节、蒲缥镇九峰社区“四季村晚”演出活动、芒宽乡火把节等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83场次,惠及群众14.6万人次。四是持续开展文艺精品打造。今年,隆阳区文化馆结合时事特点、政治活动、重点工作和重大节日,克服人力、财力等各类制约因素,创作快板说唱《国家安全是大事》、花灯歌舞《逛隆阳》、表演唱《双创绽开幸福花》、舞蹈《永子传奇》、花灯歌舞《党的二十大光辉普天照》、歌曲《小粒》和《兰城飞花》,情景剧《万家灯火》,小品《不变的是产业,转变的是理念》,特别是德昂族非遗创新类女子群舞《德昂水姑娘》在省级歌舞乐展演比赛中,经过多轮选拔,冲出重围,最终斩获大赛铜奖。

(3)突出传承创新,增强发展活力。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始终高度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采取挖掘、保护和创新、发展同步推动的策略。一是遗产保护有成效。今年,隆阳区共推荐申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0名,同时,为进一步打牢和扩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基础,组织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和端阳花市非遗项目集中展销,增加经典非遗节目、非遗文化体验活动,短时间内吸引近万人次观看,非遗产品线上线下累计销售金额达50万元以上。二是文物保护有成效。建立《可移动文物收藏名录》《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图。截至11月,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发动群众筹资等方式筹集资金2059.16万元,实施保山光尊寺、保山玉皇阁、张志淳墓、永昌府城仁寿门、下村文昌宫、接云寺、云栖庵文物安全防护及保护修缮项目;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等项目相结合,编制了《保山仁寿门片区提升改造概念性规划》,开启了永昌府城仁寿门修缮工程、仁寿门遗址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易罗池龙泉寺文物构成单位“滇西抗日战争纪念碑”“国立第一华侨中学罹难同学墓”于2023年6月公布为云南省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文物认养制度在张志淳墓认养协议签订中得以落实,为下一步文物活化利用趟开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4)突出宣传营销,激发市场潜力。一是丰富宣传手段。围绕小长假黄金周、“寻一抹咖香”网络爆点、“5·19中国旅游日活动” “国家非遗日”“端阳花市”等重要时间节点,探索和利用抖音、微信公众视频号等新媒体的直播形式,开展隆阳文化旅游特色节日和标志性产品宣传。为强化“山高水长 好在隆阳”品牌形象宣传,共发布“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七彩云南 幸福保山”等热门话题宣传短视频48条,推文19篇。截至12月8日,隆阳文化云平台发布信息168条,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88期、435条,微信视频号共发布视频77条,抖音短视频共发布72条,直播系列活动6场。二是拓宽营销思路。秉持“以节促旅,以节兴旅”的宣传思路,强化“旅游+节庆”发展模式,以丙麻油菜花文化节、潞江镇泼水节、咖啡文化旅游节、金鸡四方街非遗体验、隆阳旅游推介官选拔等活动为宣传载体,努力打造隆阳旅游特色节庆品牌。

(5)突出管服并重,优化市场环境。一是强化培训效果。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始终把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行业业主大会、日常检查等时机强化对业主《旅游法》《行政许可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行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二是常态检查督促。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市场监管“月度抽查、季度覆盖”的工作机制,保持每周2人次、节假日每日值班的检查频度。截至11月份,共组织行业大会4次,单独组织市场检查26批次300余人次;开展部门合作共8次,开展联合检查200余人次,检查文化娱乐场所73家、网吧29家、星级宾馆8家、旅行社35家、新业态6家、A级景区20家。三是严守安全底线。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始终以“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抓实抓牢“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紧盯旅游交通、节庆管理、水域管理、汛期安全、消防隐患等安全工作重点,督促指导各行业单位加强应急演练、自我排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闭环。四是规范市场秩序。自行政执法改革后,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克服无行政执法权责管理难度增加的困难,主动加强和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执法部门的联动协调,做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组织有偿陪侍、强迫购物、签订虚假合同、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整治重点,强化对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处置一部手机管旅游游客投诉件63件,信访投诉件7件。受理退货5件,涉及退货金额17,200.00元,办结率100%。

(6)突出政治建设,把牢正确方向。今年,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始终把推进作风效能革命,发挥党组织在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中的统领作用,作为加强组织建设的重点。一是履行好两个责任。局党组研究制定了《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清廉云南”建设行动项目清单》《“清廉云南”建设隆阳文旅“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工作方案》《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清廉云南”建设隆阳文旅政治监督“护航行动”工作方案》等工作文件,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清单。开展廉政谈话60余人次,组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20余份,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严禁赌酒、赌博个人承诺书各60余份,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承诺书、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承诺书各45份。二是开展好警示教育。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始终把抓实“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为促廉反腐的重要手段,先后组织干部职工近200余人次观看了《“官油子”现形记》《心若沉浸》《问“卡”点解民忧之“乱套”的“一卡通”》等警示教育专题片;党组书记上党课2次,节前廉政提醒谈话3批次,“专家讲案例”现场警示教育1次,新考录及调入人员任前廉政谈话6人次,岗位调整任前廉政谈话12人次。通过系列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以法束行为、以案增警醒”的法治意识,更是提醒和促使干部职工自觉树立和弘扬风清气正的优良作风,进一步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建设。三是落实好组织制度。坚持落实好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会议制度、以红脸出汗为目的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党课(日)制度等,用严谨的组织制度、规范的组织程序,促进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共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1次,研究重大议题31个,涉及经费218万元,选人用人19人次。四是组织好理论武装。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以党组中心理论学习带动全员学理论、搞交流、讲纪律。截至目前,组织开展了党的二十大、“团结奋斗”、“以案促改”、“解放思想”“弘扬杨善洲精神”、“荣誉感”、“危机感”、大兴调查研究、文旅康养兴不兴答好人文隆阳卷等专题研讨,交流发言20人次;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11次,撰写各类心得会文章440余篇,为进一步凝心聚力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文化事业股、旅游事业股、文物和博物股、行业管理和政策法规股、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智慧文旅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文化馆

3.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

4.保山市隆阳区图书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保山市隆阳区图书馆

3.保山市隆阳区文化馆

4.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6,761,875.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61,432.8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2.53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1,793.41元,增长1.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2,510.88元,增长2.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70,717.47元,下降99.74%。主要原因是:

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2,510.88元。其中:一是基本支出减少453,126.27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54,994.6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8,738.8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80,607.20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845,637.15元,主要为:2070204文物保护,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增加713,215.80元。

2.其他收入减少170,717.47元。主要为:局本级代管户单位资金收入税务局拨个人所得税手续费442.53元,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管所均无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7,061,437.89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0,944.77元,占总支出的60.67%;项目支出6,710,493.12元,占总支出的39.3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10,315.92元,增长3.7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5,326.23元,下降4.92%;项目支出增加1,145,642.15元,增长20.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经营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减无变动。主要原因是:

1.基本支出减少535,326.23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减少374,387.46元,公用经费减少160,938.77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具体为: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54,994.66元;二是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80,607.20元。公用经费减少具体为:办公费减少4,249.86元,水费增加3,724.35元,电费增加18,351.40元,邮电费减少46,851.40元,差旅费增加12,299.50元,维修费减少28,899.96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238.00元,劳务费减少54,64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9,80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0,19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3,256.2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46,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100.00元。

2.项目支出增加1,145,642.15元,主要为:文化和旅游支出增加378,528.73元,文物支出增加573,613.42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193,5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50,944.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31,873.95元,占基本支出的94.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9,070.82元,占基本支出的5.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10,493.1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经费139,918.83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运转经费,分别为办公费109,918.83元、劳务费30,000.00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80,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日常运转,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度“旅游革命”评价奖励经费100,000.00元,用于芒宽木棉花大道建设,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00,000.00元,用于公共文化宣传推广等,为委托业务费;文旅板块招商引资专班经费240,732.50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分别为差旅费126,681.50元、公务接待费10,251.00元、委托业务费103,800.00元;2022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省市配套专项资金17,6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日常运转,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永昌府城仁寿门修缮工程)专项资金3,600,000.00元,用于永昌府城仁寿门修缮工程,为委托业务费;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3,178.00元,主要用于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分别为办公费1,200.00元、差旅费25,978.00元、委托业务费6,000.00元;保山光尊寺消防工程补助经费300,000.00元,用于光尊寺消防工程,为委托业务费;2023年公共文化领域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80,000.00元,用于最美文化空间奖补,分别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对企业费用补贴80,000.00元;2022年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资金100,000.00元,用于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为对企业费用补贴;2022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76,500.00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补助及文化活动开展等,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0,000.00元,用于公共文化宣传推广,为委托业务费;创文迎检工作经费24,990.00元,用于创文迎检工作,分别为办公费4800.00元、委托业务费20,190.00元;2019年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以奖代补专项经费150,000.00元,用于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奖补,为对企业费用补贴;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资金40,000.00元,用于购置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为办公设备购置费。

2.保山市隆阳区文化馆: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经费152,000.00元,2023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经费8,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62,500.00元,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省级配套专项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27,500.00元、劳务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租车)15,000.00元。2023年戏曲进乡村补助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戏曲进乡村演出音响设备租赁费50,000.00元、演员劳务费50,000.00元。2023年濒危剧种(香童戏)免费或低价票演出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香童戏演出音响设备租赁费15,000.00元、演员劳务费35,000.00元。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40,000.00元。

3.保山市隆阳区图书馆:2023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经费83,967.29元,其中中央资金55,967.29元,省级资金26,800.00元,市级资金1,2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53,537.29元,维修(护)费2,430.00元,劳务费28,000.00元。

4.保山市隆阳区文物管理所: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免费开放正常运行经费91,101.50元,用于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的各项开支,是保山历史名人博物馆全面实现免费开放的唯一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61,432.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4%。与上年相比增加392,510.88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

一是基本支出减少453,126.27元,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654,994.6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8,738.8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280,607.20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845,637.15元,主要为:2070204文物保护,中央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增加713,215.8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123,520.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6%。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绩效奖励金、遗属补助、公务交通费,缴纳工会经费、机关日常运行支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出,文物保护专项支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1,304.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6,608.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800.00元,决算为29,244.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0.00元,决算为11,133.8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07%,完成年初预算的7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000.00元,决算为18,11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1.93%,完成年初预算的5.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1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800.00元,支出决算为29,244.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0.00元,决算为11,133.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5,000.00元,决算为18,1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3,666.13元,为2023年公务用车未产生大型维修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297,000.00元,为厉行节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269.20元,增长7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56.20元,增长4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013.00元,增长99.0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56.20元,为2023年支出2022年-2023年车辆保险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013.00元,为随着文旅融合产业的发展,招商引资任务加重,外来企业考察次数增加,接待次数也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图书馆流动图书车、文化馆送戏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实地调研及招商引资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874.41元,比上年减少131,578.59元,下降24.39%,主要原因是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减少131,578.59元,其中:办公费减少29,338.30元,水费增加264.45元,电费增加536.30元,邮电费减少51,068.54元,差旅费增加14,868.5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238.00元,劳务费增加3,760.00元,工会经费减少12,763元,委托业务费减少9,800.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46,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10,715,415.32元,其中,流动资产5,886,658.64元,固定资产4,015,756.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12,999.8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0,109.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4,147.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5项,账面原值283,16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40平方米,账面原值116,7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1,912.7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0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0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0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706.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200335701111